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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评级法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1-29 05:32
tags:

-oliver

2021年1月29日发(作者:没门)


《内部评级法》



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 协议中充分肯定了


内部评级法



风险管 理和资本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和


开 发


内部评级模型及相关的计算机系统



显然,


内部风险评级法作为


新资本协议的技术核心,

< p>
代表着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


的发展趋势。



巴塞尔委员会建议的内部评级法包括初级法(


Foundation


IRB


Approach








Advanced


IRB


Approach



(IRB---


Internal---Ratings---Based


简称


IRB



-


。 内部评级法提出了


4


个基


本要素,


分别是


违约概率



Probability of Default




违约损失率



Loss


Given


Default



、违约敞口(


Exposure


Against


Default


)以 及年期



Maturity



。初级法的要求比较简单,银行只需计算违约概率,其


余要素只要依照监 管机构的参数即可。


高级法相对复杂得多,


银行需


要自行计算上述


4


个要求,且受监管机构限制的地方 较少。换言之,


在高级法下,


银行的自由度增加了,

< p>
减少了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监控手


段。因此,巴塞尔委员会作了对使用高级法 的银行有较高的要求外,


同时对第二支柱及第三支柱提出加强规范,

亦规定银行在使用高级法


前要先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


在推 行高级评级法前,


银行须参考监管


机构的要求标准,

< p>
考虑如何符合监管机构的期望,


从而有效推行自己


的内部评级法。



一,基本要素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倡导的内部评级法实质上是一套以银行内


部风险 评级为基础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的方法。


换言之,


只< /p>


有具备了内部评级的技术手段和制度体系,


银行才有能力运用内部 评


级法进行资本监管。


所谓


内部评级是 由银行专门的风险评估人员,



用一定的评级方法,

< p>
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按时、


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


能 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


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相对


大小。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


2002


年 对经合组织近


50


个国际性大银行的


一 份调查报告,有效内部评级体系应包括评级对象、结构、方法、标


准和检验等几个主要因 素。



1.


内部评级对象


< br>长期以来,


银行主要采用一维评级系统,



仅对贷款或交易对手


进行评级


随着金融分析技术和业务需求的不断提升,


而今越来越多


的 银行开始使用二维评级系统,既对交易对手评级,又对贷款评级。


前者是对借款人偿还非 特定债务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后者则需要根


据不同债务工具的 特点,如抵押、期限、优先级等,对特定债务的偿


还能力进行评价。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银行在实施内部评级法时,


应设计 客户评级及贷款评级的两维体系,


以满足风险监管的


精确化技< /p>


术要求




2.


内部评级结构


< br>一个功能良好的评级系统应有能力将不同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


有效的区分。


按照国家标准,


银行内部风险等级可分为十级:


最佳级



AAA


< br>、


很好级



AA




较好级



A




一般级



BBB




观察级



BB




预警级(


B


< p>
、不良级(


CCC



、危 险级(


CC



、损失级(


C



、和严重


损失级(


D




BBB


级以上(含)是可贷款等级,银行不应批准信用


等级在


BB


级以下(含)客户的贷款申请。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企业的


信用状况发生变化,银行应该采取措施,保证银行贷款安全。



对于评级体系中应有多少级别才最理想,现在并没有公认的标


准。


不过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原则是每一级别不能过于集中。


信用级


别是由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决定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违约概率衡量


借款人的风险水平。


如果每家银行都有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

< p>
要比较


不同银行间的评级就十分困难,


惟一的比较 标准就是违约概率,


所以


为统一银行间的评级标准,

< p>
违约的定义必须十分严谨


(参见第


2


章)



银行根据这个统一的定义计算违约概率,


作为计量风险及经济资本的


共同基础,


同时 也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需要。


银行在开发自己的内部


评级系统时 ,


应注意严格遵循这个违约定义,


并将其应用在评级设计


及计算违约率上。



3.


评级所考虑的因素



大多数国际性银行在评级时除了考察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包括资


产负债情况、


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充足性等因素以外,

还会考虑经


济周期、行业特点、区域特征、市场竞争、管理水平以及产权结构等


因素对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其中,


行业 分析在内部评级中发挥着


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为不同行业的发 展前景、


市场结构和主要风险


点各不相同,

只有通过行业比较,


才能客观地估计不同行业借款人的


信用 风险水平,


并使不同行业的研究和跟踪分析,


并按不同的行业分


别设立机构,


每个行业机构下设置客户经理部、


行业评估专家组、



险评估专家组和业务处理组等。< /p>



4.


内部评级标准


< br>良好的评级方法应考虑所有客户及交易的相关因素。一般而言,


授信人员根据经验 及专业知识做出新判断,


可以使评级具有相当程度


的弹性,


随时根据不同情况做适当调整。


但专家评级比模型评级缺少


一致性及客观性。


如单靠经验分析,


对同一组风 险因素,


有些授信人


员可能认为重要,


而其他人员可能认为不重要,


结果是评级标准因人


而异。


所以巴塞尔委员会鼓励银行利用自身的数据建立统一的内部评


级标准。


近年来,


一些大型银行开始使用量化评级模型,


分析风险因


素与客户违约之间的关系。


对于一些非量化 因素,


如借款公司的管理


质素或市场地位等,

< br>一般较难进行定量。


先进银行的一般做法是制定


依据定性 因素对量化评级结果进行调整的准则。


不过,


在如此要求严


格的方法下,


为使评级更灵活地应用于审批决策以及将来得到监管机


构的认可,


银行需要评级方法清楚列明,


并阐述风险因素的筛选过程、


评级原理、变理处理准则等,以增加内部评级的透明度。



5.


内部评级方法


< br>从国际银行界看,


常用的内部评级方法分为三类:


以统计 为基础


的模型评级法、


以专家判断为基础的定性评级法以及定量 与定性相结


合的评级方法。


目前,


世界 先进银行大多使用统计分析模型,


如违约


模型(


DM


)或盯住市场模型(


MTM


)作为评级的辅助工具。随着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内部评级模型和系统将获得进 一步发展,


这种趋势表现为:



1


)风险评级越来越重视对宏观、行业、区域等系


统性风险因素的分析 研究。



2



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技术


手段和专业化模型不断涌现。



3


)更加重视企业的现金流分析。



4



侧重将内部评级结果相互映射并 作综合分析。



5


< br>银行在业务决策中


更加注重发挥内部评级的作用。


风险内 部评级结果不仅广泛应用于风


险管理过程的各个关键环节,如信贷审批、风险预警、管理 报告、授


信额度和提取坏账准备等,


同时还作为分配资金的基础 依据,


并用于


资产组合管理和产品定价等方面。



6.


统计检验


< p>
在长期业务开展和内部评级的过程中,


国际性银行积累了有关借

< p>
款人的比较丰富的数据资料,


包括特定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历史违约


情况,


从而可以根据这些历史数据对每一信用级别的实际违约率和损< /p>


失的严重程度进行估计,


检验内部评级的客观性的准确性。


银行内部


评级模型只有在通过统计检验的条件下,才能获得监管当局的 批准,


正式成为资本监管的技术手段。



1.2.2


主体结构




1988


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相比,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所提出的


内部评级法更加广泛地涵盖了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和 操作风险。


因此,


新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中的分母改由三部分 组成:


信用风险的加权


资产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 /p>


12.5


倍之和


(如图

< br>1-3


所示)



即:

< p>


资本充足率


=


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













=


(核心资本


+


附属资本


-


扣减项)


/[


信用风险加权资



+< /p>


(市场风险


+


操作风险所需资本)


*12.5]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


银行必须 将风险敞口归为五类:


公司、


主权、


银 行、


零售以及股权。


五类敞口使用内部评级法都须满足三方面要 求:


风险因素、


风险权重函数以及一套最低技术要求。


银行对其内部评级


的每一等级估计违约概率(


P D



、违约损失率(


LGD

< p>
)和违约时的风


险敞口(


EAD

< br>)


。内部评级法的风险权重是由这三个因素的函数确定


的 ,


这个函数将三个因素转化成监管风险权重。


此外,

< p>
最低资本要求


还应考虑信用风险类别、评级体系、违约估计模型、数据收集 和


IT


系统等多方面因素。









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风险加权资产








违约概率



风险权重



风险要素



各风险敞口资产




违约损失率



期限



风险路口





财务



因素








1-3


内部评级法的基本结构

< p>


非财力


因素



非财力


因素



现金



流量



现金



流量



其他



因素



1.2.3


关键指标



1.


违约概率(


PD



:违约概率是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借款人发生


违约的可能性

< p>


违约是指债务人出现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况:


有充 分证


据证明债务人不能全额偿还其借款,


债务人的信誉下降,< /p>


债务人超过


到期日


90

< br>天仍未偿还债务,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


巴塞尔委员会将违约概率 定义为债项所在信用等级一年内的平均违


约率,


违约概率必须是 通过对这个级别的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实


证研究得到,而且是保守的和前瞻性的估计 。



违约概率模型的构建和测算是内部评级法的核心,


同时也是许多


技术问题的焦点。


要测算违约概率 ,


就要进一步分析违约概率的影响


因素。通常,影响违约概率的 因素主要有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现


金流量和股价等,


并且不 同的风险类别,


其违约概率的影响因素也不


同。


只要决定采用内部评级法,


无论是初级法还是高级法,


银行都必


须自己计算各类客户的违约概率。


< br>2.


违约损失率(


LGD



:违约损失率是指一旦债务人违约,预期


损失占风险敞口总额的百分 比。


此处的损失是经济损失而非会计损


失,

包括折扣因素、


融资成本以及在确定损失的过程中汇总发生的直

接成本或间接成本。


违约损失率与关键的交易特征有关,


如 是否有抵


押品及其债权从属关系等。



违约损失率的测算在初级法和高级法中不同。


在初级法中,


违约


损失率需根据监管当局规定的依据进行测算,


对于无担保和抵押 的债


项,按照其为优先级贷款和非优先级贷款分别规定违约损失率为

50%



75%


;对于有抵押、担 保的债项协议,将债项按抵押品的数


量和质量分类,


通过计算抵 押品的折扣比例并相应归类得到对应的违


约损失率。


在高级法中 ,


根据充分的数据以及监管当局确认有效的信


息资源,


银行自主地确定各敞口对应的违约损失率,


这就要求银行能


根据更广泛的借款人特征来区分违约损失率。与违约概率的估计相


同,


银行可以决定采取更保守的估计方法,


即依据长期平均值进行估


计的方法。


那些希望使用内部违约损失率估计方法的银行需要向监管< /p>


者证明,其可以实现违约损失率评估的完整性和可信性。



3.


风险敞口(


EAD



:风险敞口是指由债务人违约所导致的可能


承受风险的信贷 业务余额。


所有风险敞口按扣除专项准备和特别准备


金后的净值 计算。


同处理违约损失率的方法一样,


委员会提出采用


“初


级”和“高级”的内部评级法,来估算表外项目的风险敞口。初级法


采用标准法提供的信用转换系数估算风险敞口


(未提款的承诺除 外)



其风险敞口为承诺名义金额的


7 5%


。高级法则采用内部测定的承诺


项目估计值。


希望采取自定风险敞口估计值的银行需要向监管当局证


明,它们能够满足最低 的技术要求。



风险敞口的确定规则如下:




1


)表内业务,风险敞口就等于名义贷款额。在满足标准法规


定条件的前提下,


可对同一公司表内的贷款和存款进行轧差,

< p>
从而使


风险敞口减少(贷款减去存款的余额)


。< /p>




2


)表外业 务,需对两大类业务分别处理,一是用款支出不确


定交易,如信用证、承诺和循环贷款; 二是外汇、利率和股权的场外


衍生产品合约。


对于具有不同风险 特性的交易类别有不同的风险敞口


计算方法。




3


)用款支出不确定交易



初级法将承诺和类似循环贷款的风险敞口估计为表外金额的


75 %



75%


与标准法中的信用风险换算 系数作用一样。


如果此项交易


既有支取部分,

< br>又有未支取部分,


风险敞口就等于支取部分


< p>
100%



加上未支取部分的

75%


。能满足高级法最低标准的银行可使用内部


对用款支 出不确定交易风险敞口的测算数据。


这些测算应该是对长期


平均 风险敞口的保守估计。




4


)场外衍生产品



当场外衍生产品的交易对手违 约时,


银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通常


只是其名义金额的很小一部分 ,


实际上仅限于交易对手违约时现金流


量的潜在替换成本(当合 约为正值时)




在初级法中,


各银行采用同样的方法和参数测算场外衍生产品的


风险敞口。


符合额外最低标准和监管当局可能规定的核心模型参数的


银行,可采用高 级法对风险敞口进行预测。



4



期限



M




一项金融工具的有效期限取一年和实际期限中的

最大值,


但任何资产的有效期限都不得超过


7


年。


除非另行规定,



限为 借款人完成贷款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


(本金、


利息和费用)


所需


要的最长剩余时间(以年计,通常为该金融工具的名义期限)< /p>


;对于


分期付款的金融工具,


为剩余的最 低本金合同还款额的加权期限,



义为:



加权期限


=


?

tPt


/


?


Pt

< br>


Pt


表示在未来


t

< p>
月内到期的最低本金合同金额。



期限被认为是最 明显的风险因素,


监管当局通常期望银行及时提


供合约中风险敞 口的有效期限。



在标准法中,


根据监 管标准或外部信贷评估机构的评估,


借款人


被分为五类风险权重 (


0%



20%



50%



100%



150%



。内部评级


法规定了更精确的风险区分方法,


即对违约概率、

< br>违约损失率和期限


分别估计,


然后将其作为产生相应风险 权重的因素。


如果考虑到其他


敏感性,将使用风险权重的连续函 数代替标准法下五个离散的风险


档,较好地反映了信贷质量的全貌。这样,如果以违约概 率、违约损


失率以及某些情况下的期限共同显示低风险债务人的风险敞口,


那么


其风险权重一般要低于使用标准法得出的风险权重。

同样,


若以违约


概率、


违约损失率 和期限显示高风险借款人的风险敞口,


其风险权重


往往高于标准 法得出的风险权重。


这就是


先进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可


以获得资本优惠的内在原因。



5


、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



银行的信用风险损失分为预期损失(


Ecpected Los s,EL


)和非预


期损失(


Unexp ected


Loss,UL



。预期 损失是信用风险损失分布的数


学期望,它代表大量贷款或交易组合在整个经济周期内的平 均损失,

























< br>EL=12.5*PD*LGD*EAD


。由于能够预计,银行可以在事前提取损 失


准备金来抵补预期损失,


或在贷款定价时就将预期损失列入成 本中予


以考虑。


非补预期损失是指由于经济波动等原因造成的信 用风险损失


偏离预期损失的程度。


这种损失一般用资本来弥补,


是商业银行配置


经济资本的基础。


< /p>


内部评级法分开处理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


这使得巴塞尔新资< /p>


本协议的监管资本更加接近于大银行通过模型计算的经济资本。


按 照


这种方示,


银行将比较内部评级法计量的预期损失与银行已计 提的损


失准备(包括普通准备和专项准备)的差额,称为“准备缺口”

< br>(预


期损失超过损失准备)



“ 超额准备”


(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



“准


备缺口”将从资本中扣除,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各扣


50%



“超


额准备”将列入附属资本 ,但不得超过银行附属资本的


20%


。预期

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分开处理仅适用于内部评级法,


在标准法下不进行


修改。



1.2.4


风险权重




1988


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不同,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中的内部


评级法风险权重函数根据风险敞口分类的差异有所不同,

且呈现出良


好的连续性。


这里仅以公司、

< br>主权和银行风险敞口为例予以说明,



于专业贷款、


零售贷款和股权风险敞口的风险权重计算,


请参见

< br>4.5



5.4



8.3


的相关内容。



1.


公司、主权和银行风险敞口的风险加权资产


< br>对于特定风险敞口,


风险加权资产取决于违约概率、


违约 损失率


和风险敞口,


在某些情况下还要考虑有效期限。


对没有违约的风险敞


口,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公式如下:



相关性(


R



=0.12*[1-EXP(-50*PD)]/[1-EXP(-50)]


+0.24*{1-[1-EXP(-50*PD)]/


[1-EXP(-50)]}


期限调整(

b



=[0.11852-0.05478*ln(PD) ]


2



资本要求(

K



={LGD*N[(1-R)-0.5*G(PD)


+(R/1-R)-0.5*G(0.999)]-PD*LGD}


(1-1.5b)-1*[1+(M-2.5)*b]


风险加 权资产(


RW


A


=K*12.5*EAD


上述公式仅针对未违约的风险敞口,如果是已经违约的风 险敞


口,其资本要求


K


等于零与某个差 额之间的较大值,该差额为违约


风险敞口的实际损失与银行对预期损失的最大估计值之间 的差额。



约风险敞口的风险加权资产是资本要求


K



12.5


和违约风险敞 口三者


的乘积。



2.


中小企业的规模调整


< p>
根据内部评级法的要求,


对公司风险敞口允许银行单独区分中小

< p>
企业的敞口


(中小企业是采用并表方式的企业集团的组成部分,

< p>
企业


报告的销售额小于


5000

< br>万欧元,这部分公司敞口为中小企业敞口)



中小企业敞 口采用对公司风险权重公式从规模角度进行调整,即


0.04*[1-(S-5)/45 ]


。其中,


S


是年销售额,以百万欧元 计量,


S


值在大


于等于


500


万欧元到小于等于


5000

万欧元之间。报告的销售额不足


500


万欧元的,


将按照对中小企业规模调整的公式调整为


500


万欧元


来处理。



相关性(

< p>
R



=0.12[1-EXP(-50*PD)] /[1-EXP(-50)]


+.24*{1-[1-EXP(-50*PD)]/


[1-EXP(-50)]}-0.04*[1-(S-5)/45]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


各国监管当局允许银行在制定中小企业


标准和进行企业规模调整时,


用并表的集团总资产代替销售总额,



只有当销售总额不是判断企业规模的有意义指标时,才可使用总资


产。



1.2.5


技术要求



银行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才能正式实施内部评级


法。


监管部门应对银行内部评级系统实行经常性检查,


以保证内部评


级系统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技术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建立量化的风险评级系统



根据内部评级法的基本要求,


银行首先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评级系


统,


该系统应具备三个基本特点:


第一,


保证风险评级过程的系统性


和完整性。评级系统的运行应包括模型建 立、数据收集、数据清洗、


要素分析、损失量测算、数据存储、返回检验等全部过程。同 时,银


行应具备一套客观和统一的评级标准,


并证明其使用的标 准涵盖了所


有与借款人风险相关的因素。第二,内部评级应基于两维评级体系。


一维是客户风险评级,以违约概率(


PD


)为核 心变量;另一维是债


项风险评级,


通过债项自身的特征反映预期 损失程度,


以违约损失率



LGD


)为核心变量。第三,实现信用风险级别的细分。银行将正


常类贷款 的客户至少要划分为


6~9


个等级,


将 不良贷款客户至少要划


分为


2


个等级。 对于每一等级客户,都要单独测算其基本风险指标,


这不仅可以使银行更加准确地测算自 己所要承担的风险和所需配置


的经济资本,


而且可以使同一银行 内部不同的评价人员对同一组客户


得出一致性的分析结果。



2.


数据要求



内部评级法建立在精确计量模型的基础上,


因此对数据的质量和


数量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对于使用内部评级初级法的银行,


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要求必须用


5


年以上 的历史数据来估计并验证违约概率;


对于使用内部评级高级法的银行,

< br>要求必须用


7


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


估计违约损失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同时要求银行评级的历史数据必

< br>须加以保留,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和依据。



3.


系统的检验、升级与维护



一方面,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的内部评级方法经过严格的


统计检验,


不仅要求样本内一致,


而且要求样 本外预测精度高。


银行


的风险头寸应在各等级之间合理分布,< /p>


且任何一个等级中最好不超过


总风险头寸的


30%


(仅为参考值)


。银行应对内部评级系统进行经常


的检查和更新,


并进行标准化程序的后评价,


以保证系统的实时性和


准确性。


上述条件包含的技术参数必须 经过监管局当局的确认,


同时


满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信息披 露的具体要求。



另一方面,


随着银行 自身行业务的不断发展,


信用风险的范围和


特点也在发生变化,


内部评级体系必须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以适应


日益提高的风险管理要求。


为此,


银行在内部评级系统 建设时,


必须


对系统运行、


维护、


升级所需要的资源和成本有一个合理的估计,


别是从外部购买产品和工具,


可能初期投入并不大,


但如果 对关键技


术不能很好地消化吸收,那么后期费用累计起来可能很高。


4.


独立的风险评级或评审机制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各项评级都必须经过独立的内部机构进行评


审 和确认。


风险评级需要银行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组织体系,


以 保


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5.


信息披露要求


< br>根据新资本协议,


各国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应向市场提供更多的信

< br>息,


以此加强监管的力度和实际效果。


银行须提供的资料 包括每个信


用级别的敞口分布、


违约率分布及违约损失率分布等 ,


对于银行使用


的内部评级法,


其工作 原理、


资料来源亦须明确地阐述。


在此基础上,


银行须有明确的报告管理制度,


将评级系统的有关资料、


结果、


应用


情况进系统化处理,以有效应对监管机构的检验。



总之,


采用内部评级法院助于提高银 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使


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趋于一致,从而 保证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定发展。


与标准法相比,


内部评级法在信 用风险计量与资本配置等方面都更具


优越性同时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国际先进银行的信贷文化与内部评级法的发展方向完全 一致,



以在业务管理中推行内部评级系统和制度不存在实质性 的阻力,


而在


发展中国家,


实施先进风 险管理模式的难度就比较大。


随着研究和开


发的不断深入,


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


内部评级技术不


是主要问题,


如何加强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文化建设,


并 对内部评级的


应用给予强有力的推动才是成败的关键。



1.3


内部评级法的实施策略



1.3.1


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战略意义



1.


实施内部评级法是国际化竞争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



内部评级法将资本充足率这一核心指标与银行所面临的各类风


险进行有机结合,反映了现代银行业力的多样性、系统性和精确性,


代 表了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目前,


许多国际先进银行都 已


经运用内部评级系统进行风险计量和管理,


系统模型所提供的 预期损


失、


非预期损失比率以及不同概率下的风险价值等关键指 标,


不公可


以作为风险监测和经营决策重要依据,


而且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资产组


合分析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优化管理,< /p>


从而对银行的业务发展


形成更多清晰的引导作用。据《银行家》杂 志


2001


年的统计,全球


运且内部评 级系统的


50


家大银行,其综合争实力的平均增长率高达


6.7%


;而未建立内部评级法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进行集约化风险管


理的基础手段,是反映银行现代化水平的最重要标志之一。


< /p>


相比之下,


我国的商业银行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 br>一方面,


长期以


来国内银行一直使用以会计帐目信息为基 础的


“一逾两呆”


法进行贷


款分类,直 到


2000


年以后才开始试行贷款五级分类,而国外银行基


本上都实现了贷款十级以上分类。


另一方面,


我国银行对客户评级的


准确性不高,


难以作为审批决策的客观 依据。


从总体上看,


国内银行


的风险管 理基本上仍属于粗放模式,


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化竞争


需要 。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


国外银行正在依托先进的风险管理技


术和市场营销手段,


与我国银行展开全面竞争,


基优势将随金融开放


度的扩大而日益显现。


我国商业银 行必须增强紧迫感,


要充分认识我


们与国外银行的差距不仅体现 在市场营销方面,


而且体现在风险管理


方面。

< br>


2.


外部环境决定了我国实施内部评级法更具优势



一方面,


当前,


我国的外部评有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


发展得不


够规范,


存在的问题较多,


整体上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技术和管理标

< p>
准。此外,外部评级所覆盖的企业范围较小,据统计,


2001

< p>
年国内


已获得法定机构评级的企业数目在银行客户总数中所占的比重仅为< /p>


4.6%


,而美国为


42.5%


,欧洲为


41.7%


,如果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


计算资本充足率,


就必须要求多数企业提供外部评级结果,


这样做成


本很高;


如果不评级而直接套算标 准法系数,


大多数信贷资产的风险


权重只能定为


100%



150%


,这将严 重降低银行的风险敏感度。事


实上外部评级机构的现状在短期内是和很难根本改变的,根 据


1998-2001


年该行业的平均发展速度要使外部评级的 企业覆盖率达到


25%


,至少还需要


7 -10


年的时间。从这个角度看,中国银行业实施


巴塞尔新资本 协议下的标准法缺乏必要的外部条件,


这样做不仅会降


低银行的 风险管理能力,


还会造成资本充足率下降,


不利于中国银行


业的长期发展。



另一方面,


我国外部评级机构通常难以获得企业的详细资料,



获得的财务数据和基本信息也相对滞后,


通常为上一年度的,


平 均滞


后期为


4-6


个月,


这给信用风险的实时监控和准确评价带来了很大的


困难。

而银行内部评级的优点在于不仅能获得客户的详细资料,


还具


备外部机构无法获得的信贷记录,


如银行可监督客户的交易帐目,


解信贷的保证和抵押情况,


以及在其他银行的贷款质量等 ,


进而做出


更加准确,及时的内部评级和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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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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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oliver


-o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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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本文更新与2021-01-29 05:32,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583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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