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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术语
Assignee
专利权受让人
:
在专利的领域内,专利权受让人指的是专利所有权人。专利权受让人可做是否出让或转售专利等决定。
Best Mode
最佳实施例
:
最佳实施例是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当时,认为可以实施发明最好的方式,美国专利法中要求说明书中必
须要记载最佳实施例。
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订正书
:
订正书是美国专利局用来订正专利中拼字或打字错误的文件。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延续案
:
延
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并使用母案申请日来作为优先权日,
可以说是母案的延续。通常提出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
< br>
Continuation-in-part (CIP)
Application
部分延续案
:
部分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通常提出部分延续案的目的是
为了加入母案没有揭露的特征以及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其中,沿用母案的特征部分可主张
母案的优先权日。
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
(CPA)
延续审查案
:
延续审查案通常会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后的六个月内提出。通常提出延续审查案的目的是为了延续
审查。另外,延续审查案并不能用在
2000
年<
/p>
5
月
29
日起申
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或是「植物专利
申请案」,新式样专利并没有在此限。
Claim
请求项或称权利项
:
请求项是用来定义专利的保护范围的部分。
Defensive Patent
防御专利
:
有的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并不在于主动攻击竞争对手,而是希望将来被控告专利侵权时,可以利用这些
专利保护自己并予以反击。在这种状况下,竞争对手在考虑控告侵权前,由于害怕将来被对方以这些<
/p>
专利反控侵权,常会因而打消控告的念头。这样的专利由于具有防御的功能,因此称为防御
专利。
Declaration
声明书
:
声
明书是申请美国专利时需缴交的文件,发明人必须在文件中声明自己为真正的发明人、声明已阅读
和了解说明书内容,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技术资料。在声明书中作假会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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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罚金或坐牢的处分。发明人也可缴交宣誓书取代声明书,与声明书不同的是,宣誓书必须有
公证人
作证签名。
Design
Patent
新式样专利
:
新式样专利为保护物品的外观的专利。可申请新式样的设计包括新的、具有原创性的物品外观设计。
Disclosure Document
Program
文件揭露程序
:
发明人可利用美国专利局所提供的「文件揭露程序」,以书面方式将发明描述出,并寄给专利局盖印
保管,作为日后证明发明构思日(
Conception of the
Invention
)的依据,费用为美金
35
元。需注意
的是,判断「先发明」与否并不是单纯只考虑发明构思日。因此,文
件揭露程序并无法取代一本纪录
详细并见证过的发明日志。任何使用文件揭露程序的发明
人,还是必须利用研发日志详细纪录研发过
程。
Divisional Application
分割案
:
分
割案为较早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在母案有多个发明的情形下,审查委
员会要求择一发明进行审查,而提出分割案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而保护没有在母案选取的发明,因此
p>
分割案的请求项主要是从母案分割出的请求项。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
IDS
信息揭露书
:
信息揭露书是用来告知专利局申请专利一方(包括发明人、受让人、代理人等)所知道与发明的可专
利性相关的文件数据。
Infringement
侵权
:
在美
国专利法中,侵权表示在没有专利权人的允许下,在美国的领土及管辖范围内制造、贩卖、使用、
提议出售「专利保护的发明」、或进口「专利保护的发明」到美国。另外,贩卖、使用、提议出售
「美国专利保护的方法所制造出的产品」、或进口「美国专利保护的方法所制造出的产品」到美
国也
都算侵权。
INID
Code
(
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
code
)
:
是国际统一的号码,每一
INID
码各
代表不同的专利资料,如
[54]
代表发明名称,
[76]
代表发明人姓
名与户籍地。
Interference
抵触审查
:
抵触审查程序是美国专利局用来决定谁先发明的程序。例如,当两个以上的申请案同时争取同一发明
的专利权时,美国专利局将以抵触审查程序,决定谁先发明。
Intervening Right
中用权
:
如
果专利权人是因为忘了缴交年费,而使专利权被中止,美国专利局允许专利权人以「非故意
(
Unintentional
)」或「不可避免(
Unavoidable
)」的理由使专利权再生效。然而在专利中止后
到再
生效这段期间,若有人制造或生产该专利的发明,美国专利法给予其在这段时间内行
使的权利,这个
权利称为「中用权」。举例来说,法院会考虑对方在这期间所投注的资金
,准许对方将存货售完。
Inventor
发明人
:
发
明人为对请求项所载的发明构思具有贡献的人。若某人发明的部分完全没有出现在请求项中,则不
能算是发明人。如果某人单纯只是听命行事(如对发明进行测试)也不能算是发明人。美国专利必须
p>
由真正的发明人提出申请,发明人列名错误会导致专利无效。
Inventorship
列名发明人
:
列名发明人为所有对请求项所载的发明构思有贡献的人。
Issue Fee
领证费
:
领
证费为专利获准前必须缴交给给美国专利局的费用。没有缴交领证费视同放弃获得专利权的机会。
Maintenance Fee
年费
:
年费需在美国「发明专利」获准日之后的第
3
1/2
、
7
1/2
、与
11 1/2
年缴交,没有
缴纳年费会导致专
利权终止。美国的新式样专利和植物专利并不需要缴纳年费。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MPEP)
专利审查基准
:
专利审查基准上详载专利审查的法规,为审查委员审查专利时所用的基本准则。
Non-infringement Opinion
非侵权意见书
:
非侵权意见书是用以说明没有侵权活动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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