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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和经国务院同意的
《基础教育课程改
革纲要(试
行)》,我部决定从
2001
年秋季起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
验工作。现将供试
验区使用的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p>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研究,
并根据实验区
的实际
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计划,
进
行组织实施。
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请及时反馈到我部基础教<
/p>
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反馈到我部基础教育司。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附件: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
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
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
置应体现义
务教育的基本性质,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适应社会进步、<
/p>
经济发展和科学技
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
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体现时代要
求,
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精神,
热爱社
会主义,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
;
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
遵守国
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
民服务;
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
< br>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
具有适应终身学
习的基础
知识、
基本技能和方法;
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p>
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
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1
、均衡设置课程
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
求,
均衡设置课程,
各门课程比例适当,
并可按照地
方、
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
/p>
保证学生和谐、
全面发展;
依据学生身心
发
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
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
设置课程;
根据不同年龄段儿
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
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
年级逐渐增加。
2
、加强课程的综合性
注重学生经验,
< br>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
社会生活和
学生经验的整
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
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
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
/p>
社会,
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
三至九年
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
成科学精神;
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
赏美德能力,提
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
内容主要包括:
信息技术教育、
研究性学习、
社区服务
与社会实践
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
p>
发展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
综合运用知识
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增强社会责任感,
并逐
步形成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
、加强课程的选择性
国家通过设置供选择的分科或综合
课程,
适应性,
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
办出有特色的
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
农村普通中学试行
“绿色证书”
教
育
,
形成有农
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
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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