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供个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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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
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 br>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
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
国发
[2001
]21
号
)
,适应我省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合理配置教育的人才资源,
建立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有较
高质量的教职工队伍,
全面
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
[2001)74
号
< br>)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意
见:
螇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螇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
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
展和财政负担能力,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肃
(
一
)
p>
与保证和满足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相适
;
薀
(
二
p>
)
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
螀
(
三
p>
)
力求精干规范、科学合理;
袇
(
四
p>
)
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蒄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节
(
一
)
p>
普通中学
蕿
1
、机构设置。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
、职业中学一般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
初级中学一般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县级
以上重点中学
(
职业中学
)
和规模在
24
个班以上的
学校,
可增设政教处,
规模在
30
p>
个班以上的学校,
根据需要可设置安全保卫处或管理岗位。
职业中学可增设招生就业处。
对于校办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显著
的职业中学,
可根
据需要设置校办产业处。九年制学校可参照初
级中学设置。
羇
2
、
领导职
数配备。
县级以上重点中学和规模在
24
个班以上的学校,
配备校级领导
3-4
名;
13--23
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
2
—
3
名;
12
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
l
一
p>
2
名。乡镇中心
学校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
教学业务管理,可增配校级领导
1
名。
袅
(
二
p>
)
完全小学
蝿
1
、机构设置。规模在
13
个班以上的完全小学,可设教导处、总务处。规模在
30
个
班以上的,可增设安全保卫处。规模在
12
个班以下的完全小学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
肂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主任和总务主任务一名。
芈
2
、领导职数配备。完全小学规模在
24
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
3
p>
人;
13
—
-23
个
班的,配备校级领导
2--3
人;
12
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
I--2
人。农村初级小学
(1
—
3
年级
)
< br>或分校、教学点,不配备校级专职领导,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中小学
党群组织负责人,按照其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可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肇
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芆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
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
教育、
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
主要从事教学实验、
图书、
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
教学辅助人员,
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
服务人员。
蒁
(
p>
一
)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高中、初中
、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
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数的一定比例
核定
(
见附表
)
。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
照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教职工编制分别
按照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布
局调整后保留的初级小学或分校、农村教学点的编制,
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内。
莀
(
二
)
p>
下列情况按照从严从紧原则适当增加编制:
膇
1
、农村
教学点,在校学生数不足
15
人的
(<
/p>
不再计入县区学生总数的基数
)
,每个教
学
点按
1
名教师配备;
学生数在
16
人以上的,按
实际学生数纳入中心小学统一核编。
蒂
2
、对民族班和双语班,现代化教学
设备达到一定规模
(
微机配备达
50<
/p>
台以上
)
的学校,
承担省、市、县三级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学校,可增加
2
—
p>
3
名编制。
膃
3
、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教
学业务管理由中心小学承担的,可增加
2
—
3
名编
制。
聿
(
三
p>
)
学校各类人员应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比例。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
勤人员占教职
工的比例,
高中不得超
过
16
%、初中不得超过
15
%、小学不得超过
9
%。
芇
(
四
p>
)
有食宿生的学校每
80
< br>名就餐学生可聘请一名炊事人员,
每
200
名寄宿学生可聘请
一名宿舍管理人员,不列编。各级财政部门按实际情况给予
适当补贴。
袃
(
五
)
p>
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县教育
行政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办理病休手续后,可列编外。
薁
(
六
p>
)
承担学生勤工俭学和实习任务的校办工厂
(
场
)
列为企业,不核定编制。
袈
(
p>
七
)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
儿班和工读学校、成人初、中等学校教职
工编制可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
p>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芇
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
一
)
p>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和
监督。县
(
市、区
)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辖区内中小学人员编制意
见;县
(
市、
区
)
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省上下发的编制标准,会同财政部门
制定中小学人员编
制方案,并由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准。
莃
(
p>
二
)
县
(
市、
区
)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省上核定的编制定额内,
按照班额、
p>
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县
(
市
、区
)
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各校情况及事业发展变
化,
在核定的总编制数内进行适当调整,
并及时将变
化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省属
中小学编制由省主管部门
报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蚇
(
三
)
p>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省上核定的人员编制实和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莆
五、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
蚅
(
一
)
p>
机构编制部门要对中小学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
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要通过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优化编制结构,
使不同教育层次和不同地域的教职工配置趋于合理。对这次毕业生和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
以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螁
(
二
)
p>
中小学内部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县
(
市、区
)
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p>
并接
受县
(
市、
区
)
编办及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任何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中小
学的机构编制不得
进行干预,不得要求学校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
< br>
蚀
(
p>
三
)
中小学在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范围内,
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
则,合理使用教职工,专任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
格。
蒆
(
p>
四
)
各县
(
市、
区
)
要认真清理
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
的教育
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
1
p>
至
2
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
事务,
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
教育教学
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
这次核编对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乡镇教
育管理机构
的人员一律回到教职工队伍。
今后,
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
小学人员编制。
螂
(
p>
五
)
各县
(
市、
区
)
在核编过程
中,
要做好中小学教职工总量的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
引
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
同时要辞
退代课教师和各种临
时性工勤人员。
蒃
(
六
p>
)
要结合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职工聘任制,辞退不合格教师
,并积极稳妥
地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工作。
葿
(
七
p>
)
各级编办、教育、财政部门都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各自的
分工和职能,加强对中小学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立编
制的严肃性。要
芄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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