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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件的发生到底是因为什么?
本报讯
昨天,一块“寻找目击者”的
牌子,斜靠在大兴区旧宫镇向阳路一家
服装店门前的树下。
今年
8<
/p>
月
20
日,
5<
/p>
岁男童小航(化名)在自家服装店门前玩耍时,被撞伤
后身亡。<
/p>
由于缺乏目击者和证据,
肇事者仍未确定,
孩子的父母一直在事发地寻
找目击者。
母亲跪求司机救子遭拒
“孩子每时每刻都在脑子里。”昨天,母亲
< br>李梅
称,儿子的不幸,已是一段
无法回避的记忆。
李梅回忆,<
/p>
今年
8
月
20<
/p>
日下午
3
时
50
分,
儿子拿着一把玩具小手枪,
蹲在<
/p>
自家服装店门外的马路边玩。几分钟后,邻居冲入了她的服装店说“孩子出事
了”。她跑出去后看见在店门口数米处,儿子仰面躺在马路上,鼻子、嘴巴里不
断往外冒血。她顺着邻居所指的方向,去追肇事车,她跑过了多条胡同,远远地
看到一
辆金杯车消失在视线中。
随后,李梅返回事发地,和丈夫孙海宾抱起儿子,准备拦车去医院。但是,
拦了两辆车都遭到了拒绝。
“我在车前给他跪下、
磕头,<
/p>
但车里的人摇头走了。
”
最后,李梅找来老乡的车,将小航送到了医院。
但是,小航还是走了——此时,再
过不到半个月,就是小航
6
岁生日。
法医鉴定,小航死因为交通事故后,重度颅脑损伤。
肇事现场缺少目击者
事发地监控摄像显示,
当时,
只有一辆金杯车驶过。
但监控录像没有
记录<
/p>
到
该车的车牌号。
孙海宾称,警方表示缺乏直接目击者,案件未有进展。
承办该案的民警曾向媒体透露,<
/p>
警方对当时经过的一些车辆进行了排查,
其
中一辆金杯车的嫌疑较大,但该车未有撞痕,无法证明该车为肇事车。
受害父母悬赏
3
万
从事发次日起,
“寻找目击者”的牌子就立在了服装店门口,<
/p>
小航的父母悬
赏
1
万元,
寻找直接提供破案线索的人。
半个月前,
孙海宾又重印了一批准备散
发的单子,将悬赏金提高到
3
万元。
“服装店原本晚上
10
点关门,现在要营业到十一二点。”李梅说,目的就
是“等待”知情人上门。
他们每天
7
点开门时,
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牌子挂出
去,然后整日坐在店内,等候知情人。但,至今
无人提供可靠线索。
昨天,记者看到,在李梅服装店的门上,已贴出“店铺转让”的告示。
“孩子没了,呆在这心里难受,但
又不甘心,觉得总会有一天能找到那辆
车。”孙海宾夫妇称,几天前,有网友把此事的视
频挂在了网站和微博上,“希
望这个能给我们带来新的希望。”孙海宾夫妇称。
彭宇案简介
彭宇案是
2006
< br>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
案。
< br>
彭宇案起因
200
6
年
11
月
2
0
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徐姓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
查结
果表明徐姓老太太胫骨骨折,
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
徐姓
老太太随即
向彭宇索赔医疗费,遭到拒绝,并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
2007
年
1
月
< br>4
日在鼓
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据彭宇本人称,
当时其在
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
马上跑过去将其
扶起并送其去
医院检查。
而据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
“我们老两
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
儿子
在公安局工作,
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
只是要讨回
一个公道。”
彭宇案结果
2007
年
9
月
5
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
自认,其是第一
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
事,
根据社会情理,
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
< br>其完全可
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
但彭宇未作此
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
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
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
撞;
同时,
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
受到限制,
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
故对此次事故,<
/p>
彭宇和老太太均不
具有过错。
”“本案应
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
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
的
p>
40%
较为适宜。
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
10
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
458
76
元;
1870
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
承担
1170
元,彭宇承担
700
p>
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
40%
的损失,即
p>
45876
元,
10
日内给付。”
此案在
p>
11
月有了新的进展
,
在江苏省委书记的关怀下
,
双方实现了和解
.
因
此彭宇与老太一干人并未在二审中交锋。
彭宇案争议
彭宇案事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于法院的判定书,
由于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
推定”,
而未进行
事实认定。
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而<
/p>
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
运用“自由心证”的
逻辑推理分析
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
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在得知
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
以
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此案审理
时间甚长
,
媒体在审理过程中发表大量判断
,
对
法官中立断案不利。
各方对于彭宇案的评论
p>
据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
《甲方乙方》
节目报
道,
在当时彭宇向派出所索要当
时的笔录时,
< br>派出所长称当时笔录丢失,
但留有当时用手机拍摄的笔录照片。
< br>当
彭宇本人发现照片
Exif
信
息显示照片并非来自派出所所长本人的手机时,所长
不得不承认其实照片是徐老太当警察
的儿子提供的。
而人民网四
川视窗则认为,
彭宇被判败诉是有积极意义的,
可以提醒“活雷
锋”在见义勇为时要保护自己。
腾讯新闻评论说“所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或者说,
在法律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谈论道德问题是非常危险的。”
网易新闻称,
“大部分网友认
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
无辜受害,
对他充满了
< br>同情。”
南方周末发
表的杨支柱文章则质疑判决书中判定原告无责任没有依据,
引用
《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因此也有悖常理。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
起。
2009
年
10
< br>月
21
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市民许
云鹤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纠纷。
年近
70
岁的王秀芝老太太称自己被许云鹤驾
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
自己并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
2011
年
6
月
16
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
10.8
万余
元。最
终,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现场,当事人双方争论的
焦点在哪里?该案又为何会引起社会广泛关
注?
庭审现场,双方对事件描述大相径庭
在
8
月
22
日
的庭审现场,当事双方对
两年前事件发生时的一幕进行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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