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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承诺的法律效力和定义是什么
在合同法中,
承诺的定义是受要约人
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并且
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
为你介绍合同法中承诺的法律效力和定义的
相关法
律知识。
《合同法》第
25
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因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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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故判断
承诺生效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承诺生效时间以到达要约人时确定。
所谓到达,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如要约人
的信箱、
营业场所等。
至于要约人是否
实际阅读和了解承诺通知则不
影响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一旦到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宣告
成立。如
果承诺不需要通知,
则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
行为作出,
则
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行为,即可使承诺生效。
(
二
p>
)
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
、承诺迟延
承诺迟延也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
诺。
承诺
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
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
则受
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
该承
诺不产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第
28
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
发出承诺
的,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为新要
p>
1
约
。这就是说,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
应及时
通知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
则该迟到的承<
/p>
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
2
、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
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
27
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
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因
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
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
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
如果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合同已经
成立,则受要约人不能再撤回承诺。
任何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
(1)
承诺必须由受
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
人的行为。
因此,
承诺必须由被
要约人作出。
被
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
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
要
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
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
诺都具有
同等效力。
(2)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
效力,
一旦受
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
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
如果<
/p>
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
;
在非对
话人之间,
承
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
(
《
合同法》
第
23
条
p>
)
。
凡在
要
约的存续期间届满后承诺的,是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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