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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2013
年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
牌课程评选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
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
教外厅函
[2013]5
号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日期】
2013.02.08
【实施日期】
2013.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E0303
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
2013
年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评选工作
的通知
(教外厅函
[2013]5<
/p>
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
0
年)》,实施《留学中国
计划》,全面提升来华留学教育教学
质量,打造我国留学生教育的国际品牌,教育部决
定开展
201
3
年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评选工作,评选出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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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品牌课程。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课程应是普通高等学校
面向来华留学生或同时面向我国学生开设的全英语授课课程;原
则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
础课、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或中国文化类课程,其中高职高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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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体现
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在高校连续开设
2
年以上;课
程负责人为本校
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校可适当放宽条件)。
课程支撑网站已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
训、实习)
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
45
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
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录像要充分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
和教学效果,且必须按照《国
家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制作。
二、推荐限额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
推荐限额详见《
2013
年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推荐限
额分
配表》(附件
1
),超额推荐不予
受理。
三、申报程序
1.
高等学校自评和申报
。
申报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
2013
年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学科比例参考》(附件
2
),在开展自评工作后提出申报,并填写《
2
013
年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申报工
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
3
)、《
2013
年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申报表》(附件
4
)
,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根据限额分配确定推荐品牌课程,并将各推荐
单位填写的联
系人信息表、申报表及《
2013
年度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
程推荐汇总
表》(附件
5
)等电子及电
子扫描材料报送留学中国网(网址:
)。
3.
专家委员会评审。
国家来华留学专家委员会专家根据评选要求,对推荐课程进行甄选,确定评定意见及等
级,形成品牌课程推荐意见,并将意见及时上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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