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 br>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工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在
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确保双方利益,经双方协
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三、工程内容:
四、结算方法和人工造价:
1
、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含变更通知)工程量为准。
< br>2
、
预决算价格一切按河南省
2
008
定额执行。
按甲方一览表执行,
“认
质认价”材料以市场发布价调差,工资套有关文件加入。
3
、乙方在以上计价方法的基础上,按工程总造价向甲方优惠<
/p>
10%
,
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应承担建筑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公司管理费、
试验检测费等,
。
。
五、工程质量:
合格争取优良。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现场管
理办法》
(
其作为合同附件)对乙方同样适用。
六、工期:乙方应按照甲
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时
或提前交工。
拖延工
期,
乙方承担业主对甲方工程总造价每日万分之
二的处罚外,同
时接受业主的处罚。
1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七、合同暂定价款及支付方式:
1<
/p>
、
乙方所承建的工程每平方米单价暂定为
1000
元,
待施工图纸交付
乙方,按
双方约定计价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2
、本合同价款的确定:乙方正式开工后,连续
3
个月的《
XX
市建
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发布的信息价
(月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
格参照
2011
年第三季度信息价)以平均价作为甲方认定乙方主材及
地材的标准价,
作为对乙方的结算依据,
如果材料上涨幅度超过±
5%
时应按市场价或发布价调整。<
/p>
3
、
甲方指定
项目:
参照
《甲方指定项目一览表》
,
由甲方行签订协议,
需要委托乙方实施的,不参与下浮。由第三
方实施的,乙方参与计提
任何费用。
4
、双方约定计价方式如下:编制依据:
《
XX
省建设工程量清单综合
单价》
08
版及计价方法、有关因国家政策变动而调整的造价文件、
甲
方造价编制要求、本工程施工图纸、国家技术规范标准、投标人编
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认质认价材料”控制
价清单一览表等进
行结算。
5
、主要材料价格:双方核
对工程价款时执行“认质认价材料”控制
价清单一览表和
201
1
年
《
XX
市
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发布的
信息价(月信息价上没有的
材料价格参照
2011
年第三季度信息价)
的平均价格,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包括的各种风险因素(例如:
人工费、材料费
等)含市场及国家政策的变动,结算时除“认质认价
材料”按本合同约定办法调整外其它
的均不予调整。
2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6
< br>、特殊约定:土建主材料、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和公用观感材料、未
计价材等甲方限
价的材料(以下简称“认质认价材料”
)
,按照《
XX
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发布的信息价<
/p>
(该价格指到施工现场
落地价,包括采购费、运费、保管费、装卸
费)计入预算进行调差,
不作调整。
“认质认价材料”的一览表见附表:
(
1
)
“认质认价”控制价的确认程序
:乙方每月
25
日向甲方报
下月“认质
认价”
需用计划清单,甲方在七日内会同乙方按网价和市
场价确
认“认质认价”控制价,乙方按甲方确认“认质认价”控制价
进行采购,进场报验合格后
使用。经双方确定“认质认价”控制价,
作为当期材料计价调差依据。
< br>
除“认质认价”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
如果材料上涨幅
度超过±
5%
时应按市场价或发布价在工程结算时调整。
(
2
)
“认质认价”供应要求:
乙方按双方确认的
p>
“认质认价”
清单内容指定三个以上的中档品
牌,但甲方不限定供货商,
由乙方自行选择材料供应商,要求与确定
< br>的供货商按签订购买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
产品样板需封样保存,
乙
方进场施工的材料与封样不符者一律无条件退场,
并
承担质量违约金
额十倍罚款,
并且所用部位施工完部分返工,<
/p>
罚金发包人直接从工程
款中扣除。
p>
若乙方未及时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造成工程进度延误,
乙方
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
后承包人未按约定并恶意
3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拖欠工程款给供应商
,
发包人可代扣付给供货商,
承包人需无条件配
合工程款支付和转帐手续办理。
若甲方对材料的认价
导致乙方无法采购,
发包人有权将此材料采
购方式改为“甲供”
材料的采购方式,在竣工决算时,从税后工程造
价扣除甲方供部分的材料费用。
“甲供”材料质量经乙方检测符合工
程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八、各种费用的计取规定
< br>1
、垃圾清运及手续费:每平方
1
元,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
乙方负责清运
(清运出甲方管辖
的施工现场至市政部门的建筑垃圾倾
倒地点)并办理有关手续,
清运及手续费用包干,竣工后无论任何原
因均不调整。
2
、甲乙双方检测费用承担:凡施工单位承包内应由承包单位的
均由承包方承担,但检测单位由甲方认可。
3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交纳费用承担:应甲方办理的手续费用,
地震、人防、消防、墙改基金由甲方承担;应乙方办理的手续费用,
农民工保证金、意外
伤害保险金、价格调节基金、招标代理费用、散
装水泥、费用、手续由乙方承担。
4
、总包管理费和分包配合费的计取
.
总承包管理费及分包配合费费率:
由甲方安排第三方实施的分包
项目,在分包协议中约定按分包项目总价款的
2%
计取支取给乙方,
供水、供电、热力、燃气等均不计取总包服务费与分包配合
费,乙
方负责协调管理,且无条件配合甲方竣工备案工作。
4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由甲方安排乙方实施
的,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工程、弱电工程、电
梯工程、消防工程(但不含电梯、消防工程的
设备价等)
,乙方不再
计取总包管理费和分包配合费。
5
、
措施费于甲乙双方在开工三个月后按照施工图纸预算,甲
乙双方审定后,
p>
合同总价款中所含的措施费总额甲乙双方商定一次性
包干,结算时不
再调整。
(
1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所包含的一切技术措
施
(如停水、停电措施等)费、施工措施费以及竣工前可能出现的其他
< br>所有措施费已包干,竣工后均不另行计价。
(
2
)
p>
本工程组织措施费中安全门明施工费只计取基本费,
乙方达
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乙方须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证书,
结算时按
照相关文件规定计算评审和奖励费用;
材料
二次搬运费、
远途施工增
加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等均不计取。
6
、规费只计取意外伤害保险(工程
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其
他均不计取。
7
、基础复合地基按协议约定价格及计价方式计取。
p>
8
、变更与签证:单项增减少于
1000
元人民币的项目不作调整。
9
、使用建筑工程以外的零工及签证,使用确认权为甲方总经理
及以上级别
2
人和甲方的现场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
10
、
对
于乙方的技术革新及减少甲方成本的做法,
甲方按照减少
额度给
予乙方不低于
30%
额度的奖励。
<
/p>
11
、利润:本工程按二类工程,利润按
7%
计取。
5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九、工程量确认
工程节点完工后,
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并附质量合格
证明文件、进度报表,五日内由监
理方与甲方核准后确认,作为乙方
工程节点完工的依据。
未有经
双方验收认可的质量验收证明文件或验
收不合格的不予计量。
若
已完成工程量有少量质量缺陷的,
经甲方同
意,付款时视质量隐
患轻重,滞留应付工程进度款
1%-5%
滞留整改
保证金,待滞留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补付。
十、工
程款
(
进度款
)
支付
工程全部经验收并达到交付使用收验标准,
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支
付至实际工程款的
90%
;交付使用收
验标准附后。
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
95%
,剩余的
5%
质保
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验收标准之日起一年后
30
个工
作日内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的
5
0%
;二年后
30
个工作日
内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除防水工程总造价
10%
以
外的质量保证金;
余
下防水总造价
10
%
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防水工程保修期结束后
14
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每次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前,
应扣除
乙方未按时保修,甲方另行委托维修的费用。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双方选择顺延工期。且甲方保证在
乙
方进场
6
个月内办理完土地使用证,
否则每延误一天,
赔偿乙方万分
之二的
违约金。
甲方不能对该宗土地进行抵押、担保等,影响乙方的经济利益。
6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