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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的技术要求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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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种制修订的历史沿革
1
、写明品种最初来源、各级标准收载情况及修订情况。
2
、若为不同品种合并统一的应注明两标准主要区别和合并理由(如同
方异名等)。
(二)名称
1
、有无变更的历史情况。
2
、未后缀剂型名的,应增加剂型名。
3
、不
符合命名原则,除含有
“
灵
”
、
“
精
”
等外,含有
“
降糖
”
、
“
降脂
”
、
“
降
酶
”
、
“
减肥
”
、
“
健美
< br>”
等暗示疗效和有误导作用及不实之词的均应更名。
4
、
须进行更名的应按命名原则推荐至少
2
个以上并经过查询没有与已
批准标
准中的名称重名的名称供审核用。企业确有理由不宜更名的,可随起
草标准草案一并上报
审核。
(三)处方
1
、变更的历史情况及原因(濒危、毒性、正名、分列等)
2
、与药典炮制方法不同的炮制品要注明。
3
、
药典多品种来源的如仅用其中
1
个或几个来源的应明确,
并在标准
正文页尾加注(如芥子用白芥子)。所用药材品种,应该引起起草单位的重
视。如贯众:药典收载品种为绵马贯众,主要作用是驱虫,故用于治疗感冒
的
贯黄感冒颗粒中的贯众应明确基源,若涉及基源变更的,需提供历史延用
证明性文件或资
料。
4
、下列品种应特别注意核查和明确方中用药:
五味子、南五味子;粉萆薢、绵萆
薢;寒水石、北寒水石;大青叶、
蓼大青叶;黄柏、关黄柏;
金银花、山银花;葛根、粉葛;土木香、藏木香;
山楂、南山楂;败酱草、北败酱草;刘
寄奴、北刘寄奴;板蓝根、南板蓝根;
牛膝、怀牛膝;金钱草、广金钱草;山豆根、北豆
根;橘红、化橘红;苦地
丁、紫花地丁、甜地丁;紫草、硬紫草;前胡、紫花前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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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有的药典新分列品种如金银花,原生产工艺是金银花和山银花按一定比
例合并投料的,则应在处方中分列,并明确各自的处方量;如果仅用一种,
应以原研单
位意见为主;又如海带和昆布,现合并为昆布,可在处方中直接
做相应修订并说明即可。
<
/p>
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规定的药材不能随意替代,
如山麦冬
川射干、
龙血
竭不能
替代麦冬、射干、血竭等投料。
5
、含马兜铃酸成分的品种,国家已规定的关木通
(
木通
)
、青木香
(
木香
)
、广防己
(
防己
)
统
一替换,替换后要完善相应的质量标准,除
此之外,含马兜铃、天仙藤、寻骨风、朱砂莲
的品种还需按补充申请的要求,
补做相应工作后报批。
牛黄
、麝香必须在标准中明确天然还是人工,熊胆须明确为熊胆还是熊
胆粉。
6
、处方中提取物名称应规范,凡与已有国家药品标准一致的
,一律靠
国家药品标准。只适用于特定品种的提取物,一般以药材名加提取物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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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标准附在该制剂下,注意黄芩提取物与黄芩苷、苦参提取物与苦参碱等不
< br>可混淆。
7
、处方量保留小数的位数,原则
上一般的药是整数,贵细药按编写细
则规定保留两位小数。
8
、部颁品种中有的企业当年为保密,隐瞒了真实处方,与实际投料不
一致,此次行动计划中应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并应提供多批产品的实际生产
记录以资
证明。
9
、处方量对应的制成总量有明显
错误的,要实事求是提出更正,并要
提供生产原始记录及历史原档等证明性文件。
(四)制法
1
、修订的历史情况及原因。
2
、有
无多企业工艺统一的情况。若有,将各厂家统一情况详细说明,
包括统一过程和参与厂家
数和各厂家意见等。
3
、正文中已明确的防腐剂、增溶
剂等的品名和用量,在起草说明中应
进一步说明品种选择的理由和用量确定的依据。药典
未收载的辅料或添加剂
标准应附相应的执行标准,应标明化学名。一般不得使用两种以上
同类的添
加剂
(
如防腐剂
)
,
必须使用时应提供依据。
正文中未收入的参数及辅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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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草说明中详细说明。
4
、矫
味剂的作用应以正常遮蔽药物特殊气味为主,不应过量或有诱导
作用,即可增加病人的依
从性,但不应有诱导性。
5
、补充和统一制成量,用于调整
制成量的辅料量应固定并规定合理的
(
±
%)值。
6
、与现行版药典附录制剂通则要
求不符的应与药典划一,并说明修订
情况。如糖浆剂和合剂的含糖量,应与制剂通则要求
一致。
(五)性状
1
、按样品描述,允许对颜色描述规定一定的范围,但注意尽量不要跨
色系;
2
、包衣丸剂应注明丸芯的颜色;
3
、原微丸应按所属剂型重新分类;
4
、经提取后制成的丸剂应归属于浓缩丸;
5
、小蜜丸中超过
0.5g
者应改为大蜜丸。
(六)鉴别
对原有标准应逐一进行考察,并按
顺序一一说明新增项目和修订项目。
删除的项目应逐一说明理由,并将进行过摸索但无法
列入正文的方法和操作
一并说明。
1
、
显微鉴别
按顺序写明标准中的所鉴别的药味归属。
注明增修订情况。
2
、薄层色谱鉴别
应说明薄层色谱鉴别的归属。
处方中含有多植物来源药材的,应
明确药材的植物来源,不同基源植物
的药材应进行色谱行为的考察并明确异同点。
说明供试品、对照品、对照药材、阴性溶液的具体制备方法。操作注意
事
项等。如采用特殊显色剂应写明配制方法。显色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观察的
要规定观察时间
。
说明前处理条件选择、展开条件选择以及测定指标选择等的理由。
薄层板应列出高效预制薄层板或预制薄层板的商品名、规格和型号、批
号
(
生产日期
)
等;
自制薄层板应注明固定相种类
、
黏合剂或其他改性剂种
类,薄层板规格、涂布厚度等。如对薄
层板进行了预处理也须注明
(
如干燥
情况、预洗情况
)
。
应注明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对照
药材)溶液的点样量。除特殊情况外,
采用专用毛细管、注射器,手动或配合相应的半自
动、自动点样器,接触法
或喷雾法点样,将样品溶液以圆点状或条带状点于薄层板上。点
样基线距底
边
10
~
15mm
;高效板基线距底边
8
~
10mm
;左右边距
12
~
15
mm
;
圆点状点样,原点直径不得大于
3mm
,
点间距离
8
~
10mm
;
条
带状点样,条带宽
4
~
8mm
,条带间距离不少于
5mm
。普通板点样量
为
2
~
6
μ
l
,高效板点样量为
1
~
4
μ
l
。同时注明点样方式(接触
或喷雾
)、条带宽度、间距和距底、边距离。
展开方式
双槽展开缸应密闭;
根据品种的特点,
说明是否采用适当方式
预饱和或预平衡及控制温度、湿度等,以保证分离效果。薄层板浸
入展开剂
的深度一般为
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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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上行展开,高效预制薄层板展开
距离
5
~
8cm
;预制薄层板展开
8cm
;自制板展开
8
~
15cm
。
注
明展开方式、展距,用箭头在图中注明原点位置、溶剂前沿、展开缸的长度
及高度、展开剂的用量。
应说明采用以下何种方法检视:
直接在可见光下检视,或采用适宜
显色剂显色(喷雾或浸渍)后在可见
光下检视。
在
366nm
紫外灯下检视荧光色谱,或采用适宜显色剂喷雾后检视荧光
色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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