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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F219-V1-13-5P
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
编号:
XDF219-V1-13-5P
生效日期﹕
2019.06.01
批准人:谢仲三
项目:动物尸体处理规定
编制部门:动物饲养管理部
审核人:陈志
一.
目的
诊断疾病,合理利用动物资源,减少疾病传染。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园内所有死亡动物的尸体。
三.
职责
兽
医对尸体进行病理剖检,保留有价值材料,无害化处理无用部分。
四.
工作程序
4.1
死亡动物的上报
4.1.1
饲养员发现动物死亡后,
应尽快报告主管
兽医,如珍贵动物死亡必须尽快报告
部门负责人。同时将动物尸体放在游客不易看的地方
或适当用物品遮盖。
4.1.2
兽医
接到动物死亡报告后,
必须尽快安排人员将动物尸体拉回动物医院,并组
织人员讨论处理死亡动物的意见。死亡动物价值超过
3
万的,
24
小时内及时上报总经
理室并上报集团。
4.2
对参加剖检人员的规定
4.2.1
主治兽医在动物死亡后应及时进行解剖,
因故不能进行解剖时,
要采取措施保
护尸体的新
鲜,防止出现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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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2
解剖人员在解剖时,要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等保护用品。手上有外伤者不<
/p>
得参加解剖,轻伤经严密处理后可继续进行剖检。
4.2.3
解剖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安全,各种刃器有序摆放。
4.2.4
属国家规定的烈性传染病,不得擅自解剖
。在报告上级之后,按国家的规定妥
善处理,并严格消毒。
<
/p>
4.2.5
在不妨碍尸检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保全尸体
(
皮张、骨骼
)
的完整
,以便于动
物形态标本的制作。
4.2.6
尸体处理完毕,人员、器械以及解剖室应及时消毒。
4.3
尸体剖检规程
4.3.1
动物发生死亡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病理剖检。
< br>
4.3.2
尸体剖检时应放在备用的塑料薄膜上进行,
尽力减少体液沾染地面。垫用的塑
膜按医用固体废弃物处理。<
/p>
4.3.3
剖检前应进行种类、呼名
、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日、死亡及解剖日期、尸体
重量、
姿势
等登记。
在动物尸检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时应。
及时拍照或文字进
行记录存档。
4.3.4
对体表被毛
、营养状况、天然孔、粘膜、分泌物等外观进行鉴定。
4.3
.5
对皮下组织,
胸腹腔各脏器的自然位置、
< br>颜色、
性质、
质度、
液体等进行
鉴定。
每个脏器分别进行检查,鉴定病变。
< br>4.3.6
病变组织需要进一步检查时,应采集组织标本
(
病理组织学、微生物学等
)
。
4.3.7
在完成大体解剖后,应出具初步
病理和死亡原因报告。
4.4
尸体基础研究规定
4.4.1
特殊病变要做微生物检查、病理检查,并留相关材料。
4.4.2
有进一步研究价值的特殊动物,要
保留有关材料
:
材料保存于解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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