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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职业的特征
法律职业的特征如下:
第一,
法律职业具有法律专业性。
法律职业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
理论或法律学问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
学习和进取。
法律职业的
从业者应当是经过专门法律训练、
从而拥有法律
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
能者。
法律职业的知识是一种专业性的知识
,
既包括关于法律规则的
知识,又包括法律方法、法律观念甚至
是法律理念的知识,法学是一
门重要的社会学科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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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自治性和精英性。
法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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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共同体成员职业化地从事法律活动,
不受外部力量的于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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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对
自己的职业性活动负责,自主或自治地决定自己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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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法律职业具有职业伦理性。
这种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
或公共道德。
法
律职业伦理维系着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者
都要遵守正
直、忠诚、
廉洁等道德要求,从而使其行为受到约束,使
法律的
公正得以保证。
第四,
法律职业的思
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
维是一种程序性的思
维,追求的是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
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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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法律职业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是一种以法
律为信仰的职业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
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
也就形成了一种职业信仰,它成为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第六,
法律职业是法律社会秩序的维
护者,
是社会现行价值与传
统价值的维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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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与理想差距甚远,在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北京,在各省市、各级政府、法院
、检察院的
信访接待处聚集着多少喊冤叫屈的上访者!
一个事实
清楚、
证椐充分的民事案件,
经过法官
勾兑之后,就会变得错综复杂,人情案、关系案、钱权交易案,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法律
是规范公民行为准则的准绳。
法官是执掌法律准绳尺度的裁判者!
法官应当准确的执掌法律
的天平,
真正的做到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
平等地保护富人的金马桶和穷人的打狗棒。
恕我直
言:
现在的法院、
法官有几个公平公正的为普
通贫民百姓举持了多少公道?特别是在所谓国
家建设的土地征用、
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案件,
法院、
法官为了保护政府官员和开发
商们的金
马桶,
夺走了多少贫民百姓赖以生存的打狗棒!
这是中国普通百姓的悲哀,
也是中国法制建
设
的悲哀!
我做为最底层的中国公民,
忠心希望一切正直中国法官
们为中国法制建设公平公
正的美好未来努力奋斗吧!
“我公正,你放心”在执行领域
的价值目标与实现方式
何为公正
justice
一词具有公正、正义、正当、公平等意思,这些词含义大体相同,但意义
的
强弱、
范围、
侧重点却有差别,
中文在
不同的场合选择了不同的词语加以解释,
而在法律
方面多数场合
被翻译成公正或正义。
如何确定公正的价值,
是当前公正理论乃
至司法制度理
论中引人注目的问题,
我国正处在经济变革的重要
时期,
如何调整我国的公正定位,
需要对
公正的价值、实现方式进行理性的思考。
一、
“公正”的法律意义。
从实质意义上看,
公正是一种观念形态,
是一种
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恩格斯在批判蒲
鲁东关于“永恒的公
平”的唯心史观时指出,
“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
< br>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
神圣化的表现。
”
公正是执行领域在司法制度中的永恒追求。
在执行领域,公正有二层涵
义:一是实体公正,即执行结果的公正;二是程序公正,即执行
过程的公正。
公正对执行结果的要求就是在依据事实和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法律
程
序,
独立行使办案权,
不受其他单位
、
个人的非法干涉。
法律公正即实体公正是执行工作追
求的价值目标,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缺乏公正的程序,
实体公正将难以实现。
程序公正是执行
工作的又一价值目标
,具有独立于结果公正的正义标准。西方的法律格言曾指出:
“正义不
< br>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这里的“公正”是指法律
公正即实
体公正,
“看得见的方式”就是指程序的公平性与合理
性。
公正在执行领域,
是判断司法公
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法院裁判是保证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
屏障
,
如果法院裁判本身的公正得不到保障,
不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
利益,
甚至会影响整个
社会的稳定。
也
就是说,
裁判公正是基础,
通过执行使公正的裁判得到落实才是
公正的最终
体现。
所谓的执行公正,
是
指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合理地实现或落实裁判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公正执行。
法律的权威,在于它的普遍适用性、
正
义性及国家强制性。
如果司法机关执
法不公正,
就仅停留在文字的形式上,
法律就没有威严
可言,
这个国家就是人治。
当权者就必然以言代
法,
法律就得不到尊重与信仰,
那法治从何
而来?建设法治国家,
需要有健全的统一的法律制度,
需要
法律有最高的权威。
而法律权威
需要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来树
立与维护,法制的统一需要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去贯彻与体
现。故,公正在执行领域是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须。
二、
“公正”在执行领域的法律内涵。
1、
高尚的品质和良好的法律修养,
是
执行法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法律的施行要求法官具
有公平正义
的品质和良知。
法不能自行,
立法精神、
立法目的、
法律原则及法律手段的实现
与运用,
均要靠法官在法律的过程中来体和实现,
法律有固定、
滞后等特点,
还受文字表达
上的制约,有漏洞存在。其实施、
执行和适用还要靠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对应、
解释和填补。
< br>因而使得法官在裁判中的自由心正和自由裁量权得以产生。
在具体办案中,
自
由心正、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合法性、合正义性要靠法官的业务素
质、良知、正义感和职
业道德来保证和维护。
否则,
法律在施行中,
通过执行法官的解释与演绎,
良法
就会变成恶
法。
法官首先是人,
是自然
界中的人,
是社会中的人,
是一个公民。
就应当存天理、
懂人性、
有良知,
有
社会正义所能接受的一般品质。
然而法官不是普通的人,
而是具
有高素质的更高
层次的人。更应有人间正义。更应有高尚的情操,纯洁的品质。更应有主
持公道、弘扬正气
的修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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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公正是对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实现执行公正的基本要求。
法官
不但要有良知、
有
公心、
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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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该要有公正的人格形象和人格公信力,
将我们的内在品质展示于
众,
得
到公众的认同。
我们的言谈举止
,
都影响着我们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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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评价。
我们要约束我们的言行,
规范我
们的举止,
抑制我们的激情与欲望。
我们除应有
良好的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心理素质外,还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规范的言行举止、
谦和的太度、
宽容的胸怀、
良好的修养、
对当事人不偏不倚的工作态度和人格吸引力。
法官
要将公平正义的人品写在脸上,展示于形。
3、
公平正义是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的价值追求。
天秤是法律职业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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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在平等、
公
正。
平等是公正的前提,
在工作中,
必须平等地对待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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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
式。法律的正义性在于平等,反对特权,
禁止歧视。执行工作只能对事不能对人,不能因当
事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悬殊,
让部份人成为法外之民。
也不允许让部份在社会中处于劣势的
人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对待。
4、合理合法,维
护合乎理性的权利,是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这就要求法官的
一切行为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乎情理,
裁量适当,
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执行活动应当要有法律依据,
严格依法办事。
法官的自由裁量要适度、
要合理,
要符合常理
及常人能理解和接受的程度。
还应充
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进行个案分析,
不能机械地简单比
照。
一切权力的行使,
都应当符合法律赋予我们
该项权力的目的。否则就是滥用职权,
就会
偏离公正、偏离良知
。正义、天理、良知是自然法的思想精神。现代社会的法制是建立的自
然法基础之上的更
高层次的社会规范,
更加强调社会秩序与社会利益,
强调社会和
谐与大局
意识,强调社会利益的平衡与分配,突出管理者的地位与作用。但,正义、天理
、良知仍是
现代法制的基石。否则,法律就不会是良法。同时良法还需良治,我们的司法
行为,必须符
合法律的精神原则,
符合社会普遍认可的正义与良
知,
维护合乎理性的权利,
这是执行公正
的必然要求。
5、
程序公正是在执
行工作中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
程序公正,
它是指
在法律
适用的具体过程中,
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
的诉讼权益,
力争体现执行过程的
公正性。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
的保证,是体现执行公正的必须,也是执行公正的重要内容。
当前审判方式的改革强有力
的推动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强化了执行公正意识,
促进了审
判质量的提高,
也为执行工作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因此,
必须在执行程序中强化程序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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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围绕这一目标大胆进行执行工作改革,
以改革促公正。
我们要注重程序公正的重
要性,对案件、对事情的处理,我们要按照法律
规定的方法、步骤、途径、及时限等进行。
法律对办案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
目的在于保证实体公正得以落实。
我们不仅要实现公平正
< br>义,
还应当以人们看得见、
摸得着、
感知得到的方式来实现它,
让公平正义有血有肉有灵魂。
以
公开促公正,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消除人们对执行不公的合理
怀疑,
要用有形有体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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