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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
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教育部《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落实《安徽省普通高中
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提出的
任务和要求,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规范、有
序地开展,现就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
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实施与管理的原则
(
一
)
规范性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
课程方案
(
实验
)
》和《安徽省普通
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课程,不得随意减
少必修领域、科
目和模块,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课时。
(
二
)
多样化原则。
努力构建重基础、多样化的课程。建立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
选课的制度,引导学生形成
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
(
三
)
保障性原则。
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
,
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必要的
支持与保障。
< br>
(
四
)
创造性原则。
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课程结构和课程设置
课程具体设置如下:
必修学分
学习领域
科
目
(
共
p>
计
116
分)
语言与文学
数学
人文与社会
语文
外语
数学
思想政治
10
10
10
8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
的需求,
适应学生不同潜
能和发展的需要,
在共同
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
学校根据当地社
会、经济、科技、
文化
发展的需要
和学生的兴趣,
开
学
选修学分
I
选修学分Ⅱ
历史
6
标
准分类别,
分层次设置
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
择。
设若干选修模块,
供学生选择。
地理
6
科
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6
6
6
8
6
11
15
2
6
技
术
艺
术
体育与健康
综合实践
活动
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
用技术)
艺术或音乐、美术
体育与健康
研究性学习活动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普通高中课程包括语言与文
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
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
8
个学习领域。学习领域的设置反映了现代科学综合化的趋势,
体现对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在
8
个学习领域中,包括语文、数学、外语
(
英语、日语、俄语等
)
、思想政治、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
(
或音乐、美
术
)
、体育与健康、技术等
12
—
13
个科目,每个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
块式的课程设置既体现了课程的多样化,
便于学校合理而灵活地安排课程,
又可以适当减少学生的并学科目,
比较符合高中学
生
的学习特点,
有利于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也有利于
学校有特色地发展。
国家课程标准
中规定的选修
I
课程,
是根据社会对人
才多样化的需求、
适应学生
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
分类别分层次设置的。
选修Ⅱ课程由学校根据当地社会、
经济、
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发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三、学生修习要求
(
一
)
学制、学时、学分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
52
周,其中教学时间
40
周,社会实践
< br>1
周,假
期
(
< br>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
)11
周。各地应当针对每
个学期长短不一的情况,
调整学年教学时间。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
段,每段
10
周,其
中
9
周授课,
1
周复习考试。每
周安排的课程修习时间为
35
学时,每学时教学时间
一般为
45
分钟。
p>
大多数模块的修习时间为
36
学时,相当于
2
学分。
体
育与健康、艺术
(
或音乐、美术
)
p>
每个模块原则上为
18
学时,相当于
1
学分;
技术的
8<
/p>
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
4
学分。
体育与健康共
11
个必修学分,
其中在田径类项目系列中至少必修
1
学分、
在健
康教育专题系列中至少必修
1
学分。
综
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共
23
学分。其中,研究性
学习活动三学
年共
15
学分;学生每学
年必须参加
1
周的社会实践,获得
2<
/p>
学分,三年共获得
6
学分;学生三年内必
须参加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
< br>2
学分。
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
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
18
学时
1
学分,也可以为
36
学时
2
学分。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办法(暂行)》和本
校有关学分认定的规定,对学生的学分予以认定。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达到规定的
学时和
质量要求,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
二
)
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高中学生在校修习课程三年,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
得一定学分。三
年内必须获得
116
个
必修学分
(
包括综合实践活动
23
p>
学分
)
,
28
个以上的选修学分
(
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
6
学分
p>
)
,总学分达到
144
方可毕业。
学校应当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
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
的学分。
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及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参加其他
教学班
相同模块的考试,也可以重修后再参加考试。对于选修模块,也可允许他们
改修其他模块
后参加相应的考试以获得学分。
四、课程实施
(
一
)
制定课程计划
1.
< br>学校成立课程指导委员会,
该指导委员会由校长、
教务和
教研部门负责人、
各
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组建学校各学科课程
小组、制定学校课程计划。
2.
国
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开设。学校在保证开
设好所有必修模
块的同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
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
选修课程。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选择权,不得违
背学生的意愿指定学生选修某
个科目或模块。
3.
省示范高中应能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
100%
开
设规定的选修Ⅰ课程,
其他
学校选修Ⅰ课程的开设率应在三年内
逐步达到课程方案的要求。为了保证学生对选
修Ⅱ课程具有选择的空间,学校应当至少提
供
12
学分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p>
4.
规模小于
4
个
平行班的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选修Ⅰ课
程达到开设要求的年限。<
/p>
在这些学校中,
选修Ⅱ课程的开设应保证学生获得不低于
6
学分。
5.
选修模块的开设要求:
40
名以上学生选修的课程模块,所有学校必须开设;
少于
40
名学生选修的课程模块,
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开设。
有条件
的学校在选修模块的开设上应尽可能满足学生选
修的需要。
6.
学校应根据本地区、
本学校的实际情况,
积极开设选修Ⅱ课程。
鼓励开设综合
性、创新性、有特色的学校课程。
7.
高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从高一下学期开始应开设并逐步增加选
修课程;
高三下学期在安排总复习的同时,应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并
鼓
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
8.
为减少并学科目,
便于学生合
理而有序地安排修习计划,
保证他们集中有效地
学习,学校应该
将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大部分模块的修习时间为
36
学时,
一般
可以每周安排
4
学时,在
1
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学校的
实际情况,每周安排
2
学时,在
2
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教学的任务。
9.
鼓励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提供更加灵活的课程计
划供学生选择。
一个模
块三年中可以重复开设,各学科在同一学
段也可以开设几个必修、选修模块供学生
选择。允许学生跨年级选课,也允许部分课程例
如选修Ⅱ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跨年级安排。
10
.“技术”领域的“通用技术”
是第一次作为必修课进入高中课程。这门课
程对于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必需的技术
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各校必须按照课
程方案要求认真开设。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学需要
,主动帮助学校解决课程开设
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在教学基本条件、实训和实习基地等方
面给予支持。
11
.鼓励跨校、跨区
协作,提倡学校之间教学资源共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挥协调作
用,组织学校在师资、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实训
和实习基地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对于
师资、教学条件暂时未能达到教学要求的学
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和学校共同制订改进计
划,采取措施,积极予以完善。
(
二
)
指导学生选课
1.
< br>学生选课是新课程选修课开设的基础,
是学生学习和进行人生规划设计的重要
p>
环节。学校应高度重视学生选课工作,尊重学生的选择,切实加强对学生选课工作
的指导。通过选课指导,让学生了解目前学业、大学专业和社会职业对公民素质的
< br>要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
激发学生的发展愿望和潜能。
2.
学校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
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
学校要明确规
定选课指导工作的工作程序,明确选课指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安排指导教
师,向
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选课指导手册
》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
(
实验
)
》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普通
高中课程设置的文件;
学校三年课程开设计划;
各科
目模块的介绍
(
包括:
学习内容、
p>
所需课时、教学方式、授课教师、学分计算方法、成绩考核方式、毕业和升学要求
等
)
;不同发展需求的选课模式建议;选课基本程
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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