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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APEC
)介绍报告<
/p>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
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的经济合作官方论坛,
成立于
1989
年,成立之初是一个区域性经济论坛和磋商机构,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已逐
渐演变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也是亚太地区最高级别的政府间
经济合作机制。
自成立以来,
亚太经
合组织在推动区域和全球范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开展经
济技术合作方面不断取得进展,
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促进亚
太地区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出
了突出贡献。
一、成立背景
亚太经合组织诞生于全
球冷战结束的年代。
20
世纪
80
p>
年代末,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
形势日趋缓和,
经济全球化、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区域集团化的趋势渐成为潮流。同时,
亚洲
地区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也明显上升。
二、发展历程
这一阶段
APEC
建立了它作为一个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基本构架。第一、二
初期阶
段
(
1989-
1992
年)
届双部长会议上,
各方就致力于地区自由贸易与投资和技术合作达成了某些共
识,确定设立
10
个专题工作组开展具体合作。
1991
年召开的汉城会议通过了
《汉
城宣言》,它作为
APEC
的基本章程,首次对该论坛的宗旨、
原则、活动
范围、加入标准等做了规定。
1992
年的曼谷会议决定在新加坡设立
APEC
秘书
处,由各成员认缴会费,使
APEC
在组织结
构上进一步完善。
发
自
1993
年,
A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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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长级会议升格到经济体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展进
展
历
程
快速阶
程
加快。
1993
年一
1997
年这
5
年,每年都有新的进展,解决了区域合作
所面
段
临不同问题,是
APEC
进程的“五步曲”。例如:
1993
年解决了“
APEC
不应该
< br>(
1993-
做什么”的问题;
1994
年解决了“
APEC
应该做
什么”的问题;
1995
年解决了
19
97
年)
“
APEC
应该怎么做”的问题;
1996
年制定了具体的合作蓝图。
调整阶
段
(
1998
至今)
1997-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直接影响到
A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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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程,危机的受害者开始对
贸易投资自由化采取慎重态度,
在
APEC
内部,
始
于
1997
年的部门提前自由化
在一定
程度上超越了亚太地区的现实情况。
三、宗旨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宗旨是:
保持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促进成员
间经济的相互依存;
加
强开放的多边
贸易体制;减少区域贸易和投资壁垒,维护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
< br>APEC
的大家庭精神是在
1993
年西雅图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中提出的。
为该地区人民
创
造稳定和繁荣的未来,建立亚太经济的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要深化开放和伙伴精神,
为世界经济作出贡献并支持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
在围绕亚太经济合作的基本方针所展开
的
讨论中,以下
7
个词出现的频率很高
,它们是:开放、渐进、自愿、协商、发展、互利与共
同利益
,被称为反映
APEC
精神的
7
个关键词。
四、议题
APEC
< br>主要讨论与全球及区域经济有关的议题,如促进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实施亚太地
区
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推动金融稳定和改革,
开展经济技术
合作和能力建设等。
APEC
也开始介入一些与经济相关的其他
议题,如人类安全(包括反恐、卫生和能源)、反腐败、
备灾和文化合作等。
五、组织结构
(一)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自
1993
年起,共举行了近二十二次,分别在美国西雅图、印尼茂物、
日本大阪、菲律
宾苏比克、加拿大温哥华、马来西亚吉隆坡、新西兰奥克兰、文莱斯里巴
加湾市、墨西哥洛
斯卡沃斯、中国上海、泰国曼谷、智利圣地亚哥、韩国釜山、越南河内
、澳大利亚悉尼、秘
鲁利马、日本横滨、新加坡新加坡、美国
夏威夷和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
(
中国:海参崴
)
、
印尼巴厘岛、中国北京。
(二)部长级会议
APEC
的部长会议分为
APEC
部长级会议和
APEC
专业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实际是
“双
部长”会,即各成员的外交部长
(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除外)和经济部长(或者外贸部长、
商业部长等)会议,每年的领
导人非正式会议前举行。始于
1989
年
11
月。
专业部
长级会议,是指讨论中小企业
、旅游、环保、教育、科技、通信等问题的部长会议。
(三)高官会议
APEC
高官会议是
APEC
的协调机构,每年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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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次会议,该会议始于
1989
年
11
月。
高官会议
一般由各成员司局级或大使级官员组成,
提出议题,
相互交换意
见,协调看法,归
纳集中,
然后提交部长会议讨论。
会议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会议的决定,
并为
< br>下次领导人和部长会议做准备。因此,有人把高官会议称为部长会议的“实际工作部门”,
高官会对上向部长级会议负责,对下总体协调
APEC
各委员会和工作组的工作,是
APEC
的核心机制。
(四)委员会和工作组
1
)委员会
高官会下设
4
个委员会,即:贸易和投资委员会(
CTI
)、经济委员会(
EC
)、经济技
术
合作、高官指导委员
会(
SCE
)和预算管理委员会(
BM
C
)。
(
1
)贸易投资委员会
工作领域:关税、
非关税措施、服务、投资、标准一致化、海关程序、知识产权、竞争
政策、
政府采购、
放宽管制、
原产地规则、
争端调解、
商务人员流动、
乌拉圭回合结果执行、
p>
信息收集和分析。
下属机构:市场准入组、服务工作组、投资专家组、标准一致化分委会、海关程序分委
会、知识产权专家组、政府采购专家组、争端调解专家组、竞争与放宽管制工作组、商务人
员流动专家组、乌拉圭回合结果执行和原产地规则工作组。
<
/p>
(
2
)经济委员会
工作领域:负责研究、分析
APEC
区域的经济问题及发展趋势,撰写有关专题报告。
其固定出
版物为《
APEC
年度经济展望报告》。
(
3
)经济技术合作分委会
工作职责:
协助高官会协调、
管理
APEC
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 br>审议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
确定有价值的合作倡议;遵循相互尊重、互利互助、协
商一致的原则,与
APEC
各论
p>
坛充分协商;为强化、精简
APEC
工作提
供政策管理知识等。
(
4
)预算和管理委员会
工作职责:就有关
APEC
预算、行政和管理等问题向
APEC<
/p>
高官提出意见。评估
APEC
预
算结构并提出建议,审议项目申请,草拟
APEC
年度预算报告,审查
APEC
预算及预算
过程有关的所有问题,研究
APEC
进程中的管理改革问题。
2
)工作组
高官会下设
3
个政策级专家组和
10<
/p>
个专业工作组
(
1
)
政策级专家组:
中小企业政策组
、农业技术合作专家组、
将妇女融入
APEC
< br>特别工
作小组
(
2
)专业工作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组、产业科技工作组、海洋资源保护工作
组、交
通工作组、能源工作组、旅游工作组、渔业工作组、电信工作组、贸易促进工作组
、贸易投
资数据工作组
(五)秘书处
1993
年
1
月在新加坡设立,为
APEC
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负责人为
p>
执行主任,由
APEC
当年的东道主指派。
除以上五个结构组织外,
APEC
还有工商咨询理事会和
CEO
峰会两个
组织。
1
)工商咨询理事会
ABAC
自
1995
年起成为
APEC
的常设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
APEC
贸易投资自由化、经济
技术合作以及创造有利的工商环
境提出设想和建议,并向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提交咨报
告。
ABAC
秘书处暂设在菲律宾马尼拉,经费由各成员缴纳。由当年
APEC
东道主人
ABAC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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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EO
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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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
工商界领导人峰会(
CEO
SUMMIT
)作为每年
APEC
领导
人非正式会议的组成部分,
与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同时召开。会议于
1999
年
9
月
10
日——
13
日在新西兰奥克兰
举行。
3
)
APEC
其他工作内容
贸易投资自由化、
APEC
单边行动计划、
APEC
集体行动计划、
APEC
部门自愿提前自由化
计划、
APEC
经济技术合作、
APEC
电
子商务行动计划、
APEC
中小企业行动纲领、
APEC
商务便
利化
六、组织成员
APEC
现有
21
个成员,分别是
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
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
、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
斯、新加坡、中华台北、泰国
、美国、越南,
1997
年温哥华领导人会议宣布
APEC
进入十年
巩固期,暂不接纳新成员。
2007
年,各国领导人对重新吸纳新成员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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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成员须满足的标准问题上未达成一致,于是决定将暂停扩容的期限延长
< br>3
年。此外,
APEC
p>
还有
3
个观察员,分别是东盟秘书处、太平
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和太平洋岛国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