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iver
《内部评级法》
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
协议中充分肯定了
内部评级法
在
风险管
理和资本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和
开
发
内部评级模型及相关的计算机系统
。
显然,
内部风险评级法作为
新资本协议的技术核心,
代表着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
的发展趋势。
巴塞尔委员会建议的内部评级法包括初级法(
Foundation
IRB
Approach
)
和
高
级
法
(
Advanced
IRB
Approach
)
(IRB---
Internal---Ratings---Based
简称
IRB
法
-
。
内部评级法提出了
4
个基
本要素,
p>
分别是
违约概率
(
Probability of Default
)
、
违约损失率
(
Loss
Given
Default
)
、违约敞口(
Exposure
Against
Default
)以
及年期
(
Maturity
)
。初级法的要求比较简单,银行只需计算违约概率,其
余要素只要依照监
管机构的参数即可。
高级法相对复杂得多,
银行需
要自行计算上述
4
个要求,且受监管机构限制的地方
较少。换言之,
在高级法下,
银行的自由度增加了,
减少了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监控手
段。因此,巴塞尔委员会作了对使用高级法
的银行有较高的要求外,
同时对第二支柱及第三支柱提出加强规范,
亦规定银行在使用高级法
前要先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
在推
行高级评级法前,
银行须参考监管
机构的要求标准,
考虑如何符合监管机构的期望,
从而有效推行自己
的内部评级法。
一,基本要素
p>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倡导的内部评级法实质上是一套以银行内
部风险
评级为基础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的方法。
换言之,
只<
/p>
有具备了内部评级的技术手段和制度体系,
银行才有能力运用内部
评
级法进行资本监管。
所谓
内部评级是
由银行专门的风险评估人员,
运
用一定的评级方法,
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按时、
足额履行相关合同的
能
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
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信用风险的相对
大小。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
2002
年
对经合组织近
50
个国际性大银行的
一
份调查报告,有效内部评级体系应包括评级对象、结构、方法、标
准和检验等几个主要因
素。
1.
内部评级对象
< br>长期以来,
银行主要采用一维评级系统,
即
仅对贷款或交易对手
进行评级
。
随着金融分析技术和业务需求的不断提升,
而今越来越多
的
银行开始使用二维评级系统,既对交易对手评级,又对贷款评级。
前者是对借款人偿还非
特定债务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后者则需要根
据不同债务工具的
特点,如抵押、期限、优先级等,对特定债务的偿
还能力进行评价。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银行在实施内部评级法时,
应设计
客户评级及贷款评级的两维体系,
以满足风险监管的
精确化技<
/p>
术要求
。
2.
内部评级结构
< br>一个功能良好的评级系统应有能力将不同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
有效的区分。
按照国家标准,
银行内部风险等级可分为十级:
最佳级
(
AAA
)
< br>、
很好级
(
AA
)
、
较好级
(
A
)
、
一般级
(
BBB
)
、
观察级
(
BB
)
、
预警级(
B
)
、不良级(
CCC
)
、危
险级(
CC
)
、损失级(
C
)
、和严重
损失级(
p>
D
)
。
BBB
p>
级以上(含)是可贷款等级,银行不应批准信用
等级在
BB
级以下(含)客户的贷款申请。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企业的
信用状况发生变化,银行应该采取措施,保证银行贷款安全。
对于评级体系中应有多少级别才最理想,现在并没有公认的标
准。
不过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原则是每一级别不能过于集中。
信用级
别是由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决定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违约概率衡量
借款人的风险水平。
如果每家银行都有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
要比较
不同银行间的评级就十分困难,
惟一的比较
标准就是违约概率,
所以
为统一银行间的评级标准,
违约的定义必须十分严谨
(参见第
2
章)
。
银行根据这个统一的定义计算违约概率,
p>
作为计量风险及经济资本的
共同基础,
同时
也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需要。
银行在开发自己的内部
评级系统时
,
应注意严格遵循这个违约定义,
并将其应用在评级设计
及计算违约率上。
3.
评级所考虑的因素
大多数国际性银行在评级时除了考察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包括资
产负债情况、
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充足性等因素以外,
还会考虑经
济周期、行业特点、区域特征、市场竞争、管理水平以及产权结构等
p>
因素对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其中,
行业
分析在内部评级中发挥着
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为不同行业的发
展前景、
市场结构和主要风险
点各不相同,
只有通过行业比较,
才能客观地估计不同行业借款人的
信用
风险水平,
并使不同行业的研究和跟踪分析,
并按不同的行业分
别设立机构,
每个行业机构下设置客户经理部、
行业评估专家组、
风
险评估专家组和业务处理组等。<
/p>
4.
内部评级标准
< br>良好的评级方法应考虑所有客户及交易的相关因素。一般而言,
授信人员根据经验
及专业知识做出新判断,
可以使评级具有相当程度
的弹性,
p>
随时根据不同情况做适当调整。
但专家评级比模型评级缺少
一致性及客观性。
如单靠经验分析,
对同一组风
险因素,
有些授信人
员可能认为重要,
而其他人员可能认为不重要,
结果是评级标准因人
而异。
所以巴塞尔委员会鼓励银行利用自身的数据建立统一的内部评
级标准。
近年来,
一些大型银行开始使用量化评级模型,
分析风险因
素与客户违约之间的关系。
对于一些非量化
因素,
如借款公司的管理
质素或市场地位等,
< br>一般较难进行定量。
先进银行的一般做法是制定
依据定性
因素对量化评级结果进行调整的准则。
不过,
在如此要求严
p>
格的方法下,
为使评级更灵活地应用于审批决策以及将来得到监管机
构的认可,
银行需要评级方法清楚列明,
并阐述风险因素的筛选过程、
评级原理、变理处理准则等,以增加内部评级的透明度。
5.
内部评级方法
< br>从国际银行界看,
常用的内部评级方法分为三类:
以统计
为基础
的模型评级法、
以专家判断为基础的定性评级法以及定量
与定性相结
合的评级方法。
目前,
世界
先进银行大多使用统计分析模型,
如违约
模型(
DM
)或盯住市场模型(
MTM
)作为评级的辅助工具。随着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内部评级模型和系统将获得进
一步发展,
这种趋势表现为:
(
1
p>
)风险评级越来越重视对宏观、行业、区域等系
统性风险因素的分析
研究。
(
2
)
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技术
手段和专业化模型不断涌现。
(
3
)更加重视企业的现金流分析。
(
4
)
侧重将内部评级结果相互映射并
作综合分析。
(
5
)
< br>银行在业务决策中
更加注重发挥内部评级的作用。
风险内
部评级结果不仅广泛应用于风
险管理过程的各个关键环节,如信贷审批、风险预警、管理
报告、授
信额度和提取坏账准备等,
同时还作为分配资金的基础
依据,
并用于
资产组合管理和产品定价等方面。
6.
统计检验
在长期业务开展和内部评级的过程中,
国际性银行积累了有关借
款人的比较丰富的数据资料,
包括特定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历史违约
情况,
从而可以根据这些历史数据对每一信用级别的实际违约率和损<
/p>
失的严重程度进行估计,
检验内部评级的客观性的准确性。
银行内部
评级模型只有在通过统计检验的条件下,才能获得监管当局的
批准,
正式成为资本监管的技术手段。
1.2.2
主体结构
与
1988
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相比,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所提出的
内部评级法更加广泛地涵盖了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和
操作风险。
因此,
新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中的分母改由三部分
组成:
信用风险的加权
资产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
/p>
12.5
倍之和
(如图
< br>1-3
所示)
。
即:
资本充足率
=
资本
p>
/
风险加权资产
=
(核心资本
+
附属资本
-
扣减项)
/[
信用风险加权资
产
+<
/p>
(市场风险
+
操作风险所需资本)
*12.5]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
银行必须
将风险敞口归为五类:
公司、
主权、
银
行、
零售以及股权。
五类敞口使用内部评级法都须满足三方面要
求:
风险因素、
风险权重函数以及一套最低技术要求。
银行对其内部评级
的每一等级估计违约概率(
P
D
)
、违约损失率(
LGD
)和违约时的风
险敞口(
EAD
< br>)
。内部评级法的风险权重是由这三个因素的函数确定
的
,
这个函数将三个因素转化成监管风险权重。
此外,
最低资本要求
还应考虑信用风险类别、评级体系、违约估计模型、数据收集
和
IT
系统等多方面因素。
资本充足率
资
本
核心资本
附属资本
风险加权资产
违约概率
风险权重
风险要素
各风险敞口资产
违约损失率
期限
风险路口
财务
因素
p>
图
1-3
内部评级法的基本结构
非财力
因素
非财力
因素
现金
流量
现金
流量
其他
因素
1.2.3
关键指标
1.
违约概率(
PD
)
:违约概率是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借款人发生
违约的可能性
。
违约是指债务人出现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况:
有充
分证
据证明债务人不能全额偿还其借款,
债务人的信誉下降,<
/p>
债务人超过
到期日
90
< br>天仍未偿还债务,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
巴塞尔委员会将违约概率
定义为债项所在信用等级一年内的平均违
约率,
违约概率必须是
通过对这个级别的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实
证研究得到,而且是保守的和前瞻性的估计
。
违约概率模型的构建和测算是内部评级法的核心,
同时也是许多
技术问题的焦点。
要测算违约概率
,
就要进一步分析违约概率的影响
因素。通常,影响违约概率的
因素主要有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现
金流量和股价等,
并且不
同的风险类别,
其违约概率的影响因素也不
同。
只要决定采用内部评级法,
无论是初级法还是高级法,
银行都必
须自己计算各类客户的违约概率。
< br>2.
违约损失率(
LGD
)
p>
:违约损失率是指一旦债务人违约,预期
损失占风险敞口总额的百分
比。
此处的损失是经济损失而非会计损
失,
包括折扣因素、
融资成本以及在确定损失的过程中汇总发生的直
接成本或间接成本。
违约损失率与关键的交易特征有关,
如
是否有抵
押品及其债权从属关系等。
违约损失率的测算在初级法和高级法中不同。
在初级法中,
违约
损失率需根据监管当局规定的依据进行测算,
对于无担保和抵押
的债
项,按照其为优先级贷款和非优先级贷款分别规定违约损失率为
50%
和
75%
;对于有抵押、担
保的债项协议,将债项按抵押品的数
量和质量分类,
通过计算抵
押品的折扣比例并相应归类得到对应的违
约损失率。
在高级法中
,
根据充分的数据以及监管当局确认有效的信
息资源,
银行自主地确定各敞口对应的违约损失率,
这就要求银行能
根据更广泛的借款人特征来区分违约损失率。与违约概率的估计相
同,
银行可以决定采取更保守的估计方法,
即依据长期平均值进行估
计的方法。
那些希望使用内部违约损失率估计方法的银行需要向监管<
/p>
者证明,其可以实现违约损失率评估的完整性和可信性。
3.
风险敞口(
EAD
)
:风险敞口是指由债务人违约所导致的可能
承受风险的信贷
业务余额。
所有风险敞口按扣除专项准备和特别准备
金后的净值
计算。
同处理违约损失率的方法一样,
委员会提出采用
“初
级”和“高级”的内部评级法,来估算表外项目的风险敞口。初级法
采用标准法提供的信用转换系数估算风险敞口
(未提款的承诺除
外)
,
其风险敞口为承诺名义金额的
7
5%
。高级法则采用内部测定的承诺
项目估计值。
希望采取自定风险敞口估计值的银行需要向监管当局证
明,它们能够满足最低
的技术要求。
风险敞口的确定规则如下:
(
1
)表内业务,风险敞口就等于名义贷款额。在满足标准法规
定条件的前提下,
可对同一公司表内的贷款和存款进行轧差,
从而使
风险敞口减少(贷款减去存款的余额)
。<
/p>
(
2
)表外业
务,需对两大类业务分别处理,一是用款支出不确
定交易,如信用证、承诺和循环贷款;
二是外汇、利率和股权的场外
衍生产品合约。
对于具有不同风险
特性的交易类别有不同的风险敞口
计算方法。
(
3
)用款支出不确定交易
初级法将承诺和类似循环贷款的风险敞口估计为表外金额的
75
%
,
75%
与标准法中的信用风险换算
系数作用一样。
如果此项交易
既有支取部分,
< br>又有未支取部分,
风险敞口就等于支取部分
(
100%
)
加上未支取部分的
75%
。能满足高级法最低标准的银行可使用内部
对用款支
出不确定交易风险敞口的测算数据。
这些测算应该是对长期
平均
风险敞口的保守估计。
(
4
)场外衍生产品
当场外衍生产品的交易对手违
约时,
银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通常
只是其名义金额的很小一部分
,
实际上仅限于交易对手违约时现金流
量的潜在替换成本(当合
约为正值时)
。
在初级法中,
各银行采用同样的方法和参数测算场外衍生产品的
风险敞口。
符合额外最低标准和监管当局可能规定的核心模型参数的
银行,可采用高
级法对风险敞口进行预测。
4
、
p>
期限
(
M
)
:
一项金融工具的有效期限取一年和实际期限中的
最大值,
但任何资产的有效期限都不得超过
7
年。
除非另行规定,
期
限为
借款人完成贷款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
(本金、
利息和费用)
p>
所需
要的最长剩余时间(以年计,通常为该金融工具的名义期限)<
/p>
;对于
分期付款的金融工具,
为剩余的最
低本金合同还款额的加权期限,
定
义为:
加权期限
=
?
tPt
/
?
Pt
< br>
Pt
表示在未来
t
月内到期的最低本金合同金额。
期限被认为是最
明显的风险因素,
监管当局通常期望银行及时提
供合约中风险敞
口的有效期限。
在标准法中,
根据监
管标准或外部信贷评估机构的评估,
借款人
被分为五类风险权重
(
0%
,
20%
,
50%
,
100%
,
150%
)
。内部评级
p>
法规定了更精确的风险区分方法,
即对违约概率、
< br>违约损失率和期限
分别估计,
然后将其作为产生相应风险
权重的因素。
如果考虑到其他
敏感性,将使用风险权重的连续函
数代替标准法下五个离散的风险
档,较好地反映了信贷质量的全貌。这样,如果以违约概
率、违约损
失率以及某些情况下的期限共同显示低风险债务人的风险敞口,
那么
其风险权重一般要低于使用标准法得出的风险权重。
同样,
若以违约
概率、
违约损失率
和期限显示高风险借款人的风险敞口,
其风险权重
往往高于标准
法得出的风险权重。
这就是
先进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可
以获得资本优惠的内在原因。
5
、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
银行的信用风险损失分为预期损失(
Ecpected Los
s,EL
)和非预
期损失(
Unexp
ected
Loss,UL
)
。预期
损失是信用风险损失分布的数
学期望,它代表大量贷款或交易组合在整个经济周期内的平
均损失,
是
商
业
银
行
在
信
贷
活
动
中
已
p>
经
预
计
到
将
会
发
生
的
损
失
。
< br>EL=12.5*PD*LGD*EAD
。由于能够预计,银行可以在事前提取损
失
准备金来抵补预期损失,
或在贷款定价时就将预期损失列入成
本中予
以考虑。
非补预期损失是指由于经济波动等原因造成的信
用风险损失
偏离预期损失的程度。
这种损失一般用资本来弥补,
是商业银行配置
经济资本的基础。
<
/p>
内部评级法分开处理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
这使得巴塞尔新资<
/p>
本协议的监管资本更加接近于大银行通过模型计算的经济资本。
按
照
这种方示,
银行将比较内部评级法计量的预期损失与银行已计
提的损
失准备(包括普通准备和专项准备)的差额,称为“准备缺口”
< br>(预
期损失超过损失准备)
或
“
超额准备”
(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
。
“准
备缺口”将从资本中扣除,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各扣
50%
;
“超
额准备”将列入附属资本
,但不得超过银行附属资本的
20%
。预期
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分开处理仅适用于内部评级法,
在标准法下不进行
修改。
1.2.4
风险权重
与
1988
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不同,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中的内部
评级法风险权重函数根据风险敞口分类的差异有所不同,
且呈现出良
好的连续性。
这里仅以公司、
< br>主权和银行风险敞口为例予以说明,
关
于专业贷款、
p>
零售贷款和股权风险敞口的风险权重计算,
请参见
< br>4.5
、
5.4
和
8.3
的相关内容。
1.
公司、主权和银行风险敞口的风险加权资产
< br>对于特定风险敞口,
风险加权资产取决于违约概率、
违约
损失率
和风险敞口,
在某些情况下还要考虑有效期限。
对没有违约的风险敞
口,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公式如下:
相关性(
R
)
=0.12*[1-EXP(-50*PD)]/[1-EXP(-50)]
+0.24*{1-[1-EXP(-50*PD)]/
[1-EXP(-50)]}
期限调整(
b
)
=[0.11852-0.05478*ln(PD)
]
2
资本要求(
K
)
={LGD*N[(1-R)-0.5*G(PD)
+(R/1-R)-0.5*G(0.999)]-PD*LGD}
(1-1.5b)-1*[1+(M-2.5)*b]
风险加
权资产(
RW
A
)
=K*12.5*EAD
上述公式仅针对未违约的风险敞口,如果是已经违约的风
险敞
口,其资本要求
K
等于零与某个差
额之间的较大值,该差额为违约
风险敞口的实际损失与银行对预期损失的最大估计值之间
的差额。
违
约风险敞口的风险加权资产是资本要求
K
、
12.5
和违约风险敞
口三者
的乘积。
2.
中小企业的规模调整
根据内部评级法的要求,
对公司风险敞口允许银行单独区分中小
企业的敞口
(中小企业是采用并表方式的企业集团的组成部分,
企业
报告的销售额小于
5000
< br>万欧元,这部分公司敞口为中小企业敞口)
。
中小企业敞
口采用对公司风险权重公式从规模角度进行调整,即
0.04*[1-(S-5)/45
]
。其中,
S
是年销售额,以百万欧元
计量,
S
值在大
于等于
500
万欧元到小于等于
5000
万欧元之间。报告的销售额不足
500
万欧元的,
将按照对中小企业规模调整的公式调整为
500
万欧元
来处理。
相关性(
R
)
=0.12[1-EXP(-50*PD)]
/[1-EXP(-50)]
+.24*{1-[1-EXP(-50*PD)]/
[1-EXP(-50)]}-0.04*[1-(S-5)/45]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
各国监管当局允许银行在制定中小企业
标准和进行企业规模调整时,
用并表的集团总资产代替销售总额,
但
只有当销售总额不是判断企业规模的有意义指标时,才可使用总资
产。
1.2.5
技术要求
银行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才能正式实施内部评级
法。
监管部门应对银行内部评级系统实行经常性检查,
以保证内部评
级系统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技术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建立量化的风险评级系统
根据内部评级法的基本要求,
银行首先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评级系
统,
该系统应具备三个基本特点:
第一,
p>
保证风险评级过程的系统性
和完整性。评级系统的运行应包括模型建
立、数据收集、数据清洗、
要素分析、损失量测算、数据存储、返回检验等全部过程。同
时,银
行应具备一套客观和统一的评级标准,
并证明其使用的标
准涵盖了所
有与借款人风险相关的因素。第二,内部评级应基于两维评级体系。
一维是客户风险评级,以违约概率(
PD
)为核
心变量;另一维是债
项风险评级,
通过债项自身的特征反映预期
损失程度,
以违约损失率
(
LGD
p>
)为核心变量。第三,实现信用风险级别的细分。银行将正
常类贷款
的客户至少要划分为
6~9
个等级,
将
不良贷款客户至少要划
分为
2
个等级。
对于每一等级客户,都要单独测算其基本风险指标,
这不仅可以使银行更加准确地测算自
己所要承担的风险和所需配置
的经济资本,
而且可以使同一银行
内部不同的评价人员对同一组客户
得出一致性的分析结果。
2.
数据要求
内部评级法建立在精确计量模型的基础上,
因此对数据的质量和
数量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对于使用内部评级初级法的银行,
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要求必须用
5
年以上
的历史数据来估计并验证违约概率;
对于使用内部评级高级法的银行,
< br>要求必须用
7
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
估计违约损失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同时要求银行评级的历史数据必
< br>须加以保留,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和依据。
3.
系统的检验、升级与维护
一方面,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的内部评级方法经过严格的
统计检验,
不仅要求样本内一致,
而且要求样
本外预测精度高。
银行
的风险头寸应在各等级之间合理分布,<
/p>
且任何一个等级中最好不超过
总风险头寸的
30%
(仅为参考值)
。银行应对内部评级系统进行经常
p>
的检查和更新,
并进行标准化程序的后评价,
以保证系统的实时性和
准确性。
上述条件包含的技术参数必须
经过监管局当局的确认,
同时
满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信息披
露的具体要求。
另一方面,
随着银行
自身行业务的不断发展,
信用风险的范围和
特点也在发生变化,
内部评级体系必须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以适应
日益提高的风险管理要求。
为此,
银行在内部评级系统
建设时,
必须
对系统运行、
维护、
p>
升级所需要的资源和成本有一个合理的估计,
特
别是从外部购买产品和工具,
可能初期投入并不大,
但如果
对关键技
术不能很好地消化吸收,那么后期费用累计起来可能很高。
4.
独立的风险评级或评审机制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各项评级都必须经过独立的内部机构进行评
审
和确认。
风险评级需要银行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组织体系,
以
保
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5.
信息披露要求
< br>根据新资本协议,
各国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应向市场提供更多的信
< br>息,
以此加强监管的力度和实际效果。
银行须提供的资料
包括每个信
用级别的敞口分布、
违约率分布及违约损失率分布等
,
对于银行使用
的内部评级法,
其工作
原理、
资料来源亦须明确地阐述。
在此基础上,
银行须有明确的报告管理制度,
将评级系统的有关资料、
结果、
应用
情况进系统化处理,以有效应对监管机构的检验。
总之,
采用内部评级法院助于提高银
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使
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趋于一致,从而
保证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定发展。
与标准法相比,
内部评级法在信
用风险计量与资本配置等方面都更具
优越性同时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国际先进银行的信贷文化与内部评级法的发展方向完全
一致,
所
以在业务管理中推行内部评级系统和制度不存在实质性
的阻力,
而在
发展中国家,
实施先进风
险管理模式的难度就比较大。
随着研究和开
发的不断深入,
p>
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
内部评级技术不
是主要问题,
如何加强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文化建设,
并
对内部评级的
应用给予强有力的推动才是成败的关键。
1.3
内部评级法的实施策略
1.3.1
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战略意义
1.
实施内部评级法是国际化竞争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
内部评级法将资本充足率这一核心指标与银行所面临的各类风
险进行有机结合,反映了现代银行业力的多样性、系统性和精确性,
代
表了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目前,
许多国际先进银行都
已
经运用内部评级系统进行风险计量和管理,
系统模型所提供的
预期损
失、
非预期损失比率以及不同概率下的风险价值等关键指
标,
不公可
以作为风险监测和经营决策重要依据,
而且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资产组
合分析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优化管理,<
/p>
从而对银行的业务发展
形成更多清晰的引导作用。据《银行家》杂
志
2001
年的统计,全球
运且内部评
级系统的
50
家大银行,其综合争实力的平均增长率高达
6.7%
;而未建立内部评级法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进行集约化风险管
理的基础手段,是反映银行现代化水平的最重要标志之一。
<
/p>
相比之下,
我国的商业银行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 br>一方面,
长期以
来国内银行一直使用以会计帐目信息为基
础的
“一逾两呆”
法进行贷
款分类,直
到
2000
年以后才开始试行贷款五级分类,而国外银行基
p>
本上都实现了贷款十级以上分类。
另一方面,
我国银行对客户评级的
准确性不高,
难以作为审批决策的客观
依据。
从总体上看,
国内银行
的风险管
理基本上仍属于粗放模式,
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化竞争
需要
。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
国外银行正在依托先进的风险管理技
术和市场营销手段,
与我国银行展开全面竞争,
基优势将随金融开放
度的扩大而日益显现。
我国商业银
行必须增强紧迫感,
要充分认识我
们与国外银行的差距不仅体现
在市场营销方面,
而且体现在风险管理
方面。
< br>
2.
外部环境决定了我国实施内部评级法更具优势
p>
一方面,
当前,
我国的外部评有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
发展得不
够规范,
存在的问题较多,
整体上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技术和管理标
准。此外,外部评级所覆盖的企业范围较小,据统计,
2001
年国内
已获得法定机构评级的企业数目在银行客户总数中所占的比重仅为<
/p>
4.6%
,而美国为
42.5%
,欧洲为
41.7%
,如果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
计算资本充足率,
就必须要求多数企业提供外部评级结果,
p>
这样做成
本很高;
如果不评级而直接套算标
准法系数,
大多数信贷资产的风险
权重只能定为
100%
或
150%
,这将严
重降低银行的风险敏感度。事
实上外部评级机构的现状在短期内是和很难根本改变的,根
据
1998-2001
年该行业的平均发展速度要使外部评级的
企业覆盖率达到
25%
,至少还需要
7
-10
年的时间。从这个角度看,中国银行业实施
巴塞尔新资本
协议下的标准法缺乏必要的外部条件,
这样做不仅会降
低银行的
风险管理能力,
还会造成资本充足率下降,
不利于中国银行
p>
业的长期发展。
另一方面,
我国外部评级机构通常难以获得企业的详细资料,
所
获得的财务数据和基本信息也相对滞后,
通常为上一年度的,
平
均滞
后期为
4-6
个月,
这给信用风险的实时监控和准确评价带来了很大的
困难。
而银行内部评级的优点在于不仅能获得客户的详细资料,
还具
备外部机构无法获得的信贷记录,
如银行可监督客户的交易帐目,
了
解信贷的保证和抵押情况,
以及在其他银行的贷款质量等
,
进而做出
更加准确,及时的内部评级和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