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办私人诊所你需要了解这些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
5
p>
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
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
性年龄在
65
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
6
0
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
退休的
卫生技术人员
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
30
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
15
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
5
年以上租
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
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以
1
名医生,
1
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
40
平方米,
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
1
名,面积增加
10
平方米。
(八)符合
xxx
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
区
卫生行政部门
提出,并提交如下
材料
: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
其他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
证明材料、
县或以上医院出
具的健康体检表、
< br>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个人工作简历,
离退休人
员提供原单位同
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三、
卫生行政部门
< br>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
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
机构批准书》
(应
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 br>
四、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
p>
3
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
卫生<
/p>
行政部门
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
在
20
个工作
日内根据
《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
《执
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
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
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
。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五、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
登记手续。
六、各
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
xxx
市
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
行合理布局。
暂不审批性病、
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七、
私人诊所聘用
卫生技术人员
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
门同意。
八、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
1
p>
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
提供医师
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
2
个专业),并具有相应
的诊疗条件。私
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