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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
29
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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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〇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七日古巴哈瓦那
鉴于世界各国人民在
《联合国宪章》
中申明决心创造使正义得以维持的条件,
并
宣布其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而不分种族、
性别、
语言或
宗教,
增进并激励对
于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鉴于《世界人权宣言》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
则、无罪推定原则、由独立而
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听证的权利以及为每一被指控
犯有刑事罪的人进
行辩护所必要的各项保证,
鉴于《公民权利和政
/
治
/
权利国际公约》进一步宣布了在不无故拖延情况
下受审
的权利以及由依法设立的合格、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听证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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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鉴于《经
济、杜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回顾了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
务促进普遍尊重和
遵守人权与自由,
鉴于
《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
明文规定,
被拘留的人应
有权获得法律顾问的协助,有权与法律顾问联络和磋商,
鉴于
《囚犯待遇
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建议,
应确保未受审讯人享有获得法律协助
和与法律顾问进行保密联络的权利,
鉴于
《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
重申,
每一涉嫌或被指控犯有
可判处死刑罪的人可根
据《公民权利和政
/
治
/
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在诉
讼的各阶段获得适当的法律协助,
鉴于
《为罪行和滥
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
为改善罪行的受
害
者获得司法上的公正与公平待遇、
恢复原状、
赔偿和援助推荐在
国际和国家各
级采取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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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充分保护人人都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无论是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或是
公民权利和政
/
治
/
权利,要求所
有人都能有效地得到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所提供
的法律服务,
鉴于律师专业组织在维护职业标准和道德,
< br>在保护其成员免受迫害和不公正限制
和侵犯权利,
在向一
切需要他们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及在与政府和其它机构合作
进一步推进正义和公正利益的
目标等方面起到极为重要作用,
下
列各项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是为了协助各会员国促进和确保律师发挥正
当作用而制订的,
各国政府应在其本国立法和习惯做法范围内考虑和尊重这
些原
则,
并应提请律师以及其它人例如法官、
< br>检查官、
行政和立法机关成员以及一般
公众予以注意。这
些原则还应酌情适用于虽无正式律师身份但行使律师职能的
人。
一、获得律师协助和法律服务
1
、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
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
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
2
、各国政府应确保向在其境
内并受其管辖的所有的人,不加任何区分,诸如基
于种族、
肤色
、
民族、性别、
语言、
宗教、
政治或其它见解、
原国籍或社会出身、
财产、<
/p>
出生、
经济或其它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歧视,
提供关于平等有效地获得律师
协助的迅捷有效的程序和机制。
3
、各国政府应确保拨出向穷人并在
必要时向其它处境不利的人提供法律服务所
需的资金和其它资源。
律师专业组织应在安排和提供服务、
便利和其它资源方面
进行
合作。
4
、各国政府和律师专业组织应促进有关方案,使公众了解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和义务以及
了解律师在保护他们基本自由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应特别注意对穷
人和其它处境不利的人给予帮助,
使他们得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请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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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协助。
二、刑事司法事件中的特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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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国
政府应确保由主管当局迅速告知遭到逮捕和拘留,或者被指控犯有刑事
罪的所有的人,他
有权得到自行选定的一名律师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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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没有律师的人在司法需要情况下均有权获得按犯罪性质指派给他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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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验和能力的律师以便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
如果他无足够力量
为此种服务支
付费用,可不交费。
7
、各国政府还应确保,被逮捕或拘留的所有的人,不论是否受
到刑事指控,均
应迅速得到机会与一名律师联系,
不管在何种情
况下至迟不得超过自逮捕或拘留
之时起的四十八小时。
8
、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
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无迟延
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情况下
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
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
。
三、资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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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政府、律师专业组织和教育机构应确保律师受过适当教育和培训,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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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的理想和道德义务以及对国内法和国际法所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
识。
10
、各国政府和律师专业组织和教育机构应确保在法律职业范围内,对于开始
从
事或继续从事开业者不因其种族、肤色、性别、族裔本源、宗教、政治或其它
见解、原国
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经济或其它地位而有任何歧视,但是关
于律师必须是该国国
民的规定不应视为具有歧视性。
1
1
、在国内有一些群体、小区或地区对法律服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
特别是在这类群体有着独特的文化、
传统或语言或者这类群体曾是以往歧视
的受
害者的情况下,
该国政府和律师专业组织和教育机构应采取
特别措施提供机会使
来自这类群体的人选能进入法律专业,
并应
确保他们受到适合于其群体需要的培
训。
四、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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