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剥离
(Assets
Stripping)
资产剥离
(Assets Stripping)
什么是资产剥离
所谓资产剥离是指在企业股份制改制过程中将
原企业中不属于拟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
负债从
原有的
企业账目中分离出去的行为。
剥离并非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标志,
它是企业
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
企业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
长期战略、
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
展的部门、
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
可使资源集
中于经营重点,<
/p>
从而更具有竞争力。
同时剥离还
可以使企
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
提高企业资
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
值。
目前国外学术界对于资产剥离有两种不同
的界定方法:
一种是狭义的方法,
认为资产剥离指企业将
其所拥有的资产、产品线、经营部门、子公司出
售给第三方,
以获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混
合形式的回报的一种商业行为。
另一种是广义的方法,
认为资产剥离
除了资
产出售这一种形式以外,
还包括企业分立和股权
切离等形式。
-----------------------
剥离与分立的动因
剥离与分立的动因:
(
1
)适应
经营环境变化,调整经营战略;
(
2
)提高管理效率;
(
< br>3
)谋求管理激励;
(
4
)提高
资源利益效率;
(
5
)弥补并购决策失误或成为并购决策的
一部分;
p>
(
6
)获取税收或管制方面的收益。剥离出
售的超额收益率在
1
%~
2
%之间,而分立产生
的超额收益率为
2
%~
3
%之间。
------------------------
资产剥离的方式选择
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剥离目前出现的方式主
要有两种:
(1)
单纯资产剥离方式
上市公司根据其经营目标或战略需
要对其
资产进行简单的剥离,
如中远增持众城股票成为
第一大股东之后在
10
月
26
日公告将众城之全资
子公司<
/p>
--
上海众城外高桥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给
中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
4633
万元。
该公司账面资产总值
4462
万元,
负债
1843
万元,
账面净资
产
2619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值
4
933
万元,负债
1844
万元,账面
净资产
3088
万元,
重置成本法,该
公司
97
年
1-6
月份税后利润为
4.5
万元。
公司又在
11
月
5
日公告
:
1
、将上海众城大酒家,上海众城俱乐部转
让给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转让价格
分别拟定为
1826
万元和
2101
万元。
2
、将上
海众城超市公司转让给上海远洋船
舶供应公司,
协议价格为
p>
100
万元。
这种单纯的
< br>资产剥离形式其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的
公司进行的资产剥离
(
公司出售
)
较为相似,
p>
可以
称之为较为正常的资产剥离。
而上市公司在其公告中的解释也较
为明确。
如中远在
12
月
5
日公告指出剥离外高桥发展公
司的原因是:
由于目前受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
公司缺乏规
模经济,优势无法进一步体现
(
通过
转
让
)
,使其与中远集团在外高桥保税区的现有
< br>
优势得到重新组合和配置,
发挥其应有的市场经
济作用
。
剥离众城大
酒店原因
随着餐饮业市场
竞争的不断加
剧,
该酒家经营发展已愈益受到限
制,
为了调整资产结构,
提高资产的整体质量
。
众城超市转让原因
作为众城大厦的
商业配套设
施,
因其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
经
营业绩一直不甚理想。
为了尽快提高公司资
产的
整体质量
。
(2)
战略性资产剥离
上市公司对其掌握的资产质量进行
评估后,
将一部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
(
一般是剥离给其母
公司
)
,
由母公司经过一定的资产整合和处理后,
再由上市公司按一定的价格回购。
这种方式进行
的资产剥离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种较为特
p>
殊的形态。它一般有以下特点:
1
、不良资产和负债一同剥离;
2
、剥离
时可以以零价格转让,也可以根据
双方的协议价格进行转让。
一
般都属于关联交易
的范畴;
3
、
剥离后
对剥离资产普遍进行破产、
清算。
然后上市公司再以一个相对较
低的价格对被剥
离资产的有效资产进行回购。
4
p>
、采用此种方式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容易
被会计师事务所出示保留意
见或说明段。
5
、其实质是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债务进行剥
离。
采用此种方
式进行资产剥离的上市公司以
真空电子和广电股份为代表。如真空电子在
97
年
10
月
30
日公告,
将其所有的上海电子管厂的
部分资产有偿转让给广电集团,出让价为
6956
万
元。广电股份
1997
年
12
月
24
日公告将上海
录
音器材厂有偿转让给上海广电
(
集团
)
有限公
司,
出让价为
< br>9414
万元
(
截止
1997
年
9
月
30
日,
上海录音器材厂账面资产
46333
万元,负债
44878
< br>万元,净资产
1454
万元,主营收入
< br>8220
万元,主营利润
-221
万元,净利润
51.2
万元,
有职工
1064
人,离退休职工
574
人。
采用此种方式进行的资产剥离对于上市公
司的意义正如真空电子在
p>
98
年
4
月
20
日的公告
中指出的
通过了对上海电子管厂实行资产重组
整体方案的预案,
该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即通
过上海电子管厂
被上海广电
(
集团
)
< br>有限公司收
购再由真空电子兼并回来的整体行为达到了以
下效果:
1
、消化
G
E
项目造成的巨额不良资产
2
、享受国家对困难国有企业的兼并
免息政
策
3
、使真空电子的资产结构得到明显
改善。
而广电股份在其
1997
年
12
p>
月
24
日公告中
称
以零价格转让后,实施破产、经审计评估、
两公司的有效资产为
24000
万元,上无四厂
15600
万元,上无十八厂
8400
万元,公司
(
广电
股份<
/p>
)
董事会决定出资
2400
万元收购该两企业,
通过上述资产运作,公司共核销债务
108621
万
元。
通过如上分析可以总结出此种资产剥离方
式对上市公司的意义所在。
----------------------
企业剥离经营的法律责任
企业剥离经营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内部责任和外
部责任。
< br>内部责任是指剥离企业与原企业之间及
其内部因政府行政行为而将财产、
劳动力再分配
产生的财产使用、工人调配等所涉及的法律责
任。
由于剥离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决定了由此产
生的
诸多问题均属企业内部问题,
从法律主体看
是一种不平等主体间
产生的法律行为,
故所涉及
的有关财
产使用以及对原企业工人的聘用引起
的法律责任,
均应由原企业
和剥离企业内部依行
政手段或由劳动争议部门解决,
而不能通过
诉讼
手段解决;
但涉及内部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
可
依照最高院司法解释通过诉讼手段处理。
企业剥离经营的外部法律责任是指
原企业
和剥离后企业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与外部产生的
法律责任,
本文主要指在生产、
流通领域同平等
主体间发生的经济责任。
这种外部责任在实践中
主要体现在企业对外债务负担这一问题上。
剥离
企业由
于原来沉重的债务负担而成立,
所以因债
务发生的法律责任问题
最为突出。
由于企业剥离
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摆脱原有企业的债务
,
所以在
成立时对于债务问题也最为敏感,
政府部门利用
行政手段一般都规定剥离企业对原企业债务不
再承担责任,
并为此尽可能采取一些措施。
如对
原企业财产,
新企业有偿使用即采取租赁形式利
用原企
业财产,
或采取银行转贷形式即将老企业
贷款转嫁到新企业身上
,
而用这部分贷款有偿购
买老企业的资产等等,
从形式上用这种有偿方式
尽可能完善剥离企业的合法性,
从而达到摆脱债
务的目的。但由于剥离企业在法人资格上的缺
陷,
所以对原企业的债务,
剥离后的企
业必须共
同负担。
从这一法律意义上讲就外部债务问题而
言,
是有违政府部门通过剥离经营来摆脱企业债
务这一初衷的,
剥离企业与原企业之间不承担老
企业债务的约
定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所以,
为保
障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对于剥离企业债务问题,
原则上应确定原企业与剥离企业共同负担。<
/p>
但企业
剥离经营作为当前企业产权制度改
革形式之一,
从社会大气候考
虑也有着它积极的
一面。
实行剥离经营后,
由于没有任何债务负担,
新企业得以轻装上阵,
并可以放开
手脚进行生产
经营,
在良好的环境中自我发展,
从而获得了生
机,
避免了整个企业的全军覆没。
另外实行剥离
经营后,
新企业通过支付财产租
金形式使老企业
退休职工有了工资保障,
新企业职工的收入也有
了相应提高,从而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和负
担。
所以在处理剥离企业债务问题上,
在审判实
践中应针
对剥离企业的具体剥离形式区别对待,
不能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一概否定剥离经营的存
p>
在,
也不能因考虑它的社会存在意义而一概地加
以肯定,
司法实践中应区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加
以处理:<
/p>
p>
1
.对于剥离企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新企
业无偿使用原企业财产,
使原企业已成为
“空壳”
的,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对于因
原企业的债务而引起的诉讼的
,
应将原企业和剥
离后企业列为共同被告,并由二者共同承担。
2<
/p>
.对于剥离企业采取租赁形式有偿使用原
企业财产的,
在处理债务问题时,
原则上应将老
企业和剥离后企
业列为共同被告,
并共同承担债
务。
但
这种形式的剥离所采取的财产有偿利用形
式,
是以新企业支付老
企业退休工人工资为前提
的,并且剥离的企业一般都有重新搞活的希望,
现行的剥离企业大部分都采取这种方式,
因此从
审判为
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出发,审判实践中,
在依据有关法律确认原企业和剥离企业共同负<
/p>
担债务的同时,应采取对新企业慎用财产保全,
促使债权人与债务
人之间达成分期偿还的调解
协议等措施,
以保证剥离企业拥有宽
松的生存空
间和喘息机会,
通过提高经济效益使其增强履行
p>
债务的能力,以保护更多债权人的利益。
3
.剥离
企业采取银行转贷有偿购买原企业
财产,
并办理了国有资产划拨
手续或其他财产所
有权转移手续的,
应确认新企业有偿取得了老
企
业财产所有权,
剥离企业具备了独
立财产的法人
构成要件,
视为成立新的法人,
< br>剥离后企业按照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对原企业
债务不
再承担责任。
4
.
实践中
还有一种近似于企业分立的情况,
在剥离经营中也有体现,
就是
老企业拿出一部分
资产作为成立新企业的投资,
老企业与新企业
间
存在一种隶属或投资控股关系。
这是一种企业为
了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经营行为,
投资成
立的
新企业具备独立主体资格,
只要在工商部门
取得法人资格,
p>
那么就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根据有关规定
(
省高院《关于经济审判中
若干适用法律疑难问题的解
答》第
4
条
)
,新企
业不应承担老企业的债务。
但对于老企业将超过
50
%的财产作为投资的,
使原企业基本属于<
/p>
“空
壳”
状态的,
应认定原企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非
法转移财产,
对老企业债务
则应由新企业共同承
担。
[
编辑本段
]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剥离的特征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剥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进行剥离的上市公司几乎都有
政策背
景,
其控股股东大都是国家股的持有者,
同时也
是上市公司的原上级主管或行业主管。
虽然也有
民营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剥离的,
但为
数极少,
这
就给资产剥离罩上了一层浓重的“官办”光环。
p>
2.
p>
进行剥离的内容包罗万象,
既有应收帐
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也有长期投
资和固定资产;既有单项资产,又有整体资产
。
总之,几乎所有资产科目都可以参与剥离。
3.
剥离
的支付方式丰富多样。
支付方式除
了现金方式外,
还有承担债务方式和债权支付等
方式。
承担债务方式
就是资产配负债的剥离。
具
体方式是将上市公司资产的一部分或
其整个子
公司连同它的负债一并剥离掉。
差额部分买卖双
方一往来款的方式解决。
这种方式的特例是资产
配等额负债的剥离。
对购买方来说是零支付。
其
好处是能够迅速减轻总资产规模,
减低资产负债
率,
而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不会改变。
这种方式在
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运用的极为普遍。
债权支
付方式一般
发生在上市公司资产或股权出售的
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债权人。
目标公司用债权
购买上市公司剥离的资产。
与此同时,
上市公司
用剥离出去的资产冲抵了债务。
4.
剥离
中关联交易盛行。
由于我国的证券
交
易市场正在逐步完善之中,国有股一股独大,
再加上资产剥离中寻找合适的购买方和确定
合
适的价格很困难,交易成本很大。相比而言,与
控股股东之间
是易于进行的。
价格和支付等条件
上也能得到控股股东的关照。
交易成本相对较
低。
因此,
上市公司的
资产剥离有很多都是关联
交易。
[<
/p>
编辑本段
]
改制过程中剥离的资产
改制过程中涉
及剥离的资产主要包括如下
方面:
1.
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做好
1997
年股票发行
工作的通知》
(证监
1997
)
13
p>
号)中指出:
“要
贯彻鼓励兼并、下岗分流
、减员增效的原则,对
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予以剥离。
”这里的
非经营
性资产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
事业所占用的资产,包括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托儿所、
医院等;
二类是为本企业自身经营服务
所占用的非经营
性资产,
主要包括研究所、
职工
培训学
校、职工食堂、浴室、倒班宿舍、娱乐设
施、安全设施等。
2.
企业中的某些经营性资产
改制过程需剥离资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1
p>
)经济效益较差的经营性资产(如长期
闲置资产、技术落后资产等)
;
<
/p>
(
2
)辅助生产系统的资产(如动力、模
具、
维修等系统)
;
(
3
p>
)基于控股公司(集团)的发展战略考
虑而需剥离的一部分经营性资
产:
(
4
)由于上市额度限制暂时尚不能在企业
改制时直接进入改制后公司的经营性资产。
资产剥离调整的内容包括划归非股份制主
体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因资产和负债剥离而需同
时剥离的收入和费用。
资产剥离的主要依据
是企业改制方案。
因为
改制方案中要明确拟成立股份制企业的资
产规
模、净资产比例、主营业务范围、股权配置方案
等。
--------------------
资产剥离中的关联交易
由于剥离资产的受让方同转让方的关系的区别,
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剥离可
以分为非关联交易
和关联交易,
将资产直接剥离给母公司的剥离
属
于有控制关系的关联交易;
将资产
剥离给母公司
的其他子公司的属于非控制关系之关联交易;
将<
/p>
资产剥离给其他公司属于非关联交易。
在目前上
< br>海上市公司中发生的资产剥离基本上都属于关
联交易。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对上市公司
的关联
交易进行比较明确的规范,
而且从实际上也无法
进行规范,具体案例处理上基本都持
披露重于<
/p>
存在
的原则。但是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时应
该适可而止,
不宜操作幅度太大。
否则影响公司
的市场形象和进一步的筹资。
如广电股份的资产<
/p>
剥离就因关联交易问题而使其
1997
年
的年报被
注册会计师出据了说明段。
1997
年
6
月上海广电
(
集团
)
有限公司将原
贵公司所属上
无四厂、
上无十八厂两个单位经收
购破产清醒后,
再将部分经剥离后的资产以资产
评估后的价值计
24
000
万元有偿转让给贵公司。
其中含上无四厂宛平南路
88
号地块
(
计
p>
35843
平
方米
)
的土地前期开发费,
价值计
6926
万元。
后
上海广电
(
集团
)
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开发贵
公司
上述地块,
于
1997
年
11
月双方签订协议,
同意
将上述地块再转让给上海广电
(
集
团
)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