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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宋庆龄故居
1.
宋庆龄故居
伟人宋庆龄长期居住和从事国务活动的重要场所,是一幢红瓦
白墙的小洋房。故居总面积
4300
多平方米,
分为前花园,
主楼和后花园。
这幢房子原是一个德国人
的私人别墅,
从
1948
年到
1963
年,宋庆龄在这里工作、生活达
15<
/p>
年之久。
交
通:市内乘坐
26
、
911
路区间、
911
、
920
、
926
路公交在淮海中路武康路站下
即可到达。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1
843
号
门票:
20
元
/
人
推荐理由:上海宋庆龄故居是
宋庆龄一生中居住时间最长的地方,也是她从事国务活动的
重要场所,留下了许多珍贵的
历史瞬间和大量文物,值得去瞻仰。
2.
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
<
/p>
该馆是在中共上海市委的直接领导下,于陈云同志诞辰
95
周年之际,即
2000
年
6
月
6
日
建成开馆,江泽民同志题写了馆名。总占地面积
52
亩,为一块
较为规则的梯形地块。故居
与民宅融为一体,体现了江南水乡小镇独具韵味的特色。
p>
交通:市内乘坐旅游四号线、沪青专线
、沪朱专线、沪商线即可到达景区。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3516
号
门票:免费
推荐理由:陈云纪念馆是经中央批准建立的全国唯一系统展示
陈云生平业绩的纪念馆,通
过缅怀陈云的革命生涯,学习他求真务实的精神,极具历史意
义和纪念意义。
篇二: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
4
部分:旅游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
4
部分:旅游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旅游行业英文译写的方法、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旅游景区、景点名称等实体名称信息,旅
游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
和提示信息的英文译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br>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 br>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
鼓励根据本部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适用于本部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旅游景区景点
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
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包括风景区、
寺庙
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
、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
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
、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本部分所指的
旅游景区景点不含文博物院
。
4
译写方法和要求
4.1
实体名称
4.1.1
本部分实体名称指旅游景区、景点名称。
4.1.2
实体名称构成成分的分
析方法,以及不同成分的译写方法,按照本标准《第
2
部分:<
/p>
实体名称译法》的相关规定及其附录执行。
4.1.3
本部分实体名称属性名、
通名的具体译法。
4.1.3.1
会址译作
Site
;故居译作
Former
Residence
或
Memorial
Residence
。
4.1.3.2
公园译
作
P
ark
;园、圃、苑译作
Garden
。
4.1.3.3
动物园译作
Zoo
;植物园译作
Botanical Garden
。
4.1.3.4
陵园译作
Cemetery
;烈士陵园译作
Revolut
ionary Martyrs
’
Cemetery
。
4.1.3.5
乐园、
游乐园译作
Amusement Park
。
儿童乐园
(设在旅游景区内)
译作
Children's
Playground
。
4.1.3.6
水族馆译作
Aquarium
,海洋馆、海洋公园等均译作
Ocean Park
。
4.1.3.7
与宗教有关、每层顶部都有装饰的塔译作
Pagoda
,如:松江方塔
Songjiang
Square
Pagoda
。其他的
塔译作
Tower
,如: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
< br>Oriental Pearl TV Tower
。
4.1.3.8
佛教和道教的寺、观译作
Temple
,如:静安寺
Jing
’
an
Temple
;道观
Daoist Temple
。
清真寺译作
Mosque
。教堂译作
Church
。
4.1.3.9
绿地译作
Green
Land
。
4.1.3.10
度假村(区)译作
Holiday
Resort
;旅游城译作
Tourist
Town
。
4.1.4
本部分附录
A
中不符合上
述规定的译例,均为现用成熟译名,可以沿用。
4.2
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
4.2.1
用英文直接译写,如:语
音讲解
Audio Tour
。
4.2.2
译写应使功能明确、指令
清晰、译文简洁。如:必须成人陪同
Children
Must
Be
Accompanied by
Adult
。
4.2.3
旅游类设施及功能信息、
警示和提示信息的具体
译法见本部分附录
B
。
附录
B
以外的,
其英文译写应当遵从本标准通则
5.2
和
5.3
的规
定。
4.3
地名标志应符合
GB
17733-2008
的规定。
<
/p>
4.4
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
GB/
T 16159
的要求。
4.5
本部分英文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单复数用法按照本标准通则
p>
5.4
和
5.5
的
规定执行。
4.6
本部分英文大小写
、缩写、标点符号、空格、换行、字体的用法,按照本标准通则“
6
书写要求”的规定执行。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旅游景区、景点名称中英文对照示例
篇三: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景区景点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English Translation of Public Signs
第
2
部分
景区景点
Part 2: Tourist Attractions
1
范围
DB11/T
334
本部分规定了景区景点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景区景点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 br>也适用于文物、
博物馆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2
术
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旅游景区景点
tourist
attractions
指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
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景点
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
乐健身等功能
,
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