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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笔录写法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3-01 09:01
tags:

-

2021年3月1日发(作者:烙铁)



阅卷笔录




一、制作要点如下:



1


.事实类。



2


.证据类。



3


.法律依据类。



4


.主张立场类。



二、格式:



阅卷笔录



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



案由:



当事人:



笔录内容: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


19×


×



×


×



×


×


×


×


时至


×


×




地 点:


×


×



×


×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

< p>
A


,男,


×


×

< p>
岁,


×


×



×


×


县人,


×


族,


×


×



×


×


中学学生,住


×


×



×



×



×


< br>×


×


号。因故意伤害于


19×< /p>


×



×



×


日被拘留,


×


月< /p>


×


日被取保候




审。


19×


×



×



×


日公 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


×


人民检察院 于


×


×



×< /p>


×


日提


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


.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


×


页)

< br>


2


.被告人



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

< br>×


页)



二、有关证据



(应祥述,此略。)



法医:王


×


×




医生:胡


×


×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


2


章第

< br>6


条第


11


款:拇指挛缩畸形, 不


能对指和握物。



2


.《刑法》第


234


条:


“< /p>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 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


.法定从轻情节:


《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酌情从轻 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


.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


×


×


中学读 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


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


×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


1998



11



6



10


时至


13


时。





地点:北京市

xx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


xx


,男,巧岁,


xx


< p>
xx


县人,一汉族,北京市


x

中学学生,


住昌平县


x



x



xx


< p>
xx


房。因故意伤害于


1



8



5


月< /p>


14


日被拘留,


5



25


日被取保候审。


1

< p>


8



9



30


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xx


人民检


察院于


10

< p>


28


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


.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 于


1



8


年< /p>


5



14


日晚< /p>


7



30


分左右 ,在


xx


市红星礼堂看电


影时,与值班 人员田


xx


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 为


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


xx


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


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军军左时软组织 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


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


伸姆 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



(卷宗第

< br>6


页)





2


.被告人周兵陈述







1998



5


月< /p>


14


日吃过晚饭后,


我到图书馆看书,< /p>


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



7

< p>
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


时 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


问我


?

< br>干什么的?


?


我说


?

< p>
看电影


?



我又问


?


演什么电影?


?


那 个人不耐烦他说


?


你自己看嘛!


?


我嫌他态度不好,


就你一句我一


句地吵起来 。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


4


米远,坐 到


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


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


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



(卷宗第

11


页)






二、有关证据





1


.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



24


页)





2


.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 粘血液,与受害人田


xx


的血型一致。


(卷宗第


28


页)





3


.北京 市第


x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1



8



x


中法伤鉴字



xx

< br>号《关于对田军军伤情的认定意见》。


“1998



5



20


日对受害 人田军


军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


4



scm


长瘢痕,右拇指功


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


3cm


的瘢痕。左前臂 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


情况认为:田军军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


2


章第


6


条第


11


款的规定,构成重伤。






法医:王


xx





1998



5



20






4.< /p>


医院病情记录。(卷宗第


31


页)





1998



5



14



22



00


田军军,男性,


20


岁,红星电影院门 卫。



8


时执勤时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 ,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


侧见约


3. 5cm


皮肤裂伤,皮下浅静脉断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


4cm< /p>



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远端关节软骨部分受损,指背血管断裂 ,伸拇长短肌脖


断裂。诊断为:右手切刽伤,右时部切割伤。



医生:胡建文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



《人体 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


2


章第


6< /p>


条第


11


款:姆指挛缩畸形,

< p>
不能对指和握物。





2.


《刑法》第


234


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


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


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产重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p>


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法律有关规定





1.


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规定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


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 罪态度较好。




< br>3.


其他情况:被告人正在


x


中 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


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xx




< /p>


xx



x



x




[


阅卷笔录



]



一、阅卷笔录的概念和作用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在阅 读


案件卷宗的过程中,


把案情事实和认定事实的证据,


确定性质和定性


的依据,


以及原来是否作出处理 及其法律根据等材料,


加以分类集中


摘录。这种摘录的材料,称 为阅卷笔录,也可以称为阅卷摘记或阅卷


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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