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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付款是什么意思?
< br>信用证付款就是买方到银行开设信用证,
证明自己有足够
资金可以付款,卖方向银行提交货物抵押,银行向买收取
货款卖方就可以到银行收取货款
。整个流程就是靠中间银
行来完成双方证明与交易过程。
在国际贸易中,
< br>由于买卖双方相距很远、
对彼此的资信状况
都不是很了解
,但是交易额度又比较大。因此,买卖双方一般都
会选择信用证付款的付款方式。那么,
信用证付款是什么意思
呢?为了回答您的问题,
小编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
希望能回答
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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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L/C)
是指由银行
(
开证行
)
依照
(
申请人
的
)
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
,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
定单据向第三者
(
受益人
)
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
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
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
买方担心预付款
后,卖方不按
合同要求发货
;
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
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
< br>代为
收款交单,
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
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
书,
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
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
买方先将货款
交存银行,<
/p>
由银行开立信用证,
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
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二、信用证的内容和原则
1
、内容
(1)
对
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如其种类、
性质、
有效期及到期地
点。
(2)
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
描述。
(3)
对运输的要求。
(4)
对
单据的要求,
即货物单据、
运输单据、
保险单据及其它
有关单证。
(5)
特殊要求。
(6)
开
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
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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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
商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即国际商会
600<
/p>
号出版物
《
(
ucp600
》
)
办理。
”
(8)
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
2
、信用证三原则
(1)
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
;
(2)
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
(3)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三、信用证的分类
1
、有据而分
(1)
以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
跟单信
用证
(Documentary Credit)
是凭跟单汇票
或仅凭单
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
(
如海运
提单等
)
,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
(
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
/p>
包收据
)
。
②
光票信用证
(Clean
Credit)
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
(Clean Dr
aft)
付款的信用证。
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
也可要求受
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2)
以
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
不可撤销信用证
(Irrevoca
ble L/C)
。
指信用证一经开出,
在
有效期内,
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
开证行不能片面修
改和撤销,
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
开证行必须
履行付款义务。
< br>
②
可撤销信用证
(Revocable
L/C)
。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
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
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
“
可
撤
销
”
字样。但《
UCP500
》规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
已得到了议付、
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
该信
用证即不能被撤销
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
< br>
应视为不
可撤销信用证。
最新的《
UCP600
》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
!(
注:常
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
(3)
以
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