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inder-管理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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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卫字
[2012]1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
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医疗卫生单位:
乡村医生是最基层
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是农村医疗卫生
服务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重
要职
责。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实
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为筑牢我
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
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
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1
〕
31
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
2011
〕
31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br>(鲁政
办发〔
2011
〕
53
号)及《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
县村级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微政办发
[2012
]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
明确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
医师,下同)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
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
服务全覆盖;
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
筹实施范围,落
实乡村医生补助;逐步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
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
务水平,为农村居
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
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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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主要为城乡居民提供
公共卫生和基本
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
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
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等;使用适宜药
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
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
的患者及
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
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
筹资等工作。
2
、合理规划设置村
卫生室。全县省级规化村卫生室全
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其他
村卫
生室采取自愿加入原则。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或村民委员会
举办,也可采取乡村医生联办等形式,经县级卫生局批准后
设立。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
卫生室。村卫生室法律责任独
立,财务核算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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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村卫生室的命名。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
(
镇、
街道
)
××村(第一、第二)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
地区,其卫生室名称统一
为××乡
(
镇、街道
)
××社区卫生室,
此类社区卫生室按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4
、乡村医生的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
具备下列条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
资格;已退休
的原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享受乡村医生待遇;经
所在乡镇卫生院审批同意;经县卫生局登记
执业注册。
5
、加强
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村卫生室采取政府投
入及村集体支持、个人投入等方式,推进村
卫生室标准化建
设,其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与其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相匹
配。要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
实现诊断室、治
疗室、
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
,
实
行乡镇卫
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
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
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管理。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
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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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
人口
1
‰
-1.5
‰比例配备
。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
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
其他
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
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
以上资格。对于乡村医生人员
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
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
配女性乡村医生。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
严禁
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
、统一
业务管理。村卫生室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
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
转诊服务机制。
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
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
要加强对村卫生室
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
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
处置等医疗
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乡镇卫生院要组建
< br>由公共卫生医师
(
助理卫生监督员
)
、临床(全科)医师、护
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
,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
干,监督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
、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建立规范
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
品、耗材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
卫生室从其他渠道
采购药品和耗材。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
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
床应用指南,根
据需要及时为村卫生室更新或配备必须的医
疗器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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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按照县物价局、卫生局、
人社局、财政局
制定的村卫生室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标准进
行收费。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
服务和药品收
费项目及价格,
做到收费有单据、
账目有记录、
支出有凭证。
逐步实现村卫生室规范资产
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
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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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统一绩效考核。县卫生局将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实
施细则,建立乡村医
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
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在县卫
生局的统
一组织下,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
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
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
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
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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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2012
年
3
月
31
< br>日,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
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
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
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
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由乡镇
卫生
院或中标企业负责配送。
2
、建立基
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
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的方式进行合
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
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
体内容,村卫生室承
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省卫生
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
关问题
的通知》
(鲁卫规财发
[201
0]3
号)文件规定给予确定,按照
适当比例通过购买服务方式
给予村卫生室补助。实行国家基
本药物制度的补助标准,按照每个卫生室每名村医(含执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