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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补充材料
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来自英国大使馆)
2011-11-3
一、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
英国的法院按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和刑事两大系统(详
见以下
“
英国法院系统组
织体系结构图
”
)。
民事法院系统由四级法院组成:郡法院(
County
Courts
)、高等法院(
High
Court
,
分为王座庭
<
br>Division> Courts> <
br>法院
<
br>( ,
Bench
Division
>
、家事庭
Divi
sion>
和大法官庭
,
三座法庭又分别设行政庭
和上诉庭
)
、
上诉法院(民事庭)(
Court of Appeal
)和上议院
(House of
Lords)
。
刑事法院系统分为以下四级法院
:<
/p>
地方法院(
Magistrate’s
Courts,
青少年法院
作为地方法院分支,受理被告为
10-17
岁的案件)、刑事法院(
Crown
Court
)、
上诉法院
(
刑事庭
)
(
Court
of Appeal
)和上议院。
除上述法院外,英国还有一些特别设立的专门法院,独立于民
事和刑事法院系统之外,
主要有枢密院(
Privy
Council
)、反垄断法院(
The
Restrictive Practice Court
)、验尸官
(
Coroners’ Courts
)
、
专业法庭
(
The Tribunals Service
)
和军事法庭
(
Courts
Martia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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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组织体系结构图
- 2 -
二、英国刑事法院系统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职责
英法院机关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审判
机关,
负有对犯罪嫌疑人审判、
定罪或宣告无罪、
判
处刑罚等职责。
根据英国法律,刑事犯罪根据轻重被分为三种类型:
●
简易罪(
Summary
offences
),指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
●
必诉罪(
Indictable-
only offences
),指必须起诉到刑事法院的性质较重的刑事犯罪,
如谋杀、强奸等
●
可诉罪(
Either-way <
/p>
offences
),指既可以按简易罪在地方法院审判也可按必
诉罪在
刑事法院审判的犯罪,包括欺诈、盗窃、重婚、与16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等,
被告人有
选择以何种方式审判的权利;
这三种类型的犯罪分别在不同的法院按不同的方式审理:
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是基层刑事管辖法院,
是最低级的刑事审级。
英格兰
和威尔士共有
地方法院
700
个,每年
审理的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
95%
。
地方法院主要受理简易
罪和可诉罪,可判处的最高罚款额为
5000
英镑,最长监禁期
为
6
个月(如连续判刑,最长为
12<
/p>
个月);如犯罪为可诉罪,地方法官认为被告应受更严重
处罚,会
将案件呈交刑事法院判决。
p>
地方法院通常由三名当地人士充当地方法院法官,
称太平绅士
(
Justices of the Pe
ace
,
不拿薪金,享受旅行和生活津贴,通常不具备律师资格
,但需经司法研究学会
Studies
Board>
组织的大量培训)
组成审判庭共同审理,
由受过法律资格培训的法庭书记员
(
Court
Clerk
)
协助,
没有陪审团。
p>
有时案件只由一名地方法院法官审理,
称地区法官
District
Judges
拿薪金,
必须具有最少
7
年从事大律师
或文书
律师
和三年助
理地区法官
工作的经验
,
主要处理涉及引渡法
、逃
犯法
和严重诈骗
的较复杂和敏感的案件)。地方
法院的法官和出庭
律师都不带银色假发,法庭传达员穿黑色法袍。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方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由刑事
检察院(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
e
)提起指控,很少一部分案件由其他执法机构提起指控。
地方法院开庭时,如果被告作认罪
答辩,就不再出示证据和传唤证人,法官直接量刑;
如果被告作无罪抗辩,法庭将考虑证
人人数和出席的可能性,确定审判日期,在传唤证人,
听取所有证据后,判定被告是否有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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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一犯罪属于可诉罪,
地方法院法官在听取案件的初步事实后,
将决定案件是在地方
法院审理还是呈交刑事法院审判,如案件需呈交刑事法院审理,
呈交准备时间通常为
4
至
8
周,
88%
的案件不超过
10
周。即使法官已决定在地方法院审理,被告仍有权申请到刑事
法院审理。
<
/p>
有的地方法院兼受理某些轻微民事案件,
如有关婚姻、
收养或抚养纠纷等家庭案、
酒类
销售执照和赌博等
。
青少
年法院:被告年龄为
10
至
17
岁的案件,大多数由青少年法庭审理。青少年法庭
没有陪审团,
审判不公开,
由
3
名
地方法院法官审理。
法官可判处将被告监禁到拘留和教改
所(<
/p>
Detention and Training Order
)
,最高刑期为
2
年。
刑事法院:
刑事法院是高层级的一审法院,
主要有三项职能:
审理性质较
为严重的必诉
罪,判决地方法院呈交的可诉罪和受理不服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
p>
刑事法院在
英格兰和威尔士按地域分为
6
个巡回区(
Circuit
):米德兰和牛津(
2001
年
4
月后改称米德兰巡回区,总部在伯明翰)、东北(
总部在利兹)、北部(总部在曼彻斯
特)、东南(总部在伦敦)、威尔士和切斯特(总部
在卡迪夫)和西部(总部在布里斯托),
每个巡回区设置刑事法院若干,共设
78
个审判中心。设有刑事法院审判中心的城镇划分为
一、二、三级三个层次:第一级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第二级审理严重和一般的刑事案件;
< br>第三级只审理一般刑事案件。
伦敦的刑事法院称中央刑事法院(
The Central
Criminal Court,
通常称
Old Bailey
),是
英格兰最著名的刑事法院。
在刑事法院开庭的法官有高等法院
法官、巡回法官(
Circuit
Judges
)和记录法官
(
Recorders
)。在刑事法院开庭的法官和出庭的律师通常带银色假发和穿黑色法袍。
刑事法庭开庭时,
如果被告人作认罪答辩,
法庭就直接进入刑罚宣判程序。
如果被告人
作无罪抗辩,法庭就要召集陪审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陪审团由
12
名最能代表大众
(
General Public
)的社会人士组成。陪审团在聆听所有证据后,进入一
个隔离的房间,讨
论证据直至他们同意被告有罪或无罪。如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法官会接
受
“
大多数裁决
”
,即
陪审团
12
名成员中至少
p>
10
位成员同意的结果。
陪审团中的一人会
被选为
“
团长
(
”
Foreman
)
,
负责向法庭报告陪审团最后的决定,即陪审团的裁决,法官在此基础上量刑。
被拘禁的被告等待刑事法院审判的
平均时间为
13
周零
3
天;获得保释的被告等待审判
的时间平均为
15
周零
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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