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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义务教育
课程设置方案(
2016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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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
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设置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
务,培育和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发展核心
素养的培养,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
同理想、国际视野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民主
法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感,遵守
国家法律和社会
公德;具有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素养,能扎实掌握
和运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养成初步的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具有
健康的身心和强健的体魄,初步养成健康的审美
情感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
为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课程设置原则
1.
均衡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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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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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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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适当,
总课时数和课时比例均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
,
以保证
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依据学生身心
发展的规律和学科
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
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
会发展对人
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
综合性原则
统筹整合国家、地方、校本课程内容,加强学科间的相互
配合、相互渗透,发挥综合
育人功能。
设置综合课程,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
史与社
会、科学、艺术、综合性地方课程等。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同时开展学科实践活动。
3.
选择性原则
设置综合与分科相结合的课程。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
生的不同需求,选择分科课
程或综合课程。
增加学年安排课程和课时的灵活性。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学年开设的课程和课时。
保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留有一定课时,为地方、学校自
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留有空间。
三、课程设置安排
根据教育部课程设置的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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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综合与分科)安排表》
(附后)
。
四、课程设置说明
1.
本方案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必须认真贯彻
执行。民族学校、复式
教学点的课程设置可以参照执行本方案。
2.
每学年上课时间为
35
周;学校机动时间为
2
周,由学校
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
动、艺术节、科技节、运
动会、研学旅行等)
;复习考试时间<
/p>
2
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
复习考试时间
增加
2
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
共
13
周。
晨会、班队会、科技活动、
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3.
统筹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注重课程之间和学科之间
的联系和整合,打破各类课程和学
科之间的壁垒。提炼课程主
题,积极探索“全课程”整合教学、
“主题式”学习活动等,避
免课程内容的重复交叉脱节错位等问题。
4.
在不增加周课时数和周教学时间总量,不减少品德、
体
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平均周课时的前提下,
根据学生发展、课程实施的需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以集中与
分散相结合的形式,积极探
索长短课、周课、跨学科课、跨年
级课等不同方式,科学、灵活安排课时。
5.
结合学科特点,把德育目标落实到学科教学之
中,强化
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把德育课程
< br>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班团队会、各类专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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