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页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50763
—
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O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1354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
标准,编号为
GB50763
—
201
2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
第
3
.
7
.
3(3
、
5)
、
4
.
< br>4
.
5
、
6
.
2
.
4
(5)
、
6
.
2
.
7(4)
、
8
.
1
.
4
条
(
款
)
p>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
—
2001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12
年
3
月
30
日
前言
p>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
>
的通知》
(
建标
[2009
]88
号
)
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
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
编制完成。
本规
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
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
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
,参考了有关国
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
复讨论、修改
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p>
本规范共分
9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
页眉
内容
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
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
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p>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北京
市建筑没
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p>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
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
礼士路
62
号,邮政编码:
100045)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p>
本规范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
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
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焦舰
孙蕾
刘杰
杨旻
刘思达
聂大华
段铁铮
朱胜跃
赵林
祝长康
汪原平
吕建强
褚波
郭景
易晓峰
廖远涛
王静奎
郭平
杨宏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周文麟
马国馨
顾放
张东旺
吴秋风
刘秋君
殷波
王
奎宝
陈育军
张薇
胡正芳
王可瀛
1
总
则
p>
1
.
0
.
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
人能够安
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
.
0
p>
.
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
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
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
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
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
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
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
.
0
.
3
铁路、航空、城市
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
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
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
.
0
.
4 <
/p>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
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
0
p>
.
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页眉内容
2
术
语
p>
2
.
0
.
1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
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
方便行人进入
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2
.
0
.
p>
2
盲道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
面砖,
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
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
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
.
0
.
3
行进盲道
directional indicator
表面呈条状形,
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的触觉和脚感,指引视觉
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
继续行走的盲道。
2
.
0
p>
.
4
提示盲道
warning indicator
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
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
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
注意作用的盲道。
2
.
0
.
5
无障碍出入口
accessible entrance <
/p>
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p>
2
.
O
.
6
平坡出入口
ramp entrance
< br>地面坡度不大于
1
:
20
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
< br>2
.
0
.
7
轮椅回转空间
wheelchair turning
space
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
2
.
0
p>
.
8
轮椅坡道
wheelchair ramp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
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
.
0
.
9
无障碍通道
accessible route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
2
.
0
.
10
轮椅通道
wheelchair accessible
path
/
lane
在检票口或结算口等处为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
页眉内容
2
.
O
.
11
无障碍楼梯
accessible stairway
p>
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
梯。
2
.
0
.
12
无障碍电梯
wheelchair accessible
elevator
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2
.
0
p>
.
13
升降平台
wheelchair platform lift and stair lift
方便乘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2
.
0
p>
.
14
安全抓杆
grab bar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移动和支撑的一
种设施。
2
.
0
.
15
无障碍厕位
water closet
compartment for wheelchair
us
—
ers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带坐
便器及安全抓杆且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
2
.
0
p>
.
16
无障碍厕所
individual washroom for
wheelchair users
出入口、
室内空间及地面
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
别厕所。
< br>
2
.
0
.
17
无障碍洗手盆
accessible wash basin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洗手盆。
2
.
0
p>
.
18
无障碍小便器
accessible urinal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小便器。
2
.
0
p>
.
19
无障碍盆浴间
accessible bathtub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盆浴间。
2
.
0
.
20
无障碍淋浴间
accessible
shower stall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淋浴间。
2
.
0
p>
.
21
浴间坐台
shower seat
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
页眉内容
2
.
0
.
22
无障碍客房
accessible guest room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
/p>
碍者安全活动的客房。
2
.
0
.
< br>23
无障碍住房
accessible
housing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
的空间尺度方便
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住房。
2
.
0
p>
.
24
轮椅席位
wheelchair accessible seat
在观众厅、报告厅、阅览室
及教室等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
2
.
0
.
p>
25
陪护席位
seats for
accompanying persons
设置于轮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顾乘轮椅者使用的席位。
2
.
0
p>
.
26
安全阻挡措施
edge protection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以及平台边界的设施。
2
.
0
p>
.
27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
2
.
0
p>
.
28
盲文地图
braille map
供视觉障碍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位置图或平面图及自文说
明。
2
.
0
.
29
盲文站牌
bus-stop braille board
采用盲文标识,
告知视觉障碍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
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
牌。
2
.
0
.
30
盲文铭牌
braille
signboard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以告知
信息的铭牌。
2
< br>.
0
.
31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audible pedestrian
signals for street crossing
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
3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页眉内容
3
.
1
缘石坡道
3
.
1
.
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
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
地面不应大于
10mm<
/p>
;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
.
1
.
p>
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
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
:
20
;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
1
:
12
;
< br>
3 <
/p>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
l
:
12
。
3
.
1
.
p>
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
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
.
20m
;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
均不应小于
1
.
50m
。
3
.
2
盲
道
p>
3
.
2
.
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
盲道
的纹路应凸出路面
4mm
高;
3
盲道
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
(
穴
)
、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
不得占用盲道;
< br>
4 <
/p>
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
并与周围景观
相协
调,宜采用中黄色;
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3
.
2
.
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
250mm
~
500mm
;
3 <
/p>
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
250mm
< br>~
500mm
处设置;
4
行进
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
250mm
~
50
0mm
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
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
时,
距路缘石不应小于
500mm
,<
/p>
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
距路缘石不应小于
< br>250mm
;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5
行进
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
3
.
2
p>
.
2
的规定。
表
3.2.2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
页眉内容
部位
面宽
底宽
高度
中心距
尺寸要求(
< br>mm
)
25
35
4
62~75
3
.
2
.
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
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
的宽度不大于
300mm
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
提示
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
3
.
2<
/p>
.
3
的规定。
表
3
.
2
p>
.
3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
部位
表面直径
底面直径
圆点高度
圆点中心距
3
.
3
无障碍出入口
3
.
3
.
1
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平坡出入口;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
.
3
.
p>
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出人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
室外地面滤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
应大于
15mm
;
3
同时
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
道的工程。并应符合本规
范第
3
.
7
.
3
条的有关规定;
4
除平
坡出入口外,
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
的净深度不应小于
1
.
50m
;
5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
过厅
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
门的间距不应小于
1
.
50m
;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3
.
3
p>
.
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坡
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
:
20<
/p>
,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
于
1
p>
:
30
;
尺寸要求(
mm
)
25
35
4
50
页眉内容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
本规范第
3
.
4
节的有关规定。
3
.
4
轮椅坡道
3
.
4
.
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
.
4
p>
.
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
.
00m
,无障碍出
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1.20m
。
< br>
3
.
4
.
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
300mm
且坡度大于
1
:
20
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
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p>
8
节的相关规定。
3
.
4
p>
.
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
合表
3
.
4
.
4
的规定。
表
3
.
4
p>
.
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
m
)
1.20
0.90 0.75
0.60
0.30
水平长度(
p>
m
)
24.00
14.40
9.00
6.00
2.40
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3
.
4
.
p>
5
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3
.
4
p>
.
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
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1
.
50m
。
3
.
4
.
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
.
4
p>
.
8
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16
节的有关规定。
3
.
5
无障碍通道、门
3
< br>.
5
.
1
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走道不应小于
1
.
20m
,
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
道宽度不宜小于
< br>1
.
80m
;
< br>
页眉内容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
1
.
80m
;
3 <
/p>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
900mm
。
3
.
5
.
2
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
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
置厚地毯;
2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
室外
通道上的雨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
15mm
;
4 <
/p>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
.
OOm
;如小于
2
.
OOm
时,探出部分的宽
度不应大于
lOOmm
;如突出部分大于
lOOmm
,
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
600mm
;
5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
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挡牌。
3
.
5
.
3
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
采用弹簧门、
玻璃门;
当采用玻璃门时,
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1
.
OOm
;
3
平开
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800mm
,
有条件
时,不宜小于
900mm
;
p>
4 <
/p>
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
1
.
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
5
在单
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
400mm
的墙面;
6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
< br>900mm
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
玻璃,并宜在距地
p>
350mm
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7
门槛
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mm
,并以斜面过渡;
p>
8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9
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3
.
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
.
6
.
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
于
280m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16
0mm
;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
距踏
步起点和终点
250mm
~
300mm
宜设提示盲道;
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页眉内容
3
.
6
.
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
不宜小于
300mm
,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150mm
,并不应小于
lOOmm
;
2
踏步应防滑;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
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3
.
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
.
7
.
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
厅深度不宜小于
1
.
50m
,
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
小于<
/p>
1
.
80m
;<
/p>
2 <
/p>
呼叫按钮高度为
0
.
90m
~
1
.
10m
;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p>
900mm
;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3
.
7
p>
.
2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p>
800mm
;
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
0
.
90m
~
1
.
10m
带盲文的选
层按钮,盲文宜设
置于按钮旁;
3
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
850mm
~
900mm
扶手,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8<
/p>
节的相关规定;
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5
轿厢
正面高
900mm
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
6 <
/p>
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
最小规格为
深度
不应小于
1
.
40m
,宽度不应小于
1
.
10m
;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
1
.
60m
,宽度不应
小
于
1
.
40m
;医疗建筑与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7
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
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16
节的有关
规定。
3
.
7
.
p>
3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
垂直
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1
.
20m<
/p>
,
宽度不应小于
900mm
,
应设扶手、
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斜向
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900mm
,深度不应小于
1
.
OOm
,应设扶手和<
/p>
挡板;
5
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页眉内容
3
.
8
扶
手
p>
3
.
8
.
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
850mm
p>
~
900mm
,
无
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
为
850mm
< br>~
900mm
,下层扶手高度应为
650mm
~
700mm
。
3
.
8
.
2
扶手应保持连贯,
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
300mm
的长
度。
3<
/p>
.
8
.
3
p>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
lOOmm
,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
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3
.
8
p>
.
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p>
40mm
。
<
/p>
3
.
8
.
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
35mm
~
50mm
,矩
形扶手
的截面尺寸应为
35mm
~
p>
50mm
。
<
/p>
3
.
8
.
6
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3
.
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
.
9
.
1
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厕
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
1
个无障碍厕位和
1
个无障碍洗手盆;
男
厕所的无障
碍设施包括至少
1
个无障碍厕位、
1<
/p>
个无障碍小便器和
1
个无障碍洗手盆;<
/p>
2 <
/p>
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
1.50m
;
3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
小于
800mm
;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16<
/p>
节的
有关规定。
3
.
9
p>
.
2
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
和进出,
尺寸宜做到
2.00m×1.50m,
不
应小于
1
.80m×1.0
Om;
2 <
/p>
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
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
直径
不小于
1
.
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
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800mm
,
平开门外侧应设高
900mm
的横扶把手,
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
900mm
的关门拉手,
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
的插
销;
页眉内容
3
厕位内应设坐便器,
厕位两侧距地
面
7OOmm
处应设长度不小于
700
mm
的
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
1
.
40m
的垂直安全抓杆。
3
.
9
.
3
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
宜靠近公共厕所,
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
于
1
.
50m
;
2 <
/p>
面积不应小于
4
.
OOm
2
;
3
当采
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
小于
< br>1.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8
00mm
,平开门应设高
900mm
的
横扶把手,在门扇里侧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
6
坐便
器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9
.
2
条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9
.
4
条的有关规定;
7
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
700mm
,宽度不宜小于
400mm
,高度宜为
600mm
;
8
安全
抓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9
p>
.
4
条的有关规定;
9
挂衣
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
1.20m
;
10
在
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
400mm
~
500mm
的救助呼叫按钮;
11
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
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16
节的有关
规定。
3
.
9
.
p>
4
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
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400mm
,小便器两侧应在
离墙面
250mm
处,设高度为
1
p>
.
20m
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
p>
550mm
处,设高度为
900mm
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2
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
应大于
550mm
,
其底部应留出宽<
/p>
750mm
、
高
650mm
、深
450mm
供乘轮椅者
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
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
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
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
直径应为<
/p>
30mm
~
40mm
,内侧距墙不应小于
40mm
;
4
取纸
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
400mm
~
500mm
。
3
.
10
公
共
浴
室
p>
3
.
10
.
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p>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
1
个无障碍淋
浴间或盆浴间以及
1
个无障
碍洗手盆;
2
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
/p>
浴室内部应
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
1.50m
;
3
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4
浴间
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设高
页眉内容
900mm
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
p>
900mm
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
启的插销;
5
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
3
.
10
.
2
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p>
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
1
.<
/p>
50m
;
2
浴间
坐台高度宜为
450mm
,深度不宜小于
450mm
;
3
淋浴
间应设距地面高
700mm
的水平抓杆和高
1
.
40m
~
1
.
60m
的垂直
抓杆;
4
淋浴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
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
1
.
20m
p>
;
5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
1
.
20m
。
3
.
10
.
3
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浴
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
400mm
;
2
浴盆内侧应设高
600mm
和
900mm
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小
于
800mm
;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设高
900mm
、水平长度不小于
600mm
的安全抓杆;
3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
1
.
20m
。
3
.
11
无障碍客房
3
.
11
.
1
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位置。
3
.
11<
/p>
.
2
房间内应有空间能保证轮椅进行回
转,回转直径不小于
1
.
50m
。
3
.
11
.
3
无障碍客房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5
节的有关规定。
p>
3
.
11
.
4
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内应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
1
.
50m
,卫生器
具应设置安全抓杆,其地面、门、内部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3<
/p>
.
9
.
3
条、第
3
.
10
p>
.
2
条及第
3
p>
.
10
.
3
条的有关规定。
3
.
11
.
5
无障碍客房的其他规定:
1
床间距离不应小于
1
.
20m
;
2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床的
使用高度为
450mm
;
3
客
房及卫生间应设高
400mm
~
500
mm
的救助呼叫按钮;
4
客房应设置为听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
页眉内容
3
.
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3
.
12
.
1
户门及户内门开启后的净宽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5
节的有关规定。
3
.
12
.<
/p>
2
通往卧室、起居室
(
厅
)
、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及阳台的通道应为无障碍
通
道,并按照本规范第
3
.
8
节的要求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扶手。
3
.
12<
/p>
.
3
浴盆、
淋
浴、
坐便器、
洗手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9
节、第
3
.
10
节的有关规定。<
/p>
3
.
12
.
4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的其他规定:
1
单人
卧室面积不应小于
7
.
OOm
2
,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
10
.
50m
2
,
兼起居室的卧室面积不应小于
16
.
< br>OOm
,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
14
.
OOm
,厨房面积不应
小于
6
.
OOm
2
;
2
设坐便器、
洗浴器
(
浴盆或淋浴
)
、洗面盆三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
不应小于
4<
/p>
.
OOm
2
;设
坐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
3
.
OOm
2
;设
坐便器
、洗面盆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
2
.
50m
2
;单设坐便器的卫生间面
< br>积不应小于
2
.
OOm
2
;
3
供乘
轮椅者使用的厨房,操作台下方净宽和高度都不应小于
650mm
,
深度不应小于
250mm
;
4
居室和卫生间内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5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6
供听力障碍者使用的住宅和公寓应安装闪光提示门铃。
3
.
13
轮
椅
席
位
3. 13
.
1
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口及通道的附近,不得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3
.
13<
/p>
.
2
观众厅内通往轮椅席位的通道宽度
不应小于
1
.
20m
< br>。
3
.
13
.
3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在边缘处宜安装栏杆或栏板。
3
.
13<
/p>
.
4
每个轮椅席位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
1
.10m×O.
80m
。
3
< br>.
13
.
5
< br>在轮椅席位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的视
线。<
/p>
2
2
页眉内容
3
.
13<
/p>
.
6
在轮椅席位旁或在邻近的观众席内
宜设置
1
:
1
的陪护席位。
3
< br>.
13
.
7
< br>轮椅席位处地面上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
3
.
16
节
的有关规定。
p>
3
.
1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
.
14
.
1
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
.
14<
/p>
.
2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
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3
.
14
.
3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
1
.
20m
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
< br>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
3
.
14
.
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
3
.
15
低位服务设施
3
.
15
.
1
设置低位服务设施的范围包括问询台、服务窗口、电话台、安检验证台、行
李托运台
、借阅台、各种业务台、饮水机等。
3
.
15
.
2
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为
700mm
~
850mm
,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
750mm
p>
,高
650mm
,深
450mm
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
3
.
15
.
3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于
< br>1
.
50m
。
< br>
3
.
15
.
4
挂式电话离地不应高于
90
0mm
。
3
.
16
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
3
p>
.
16
.
1
无障碍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标志包括下列几种:
1)
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
A
的规定;
2)
无
障碍设施标志牌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
3)
带
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规定。
2
无障碍标志应醒目,避免遮挡。
3
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
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
形成完整的系
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
施的走向及位置。
页眉内容
3
.
16<
/p>
.
2
盲文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文标志可分成盲文地图、盲文铭牌、盲文站牌;
2
盲文标志的盲文必须采用国际通用的盲文表示方法。
3
.
16<
/p>
.
3
信息无障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需求,因地制宜设置信息无
障碍的设备和设施,使人们便捷地获取
各类信息;
2
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位置和布局应合理。
4
城市道路
4
.
1
实施范围
4
.
1
.
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
1
城市各级道路;
2
城镇主要道路;
3
步行街;
4
旅游景点、城市景观带的周边道路。
4
.
1
.
p>
2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
计,无障碍设
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4
.
1
p>
.
3
人行系统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人
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及地道、公交
车站。
4
.
2
人
行
道
4
.
p>
2
.
1
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2
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4
.
2
.
p>
2
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2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3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4
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
页眉内容
4
.
2
.
3
人行道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
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4
.
2
p>
.
4
人行道处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2
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3
设置
屏幕信息服务设施,宜为听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及字幕信息服
务;
4
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5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4
.
3
人行横道
4
.
3
.
1
人行横道范围内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横道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需求;
2
人行横道安全岛的形式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3
城市
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
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
置。
4
.
4
人行天桥及地道
4
< br>.
4
.
1
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于人行道中的行进盲道应与
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门处的提示盲道
相连接;
2
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3
距每
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点与终点
250mm
~
500mm
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
度应与坡道、梯道相对应。
4
.
p>
4
.
2
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要求
满足轮椅通行需求的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宜设置坡道,
当设置坡道有
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2
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2
.
OOm
;
3
坡道
的坡度不应大于
1
:
12
;
4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5
坡道
的高度每升高
1
.
50m
时,应设深度不小于
2
.
O
Om
的中间平台;
6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4
.
4
.
3
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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