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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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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09:55:08]
一、几个基本概念的辨析
在我国中小学课程的研究过程和实
施过程中,有一些人们经常使用但又常常不能准确把握其含义的概
念。这些概念直接影响
着我们对中小学课程的基本认识,因此有必要分几组对它们作一些辨析。
(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方案
1.<
/p>
教学计划:有两层含义:(
1
)通常指学
校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设想和安排。一般有学年或学期的
教学进度计划、教材的单元教学
计划及一节课的教学计划等。
(
2
)意
义同课程计划,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
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具体规定着学校应
设置的学科、各学科的教学顺序和各
学年的教学时数,并全面安排学校的各种活动。这里探讨的教学计划
属后者。
2.
教学大纲: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校各门学科的目标任务、教材纲目和
教学要点的指导文件。
它以纲要形式规定着各学科的知识、
技能
、
技巧的范围和结构,体现着国家对各科教材与教学的基本要求。
教学大纲一般由说明与本文两部分组成,前者扼要说明本学科的教学目的与任务、选择教材的主要原则与
依据、教学方法的建议等;后者具体列出本学科教材的篇章节目、内容要点、上课时数、实际作
业(实验、
练习、实习)的内容与时数以及其他教学活动的时数等。
3.
课程标准: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一般包括课
程标准总纲和
各科课程标准两部分。
前者是对一定学段的课程进
行总体设计的纲领性文件,
规定着各级学校的课程目标、
学科设
置、各年级各学科每周的教学时数、课外活动的要求和时数以及团体活动的时数等;后者根据前者
具体规定各科教学目标、教材纲要、教学要点、教学时数和编订教材的基本要求等。
1952
年后,前者改称
“
教学计
划
”
,后者改称
“
教学大纲
”
,其关系如下图所示:
来源:
作者:
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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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
课程方案:与课程总纲、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同义,国内外的有关课程文献中间或有人使用
这一术
语。
在以上几种概念中,
“
教学计划
”
、
“
教学大纲
”
系由苏联引进,是从俄语直接翻译过来
的。从
1952
年开
始一直沿用至今。
“
课程标准
”
实际上是在我国使用最早的一个概念。
1912
年
1
月,
中国政府教育部公布
《普
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之后曾长期沿用这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也曾颁
布过小学各科和中学
个别科目的课程标准(草案),至
1952
年刚好沿用约四十年。目前台湾的中小学仍使用课程标准一词。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课程标准是我们本民族长期使用过的一个固有概念,而教学计划、大纲则是舶来品。
并且,教学计划在使用过程中还容易出现歧义,让人误解为教师的教学进度计划。在新颁布的九年
义务教
育教学计划中,国家教委已正式用
“
课程计划
”
取代了
“
教学计划
”
,但我们认为
“
课程计划
”
一词仍不规范,是
一个过渡性概念。因此,如能在时机成熟时恢复使用课程标准,以课程总纲和分科课程标准分别取
代教学
(课程)计划、教学大纲,不仅可以提高术语的科学性,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也有
利于海峡两岸在课程方
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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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课程设置、课程编订、课程规划、课程设计
1.<
/p>
课程设置:
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
它一般指各级各类学校开设的教学科目和各科的教学时数。
研究课程设置的结果,只能产
生教学计划,不能产生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2.
课程
编订:是一个涵义比较广的概念,一般指研究、实验、编辑审订学校课程的全过程,课程编订
的结果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课程编制、课程研制与课程编订基本同义,可以交替使用。
3.
课程规划: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课程编制工作的宏观考虑、组织和安
排,包括确定课程范围、选
择参加课程编订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其他方面的组
织领导等。
4.
课程设计:指学科专家、教育理
论专家等专业人员对学校课程的专门研究,包括分析课程目标,确
定课程类型(如是采用
学科课程,还是综合课程、活动课程或核心课程),研究教材选择的范围及其排列
顺序和
教学时数等。
(三)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1.<
/p>
教育目的:国家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的要求及人自身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培养人的总目标和教
育工作
的总方向,它规定着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人的根本性问题。与教育方针基本
同义。
2.
培养目标:根据国家教育目的或方针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
具体培养要求。
3.
课程目标:学校课程本身要实现
的具体目标,对一定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
面期望达到的程度,实
际上也就是学校培养目标的具体化。一般包括学科目标、单元目标和课时目标三个
层次。
在我国,课程目标一般由国家统一规定。
4.
教学
目标:由学校或教师确定的一定教学阶段所要达到的教学要求,它具体包括学期目标、单元目
标和课时目标。教学目标通常由教师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目标确定。
(四)显在课程、潜在课程、正式课程、非正式课程
1.<
/p>
显在课程:亦称
“
正式课程
”
、
“
官方课程
”
,与
“
潜在课程
”
、
“
非正式课程<
/p>
”
相对。指为实现一定的教育
目标而正式
列入学校课程计划的各门学科及有目的、有计划、
有组织的课外活动,
< br>按照编制的日课表实施。
2.
潜在课程:亦称
“
隐蔽课程
”
或
“
非正式课程
”
,与
“
显在课程
”
相对。
它是广义的学校课程的组成部分,
主要特点是潜在性和非预期性。它不在课程计划中反映
,不通过正式的教学进行,通常体现在学校和班级
的情境之中,包括物质情境(如学校建
筑、设备),文化情境(如教室布置、校园文化、各种仪式活动),
人际情境(如师生关
系、同学关系、校风、班风、教师态度等)。通过这些情境对学生的知识、情感、信
念、
意志、行为和价值观等方面起潜移默化的作用,促进或干扰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指出的是,由于
“
潜
在课程
”
这一概念非常宽泛,目前学术界对之也尚无定论,因此使用这一概念时应持慎重态度。
< br>
(五)必修课、选修课
1.
必修
课:指根据课程计划的统一规定,所有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2.
选修
课:指依据不同学生的特点与出路,允许个人选择修习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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