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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一气。
生五行。
统三才。
周万物。
发乾坤之妙用。
剖阴阳之枢机。
< br>在乎推四方。
分其贵贱。
得其中道。八字一定荣枯。是以
强明其生克制化。清浊贵贱。寿知贤愚。
(此原造化之始。
)<
/p>
金赖土生
。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生。水多木
漂。水赖金
生。金多水浊。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
焚。火能
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变。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
折。土
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势。从能克金。金多火熄。金衰遇火。必见销
熔。
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不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倾陷。木弱逢金。必为吹
折
。
(以上言太过不及。各有害如此。见五行四柱。不可不中和也。
)
强
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
焰。
强土得金。方制其害。
(以上言五行克制。要得中和。而太过不及。胥失之矣。所以照<
/p>
破上文。
)
理贯人融者。妙其幽。察其显也。其为体也。深能通变。较究
玄微。其为用也。论其轻
重。原有原无。天理赋来。吉凶动静。人生分定。否泰盈亏。<
/p>
(以上通论干支。阴阳生克制
化之实。体幽用显。轻重有无。而吉
凶动静。否泰盈亏。皆自此而生之也。妙在识其通变。
究其玄微。由显推幽。斯得其理。
以下则详言之。
)
煞无刃不威。刃无煞不显。
(煞乃克
我。刃乃劫我。命中之最凶者。首言煞刃。其知所
重者欤。赋云。刃为兵器。无煞难存。
煞为军令。无刃不尊。刃煞双显。威镇乾坤。是也。
徐大升因见喜忌继善二篇。不足以尽
人之命。故复撰此赋。所以补其未备也。
)
煞刃双显。均停位至王侯。刃煞轻
重。无制身为胥吏。
(言煞刃相停者极贵。不相述者
极贱。煞刃
停不停。而贵贱之相悬如此。
)
生平富而且贵,煞重身柔。中途忽死或危没,运扶干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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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相停。不如从煞。能从
者必煞重身柔。而后可从。不然。不能
从也。既从煞。只以煞论。不可再遇身旺相敌。敌则
反生祸矣。
)
处身
僧道之首。用煞反轻。受职台谏之除。偏官得地。
(七煞为权星。又为孤星。
身煞
两强,七煞有制。身弱从煞皆贵
。煞多为台谏
之官。若身旺煞轻。更入清奇。必为僧道之首
矣。
)
岂知大贵者。用财
而不用官。当权者。用煞而不用印。印赖煞生。官因财旺。
(用财不
用官。财生官也。用煞不用印。煞生印也。故云印赖煞生。官因财旺。非不用印用官。而专
< br>用财煞。则官印在其中矣。印赖二句紧承上文四句。自发明之。
)
五行消息。玄理可知。
四柱推明。用神可见。食居先。煞居后。功名两全。酉破卯。卯
破午。财官双美。
(人之八字。全看用神。用神者。所用之神也。如上用煞用刃用财。而不
用官用印。其理甚玄。在人消息之息。论煞当要刃。元刃要有制。煞强有制。皆为贵论。煞
主名。食主利。故曰功名两全。酉破卯。卯破午。亦食前煞后之意。酉以卯为财。午为煞。
< br>财煞兼有。故主财官双美。然所以相破者。以其相克也。必四正相破。
)
享福五行归禄。
眉寿八字相停。
(此举命中最要者言之。要归禄。要相停。不可死绝偏
< br>党。享福属归禄。眉寿属相停。义各有所取也。
)
晦火无光於稼穑。盗木多困於丙丁
。
(此以下正言不归禄。不相停。故不得享福眉寿。
土掩火光。
土赖木疏。木本生火。火多则反盗气。见不中和也。
)
火虚有焰。
(火怕晦。虚则有焰不晦。
)
金实无声。
(金要火。无火炼则不成
器实。可以发声。
)
水泛木浮者活木。土重金埋者阳金。水盛则危。火明则灭。<
/p>
(此又细分五行不相停。而
有阴阳之别。见五行不可太过。如水泛
则木泛。在乙木则怕。甲木则否。土重金埋。在庚金
则畏。辛金则否。以乙木死於亥。甲
木生於亥。庚金出土之金。所以生巳。辛金带水之金。
所以生子。水盛则泛滥。故危。火
明则煨烬。故灭。
)
阳金得炼太过。变革奔波。阴木归垣失令。终为身弱。
(金实无声。炼过变革。归禄享
福。
失令身弱
。
见要中和。
阳金土重则埋。
怕炼太过
。
是无土也。
阴木失令则弱。
纵是归垣
。
亦损寿也。此本上文活木阳金而言。又不可无水土生养也。
)
土厚而
掩火无光。水盛则漂木无定。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须得中和。
(土厚即晦火无光
之意。水盛即水泛木浮之意。五行二句。又所以总结之。归於中和而已。
)
土止
水流全福寿。水无土止必伤残。
(此下言失中和。而五行有救。亦作吉论。无救助
方凶。如水流而有土止。则禄寿两全。余可例见。
)
< br>
木盛多仁。土薄寡信。水
旺居垣须有智。金坚主义却能为。金水聪明而好色。水土混杂
必多愚。
< br>(此言五行性气太过中。亦各有所盛。偏之为害也。五行分四时。五常配合五行自
然之理也。或盛或薄。或旺或多。或混杂。而仁义智信。聪明愚鲁。亦各从其类耳。
)<
/p>
遐龄得於
中和。夭寿丧於偏枯。
(此又申言人命要禀中和。即前眉寿八字停均之义。若
太过不及。失於於偏枯。安得遐龄之享哉。
)
辰戌克制并冲。
< br>必犯刑名。
子卯相刑门户。全无礼德。
(此以下提起地支
相冲相刑言之。
辰戌魁罡。
并冲必凶。
子卯母子相刑必乱。
乃冲刑之最重者。
余稍轻。
寅申巳亥为四生之局。
纵犯过制刑冲。亦无大害。
)<
/p>
弃印就财
明偏正。
(前言大贵者。用财不用印。财有偏正。印亦有偏正。正印见财有祸。
偏财见印无妨。正财不喜见印。偏财不忌见印。同此理也。
)
弃干从煞论刚柔。
(前言当权者。用煞不用印。煞有刚柔。弃天干而从地支。阳刚阴柔。
< br>金水土可从。木火不可从。明可从不可。从之理。然后知印可用不可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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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官无财可
倚。虽巧必贫。食神制煞逢枭。不贫则夭。
(伤官食神同类。务官录官。命
中最忌。有财亦好。以伤生财。财生官故也。无财则以贫断。食神制煞。命中最怕逢枭。以
枭夺食。煞无制则克身。故夭。
)
男多阳刃必重婚。女犯伤官须再嫁
。
(羊刃逢争相停。固主贵矣。多则伤妻。男以财为
妻。刃则克
制。故重婚。伤官有财可倚。固主贵矣。女则伤夫。女以官为夫。伤则克制。故
再嫁。<
/p>
)
贫贱乾。皆因官处遭伤。孤农历者只为财神被劫。
(官为禄。有禄。安
得贫贱。身旺。
得官微。复行伤官运。谓之前禄。则无官矣。安得不贫贱。财为妻。有妻
安得降独。财少遇
身旺。复行劫财运。谓之逐马。则无妻矣。宜乎该孤寡。财官其人命之
最要者欤。
)
财临旺地人多福。官遇长生命必荣。
(前言食伤生财为旺。此则直言财临旺地。如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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