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主页 > 英语 >

卫政法发[2004]224号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01 15:17
tags:

-

2021年2月1日发(作者:雨夜)


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


治工作中有关法 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04年7月6日



卫政法发[2004]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和有关部 门正在组织开展对非法采供血


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工作。最近,一些地方 就打击非


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请

< p>
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规定予以处罚:


< /p>


(一)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


执 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的;



(三)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机构开展诊


疗活动的;



(四)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 展诊疗活动的;



(五)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 承租医疗机构科室


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


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 定予以处罚。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1-02-01 15:17,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593296.html

卫政法发[2004]224号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的相关文章

卫政法发[2004]224号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