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联合国人权宣言》中英文对照
《世界人权宣言》是人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
它由来自世界各个地区不同法律和文化背景的代表起草,于
1948<
/p>
年
12
月
10<
/p>
日在巴黎召开的大会会议上以第
217A(III)
号决议通过。
《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国家和所有人民的
< br>共同成就,第一次规定了基本人权应得到普遍保护。
《世界
人权宣言》已被翻译成近
500
种语言。
《宣言》是
1948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是有组织
的
国际社会第一次就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的世界性宣言。
p>
《宣
言》由
联合
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并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正式
提交
<
/p>
联合国大会,
在一系列修正案的基础上,
大会经过认真讨论、
审议
后予以通过
。
《宣言》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它明确
提出了联合国系统人权活动的基本原则。
《宣
言》在序言中
称:鉴
于“对人类家庭
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
利的承
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及“各会员国业
.
.
已誓愿
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
行”
,因此
制定这一宣言。序言中还说,宣言作为所有人
民和国家努力
实现的
共同标准,期望
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努力促进权利和自由的
实现,
并通过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
和有效
的承认与尊重。
《宣言》共
< br>30
条。它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
统地提
出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和奋斗目标。
《宣言》提出,人
人生而
自由,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
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
载的一
< br>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
教、政
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
< br>分为公
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
< br>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
其中,
公民
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
生命权、
人身权、
不受奴役和酷刑权、
.
.
人格
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无罪
推定权、财产权、婚姻家庭
权、思
想
良心和宗教自由权、参政权和选举权等等;经济、社会和
文化权
利包括:工作权、同工同酬权、休息和定期带薪休假权、组
织和
参
加工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和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参
加文化
生活权等等。
《宣言》同时规定,每个人都对社会负有义务,
个人
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应依法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并服
从道
德、
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需要。
《
宣言》是当时国际上各种力
量斗争
和
妥协的产物,其核心思想仍然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天赋人
权”论。
由于当时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尚处在殖民主义统治之下,
因而《宣
言》没有反映出他们的思想观点和要求,在这方面具
有一定
的历史局
限性。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参加了《宣言》的制定,这
.
.
使得它包
含了一些新的进步的内容,如第二条非歧视条款及经济、社
会和文化
< br>
权利的条款等,都超出了资产阶级人权观的范畴,这对世界
各国人民
进行反帝、反殖、反霸的斗争具有一定的积极意
义。
《宣言》
不是一
项国际公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是世界反法西斯斗争胜
利的成果,
表达了世界人民希望不再有践踏人类生命和尊严之事发生
的心愿。它
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使人权原则具体化
,对世界人权事业起
到了积极
的推动
作用。一般认为,
《宣言》是对《联合国宪章》的权
威解释,<
/p>
因而它被许多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广泛引用。正如我国政府
p>
指出的,
“
《世
界人权宣言》作为第一个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为国
际人权领
域的实践奠定了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 br>1950
年,联合
国大会将
<
/p>
每年的
12
月
1
0
日定为“世界人权日”
。
1968<
/p>
年是《世界人
.
.
权宣言》通
过的
20
周年,这一年也被联合国定为“国际人权年”
。中国<
/p>
加入了联
合国
,
便自然地要认同联合国宪章
,
及世界
人权宣言的精神及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
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民事法律
有不同规定的,适用
p>
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
除外。中华
p>
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际条约没有
p>
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它虽然以解决国际条约
规定与国内
p>
法冲突为宗旨,但它表明了国际条
约在国内的直接适
用。
罗斯福总统的
夫人艾琳诺·罗斯福是起草委员会的主席,该
委员会唯一
的副主席是一个中国人叫张彭春。
序
p>
言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
移的权利的承
认
,
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
鉴于对
.
.
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
,
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
的良心
,
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
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
的世界的来临
,
已
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
鉴于为使人
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
,
有必要使
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
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
中重申他们对基
本人权、
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
念
,
并决心促
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
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
鉴于各会员国
业已
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
重和遵行
,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
的充分实现具有
很大的重要性
,
因此现在
,
大会
,
发布这一
世界人权宣言
,
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
准
,
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
本宣言
,
努力通过教诲
和教育促进对权
利和自由的尊重
,
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
进措施
,
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
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
第
1
p>
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
和良心,
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
2
p>
条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
由,不分种族、肤色、
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
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
别。并且
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
.
.
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
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
托管领土、
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
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
3
p>
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
p>
4
条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
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
p>
5
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
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
6
p>
条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
格。
第
7
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
法律的平等
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
< br>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p>
第
8
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
权利遭
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
补救。
第
9
p>
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p>
第
10
条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
无偏倚
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
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
11
条(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
经获得辩护上所
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
无罪。
.
.
(二)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
,在其发生时依国家
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
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
12
条任
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
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
权享受法律保
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p>
第
13
条(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
徒和居
住。
(二)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
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
14
条(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
求和享受庇
护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
或违背联合国的宗
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
15
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
,亦不得否认其
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
p>
16
条(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
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
婚期间和解除婚约时,应
有平等的权利。
(二)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
全的同意,才能
缔婚。
.
.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
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
17<
/p>
条(一)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
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p>
(二)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p>
第
18
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
利;此
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
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札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
仰的自由。
第
19
条人
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
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
任何媒介
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与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p>
第
20
条(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
社的自
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p>
第
21
条(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
的代表
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p>
(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
以定期的和真正的
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
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
序进行。
第
22<
/p>
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
.
.
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
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
家努
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
p>
23
条(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
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p>
(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
酬,保证使他本人
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
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
利。
第
24<
/p>
条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
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
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
25<
/p>
条(一)人人有权享受力维持他本人和家属
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
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
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
寡、衰
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
障。
(二)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
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在初
级和基本阶段应
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
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
切人平等开
.
-
-
-
-
-
-
-
-
-
上一篇:顾家北写作全文翻译13
下一篇:股权投资条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