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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专用词汇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18 03:23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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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8日发(作者: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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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庭专用词汇



325D



325(d) :



CPLR 325(d)



的简称


,


一项纽约法例


,


容许法庭将一事项移


转至较低层次的法庭处理。



根据


CPLR 325(d),


高 等法院可将原本索偿较高金


额而似乎在二万五千元以下的索赔移交至民事法庭进行审理。



一经转移之后


,


民事法庭所作之判令便不限于最高二万五千元之范围了。




A


action


(


诉讼


)


:


透过民事司法程序由一方向作出错误事故或是因保障权利或避


免 事件出错而向另一方提出诉讼


;


需要向对抗方或可能成为对抗方 送予有关诉讼


的资料。



adjournment (


延期


) :


将一件案件暂时延后至另一指定日期



adjudicate (


裁决


) :


聆讯及根据法律作出判决



adult (


成年人


) :



十八岁或以上人士



adversary (


抗辩人


) :


反对者。



被告人便是原告人的反对者



affiant (


立誓人


) :


为口供作出宣誓的人


;


宣誓证人



affidavit (


誓词


) :


经宣誓或确认后所签署的书面声明


;


如经宣誓


,


则为已经


公证



affidavit of service (


派送宣誓书


) :


书面宣誓书证明 法律文件经已送交正


确人士或个体



affirmed (


证实


) :


确认


,


同意


(


例如


:


上诉庭确认民事法庭所作判决


)


allegation


(


声称事项


)


:


案中一方对案件所作的坚持


,


宣言或声明


,


为欲要证


明的事予以解释



allege (


声称


) :


在申辩中确认情况



allocution (


陈述


) :


由审讯法官以有记录型式正式向与讼人讲解


,


以确定双方明白和解声明的条款



amend (


修正


) :


修改



answer


(


答辩


)


:


由被告人在法庭登记及送往原告人的文件


,


承认或否认原告人


所投诉事项


,


并简要陈述为何原告人的要求并非正确


,

与及为何被告人不必为


原告人所受伤害或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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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al


(


上诉


)


:


在一宗上诉案件中


,


由原告人或被告人


(


有时由双方


)


要求更


高级别的审核法院对由较低级别法院法官所作之判决予以考虑。



上诉人只能对


法官所作判决进行上诉


,


不能对仲裁员的判决提出上诉



appeal as of right (


藉权利而上诉


) :


不需得到法庭 的批准而对一项命令或


判决提出上诉



appear / appearance



(


出庭


/


出庭身份


) :


由涉案一方的本人或 其律师参与


案件的进行



appellant



(


上诉人


) :


将案件带往较高级别法院上诉的一方



appellee (


被上诉人


) :


上诉案件中被提出上诉的一方



arbitration (


仲裁


) :


由一名经过仲裁训练


,


公正不阿 的律师或退休法官在不


需经由法庭审讯而为纠纷作出决定的



一种形式。



如果双方均同意进行仲裁时


,


仲裁员所作决定为最终判决。



或者


,


不同意仲裁的一方可要求交由法庭审讯



arbitrator


(


仲裁员


)


:


一名不存在利益


,


曾受仲裁训练的人为有关争执聆听证



,


然后根据证据作出奖赏



argument (


论据


) :


在提出证明或反辩时所举理由



attachment (


扣押品


) :


由执法人员依法将财物予以扣押



B


bill of particulars (


索偿清单


) :


在抗辩方要求下


,


< br>由原告人呈交之事实详


情作为澄清或进一步解释控诉事项及


/


或所声称之实情



brief (


申辩状


) :


由发生争执的双方律师所各自书写或印刷的文件


,


交给法庭


作为支持论据。



申辩状载有律师所希望建立的法律观点


,


所采用的申辩理由


,


与及律师举证完毕作出结论的法理根据



C


calendar (


日程表


) :


法庭所需处理事项的时间表



calendar


call


(


宣读日程表


)


:


宣读涉案双方或由其律师出庭就事件进行聆讯。



通常每一法庭日在开始时宣读一次


,


另外的日程表会在日间的其它时间宣读



caption (


案件说明


) :


在申诉书


,


笔录供词或与法庭案件有 关的其它文件中的


标题或介绍语句


,


列明与讼双方姓名


,


法庭名称


,


案件或日程表中的编号



cause of action (


诉讼原因


) :


提出法律诉讼的基本原因


(


例如


:


财物受损


,


人身伤害


,


未付货款


,


工资及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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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ified


copy


(


公证誊本


)


:


附有盖印证明真实无讹的文件副本


,


可以在审讯


或聆讯中作为证物。



文件可经由正式的档案保存人


,


法庭书记或其它获授权人


士予以认证


,


例如律师。



certified statement (


认证声明书


) :


在公证人


(


地保官


)


或契约局长面前宣


誓证明真实的声明。



change of venue


(


转移地点


) :


将案件自起诉地法院转至另一区法院进行审讯


,


亦可以是由在同一地区的一个审讯法庭转移至另一个审讯法庭。



charge


to


jury


(


对陪审团训令


)


:


审讯的惯例。在案件审结时由法庭所作训令


,


指导陪审团该引用某法律以达成决定的原则。



chattel (


动产


) :


私人财物



civil contempt (


民事上藐视法庭


) :


不按法庭命令办理。



当法庭特别颁令 某


人需作或不作某一行为而该人违反了有关命令时则触犯了民事上藐视法庭之罪。



民事上藐视法庭的处罚方式可以是罚款或监禁


,


而处罚之目的为使该人遵守法


庭的原本命令。



claimant (


原诉人


) :


在小额索偿法庭提出诉讼的人。



Clerk 's Return on Appeal (


书记上诉报告


) :


由民事法庭上诉书记填写的表



,


证明上诉的纪录完备


,


可转移至上诉部门。



complaint (


告状书


) :



在法庭填写而送交被告人的文件


,


注明原告人向被告人


索赔事项。



costs (


费用


) :


作出判决后赐予胜诉方的法定费用。



counterclaim (


反告


) :


被告人向原告合法地反告。



court record (


法庭记录


) :


案件的纪录


,



包括了法庭档案


,


证据及誊本。



court


reporter


(


法庭记录员


)


:


案件审讯期间负责以速记或速记打字方式将供


词记下的人。



CPLR


(


民事法规


)


:


民事诉讼法律和规条的简写


,


是纽约州为民事程序所设定的


法规


,



作为在纽约州法院内处理诉讼的规范。



cross-appeal (


交互上诉


) :


由收到诉讼对方提出上诉通知书所作的上诉行动。



crossclaim


(


互相索偿


)


:


由联合被告人或联合原告人之间的互相索偿


,


而非向


案件中的对方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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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 examination (


反问证人


) :


由一方或其律师向对方的证人就其所作证供


问话。



D


decision (


判决


) :


法庭对已经过司法程序 的事件所作出的决定


,


亦即判决书的


依 据。



default (


缺席


) :


当控辩其中一方未有作出答辩


,


或在指定时间内未有提出抗



,


或是未有在出庭日到庭时


,


便会出现「缺席」的情况。



default


judgment


(


缺席裁判


)


:


在一宗法律诉讼中因没有于指定时间内出庭或


呈交文件而判被告人败诉的判决。



defendant


(


被告人


)


:


被控告的一方。



在简易程序诉讼中被称为答辩人的一方。



defenses, legal or equitable (


据法或据平衡法抗诉


) :


反驳原 告人不具有


理据向答辩人提出控诉的声明。



deliberation (


审慎考虑


) :


陪审团作出裁决的一项过程。



de novo (


重审


) :


从头开始


,


新的审讯。



deposition (


供词


) :


证人经宣誓后所给的证供。



direct examination (


引导作证


) :


证人被诉讼一方所传召为该诉讼方作证。



directed verdict (


经法官引导的裁决


) :


由法官向 陪审团给予指示所交回的


特定裁决。



disbursements (


所付款项


) :


判予胜诉方可得回的已付款项。



discovery (


查问资料


) :


控辩中的一方在审讯前向对方取得争议讯息的行为。



控辩双方在此行为中所必需交换的数据非常广泛


,

< p>
以便于双方在进行审讯时都


可以尽量掌握对案件有关的资料。




在查问数据时


,


双方都可以


: (1)


强令对


方交出文件或实际证物


, (2)


要求填写书面问卷


,


其中问题及答案须经宣誓后


填写


,


与及


(3)


进行录取供词


,


由控辩双方亲身在场 向对方或其证人以口头提


出各项问题。



dismissal (


撤销


) :


按法律规定因程序上的理由将案件撤销。



dismissal with prejudice (


无条件撤销


) :


根据实情将案件撤销


,


并避免以


同样理由再次提出索偿或控诉。



dismissal without prejudice (


有条件撤销


) :


并非根据实情将案件撤销


,



可以重提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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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osition


(


处置


)


:


经过司法程序后的撤回


,


和解


,


命令


,


判决或判罪结果。



E


entry of judgment


(


判决登记


)


:


要执行一项判决


,


必须先办妥「登记」。




法庭书记签署判决及归档后


,


登记便告办妥。



evidence (


证物


) :


在进行审讯时控辩双方透过证人


,


纪录


,


文件


,


实物等按法


律程序予以证明或鉴证


,


作为引导法官或陪审团相信的形式。



examination before trial (


开审前查证


) :


在进行审讯前向 控辩双方及证人


们的正式问话过程。



execution


:


(1)


执行


,


所有有需要使到一份书面文件达到完整的行为


,


例如签



,


盖章


,


确认及交收文件


;


(2)


行使


,


执行判决的辅助行为


,


如涉及金钱时


,


需指



示执达吏采取必要措施以收取判决金额。



execution of the warrant of eviction (


行使驱逐令


) :


执达吏要将驱逐 令


上所列占据楼宇的人驱离


,


然后将占有权归还予胜诉方。



exhibit (


展品


) :


于审讯或聆讯进行中向法庭呈交及展示的纸张或其它物品


,


一经接纳


,


便会登记作为识别或被批准成为证物。



ex parte (


单方面的


) :


对单方面提出或予以批准的控诉


,


命令


,


动议


,


申请


,


要求


,


呈递等


,


只对一方面构成利益。



此种作为只为了


,


代表了


,


由单方面提


出而予以处理。



G


garnish / garnishment (


扣押


/


扣押令


) :


将欠债人的部份薪金或 其他财物


予以扣押


(


夺取


)


以偿还债务。



扣押方向第三者


,


例如银行或一名雇主发出通



,


将属于欠款被告人的部份物品予以收起


,


向法庭作出申布


,


并依照法庭所


给予的指示处理。



guardian ad litem (


法定监护人


) :


在一宗法律诉讼 中由法庭指派作为不能处


理本人事务的未成年或成年人士的代表。



被指派人士不必是律师。



法定监 护人


只就某一宗诉讼里作为监护人


,


并 有责任进行诉讼


,


及对收回的款项负责。




I


income


execution


(


扣押薪资


)


:


一项法律上执行判决的行动。




要执行判决


,



诉债权人可要求法庭发出命令


,


饬令相关单位将败诉人的财物扣起


,


以便满足


判决。



扣押薪资


,


或「债权扣押」


,


法庭可以命令将败 诉人部份的工资或其它


财物的某一数字予以扣起以便满足判决之金额。

< br>


这项手续有时需要一段时间以


递增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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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ex


number


(


案件编号


)


:


由法庭区书记所发出作为分辨案件的一个号码


,





事法庭的收费为


$$45


元。



infant's compromise (


未成年人士协议


) :


一项民事或动议程序


,


为未成年人< /p>


士索偿的妥协向法庭取得同意。



information subpoena (


资料性传票


) :


一式法律文件


,


向某人


,


某公司


,




,


或败诉人本人就其财物所在的问题予以回答。




inquest (


单方审问


) :


若诉讼一方未有出庭或予以抗辩


,


在不涉及陪审团的情


况下予以审问


,


并在完成举证后


,


为索偿所受损失的判定赔偿金额。



interpreter


(


传译员


/


翻译员


)


:


在司法进行时宣誓为口头或书面语言作出翻


译的人。



interrogatories (


审问


) :


由诉讼双方的一方提出的书面问题送交对方


,


而对


方必须予以经宣誓后的答复。




J


judgment (


判决书


) :


法官的最终判决。



对控辩双方的权利 与义务所作出的决


定。在一宗法律诉讼中


,


法官可以指引将诉讼撤销


,




命令支付某一数字金额


,


或是指引一方或多方作出一些行为。



judicial hearing officer (JHO) [


聆讯官


] :


一位曾在统一法制系 统内曾任


法官或在法庭内存有纪录的法官。



jurisdiction


(


司法权


)


:


法庭就地点


,

< br>事故与及所受限定的金额案件作出及给


予决定的权力。



要聆讯及为案件作出决定


,


法庭必须同时具有「对个人的司法




」及「对有关事故」的司法权。



< /p>


对个人的司法权是指法庭对案件中诉讼双


方的权力。



对有关事故司法权是指法庭对诉讼案件的类别和等级的权力。



jury


demand


(


要求陪审团审讯


)


:


任何一方提出由陪审团进行审讯的要求。



出由陪审团进行审讯需要办理一些指定手续


,


包括了向书记处呈交书面要求和


缴付费用。



办理要求陪审团的手续在时间上有所限定。



jury instructions (


向陪审团予以指示


) :


法官给陪审团的指示。




L


legal holidays (


法定假日


) :


包括了每年的以下日期


:


小马德路金日


,




林肯


诞辰日


,


华盛顿诞辰日


,


国殇纪念日


,


国旗日


,


独立纪念日


,


劳工节


,


哥伦比


亚日


,


选举日


,


退伍军人日


,


感恩节和圣诞节。



假日遇上是星期天时


,


除国旗


日必定是在星期天外


,


遂假日便顺延一天。



lessee (


承租人


) :


签署租约租用房地产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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