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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含义
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既不同于经济生活中的“价值”和“使用
价值”
,
也不同于日常生活用语中的“价值”
,
它有着特定的含义。那
么,
如何理解哲学意义上
的
“价值”
呢?下面仅对哲学意义上
“
价值”
的特定含义,进行简要分析,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在构成上:价值是由主体(现实的人)的需要和客体(事物)的
属性这两个因素构成的。
构成价值的主体是人。因为人是
一切价值的需要者、享用者和
评价者,
价值离不开人的需要和评
价。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离开了人
就无所谓有用无用、有益无益,也就无所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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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现象是属于人
的,
以人为本是人类存在
意义的体现,
所以价值主体是人而不是事物。
如果客体是事物,
主体也是事物,那么在事物与事物之间,即使客体
的事物对主体的事物发生了一定的有用
性,
也不能叫做价值。
它们之
间的这种
关系只能叫客观的适应关系。例如,
“田野上的花开了”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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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果树挂满了果实”
中的田野与花的关系和山与果实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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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是
物与物之间的适应关系,就不能判断它们有价值。
同时,
构成价值的
客体是物或人。
这里的物可以指物质现象,
也可以指意识现象。
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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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河流山川、花草树木、冰雹雨雪;后者如道德规范、政治策略、法
律规定、社团规章等。
作为价值客体不仅有物,而且还包括人。
人同
其他物的不同点在于:
人能够以自己的属性去满足他人和
社会的需要
(客体)
;同时人还有自身的需要(主体)
,人是主与客体的统一。每
个人(及其集团)都既是其他人(及其集团)
的客体,又是他们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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