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
准
JGJ
/
T
30
-
2003 200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使我国房地产行业术语
规范化,
利于国内外交流,
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发展,
制
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行业及其相关领域。
1.0.3
本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编制。
1.0.4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除应符
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p>
2
房地产业一般术语
2.0.1
房地产
real
estate
,
real property
< br>可开发的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建筑物,包括物质实
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
2.0.2
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
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
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
分离的其他物。
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
益。
p>
2.0.3
土地
land
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及其以上、<
/p>
以下一定幅度空间范围内的全部环境要素,
以及人类社
会生产生活活动作用于空间的某些结果所组成的自然
—
经济综合体。
2.0.4
房屋
house
供人们生产、居住或者作其他用途的建筑物的总称。
2.0.5
地产
estate
土地和固着其上不可分割的部分所
共同形成的物质实体以及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6
房产
house property
个人或者团体保有所有权的房屋连
同保有使用权的地基以及依托于房屋、
地基物质实体
上的权益。
2.0.7
房地产业
real estate
industry
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
2.0.8
房地产所有权
real
estate title
房地
产权属所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
的权利。
2.0.9
房地产使用权
real
estate user
依照法
律法规规定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对房屋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0.10
物业
property
特指正在使用中和已经可以投入使
用的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备、
配套设施、
相关场地等
组成的单宗房地产实体以及依托于该实体上的权益。
2.0.11
物业管理
property
management
物业产权人对物业负责区域内共同利益进行维护的行为。
2.0.12
房地产权属登记
real
estate title registration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p>
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
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力进行登记,并依
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其可用图、档、卡、
册等形式表现。
2.0.13
房地产开发
estate
development
按照城
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房屋
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2.0.14
房地产市场
real estate
market
全社会房地产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2.0.15
房地产交易
real estate
trade
土地出让、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等房地产市场行为。
2.0.16
房地产中介
real estate
medium
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2.0.17
房地产金融
real estate
finance
为房地产开发聚
集、融通资金,提供资金结算、信贷、信托和咨询的金融服务活动。
2.0.18
住房制度改革
reform of
residential allotment system
将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
实物分配制度逐步改变为货币分配,直至全部实现住房市场化的过
程。
< br>
房地产权属
3.0.1
房地产产权
real estate
title
以房地产为标的物的产权。
3.0.2
房地产权利人
estate
proprietor
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其上的房屋所有权的产权人。
3.0.3
房地产产权管
real
estate title management
p>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为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
对房地产产权的取得、
灭失及合法变动行
为的确认所实施的管理行为。
3.0.4
房地产产籍
property
register
房地产的产权
档案、图纸以及账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3.0.5
房地产权属登记
registration of estate title
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总称。
3.0.6
房地产权属总登记
total
registration of estate titl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
在一定
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一次性的、
统
一的、全面的
房屋权属登记。总登记是静态登记。
3.0.7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primary
registration of estate title
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
新建成的房屋
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
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
门申请权属登
记。
3.0.8
房地产转移登记
registration for estate title transfer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
、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
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
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
3.0.9
房地产变更登记
registration for estate title change
房地产权利人法定名称改变或房地
产现状、
用途变更时,
当事人申请权属情况变化后的
登记。
3.0.10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
other
rights registration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等他项权利时,权利人申请的权利登记。
3.0.11
房地产注销登记
registration for estate title
cancelling
因房屋灭
失、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
他项权利终止等原因导致房地产权利丧
失时,
原权利
人申请的注销登记。
3.0.12
房地产相对灭失
relative
vanishing of estate title
某一特定的产权人失去了房地产产权,但其他人仍可取得其产权。
3.0.13
房地产绝对灭失
absolute
vanishing of estate
房地产作为物质形态的丧失。
3.0.14
土地登记
registration
of land
县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将土地的权属、
面积、
用途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
/p>
同时向土
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确认,颁发有关土地权属证书的
一种法制制度。
3.0.15
土地使用权总登记
total
registration of right to use land
在一定时间内,对一个市或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全部城镇土地进
行的普遍登记。
3.0.16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primary
registration of right to use land
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持有关文件,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申请的
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3.0.17
地籍
land
registration
记载
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
(
地类
)
等基本状况的籍册。
3.0.18
地籍测量
land
registration survey and drawing
对宗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
并把宗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
面积、
权属
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地绘制在图纸上和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的测绘工作。
3.0.19
地籍测量图
land
registration mapping
表明每宗地块的位置、行政境界、权属经界、面积块编号、地点、地类等的平面图。
3.0.20
房地产测绘
estate
mapping
通过把房地产要
素图示化,
绘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图、
表,
准确地反映房地产权属状况和
自然资源状况,为核实房地产权属提供依据的活动。
p>
3.0.21
房地产图
estate map
将每幢房屋,每宗地块的形状、位
置以及有关市政设施,缩绘成一定比例的相似图形。
3.0.22
房地产分幅平面图
plan of
a property
全面反映房屋、土地的位置、形状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
3.0.23
房地产丘平面图
partial
plan or a property
房地产分幅平面图的局部图。以门牌、户院、产别及所占的土地范围,分丘绘制成图,
< br>每丘一张。
3.0.24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unit
plan
在房地产分丘平面图的
基础上,
以一户房屋所有权为单位,
绘制成的房屋权属范围的细
部图。
3.0.25
房屋产别
distinguish
of property right
房屋财产按其所有权归属和管理形式不同而划分的类别。
3.0.26
房屋产权面积
areas of
owner’s house
房屋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
3.0.27
公有房屋
public owned
house
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
3.0.28
异产毗邻
abutting
owner
不同归属的房产,<
/p>
其结构相连或具有共用部位,
共有或共用设施、
< br>设备和附属建筑的房
屋。
3.0.29
专有所有权
exclusive
property rights
一幢建筑物,
有多个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时,
各房屋产权人对
建筑物在构造上能明确区
分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3.0.30
房地产共有权
share
property rights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有一宗房地产或一宗房地产某一部分的权益。
3.0.31
共有面积
share
property areas
为多个房屋产权人所共同拥有的建筑物面积,不分份额。
3.0.32
房地产抵押人
real
estate pledgeor
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时,
房地产权利人以不转移房地产占有的方式,
向相对人提
供债务履行担保的债务人。
3.0.33
房地产抵押权人
real
estate pledgee
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时相对于房地产权利人的债权人。
4
城市土地利用
4.0.1
土地公有制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 of land
全民所有制土地和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总称。
4.0.2
国有土地
State
-
owned land
城市和非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依法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4.0.3
集体土地
Land owned by peasant
collectives
与国有土地对应,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4.0.4
建设用地
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
4.0.5
土地使用权
land user
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使用、处分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4.0.6
土地使用权划拨
allocation of land user
依法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
安置等
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
交给土地使用
者使用的行为。
4.0.7
土地使用权出让
land user
granting
国家将国有土
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0.8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state
-
owned land
user transfer
国有土地管理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0.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hirins
out the state
-
owned land
user
国有土地管理者作为出
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租赁给承租人
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的行为。
4.0.10
土地使用权抵押
raise a
mortgage on land user
有偿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因借贷或为第三人担保债务的履行,
将土地使用
权作为债权人
对债务人不转移占有使用权而供作债权担保的一种行为。
< br>
4.0.11
土地使用权收回
land user
regain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
,
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的土地
使用
权的行为。
4.0.12
土地使用权终止
suspention of land user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4.0.13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harge
for land user
土
地使用权受让方为取得国家出让的国有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
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
p>
出让法律或政策的规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支付给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p>
4.0.14
基准地价
basic prices
of urban land
在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匀质地域,
< br>按照商业、
居
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并由市、县以
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4.0.15
标定地价
marked price
of land
城镇宗地在限定
条件下评估,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宗地价格。
4.0.16
熟地
cultivated
land
经过土地开发,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4.0.17
生地
raw land
完成土地征用,未经开发、不可直
接作为建筑用地的农用地或荒地等土地。
4.0.18
毛地
undeveloped
land
在城市旧区范围内,<
/p>
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
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
地。
4.0.19
宗地
parcel of land
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属界址范围内的地块。
4.0.20
闲置土地
idle land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
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
超过规定的期限
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4.0.21
土地四至
four
boundaries of a piece of land
宗地的地块界址。
4.0.22
土地使用税
land use
tax
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
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4.0.23
土地使用费
charge of
land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4.0.24
土地收益金
land
revenue
土地使用者将属
于他的土地使用权出租,
就其所获租金收入,
按规定比例向国家
缴纳的
价款。
4.0.2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overall
plan of land utilization
<
/p>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
保护的要求、
土地供
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
制的总体控制计划书。
4.0.26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annual
plan of land utilization
<
/p>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产业政策、
p>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
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按年度编制
的计划书。
4.0.27
用地性质
land usage <
/p>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
5
房地产开发
5.0.1
房地产综合开发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根据国家批准的总
体建设规划,
对某个开发区的房地产开发全面规划,
统一安排各
种有
关的开发项目,分期施工、协调进行建设的活动。
5.0.2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
city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
进行房屋、
市政工
程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为城市发展提供各类建
筑产品的活动。
5.0.3
房地产投资
real estate
investment
国家、<
/p>
企业和个人为了某种目的,直接地或间接地投入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
服务的资金的行为。
5.0.4
房地产开发项目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的对象。
5.0.5
征地
requisition of
land
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5.0.6
拆迁
removal
为了城市新建的需要,将建设区内
原有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迁移的工作。
5.0.7
征地补偿
compensation
for requisition of land
用地单位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支付因征地而产生的费用。
5.0.8
拆迁补偿
compensation
for removal
建设用
地上有建筑物、
构筑物需要拆迁时,
建设单位对原所有人或使用
人因拆迁造成的
损失给予的补偿。
5.0.9
拆迁安置
arrange for
relocation household
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
建筑物
拆除、
居民
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5.0.10
拆迁人
remover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5.0.11
被拆迁人
relocation
household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5.0.12
七通一平
seven
accesses and site leveling
开发建设场地在正式开工前,对场地进行的道路、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及邮<
/p>
电通讯通畅工作及场地平整工作。
5.0.13
空置率
vacancies
可供出租物业中尚未找到承租人的
面积与可供出租总面积的百分比。
5.0.14
房地产增量
incremental estate
在一定时期内,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数量。
5.0.15
房地产存量
amount of
existential estate
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点上,全部或分类物业的保有量。
5.0.16
房地产灭失量
vanishing
amount of estate
因拆除、重建或灾害等其他原因而减少的房地产数量。
5.0.17
在建工程
construction
work in progress
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5.0.18
住宅
dwelling house
以个人或以家庭为生活单位供人们长期居住的房屋。
6
住房制度改革
6.0.1
商品房
commodity
housing
由房地产开发企
业综合开发,
以建成后出售或出租为目的建设的住宅、
商业用房
以及其
他建筑物。
6.0.2
经济适用房
affordable
housing
国家为保障中低
收入家庭住房的需求,
在用地及税费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由各级
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设的普通住宅。
6.0.3
廉租屋
low
-
rent housing
政府
(<
/p>
单位
)
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
/p>
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
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
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
住宅。
6.0.4
住房补贴
housing
allowance
国家行政机
关、
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发放的现金
-
-
-
-
-
-
-
-
-
上一篇:【2016签证用】房产证英文翻译模板
下一篇:日语 各种打招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