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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部接待管理办法
(暂行)
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扩大公司对外联系和交流,本
着
“热情礼貌、
服务周到、
厉行节约、
对
口接待,
严格标准,
统一管理”的原则,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综合部办
公室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
部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应及时通知综合部
办公室,
由
综合部统一安排,未经综合部统一安排的接待,必须
由公司
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特批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二、公司所有接待必须事先申请,并经有审批权的领导
审
批,未经审批的综合部一律不得安排。
三、公司各部门应事先
填写《宴请
/
住宿申请单》
(见附
p>
件
1
)
,说明接待
对象、人数、事由、标准等内容,如须要酒
水,请按接待规格酌情填写《酒水申请单》<
/p>
(见附件
2
)
。
领
导审批后,
由综合部负责办理。
如遇
特殊情况,
无法办理
《宴
请
/
住宿审批单》和《酒水申请单》时,须由有审批权的领
< br>导电话通知综合部统一安排,并在三日内补办手续,逾期由
接待部门负责人自行结
算。
四、
如有会议,
各部门应事先填写
《会议室预约单》
(见
附件
2
)
,说明会议对象、
人数、会议主题等。综合部须提前
布置会场,如花卉、水果、茶点、音响设备、投影设备
、横
幅等,并制作欢迎牌、指示牌,安排摄影摄像等。
五、重要客人的接待,接待部门须提前两天将制定好的
接待计划交综合部。
六、公司除执行
总经理、分管综合部的副总经理、综合
部经理和财务总监可签单外,其他人员在可签单的
酒店签单
必须得到以上领导的授权,否则一律不得报销,可签单酒店
以公司提供的酒店为主。
七、在非公司定点酒店接待须以
现金方式结算,不可签
单,否则财务部一律不得报销。
八、接待标准。
A.
最高级接待标准:
来访人员级别:集团领导,省级以上领导等;
接机陪同人员:公司领导;
会晤陪同人员:公司负责人、公司领导等;
下榻酒店标准:五星、四星酒店;
由公公司执行总经理陪同接待的,宴请标准为
100-120<
/p>
元
/
人
B.
上级接待标准:
来访人员级别:
(视具体情况而定)
;
接机陪同人员:
(视具体情况而定)
;
会晤陪同人员:
(根据来
访目的确定)
;
下榻酒店标准:四星酒店;
由公司副
总经理陪同接待的,宴请标准
80-100
元
< br>/
人
C.
平级接待标准:
来访人员级别:
(视具体情况而定)
;
接机陪同人员:
(视具体情况而定)
;
会晤陪同人员:
(根据来
访目的确定)
;
下榻酒店标准:三星(含)以下酒店
由公司部门经理陪同接待的,
宴请标准为
60-80
元
/
人。
九、部门接待用车必须提前两天,将审批后的《用车申
请单》
(见附件
3
)交至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安排。
十、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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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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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