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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09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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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9日发(作者:quero)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


费(含饭 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


,可按规定统一无偿代收作业


本费、 教辅材料费,此外严禁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2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限经


省教育厅 颁布目录并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价格的课本)


和作业本费


(见附 件一)


,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住宿


费、 伙食费、午休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除以上收费外,学校不得另 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高中教育收费







1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


外,可向 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


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 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


训费和学工学农费)


。除此之 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


、公办 普通高中学费,按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


1000


元,


其它高中每生每期


800


元的标准执行。职业 高中学校、普通中专、


职业中专学费仍按湘价教


[2010]1 25


号和湘价教


[2012]113


号 文件规


定执行。具体执行标准附后(见附件二、附件三)








3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按湘财教


[2012]82


号文件执行。对公办


中等 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


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


(含


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 关


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 学生


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 p>
10%


确定)


免除学


费。







4


、高中阶段书籍课本费根据省教育 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


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课本价格执行(见附件六)


,作业本费由市物


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见附件二)


。各年级、各学科供教学参


考使用的磁带、光盘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5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 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


生“三限”政策。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


2300


元,


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 不超过


1800


元,择校费不得跨学


期 预收。


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


但可按


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


外以自费、旁听、借读、代培、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并


收费。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不得参照省级示范性


高中收费政策执行 。







三、民办学校收费







1


、按照湘发改价教


[2014]1127


号文件规定


,


放开民办中等职业


学校收费审批权限。


民办中职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自主定价


,


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原则,遵守收费公示


制度,


不得在规定收费项目之外增设其他收费项目。

< p>
其他民办中小


学学历教育学校的收费按《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p>


(湘价



[2009]99


号)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 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质条件后,


其收费项


目和标准报同级价格 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







2


、认真 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和完善我省民办义务教育免 学杂费免费教科书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湘财教


[2008]44


号)精神。一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具体标准为农村民办小学每生每


期减免学杂费


95


元,农村民办初中每生每期减免学杂费


130


元,


城市(含县镇)民办小学每生每 期减免学杂费


110


元,城市(含县


镇 )


民办初中每生每期减免学杂费


145


元。


由本级财政部门将免学


杂费资金拨付学校,


学校按上述标准登记造册发放至每个学生。



是实行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和城市


(含县镇)


义务教育


阶段民办学校中的低保户子女同时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


免费教科


书的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开学收费时享受免费教科书的民< /p>


办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免费教科书的标准直接减免。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1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湘价教


[2013]80


号文件


确定的原则和潭价费


[2013]15 1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性收


费由伙食费、城市中小学生 住宿(午休)费组成;代收费由作业本


费、教辅材料费、就餐卡补办费、城市中小学生校 服费、校外活动


费及高中新生入学体检费组成。


中小学校按照国 家和本地区课程改


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


教学管理范围内 的事项,


不得列入服


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试卷 、电子阅览、图书馆查


询和计算机上机、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


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各中


小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


费登记,进行收费公示 ,所有收费必须出具正规票据。







2



教辅材料征订。


面向中小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不得列入

< p>
教辅材料,


由学生自愿向邮局征订。


学校根据市教 育局在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


省物价局联合颁布的教辅材料 目录


(湘教发


[2014]34


号)< /p>


之内审定推荐的教辅材料目录,


其价格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p>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联合颁布的


2014


年教辅材料指导价


格目录(湘发改价教


[2014]8 43


号)执行


,


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 前


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在市教育局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


之外加订任何其他教 辅材料,违者将追究相关部门、学校的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3



伙食费。


伙食费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伙食费标准

< p>
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潭价费


[2014]14


号文件执行。学


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并按规定建立伙 食台账,


定期公布伙食费收


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


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


(或


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 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


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


50



/


生,此项收费主要用于厨工工资、水


电费、


燃料费开支。


学校按财务制度要求对伙 食费收支情况进行单


独列账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4



寄宿费。


寄宿 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


和逐校审批管理。


城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


部门按每生每期不超过

300


元的标准核定。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为学


生提供午休服务,


午休宿舍必须符合住宿建设标准和施工要求,



经市级以上建筑质监部门、


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p>


午休费标准按市物


价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潭价费


[2013]150


号文件规定执行。各



(市)


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午休费由同级物价局会同教育局在不


高于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核定的最高标准基础上制定。

< br>在学校午休


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学校应 安排专门床位,


指定


专人管理,


无专门 床位和无专人管理的不得收费,


学校对寄宿生不


得再收取此项费 用。







自愿住校高中学生的寄宿费,由当地物价部门按不高于


2014


年秋季标准核定。







5



作业本费。


义 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小学低年级(一、二


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


7


元,小学高年级(三、四、五、六年级)


每生每期不超过< /p>


10


元,初中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


15< /p>



,


公办高中


年 级作业本费每生每期


20


元。







6



校服费。


校服 订制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实行限价管理。城


市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自愿购买校服要严格控制 校服数量,


保证校服


质量,学生校服质量必须符合省质监局、省 教育厅颁发的《学生服


湖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要求。小学学生校服每套不超过


60


元,初中学生校服每套不超过


65


元,高中学生校服每套不超过


70


元。


校服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


生购买校服。







7



就餐卡补办费。


首次办理就餐卡免费。遗失或损坏需补办

< p>
就餐卡的,按每卡不超过


10


元的标准收取补办成 本费用。







8



校外活动费。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

< p>
等校外活动时,


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费用,


可按


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9



社会实 践活动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军训及学工学农


活动一律不得 收取费用。


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高中阶段每生限进行一


次。


学校组织高中阶段学生进行校外学工学农活动发生的聘用指导


老师及食 宿、交通等费用,可按每生每天不超过


20


元收取,活动


时间不得超过


7


天。







五、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纪律要求







1


、教育收费管理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全市教育事业的


健康发展 ,


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


各地各类学校必须


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各项教育收费


政策 和规定,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扩


大范围收费,


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用,


严禁


使用非法票据收费。







2


、各级 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民工


子女就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


辍学的现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 事业收入中提取


5%


的经费,用


于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校内奖学金、


助学金和特殊困难


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 /p>


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


、严禁各中小学学校收取与学生入学(含转学)挂钩的任何


捐资助学 性质的费用。


如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



在新学期开学学生取得注册学籍后办理。


学校收取的不与入学挂钩


的捐赠收入应建立单独账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用于


学 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


奖励优秀学生开支,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


得平调、挪用。







4


、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和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下达或


分摊书籍 报刊资料发行任务。


严禁任何社会团体、


群众组织和企业


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


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


服务性费用。







5


、中小 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


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 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


生和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形


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







6


、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 地及其他资源举办面向学


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


也不得与社 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


生收费的各种补习班、培训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禁止学校 组织


参与有偿补课、


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学校通过社


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


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


有偿补课现象。







7


、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含择校费)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


支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与平调学校的学费(含择校


费)


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 /p>


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8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必须严格按《湖南省


教育收费 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湘价教


[2013]121


号)的要求和规定


的样式(见附件八至十一)


,搞好 教育收费公示,切实提高教育收


费的透明度。


严禁将越权或擅自 设立的收费项目、


提高的收费标准


等违规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 ”


,严禁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之外进行收费。







9


、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 度。各级价格、财政、教


育部门要互相配合,


认真督促辖区内各 级各类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


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监督 力


度,


及时接受和认真处理学生和公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 、



诉及情况反映,


对学校和有关单位 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违反


“ 一科一辅”


原则征订教辅资料以及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


要 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切实维护我市教


育收费的良好秩序。








附件一:


2015


年春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二:


20 15


年春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三:


2015


年春季普通中专和公办职业 中专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四:


2015


年春季城市小学课本价格表



附件五:


2015


年春季城市初中课本价格表

< br>


附件六:


2015


年春季普通 高中课本价格表



附件七: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附件八:湘潭市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附件九:湘潭市城区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附件十: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附件十一:湘潭市中等专业学校收费公示牌




湘潭市物价局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教育局




2015



2



16







抄送: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


府办、市政协办、市法制办、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非税


收入征收管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新华书店



湘潭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



2



16





附件一:



2015


年春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


/


生·期




项目



标准



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小学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一年级



初中



二年级



三年级



“一费制标准”







课本费



书籍课本费



音像教材费



(录音磁带)



作业本费



住宿费最高限额


(含学生公寓)



伙食费



校服费



49


50


78


79


94


90


151


161


121


35


36


61


62


77


73


123


133


86


7


7


7


7


7


7


13


13


20




7


7


10


10


10


10


15


15


15

< br>由同级物价部门


会同教育部门按


不超过

< br>300



/


生·期


的收费标


准核定。



由市、 县两级


物价、教育部


门按“保本不


盈利 ”的原则


管理。



小学每套

< p>
不超



60


元,初中


每套不超过


65


元。



注:①“书籍课本费”免费向低保(特困)家庭学生提供。开学报到时,学生凭低保 (特困)证和户口本原始件领书,学校留复印件存档备查。②“书籍课本


费”价格四舍五 入成整数。③作业本费指课堂作业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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