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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指南(中英文版)
2007
年以来,
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选择在法
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与美国资本市场相比,
德国和欧洲的资本市场监管更
加宽松,尤其是一
些特殊的板块,比如只由证券交易所监管的公开
市场板块。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将允许中
国企业以最低的监管障碍进入所有
p>
27
个欧盟成
员国的资本市场。在本文中,
我们将对法兰克福
证券交易所做一个整体的介绍,让广大读者了解
其对上市企业的最低要求,中国企业在德国上市
的方式选择以及成功上市所需要的团队
和策
划。
1.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
Frankfurt Stock
Exchange, FSE)
FSE
是全球最大、最高效的交易所
之一,由德意
志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Deutsche B?rse AG)
所有并经营。德意志
交易所集团本身也是上市公
司,它经营欧洲最大的期货交易所之一
----
欧洲
期货交易所(
Eure
x
),以及德国唯一的中央证
券结算公司
----
明讯银行清算中心。
p>
FSE
的交易额占德国市场的
90%
以上,在整个欧
洲市场也占有很大的份额。外国投资者主要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XETRA?实现在
FSE
p>
的交易。
在所有
300
位
XETRA?交易平台的参与者中,有
47%
来自
于德国以外的国家。
从交易量上来讲,
FSE
是世界最大的交易所之一。
而其母公司德意志交易所集团根据
(其国内)
市值是世界第二大交易所运营商。
p>
一旦公司的股票在
FSE
挂牌交易,来自欧盟各国
的经纪商可以通过跨境
交易或者在德国建立分
支机构直接交易公司的股票。
2.
市场概述,上市板块以及监管体制
选择进入欧洲资本市场的渠道有两
条,分别是通
过欧盟监管的市场或通过受证券交易所监管的
市场
(非官方监管市场)。
FSE
提供以上两种形
< br>式的市场:欧盟监管市场是德国证券交易法的规
制对象,公开市场则主要由私法规
制。
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通过
欧盟监管市场上市
的公司可以进入高级市场或一般市场板块,于公
开市场(非官方监管)上市的公司则可以进入一
级准入市场、二级交易市场或初级市场
板
块。
2.1
欧盟监管市场
---
一般市场板块
在一般
市场板块上市的公司,要执行欧洲最高的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标准,同时也能够享受到完全
上市所带来的益处。进入一般市场板块需要满足
欧盟资本市场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
要求,一旦被批准进入,发行者就能够基于招股
说明书的欧盟护照通行制度,很容易进入其他欧
盟监管市场。一般市场板块
适合于通过低上市成
本到受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公司,从而使其进入
欧洲资本市场。同时也特别适合于那些希望得益
于欧盟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司。
2.2
p>
欧盟监管市场
---
高级市场板块
除了需要满足一般市场的要求,即受监管市场最
基本法律约束,在高级市场板
块上市的公司还必
须满足更严格的国际化信息披露透明度标准,比
如信息披露必须使用英文,以及全面的季度报告
的披露。因此,高级市场板块非常适合
想要吸引
国际机构投资者的公司。只有符合在高级市场上
市要求
的公司,才能成为德国
DAX?, TECDAX?,
MDAX
?和
SDAX?股票指数的成份股。
2.3
公开市场
---
一级准入市场板块
一级准入市场板块适合那些股票还未上市但是
希望在股票交易所交易本公司股票的公司。一级
准入市场板块的公司不需要满足
后续的义务以
及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总体上讲,一级准入
市
场板块是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监管最为宽松
的板块
(
除了只对已经上市的公司开放的二级
交易市场<
/p>
—
详解见下
一段落
)
。尽管如此,这
一板块的公司
依然受益于内部交易和市场滥用
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参与者的规制。
与
欧盟监管市场不同,进入这一板块的申请不能由
公司直接递交
,而需要通过经纪商或者投资银行
递交。
2.4
公开市场
---
二级交易市场板块
所有已经在其他国家境内境外交易平台上市的
公司申请在公开市场上市时,归属于二级交易市
场板块。市场参与者可以未经公
司的同意而申请
交易。一级准入市场板块和二级交易市场板块均
不排除公司后续转向一般市场板块和高级市场
板块的可能性。
2.5
公开市场
---
初级市场板块
初级市场适合那些希望在资本市场上市并对外
披露信息的公司。对于在初级市场板块上市的公
司,
F
SE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特别为中小公司
提供便捷、低成本的
上市交易平台。公司只需要
满足最基本的上市条件,如信息披露中需提供重
大内部交易信息,年度报告以及半年度报告。初
级市场板块介于公开市场的其
他板块和欧盟监
管市场之间,尤其适合于那些新成立的中小规模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这一平台上交易公司股票,
实现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并提高公司知名
度。
初级市
场板块为希望选择在欧盟监管市场之外
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提供了新的渠道,对于新创<
/p>
立的公司和成熟的中小规模公司独具吸引力。私
募基金和风险投资
人也可以通过这一渠道选择
退出,不受行业和公司年限规模的限制。
2.6
上市要求
2.6.1
欧盟监管市场(一般市场板块和高级市
场板块)
为了在
一般市场板块和高级市场板块上市,申请
者需要满足一系列的上市标准。这些标准总体上
讲严于在公开市场上市的标准。
a.
招股说明书
申请进入欧盟监管市场的公司,必
须公布经德国
联邦金融监理署
(BaFin)
< br>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招
股说明书的起草须参阅德国证券交易所法规、上
市规章、招股书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
定。
b.
历史信息披露
申请进入欧盟监管市场的公司需成
立至少三年,
并适时地公布其存续期间的财务状况。公司是否
在
此期间改变其法律形式不足以成为阻碍其申
请的因素。因此,在
FSE
上市交易之前,公司可
以成立一个控股公司作为上市的主
体。另外,三
年的成立时间可以根据
FSE
的有关规定有所例
外。
c.
会计准则
招股说明书中必须含有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AS/IFRS)
或者欧盟法规制定的同等效力准则
的财务报告。另外,在一般市场板块上市的公司
必须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半年度财务
报告。在
高级市场板块上市的公司还须公布季度财务报
告。
p>
d.
其他要求
申请进入欧盟监管市场的证券发行者发行的无
面值股票最小数量为
10,000
股。估算的上市股<
/p>
票的市值,如果无法预计,则股本金至少要达到
125
万欧元,公司上市自由流通股比例不低于
25%
。
另外,
所发行的证券必须可以自由流通。
e.
申请主体
证券发行者,持有德国银行执照的银行,以及金
融服务机构,必须申请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银
行及金融服务机构必须在德国
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并持有不少于
73
万欧元的股本金额。
2.6.2
公开市场(一级准入市场板块和初级市
场板块)
申请进入一级准入市场板块和初级市场板块的
申请者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a.
招股说明书或申请人基本资料
(一级准入市
场板块和初级市场板块)
申请进
入一级准入市场板块和初级市场板块的
申请者如要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则必须提交经<
/p>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
)批准
的招股说明
书;如申请者不需公开发行,则只需完成一份申
请人
基本资料的表格。
b.
历史信息披露(初级市场板块)
申请进
入初级市场板块的申请者需要披露其最
新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综合管理报
告。
c.
会计准则
如需提
交招股说明书,会计准则必须在招股说明
书中明确指明:对于欧盟成员国申请者,所使用
的会计准则必须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AS/IFRS)
p>
或者欧盟法规制定的同等效力的准
则;对于非欧盟成员国申请者,所
使用的会计准
则可选择其本国通用会计准则(
GAAP
)或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
(IAS/IFRS)<
/p>
。
除此之外
,初级市
场板块的证券发行者还须公布基于其本国通用
会计准则
(
GAAP
)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
AS/IFRS)
的年度财务报告。
d.
申请主体
交易参与者必须是申请在初级市场板块或一级
准入市场板块上市的申请者。合同关系不存在与
证券发行者和证券交易所之间,
仅存在于交易参
与者和证券交易所之间。在一级准入市场板块上
市,不需要证券发行者的同意,相比之下,在初
级市场板块则需要。
e.
德意志证券交易所上市合作伙伴(初级市场
板块)
对于申
请进入初级市场板块的证券发行者,需
要至少一个德意志证券交易所上市合作伙伴,作<
/p>
为指导其满足信息披露透明度要求的资本市场
教练。德意志证券交
易所上市合作伙伴是独立的
金融服务提供者。
f.
其他要求
申请进入一级准入市场板块和初级市场板块上
市的证券发行者,按规定须拥有不少于
30
个的
原始股东,并拥有
25
万欧元以上的股本,股
本
必须以现金缴纳。
2.7
相关费用
下表显示了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相关费用:
费用
挂牌费用
一般市场板块
?
3,000
高级市场板块
?
3,000
?
2,500
?
10,000
交易许可费用
?
2,500
年费
?
7,500
下表显示了在公开市场上市的相关费用:
费用
列入
一级准入市场板块
?
750
初级市场板块
?
750 +
?
750
基
格
年费
3.
在德国公开上市的选择
当决定公开上市后,公司有独立于
所选市场板块
的多个选择:
3.1
首次公开发行(
IPO
)
在公开发行中,公司的股票面向无
限制的私人或
?
2,500
?
5,000
机构投资者发行,这种
方式大多运用于需要大量
募集资金的公司。一个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
就是我们常听到的首次公开发行
(IPO)
。招股说<
/p>
明书是公开发行所必须的文件之一。招股说明书
必须根据欧盟招股
说明书法规进行起草,并且需
要证券发行者母国权力机关的批准(如证券发行
者属于欧洲经济自由区国家)或者德国联邦金融
监管局(
< br>BaFin
)的批准。
3.2
私募融资
私募融资是指向指定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融
资行为。与公开发行相比,公司股票仅向特定投
资者发行。在公开市场的私募融
资中,仅申请人
基本资料表格就满足基本要求。然而,如果股票
需要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经监管机关批准的招
股说明书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如不需
要招股
说明书,私募融资可基于私募融资信息备忘录而
完成。私
募信息备忘录执行具备与招股说明书相
同的精确性和完备性标准。
3.3
单纯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不经公开发行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的上市是最
经济有效,信息披露负担最轻的上市选择。这种
情况
下不会涉及到新的投资者。对于公开市场上
不需公开发行的列入,发行人仅需要提供基本
资
料表格。然而,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依然需要经
监管机关批准
的招股说明书。
4.
团队与规划
4.1
团队
与所有的首次公开发行相同,在法兰克福证券交
易所,
一个成功的
IPO
需
要由承销商,
法律顾问,
会计师,财务顾问以及公共关系(
p>
PR
)代理机构
组成的精英团队。
承销商具有发行权,并且
< br>牵头组成承销团来保证发行的顺利进行。法律顾
问准备上市所需文件中的非财务部
分以及相关
的合同文本。为了保证上市文件的准确性和完备
性,
公司的审计机构对上市文件中的财务部分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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