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里斯本條約
對《歐洲聯盟條約》和《歐洲共同體成立條約》的修正草案
條約類型《改革條約》
簽署日
-
地點
2007
年
12
月
< br>13
日
里斯本
,
葡萄牙
Sealed 2007
年
p>
12
月
18
日
p>
生效日
2009
年
12
月
1
日
簽署者歐盟成員國
保存於義大利政府
語言
48
種歐盟官方語言
《里
斯本條約》
,
又稱《改革條約》
,
p>
目前的草案名稱是《對《歐洲共同體聯盟
條約》和《歐洲共同體成立
條約》的修正草》
,
是歐洲聯盟用以取代《歐盟巴黎憲
法》的條約。《里斯本條約》旨在調整當前亟需變革的歐盟在全球的角色、人權保
障、歐盟決策機構效率
,
並針對全球氣候暖化、天然能
源等政策
,
以提高歐盟全球競
爭力和影
響力。
法國前總統季斯卡和歐盟委員會前主席德洛爾等多位歐
洲聯邦主義者認為
,
《里斯本條約》已與歐洲整合的理想不符<
/p>
;
例如排除原有的社會憲章及歐盟國旗和
國歌。《修正條約》務實與妥協的做法也為未來《條約》運作帶有不確定性
,
例如
雖設立了常設主席和外交代表
,
但
27
個成員國各有不同想法和意見。條約也容許成
員國自行決定加入或退出個別條款
,
影
響歐盟未來的整合進程。
歐盟各國政府代表簽署《里斯本條約
》前
,
歐盟對內部面臨整合半個世紀來因
憲法危機所引起的最大困局
,
對外則面對美國為首的全球化和
新興經濟體
,
如俄羅
斯、中國、巴西和
印度等國迅速崛起。為了進一步凝聚和爭取內部人民對歐洲整合
的支持
,
歐
盟發展策略明顯轉為因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外在環境的挑戰有「跨國反
恐」、「能源問題
」、「全球暖化」、提升「歐盟競爭力」以及「創造就業」等問
題。
歐盟通過《里斯本條約》的政治經濟意義是因應歐盟目前面臨困境的一個計
劃。在建立統一的歐洲同時
,
所有國家頇讓出
部分國家主權的爭議、各國利益的調
和
,
《條約》中許多具體措施將有助歐盟運作與決策
,
將成為未來
整合的推動力。但
《條約》中仍因若干國家特殊利益考量而有所妥協讓步
,
並留下許多「灰色地帶」
,
將為統合的進程帶來很多不確定性。
將來有潛力加入歐盟成為
成員之國家歐盟創立成員國法國
,
德國
,
義大利
,
荷蘭
,
比
利時
,
盧森堡於
1951
年簽署《巴黎條約》
,
成立了歐洲煤鋼共同體。至於歐洲經濟共
同體及歐洲原子能共
同體於
1957
年在簽署《羅馬條約》後設立。
1958
年
,
歐洲經濟
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正式組建。旨在創造共同市場
,
取消會員國間的關稅
,
促
進會員國間勞力、商品、資金、服務的自由流通。
6
國於
1967
年共同設立理事會以及執行委員會
,
並於
1968
年建立關稅聯盟。
1973
年後<
/p>
,
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後加入歐共體。
1986
年單一歐洲法用以整合內部
市場。歐共體成員國增至
12
個。歐共體
12
國間建立起了關稅同盟
,
統一了
外貿政策和農業政策
,
創立了歐洲貨幣體系
,
並建立了
統一預算和政治合作制度
,
逐步發展成為歐洲國家經濟、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
年
12
月<
/p>
11
日
,
歐共體
馬斯垂克首腦會議通過了以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
和歐洲政治聯盟為目標的《歐洲聯盟條
約》
,
亦稱《馬斯垂克條約》。
199
3
年
11
月
1
日「《馬約》正式生效
,
歐共體更名為
「歐盟」。這標誌著歐共體從經濟實體向經
濟政治實體過渡。
1
995
年
,
奧地利、瑞典和芬蘭加入<
/p>
,
使歐盟成員國擴大到
15
個。
1999
年元旦起貨幣同盟便開始運作。
2004
年
5
p>
月
1
日
,
波蘭等東歐
10
國正式成為歐盟的成員國。
p>
2004
年
10
月
,
歐盟
25
國
首腦在義大利首都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這是歐盟的首部憲法條
約。但法國和荷蘭
2005
年先後在全民公決中否決了《歐憲條約》。
2007
年
1
月
,
羅
馬尼亞和保加利亞兩國加入歐盟
,
歐
盟成為一個涵蓋
27
個國家、總人口超過
4.8
億、國民生產總值高達
12
萬
億美元的當今世界上經濟實力最強、一體化程度最高
的國家聯合體。
2007
年
12
月
13
日
,
歐盟
27
個國家的領袖在葡萄牙里斯本簽署《里
斯本條約》
,
該長達
210
多頁的《條約》會在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
為歐盟
進一步統合奠定了基礎。《里斯本條約》的前身其
實名為《歐盟憲法》
(European
Constitut
ion,
兩法之間差異度
,
少於百分之
四。
2007
年
12
月
13
日
,27
個歐盟各國領袖在聖哲羅姆派修道院內舉行
《里斯本條約》簽字儀式。由
1973
年到<
/p>
1995
年期間歐盟相繼進行了四次擴大
步驟
:
1.
丹麥、愛爾蘭、英國
p>
(1973
年
2
.
希臘
(1981
年
< br>
3.
葡萄牙、西班牙
(198
6
年
4.
奧
地利、芬蘭及瑞典
(1995
年
p>
5.
賽普勒斯、馬耳他、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
尼亞、立陶
宛、捷克、斯洛維尼亞
(2004
< br>年
6.
保加利亞、羅馬尼亞<
/p>
(2007
年
7.
克羅埃西亞
(
談判當中
/2010
8.
馬其頓
(
談判當中
/2012-2013
9
.
土耳其
(
談判當中
< br>
10.
冰島
(
已遞交申請
[
編輯
]
《條約》確立目的及意義
2007<
/p>
年夏天
,
歐盟委員會主席基斯坦奴
.
朗拿度
·
巴羅佐與
德國總理安格拉
·
默克
爾在德國柏林一
同進行歐盟成立
50
週年紀念活動。歐盟制憲之路並不帄坦
p>
,2005
年
法國和荷蘭在全民投票中否決
了《歐憲條約》之後
,
歐盟便一直陷入制憲危機
,
機構
改革議題被迫推遲。《里斯本條約》之最終落實
標誌著困擾歐盟多年的制憲危機
,
終於告一個段落
,
使歐盟各國在聯合國的國際議題上有強制性的共同決策
,
以及為到
歐盟的機構改革
,
p>
開創全新局面。
2007
年
3
月歐盟領導人在紀念歐盟成立
50
< br>週年時
,
通過了「柏林宣言」
,
被視為「歐盟憲法條約」簡化版的《里斯本條約》於同年九
月正
式面世。
歐盟理事會於
2007
p>
年
12
月
13
p>
日簽署之《里斯本條約》
,
主要目的是
p>
:
(
一該《條約》為「修正條約」
;
取代以往歐盟憲法條約。
(
二《修正條約》重視民主協商、精簡組織內部架構
,
並且強化以及提高組織本
身之決策力
,
主席可強制要求成員國在聯合國上的投票意向。
(
三確立歐盟的國際法人地位
,
即是將《歐洲共同體的條約》與《歐盟的條約》
兩者結合
,
拉近歐盟機構與人民之間的距離
;
尤其
是歐盟主席的制度化以及外交代表
的設立
,
將進一步使到歐盟在全球國際事務上決策更具統一及影響力。
按照原定計劃
,
其《條約》批准程序打算在
2008
年之內完成
;
並於<
/p>
2009
年一月
一號起
< br>,
在歐洲議會選舉前正式實施。《里斯本條約》將對歐盟機構進行一系列改
革
,
並通過改革表決機制全面提高決策效率。
歐盟各國領袖明白到歐盟從
15
國急速
地擴大至
48
國之後
,
出現了消化不良
,
難於適應的現象
,
故此必頇透過改革機構弊端
以解決難題。於此同時
,
克羅埃西亞有意盡快加入歐盟
,
不幸的是
2003
年實施的《尼
< br>斯條約》並沒有為此預留空間。《歐憲條約》失敗後
,
歐
盟各國領袖態度就變得更
為務實。在
2007
< br>年
6
月的峰會上
,
歐盟各國領袖成功消除了已批准《歐憲條約》國
家和未批准《歐憲條約》國家
之間的意見爭端
,
決定剔除新《條約》中的「憲法」
字眼
,
並且放棄了容易讓國民聯想到「超國家」
(Superstate
性質的「盟旗」
,
「盟
歌
」等等
,
為《里斯本條約》的誕生
,<
/p>
奠定了基本的草案。
此後
,
政府間會議架構下舉行的談判當中
,
各成員國均採取了妥協的態度
,
盡量滿
足英國
,
愛爾蘭
,
丹麥
,
波蘭
,
奧地利
,
義大利等國的特別要求。這一系列的妥
協最終使
《里斯本條約》在
2007
年
10
月份正式獲得歐盟各國領袖一致批准。《里斯本條
約》保留了《歐憲條約》的基本內容
,
但不一定
要經過歐盟各國全民投票表決
,
從而
有
效地降低該《條約》被否決的機會。
[
編輯
]
《條約》誕生
歐洲各國對《條約》批
准先後順序
:
藍色為未批准、綠色為已經批准該《條
約》。
赫爾曼
·
范龍佩
(Herman Van Rompuy
當選為歐盟首位「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
(
歐盟總統。
2007
年
10
月<
/p>
19
日凌晨
,
歐
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過
了歐盟新條約《里斯本條約》
,
從而結束了歐盟長達
6
年的
制憲進程以及取代
2005
年中遭法國與荷蘭公民投票否決的「
歐盟憲法」草案。新《條約》於同年
12
月
13
日由歐盟各國首腦在里斯本簽署。
[2]
在歐盟各成員國批准後
,
《條約》原定將於
2009
年
1
月歐盟選
舉前生效。
[3]
原定之時間表
<
/p>
2007
年
6
月
21
至
23
日
:
歐洲議會在布魯塞爾舉行
,
為政府間委員會任務。
2007
年
7
月
23
日
:
在里斯本舉行政府之間會議
(IGC,
《改革條約》文本。
2
007
年
9
月
7
日至
8
日
:
舉行外長會議。
2007
年
10
月
18
日至
19
日
:
在里斯本舉行歐洲理事會
,
《改革條約》達成最後
協議。
2007
年
12
月
13
日
:
在里斯本簽署。
2009
年
1
月
1
日<
/p>
:
預定生效日期。
然而
,2008
年愛爾蘭選民否決了《里斯本條約》。因此
愛爾蘭再度舉行第二次
投票。
2009
年
10
月
2
日
,
歐盟
27
個
成員國之中唯一就《條約》舉行全民公決的愛
爾蘭以超過
89%
的贊成票
,
通過了《里斯本條約》。捷
克是最後一個簽署該《條
約》的歐盟國家
[4]
。
歐盟輪值主席弗雷德里克
·
賴因費爾特表示《里斯本條約》於
2009
< br>年
12
月
1
日生效
[5]
。現任比利時首相赫爾曼
·
范龍佩當選為第一任歐盟總統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uncil[6]
。來
自英國的凱瑟琳
·
阿什頓
(Cathe
rine Ashton
於
2009
年
11
月
19
號
,
委任為首位「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
(EU High Representative for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她成為歷史上第一個「歐
盟外長」
[7]
。至於
「歐盟理事會總
秘書長」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則
由皮埃爾
p>
·
布瓦西厄
(Pierre de Boi
ssieu
出任
[8]
。
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歐盟總統」赫爾曼
·
范龍佩
,
會於
201
0
年元旦正式上任
,
任期兩年半
,
可連任
1
次。至於
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歐盟外長」凱瑟
琳
·
阿什頓任期為
5
年
,
p>
日後她會將主持歐盟國家日常的外長會議
,
協調歐盟外交政
策。從政治角度觀點來看
,
英國與歐盟之間的關係較為疏離
,
凱瑟琳
< br>·
阿什頓出任此一
重要職位可以讓英國更貼近歐盟運作以
及積極參與歐洲其他地區性事務。
為了進一步提升歐盟內部決
策過程效率及促使組織架構更符合民主
,
歐盟理事
會於
2001
年
12
月決議召集「制憲會議」。
2004
年
6
月歐盟領袖高峰會同意「歐
洲憲法」草案內
容
,
繼而交由會員國完成其立法程序。但草案卻在
2005
年先後遭法
國與荷蘭公投中否決
,
從此歐盟不得不進入近
3
年
的反省期。
(
一修正要點
1.
刪除原有歐洲憲法草案內容若干之重點包括
:
放棄
:
「憲法」用字、不出現
「外交部長」頭銜、取消象徵歐盟統一的國旗及國歌。
(
二改革內容
1.
設立「常任歐盟理事會主席」職位
,
增加目前每半年輪換一次的歐盟主席國輪
替機制。主席任期
2
年半
,
可以連任。
< br>
2.
將目前的歐盟負責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級代表和歐
盟委員會負責外交的委員
這兩個職權交叉的
< br>職務合併
,
設立「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一職<
/p>
,
全面負責歐盟對外政
策。
3.
將更多政策領域劃歸到以「有效多數表決制」
決策的範圍
,
以簡化決策過程。
司法、
內政等敏感領域的一些政策也將以「有效多數制」表決
,
成員國
可以「一票
否決」。但在稅收、社會保障、外交和防務等事關成員國主權的領域
,
仍採取「一
致通過」原則。
< br>
4.
各成員國在「有效多數表決制」下的加權票數重新
調整
,2014
年至
2017
年之
間逐步實行。
5
.
以「雙重多數表決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數表決制」
,
p>
即有關決議必頇至少
獲得
55%
的成員國和
65%
的歐盟人口的贊同
,
才算通過。新表決制將在
2014
年開始
實施
,
到
2017
年之前的
3
年為過
渡期。
6.
從
2014
年起
,
歐盟委員會的委員人
數將從
27
名減至
18
名
,
委員會主席的作用
將加強
。
7.
歐洲議會的權力將增強。此外
,
議會的議席數將從目前的
785
p>
席減至
568
席
,
一些國家所佔議席數將根據其人口數量作出調整。「見右表」
8.
成員國議會將在歐盟決策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例如
,
如果一項歐盟立法草案
遭到三分之一成員國
議會的反對
,
將返回歐盟委員會重新考慮。
9.
新《條約》將確認《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對各成員國的法律約束力。但英國
和波蘭獲得
部分豁免
,
以免其國內的一些法律與憲章有抵觸。
10.
加強反恐合作並共同致力改善全球暖化與能
源等問題。
《條約》之中新設的「歐盟理事會常任主席」與「
歐盟委員會主席」、「歐盟
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的職責分工並不完全清楚明確
p>
,
三人之間能否配合則有
待觀察。除此之外
,
「歐盟委員會專員」
(Commis
sioner
人數減少之後
,
各成員國
之間
怎樣分配委員名額也沒有最後定斷。由於新的「雙重多數表決制」牽涉到每國國家<
/p>
人口數量
,
故各成員國如何界定各自人口
總數也將成為新的問題。
歐洲議會【監督機構】
布魯塞爾歐洲議會議事廳歐洲議會
(European Par
liament
是歐盟唯一的一個直選
議會機構。但是與一般意
義上的議會相比
,
歐洲議會擁有的職能卻少了很多。它主
要是考察歐盟成員國的人權狀況、監獄虐待與酷刑事件等。歐洲議會的主要任務是
討論人權問題和派遣人權觀察委員會
,
如對被揭露的
警署或監獄虐待和酷刑事件進
行調查
,
或者提醒一個國家和公眾輿論對種族主義或排外思潮
提高警惕
。雖然歐盟的兩個行政機關歐盟委員會和歐洲理事會都設在比利時布
魯塞爾
,
《阿姆斯特丹條約》
(Treaty of Am
sterdam
卻規定歐洲議會每月必頇在法國
斯特拉斯堡召開
一次會議。但實際上
,
幾乎所有的立法準備工作和議會委員會會
議
都在布魯塞爾舉行。議會每月只在斯特拉斯堡開
4
日會
,
舉行常規會議和最終的投
< br>票工作
,
其他所有會議都在布魯塞爾舉行。
在《里斯本條約》之下
,
基於歐洲議會要和歐盟理事會
,
以「共同決定」程序
(codecision
的方法
,
擴大到新領域等政策的問題上
,
歐洲議會將會增加其一
般立法權
(ordinary legislative procedure
的權力。「特殊立法程序」
(special legislative
procedures
即是
;
歐盟理事會以及歐洲議會雙方都要「互相同意」之下
,
< br>才可以通過
其整個立法。
-
-
-
-
-
-
-
-
-
上一篇:国际企业-会计术语-中英文对照
下一篇:中外福利制度英文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