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自从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
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就从未停止过。
对于
“自由”<
/p>
的定义,
古今中外的人们有着各自不同的想法,
< br>但是比较系统的
给“自由”
提出一个为人们普遍所认可的
、具有法律意义的定义的,
是孟
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
的,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
权利;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
他就不再自由了,
因为其他
人也同样会有这样的权利。
”
①
而其的这句话后来也被写进了法国大革命
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
中,
“自由即有权做无害于他
人的任何行为。
”
作
为法国十八世纪杰
出的政治哲学家、
启蒙思想家、
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
和资产阶级法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孟德斯鸠在许多法理学领域都具有深远
的影响,
对于自由的理论,
更是有自己
独特的见解。
在法国大革命的前夕,
孟德斯鸠和卢梭、伏尔泰、
狄德罗等众多的著名思想家一起,以“理性、
自然法”的理念为武器,发起了轰轰烈烈的
法国启蒙运动。他们以理性、
宗教容忍和进步的观念向保守现状的旧观念进行冲击,
p>
反对一切禁锢思想
和压制自由的教条和制度,
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在人类思想文化的发展
史上矗立起一座
巨大的里程碑。
其中,
以孟德斯鸠的代表作
《论法的精神》
最为著名,在书中,他正式提出了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学说”
p>
,对后世
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孟德斯鸠对于自由的法律思想对后世的
影响非常深
远,被称为“法国自由主义的先驱”
,奠定了近代西
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
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认
知。
一、孟德斯鸠的生平和时代背景
①
孟德斯鸠(法)
,张雁琛译,
《论法的精神
(
上
)
》
,商务印书馆,
1978
年版,第
154
页。
编辑版
word
(一)孟德斯鸠的生平
孟德斯鸠
p>
(
Montesquieu
,
1689
—
1775
年)<
/p>
原名查理
·
路易
·
德
·
色贡达,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
法学家。
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
拉勃烈德城
堡一个达官显贵之家。自幼受过良好教育。
19
p>
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
任律师。
1814
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
1716
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
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
1721
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
札》
,这部书受到
了普遍欢迎。
172
6
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
专心于
写作和研究。
1731
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
1734
年发表《罗马
盛衰原因论》
,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
1748
年,
他最重要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
这部书受到极大
的欢迎,两年中就
印行了
22
版。孟德
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
唯物主义者,
他是一名自然神论者。
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
和
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
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
“三
权分立”学说;
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
的体现,
法又分
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
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
那时
候人类处于平
等状态;
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
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
p>
级的自由和平等,
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
政治自由并
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175
5
年,他旅途中染病,去世。
①
孟德斯
鸠不
仅是
18
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
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
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p>
他的著述虽然不多,
但其影
①
李晓东,
《哲学是这样走来的:
p>
你应该知道的哲学史上
50
个经典命题》<
/p>
,
京华出版社,
2007
年版,
第
160
页。
编辑版
word
响
却相当广泛,尤其是
《论法的精神》
这部集大成的著作,
奠定了近代西
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
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外他的著作还包括《波
斯人信札》
《罗马盛衰原
因论》
。
p>
(二)孟德斯鸠的时代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在
17
世纪末和
18
世纪前半期,
正值法国封建制度的发
< br>展到最高峰并急剧转向没落的时期,也是
1789
年法国
资产阶级大革命的
前夜。
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劳苦人民的
剥削和压迫极为残酷。
为了
满足宫廷、贵族和高级僧侣奢靡的生
活,广大人民承受了各种苛捐杂税,
而长期的战争、饥饿、
疫病
,更加重了人民的灾难。
虽然资本主义的发展
已经萌芽,
但封建制度的残余仍然是其发展的严重桎梏。
路易十四统治下
的法国,民权毫无保障,
自由频受威胁。
在他统
治期间,
是法国艺术界的
黄金时代。
路
易十四的法国王朝,
是西方世界的中心,
为整个欧洲所羡慕。<
/p>
然而,路易十四是一个专制跋扈的君主,他曾经说:
朕即国家,王
意就是
法律。他用笔随便一挥,便剥夺了成千上万人的信仰自由。
①
残忍的路易
十四有一种预感,
他背
后的汹涌的洪水已经势不可挡。
约翰·
罗改革的失
败加剧了法国的社会经济危机。
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
< br>工业资产阶级
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
资产阶
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
另
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
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
备。
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
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一大批进步的史
学家、
科学家、
哲学家、
作家和进步人
士为新兴的资产阶
①
伏尔泰(法)
,吴模信等译,
《路易十四时代》
,商务印书馆,
1982<
/p>
年版,第
37
页。
编辑版
word
级奔走呼号,他
们激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
英国资产阶级
①
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
(三)孟德斯鸠自由思想的发展过程
没有任何一种思想是凭空而来的,
天才的孟德斯鸠也难以例外,
纷繁
复杂的时代为孟德斯鸠提供了大显身手的舞台。
孟德斯鸠自
幼受过良好教
育,这使他熟悉了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1
708
年在波尔多大学获
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
在高等法院短暂工作后,
接受担任庭长的伯父的建
议,
继续到巴黎学习和深造。在此期间,
孟德斯鸠刻苦学习,阅读了大量
进步思想家的著作。他说,
读书
“是对付生活乏味的最佳良
药,只要读一
小时书,天大的忧愁也烟消云散。
”
②
1713
年,孟德斯鸠的父亲去世,他
返回拉柏烈德,接管家庭事务,次年,以
2
。
p>
4
万里弗尔的价格买下波尔
多法院参事职务
,开始其仕途生涯。
1716
年,孟德斯鸠的伯父去世,由
p>
于伯父没有子嗣,
孟德斯鸠继承了庭长职务,
并获男爵封号。
从政的经验,
使他洞悉了法国专制制度的黑暗
和无能。
孟德斯鸠对他的行政职务没有太
多的兴趣,
他热心于科学研究工作。
他以主要精力从事法律、
科学史学和
哲学研究,并经营家里的巨额土地,从事葡萄种植业和酿酒业。
1721
年,
孟德斯鸠抨击路易十四的专制统治,<
/p>
蕴藏改革之声的
《波斯人信札》
出版,<
/p>
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
< br>用讽刺的笔调,
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
如荒淫无耻
的教士、
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
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
在政治舞台上穿针
引线的荡妇等
。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
①
②
林建华,
“
朕即国家
”——
记
< br>17
—
18
世纪法国政治变迁,
《考试周刊》
2009
年第
37
期。
路易
·
戴格拉夫
(
法)
p>
,许明龙等译,
《孟德斯鸠传》
,商务印书
馆,
1997
年版,第
49
页。
编辑版
word
这本书获得巨大成功。
1726
年,孟
德斯鸠将其庭长职务高价出售,迁居
巴黎,潜心研究和著述,
并
当选为法兰西科学院院士。
1734
年,发表
< br>《罗
马盛衰原因论》
,初步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论,
p>
1748
年发表了他
20
< br>年心
①
血酝酿写成的学术巨著
《
论法的精神》
。
他在书中猛烈抨击了封建专制制
度,
系统的提出了政治和法律制度建设原则。
这部著作
奠定了孟德斯鸠在
近代西方学术界的重要地位,
直接影响了法、
美等国的资产阶级革命,
也
波及到近代
中国的政治思想界。
作为一个脚踏实地的学人,
孟德斯鸠博览<
/p>
群书,
知识渊博,
思想开放,
而他在英国和意大利等地的经历使他获得了
丰富的研究学术方面的素材资料
,
但孟德斯鸠没有因此自大,
他更用知识
积累,
从国家政治制度的改革入手,
不仅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政
治学说,
而
且从刑事法制角度,
抨击了
法国的司法黑暗。
这样的历史背景给孟德斯鸠
提出其自由思想打
下了时代的坚实基础。
二、孟德斯鸠对于自由思想的观点
自
由、
平等、
民主、
人权是西方资产阶级
在反对中世纪封建统治时形
成的核心价值理念,
也是孟德斯鸠等
启蒙思想家在启蒙运动时期大力宣传
的思想学说。
孟德斯鸠把自
由看作是一个人的
“无价之宝”
,
认为
它是
“不
能出卖的”
。事实上,孟德斯
鸠对于自由的思想贯彻了其整个思想体系,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提出:<
/p>
“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
由仅仅是:
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
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
事
情。
”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
事情的权利;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
①
李晓东,
《哲学是这样走来的:
p>
你应该知道的哲学史上
50
个经典命题》<
/p>
,
京华出版社,
2007
年版,
第
160
页。
编辑版
word
法
律所禁止的事,
他就不再自由了,
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样的
权利。
”
①
有人认为,在民主的国家里
,人们仿佛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因此这类
政体有自由,孟德斯鸠认为他们把人民的权利
和自由混为一谈。他认为,
在民主国家里,
人民好像想干什么就
能干什么,
然而政治自由并不是想干
什么就干什么的。
政治自由并不等同于法律自由,
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相
< br>交集的地方,两者应该区别开来看待。孟德斯鸠的自由主张主要有两种:
一是政治
自由;二是法律自由。
(一)孟德斯鸠的政治自由思想
孟德
斯鸠认为,自由是人们珍视和重视的东西。对政治自由的追求,
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政制的
目的。
在政治自由的实现这一目的上,
国家政府
相关法律和有关民事行为的法律在形式上都具有一些原则要求。
1.
政治自由的含义
孟德斯鸠首先阐明了自由的含义。
他认为,
尽管不同的
人对自由有不
同的理解,但确切地说,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
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
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
要享有
这种自由,
就必须建立一种征服
,
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
民。
< br>”
②
所以,就政治自由而言,孟德斯鸠使用的“自由”一
语,实际上是
指“安全”
。孟德斯鸠强调政治自由必须是“政制
的自由”和“公民的自
由”
的统一。
要
了解公民的政治自由,
必须把同国家政体相联系的政治自
由的法
律和同公民相联系的政治自由的法律区别开来。
在政治自由与国家
政体有联系的场合,
某种政体能够稳定地、
持久地不受意外情
况干扰而行
①
②
孟德斯鸠(法)
< br>,张雁琛译,
《论法的精神
(
上
)
》
,商务印书馆,
< br>1978
年版,第
154
页。<
/p>
孟德斯鸠(法)
,张雁琛译,
《论法的精神
(
上
)<
/p>
》
,商务印书馆,
1978
年版,第
154
页。
编辑版
word
使自己的意志,
p>
就是政制自由;
公民的自由是指生活在某种政体下的公民,
除了服从法律之外,
能够不受他人干扰而正常行使自己的意志,
这两个内
容的统一就是政治自由。
从这个意义上讲,
专制政体虽然有某种片面的、
盲
目的
“政制的自由”
,
而人民却毫无自
由可言,
所以说专制政体下没有政治自由。
民主政治固然
有较多的“公民的自由”
,但是国家的意志经常因权力被滥用而无法正
常
的被使用发挥,
政治体制下的自由没有可靠的保障。
而贵族政制因缺乏长
期的稳定性的政体保障,
“
政制的自由”和“公民的自由”都无保障。
2.
政治自由与法律自由之间的关系
在孟德斯鸠看来,
健全的法制是政治自由的基础。
自由以守法为前提,
没有法律保障,就谈不上自由。
“在民主国家里,人们仿佛愿意做什么就
做什么,这是真的;
然
而,政治自由并不等于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在一
个国家里,也
就是说,
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
一个人能够
p>
做他应该做的事情,
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
“我们应该记
住什么
是‘独立’
,
什么是‘自由’
。自由是
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
利;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
止的事,
他就不再自由了,
因为其他人
①
也同样会有这样的权利。
”
他认为政
治自由使公民享有法律保障安全,
或
至少认为自己是安全的;<
/p>
当他们是合法公民,
没有做任何违法法律规定的
< br>事情时,
不用当心被指控犯罪,
不论是私罪或公罪,
p>
并且也不会被侵犯自
己的合法权益时,这才算是有保障意味下的自由
。他还说过:
“在具有最
好法律的国家,
就是第二天就要上刑场的罪犯,
也比一个专制国家的高官
①
孟德斯鸠(法)
,张雁琛译,
《论法的精神
(
上
)
》
,商务印书馆,
1978
年版,第
154
页。
编辑版
word
还要自由。
”
因此,
公民的自由必须依靠良好的法律和司法
安全执法,
如
①
果一个合法公民无法在
正常情况下行使或享有其正当合法权益时,
那么自
由便没有得到
法律保障,政治自由也不复存在。
3.
政治自由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关系
孟德斯鸠关于政治自由和公民关系的政治自由的问题,
认为政治
自由
的关键问题是人的安全,或者人们认为他们享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的结论。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
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
/p>
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
要享有这种自由,
就必须建立一
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p>
”为了确保每一个公
民都有一种安全感,
享
有真正的政治自由,
孟德斯鸠建议像英国那样,
实
行君主立宪制,建立一种实行三权分立制的政府。
②
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
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明确、周全的“三权分立”学说。他认为:
国家
有立法权、
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
要实现政治自由,
三种权力必须相
互分立、
相互制衡。
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的手
中,
自由便不复存在,
因为人们将害怕压迫人身安全的
法律;
如果司法权
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
< br>理由同上,
自由仍将不复存在。
如果司法权和
立法权合二为一,
执行者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权产生专断的威胁,
因为
法官就是立法者。
孟德斯鸠认为在早期罗
马的法律和政治制度构建中,
正
反映了这种权力制衡思想。比如
,在法律上,
“罗马的法律贤明地把国家
的权力分配给许多高级
官吏,
这些官吏之间起支持、
制止和限制的作用;
”
在制度构建上,
“罗马的政府是十分完善的,因为
自从它产生以来,它的
同上书,第
45
页。
< br>
②
李宪明,
《历史的丰碑(思
想家卷)
:孟德斯鸠
——
杰出的资产阶
级启蒙思想家》
,吉林人民出版
社,
2
011
年版第
30-32
页。
①
编辑版
word
-
-
-
-
-
-
-
-
-
上一篇:聂赫留朵夫的人物形象分析
下一篇:朱子家训全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