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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1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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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发(作者:small什么意思)


仅供个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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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 br>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 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


国发


[2001 ]21



)


,适应我省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合理配置教育的人才资源,


建立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有较


高质量的教职工队伍,


全面 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


[2001)74


< br>)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意


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


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 展和财政负担能力,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


与保证和满足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相适


;








(



)


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








(



)


力求精干规范、科学合理;









(



)


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



)


普通中学









1


、机构设置。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 、职业中学一般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


初级中学一般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县级 以上重点中学


(


职业中学


)

< p>
和规模在


24


个班以上的


学校,


可增设政教处,


规模在


30


个班以上的学校,


根据需要可设置安全保卫处或管理岗位。


职业中学可增设招生就业处。


对于校办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显著 的职业中学,


可根


据需要设置校办产业处。九年制学校可参照初 级中学设置。









2



领导职 数配备。


县级以上重点中学和规模在


24


个班以上的学校,


配备校级领导


3-4


名;


13--23


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


2



3


名;


12


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


l



2


名。乡镇中心


学校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 教学业务管理,可增配校级领导


1


名。









(



)


完全小学









1


、机构设置。规模在


13


个班以上的完全小学,可设教导处、总务处。规模在

30



班以上的,可增设安全保卫处。规模在


12


个班以下的完全小学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主任和总务主任务一名。









2


、领导职数配备。完全小学规模在


24


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


3


人;


13



-23



班的,配备校级领导


2--3


人;


12


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


I--2


人。农村初级小学


(1



3


年级


)

< br>或分校、教学点,不配备校级专职领导,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中小学


党群组织负责人,按照其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可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 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


教育、


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 p>
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


主要从事教学实验、


图书、


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 教学辅助人员,


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


服务人员。









(



)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高中、初中 、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


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数的一定比例 核定


(


见附表


)


。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


照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教职工编制分别 按照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布


局调整后保留的初级小学或分校、农村教学点的编制, 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内。









(



)


下列情况按照从严从紧原则适当增加编制:









1


、农村 教学点,在校学生数不足


15


人的


(< /p>


不再计入县区学生总数的基数


)


,每个教 学


点按


1


名教师配备;



学生数在


16


人以上的,按 实际学生数纳入中心小学统一核编。









2


、对民族班和双语班,现代化教学 设备达到一定规模


(


微机配备达


50< /p>


台以上


)


的学校,


承担省、市、县三级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学校,可增加


2



3


名编制。









3


、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教 学业务管理由中心小学承担的,可增加


2


3


名编


制。









(



)


学校各类人员应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比例。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 勤人员占教职


工的比例,



高中不得超 过


16


%、初中不得超过


15


%、小学不得超过


9


%。









(



)


有食宿生的学校每


80

< br>名就餐学生可聘请一名炊事人员,



200


名寄宿学生可聘请


一名宿舍管理人员,不列编。各级财政部门按实际情况给予 适当补贴。









(



)


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县教育


行政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办理病休手续后,可列编外。









(



)


承担学生勤工俭学和实习任务的校办工厂


(



)


列为企业,不核定编制。









(



)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 儿班和工读学校、成人初、中等学校教职


工编制可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



)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和


监督。县


(


市、区


)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辖区内中小学人员编制意


见;县


(


市、



)


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省上下发的编制标准,会同财政部门 制定中小学人员编


制方案,并由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准。









(



)



(


市、




)

< p>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省上核定的编制定额内,


按照班额、


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县


(


市 、区


)


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各校情况及事业发展变


化,


在核定的总编制数内进行适当调整,


并及时将变 化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省属


中小学编制由省主管部门 报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



)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省上核定的人员编制实和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五、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









(



)


机构编制部门要对中小学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


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要通过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优化编制结构,

< p>
使不同教育层次和不同地域的教职工配置趋于合理。对这次毕业生和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


以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



)


中小学内部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县


(


市、区


)


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p>


并接


受县


(


市、 区


)


编办及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任何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中小 学的机构编制不得


进行干预,不得要求学校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

< br>








(



)


中小学在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范围内, 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


则,合理使用教职工,专任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 格。









(



)


各县


(


市、



)


要认真清理 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


的教育 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


1



2


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 事务,


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


教育教学


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


这次核编对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乡镇教 育管理机构


的人员一律回到教职工队伍。


今后,


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


小学人员编制。









(



)


各县


(


市、



)


在核编过程 中,


要做好中小学教职工总量的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



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


同时要辞 退代课教师和各种临


时性工勤人员。










(



)


要结合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职工聘任制,辞退不合格教师 ,并积极稳妥


地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工作。









(



)


各级编办、教育、财政部门都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各自的


分工和职能,加强对中小学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立编 制的严肃性。要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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