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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零件表面疵病标准-擦痕、麻点说明
(<
/p>
美国军用标准:
MIL-O-13830A/63
)
1.
目的:
光学零件表面质量说明及可接
受缺陷
(
defects
)
规定,
陆军用擦痕、
麻点说明
MIL-O-13830A
为了在实际检验中领会,执行此标准,特做以下文字规定
。
1.1
擦痕(
scratch
)和麻点(
p>
dig
)用两个代表其限制尺寸的号数来标记。第二个号为麻点号。
擦痕指相对较长的缺陷,一般长比宽在
20
:
1
左右,如:擦痕、划丝、划
伤等。麻点指点状
缺陷,一般为圆的如麻点、麻坑包含物等。
1.2
擦痕的判断可参考有关擦痕标准。
2.
擦痕
擦痕号(第一个号)表示擦痕最大宽度。
2.1.1
球面光学零件:
擦痕的宽度等于最大宽度时其长
度不能大于零件直径或有效孔径的
25
%。
每
个零件不能多于两条擦痕。
2.1.2
柱面光学零件
在直径
20mm
的范围内。擦痕宽度等于最大宽度
时,擦痕长度不大于
5mm
可以允许。允许擦
< br>痕的最多数目为该有效柱面上直径为
20mm
的区域的多
少。
例如:
π
DH
=柱面面积(有效面积)
<
/p>
其中:
D
=柱面镜的过光长度(直径)<
/p>
H
=柱面镜的过光长度(高度)
π
=
3.1416
< br>有效柱面面积
/0.25
π
20
mm
2
=允许擦痕最大数
2.1.3
当存在最宽擦痕,如果较小宽度的擦痕符合下面公式,可以接受
。
∑(
N
×
(
L/D
)≤(
Nmax
)
/2
其中:
D
=直径,
N
=测量的擦痕数,
< br>L
=擦痕长度,
Nmax
=规定
的擦痕号
光学零件中擦痕数乘以擦痕长度和零件直径之比的和
不大于擦痕号
(规定)
的一般可以接受。
2.1.4
一个擦痕其宽度大于擦痕规定数的(
0.0001
英寸)
0.00025mm
,则不能接受。
2.1.5
当无最宽擦痕时,擦痕不能超过以下公式:
< br>光学零件中擦痕数乘以擦痕长度和零件直径之比的和不大于擦痕号,则可以接受。
2.1.6
小于
10
(
0.01mm
宽)可以忽略。
3.
麻点
3.1
麻点号表示最大直径的麻点。
麻点号是以最大麻点的直径给出,
单位为
1/100mm<
/p>
(
0.01mm
一
丝)
。
3.1.1
直径为
20mm
的范围内最大直径的麻点不能超过一
个。
3.1.2
如果麻点的直径超
过规定尺寸则不接受(不规则麻点的直径为长径和短径之和除
2
)
。
3.1.3
当最大直径麻点存在时,麻点符合以下尺寸则认为合格:
p>
∑
D
≤(
Dmax
)
其中:
D
=麻点直径
Dmax
=规定允许的最大麻点直径。
3.1.4
如果没有最大直径的麻点,所有麻点直径之和不大
于规定直径的
2
倍则为合格,即
p>
∑
D
(<
Dmax
)≤
2Dmax
其中:
D
=麻点直径
Dmax
=规定允许的最大麻点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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