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
3-2002
)目
录
整理人:
lujiaqiang
0<
/p>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0
0
、
前
p>
言
-----------------------------
--------------------------0
1
、
总
p>
则
-----------------------------
--------------------------0
2
、
术
p>
语
-----------------------------
--------------------------0
3
、
基
本
规
定
---------------------------------------
-------------0
4
、
砌
筑
砂
浆
--
--------------------------------------------------
0
5
、
砖
砌
体
工
程
---
-----------------------------------------------0
5.1
一
般
规
定
--------------------------
---------------------0
5.2
主
控
项
目
---
--------------------------------------------0
5.3
一
般
项
目
--------------------------
---------------------0
6
、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心
砌
块
砌
体
工
程
----------------------------------0
6.1
一
般
规
定
--------------------------
---------------------0
6.2
主
控
项
目
---
--------------------------------------------0
6.3
一
般
项
目
--------------------------
---------------------0
7
、
石
砌
体
工
程
--------------------------------
------------------0
7.1
一
般
规
定
------
-----------------------------------------0
7.2
主
控
项
目
--------------------------
---------------------0
7.3
一
般
项
目
---
--------------------------------------------0
8
、
配
筋
砌
体
工
程
< br>----------------------------------------------- -0
8.1
一
般
< br>规
定
-----------------------
------------------------0
8.2
主
控
项
目
-----------------------------------------------0
8.3
一
般
项
目
--------------------------
---------------------0
9
、
填
充
墙
砌
体
工
程
--------
--------------------------------------0
9.1
一
般
规
定
--------------------------
---------------------0
9.2
主
控
项
目
---
--------------------------------------------0
9.3
一
般
项
目
--------------------------
---------------------0
10
、
p>
冬
期
施
工
-------------------------------------------
--------0
11
、
子
分
部
工
程
验
收
--------------------
-----------------------0
12
、
附
录
A
砌
p>
体
工
程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 br>---------------------------0
12.1
砖
砌
体
工
程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
---0
12.1
混
凝
土
小
型
空
< br>心
砌
块
砌
体
工
程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p>
收
记
录
-----
------0
12.1
石
砌
体
工
程
检
验
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0
12.1
配
筋
砌
体
工
程
检
验
< br>批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
------------0
12.1
填
充
墙
砌
体
工
程
检
验
批<
/p>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
-----0
13
、
附
录
B
本
规
< br>范
用
词
说
明
-------------------------------------
---0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p>
建标
[2002]59
号
< br>
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p>
<
二
000
至二<
/p>
00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
计划
>
的通知》
(建标
[2001]87
号)
的要求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修订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
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03-2002,
自
200
2
年
4
月
1<
/p>
日起施行。
其中,
4.0.1
、
4.0.8
、
5.2.
1
、
5.2.3
、
6.1.2
、
6.1.7
、
6.1.9
、
6.2.1
、
6.2.3
、
7.1.9
、
7.2.1
、
8.
2.1
、
8.2.2
、
10.0.4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
GB50203-98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 br>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建
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
3
月
15
日
前
言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是根据国
家建设部建标
[2001]87
号文“关于印发‘
二
000
年至二
00
< br>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
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陕西省发展计划委
员会负责,陕西省
建筑科学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
深入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我国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
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
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为
p>
准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
2001
年
9
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编制是将有关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新的砌体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规范共分
11
章。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
心砌块工程、石砌体工程、
配筋砌体工程、
填充墙砌体工程等分
项工程单独成章。
在该
5
章第
1
节
“一般规
定”中,
主要是对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在第
2
节“主控项
目”及
第
3
节“一般项目”中,规定了
验收项目的质量要求、抽检数量、检查方法。
本规范黑体字标明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注意积
累资料、
总结经
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
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
设计院
(西安市环城西路北段
272
号,
p>
邮政编码
710082
)
< br>,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参加单位: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张昌叙
张鸿勋
侯汝欣
佟贵森
张书禹
赵瑞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
质量的验收,保证工
程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
1.0.1
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是为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
证安全使用。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
心砌块、蒸压加气混
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说明:
1.0.2
本规范对砌体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
《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配套
使用。
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
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
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p>
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说明:
1.0.5
为了保证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全面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如以下标准:
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 br>;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p>
GB50011
;
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1
;
5
《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
6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范
》
JGJ/T13
;
7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体建筑技术规程》
JGJ/T1
4
;
8
《建
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104
;
9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98
;
10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15
;
11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
JGJ70
;
12
《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
;
13
《混
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119
;
14
《烧结普通砖》
GB510
1
;
15
《
烧结多孔钻》
GB13544
;
p>
16
《蒸压灰砂砖》
GB11945
;
17
《粉煤灰砖
》
JC239
;
18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13545
;
19
《普通混凝土小
型空心砌块》
GB8239;
20
《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15229
;
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11968
;
22
《建筑生石灰》
JC/T479
;
23
《建筑生石灰粉》
JC
/T480
;
24
< br>《混凝土拌合用水》
JGJ63
;
2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
JC860
;
2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
JC861
。<
/p>
在砌体工程中,
应用合格的材料才可能
砌筑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
材料的
产品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
告是工程质量评定中质量保证资料之一,
因此特提出
了要求。此
外,对砌体质量有显著影响的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主要材料
应进行性能的复试,
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术
语
2.0.1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ontrol
grad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2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
2.0.3
通缝
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肤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4
假缝
supposititious seam
为掩盖砌体竖向灰
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
缝。
2.0.5
配筋砌体
reinforced masonry
网状配筋砌体柱、<
/p>
水平配筋砌体墙、
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
层组合砌体柱(墙)
、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以及配筋块砌体
剪力墙
的统称。
2.0.6
芯柱
core column
p>
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
凝土小柱。
2.0.7
原位检测
inspection
at original space
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
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
以判定
砌筑砂浆和
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
3
基本规定
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
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
水泥、
钢筋、
外加
剂等尚应有材料的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
令
淘汰的材料。
3.0.2
砌筑基
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表
3.0.2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
L
、宽度
B
(
m
)
L
(或
B
)≤
30
30
<
L
(或
B
)≤
60
允许偏差(
mn
)
±
5
±
10
长度
L
、宽度
B
(
m
)
<
/p>
60
<
L
(或<
/p>
B
)≤
90
L
(或
B
)>
9
0
允许偏差(
mn
)
±
5
±
20
说明:
3.0.2
基础砌筑放线是确
定建筑平面的基础工作,砌筑基础前校核放
线尺寸、控制放线精度,在建筑施工中具有重
要意义。
3.0.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p>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
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
/p>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
< br>接槎。
说明:
3.0.3 <
/p>
基础高低台的合理搭接,对保证基础砌体的整体性重要。从受
力角
度考虑,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与荷载、地耐力等有关。故本条规定,对有高
低台的基础,
应从低处砌起,
在设计无要求时,
也对
高低台的搭接长度做了规定。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同时砌筑
可以保证墙体的整体性,
从而大大提高砌体
结构的抗震性能。<
/p>
从震害调查看到,
不少多层砖混结构建筑,
由于砌体的转角处
和交接处接槎不良而导致外墙甩出和砌体倒塌。
因此,
必须重视砌体的转角处和
交接处应砌筑。当不能同时
砌筑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留槎并做好接槎处理。
3.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
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
500mm
,
洞
口净
宽度不应超过
1m
。
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
,
应会同设计单位确
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说明:
3.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洞
口,限于施工条件,有时确实难免,但洞口
位置不当或洞口过大,虽经补砌,也必须削弱
墙体的整体性。为此,本条对在墙
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作了具体的规定。
3.0.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m
厚墙、料石清水墙和
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
p>
60
°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
1/2
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
200mm<
/p>
(石砌体为
300mm
)和转角处
450mm
(石砌
体为
600mm
)范围内;
5
p>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
500mm
范围内;<
/p>
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说明:
3.0.5
经补砌的脚手眼,
对砌体的整体性或多或少会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对一些受力不太有利的砌体部分留置脚
手眼做了相应规定。
3.0.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
p>
说明:
3.0.6
脚手眼的补砌,不仅涉及
到砌体结构的整体性,而且还会影响
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故施工时应予注意。
3.0.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
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
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
超过
300mm
的洞口上部,
应设置过
梁。
说明:
3.0.7
建筑工程施工中,常存在各工种之间配合不好的问题。例如水
电安装中应在
砌体上开的洞口、
埋设的管道等往往在砌好的砌体上打凿,
对砌
体
的破坏较大。因此本条在洞口、管道、沟槽设置上做了相应的规定。
< br>
3.0.8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
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
不得超过表
3.0.8
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
3.0.8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
m
)
砌体密度>
p>
1600
(
kg/m
3
)
砌体密度
1300~1600
(
kg/m
3
)
墙(柱)厚
风载(
< br>kN/m
2
)
风载(
kN/m
2
)
(
mm
)
<
/p>
0.3
(约
7
级
0.4
(约
8
级
0.5
(约
9
级
0.3
(约
7
级
0.4
(约
8
< br>级
0.5
(约
9
级
风)
风)
风)
风)
风)
风)
190
240
370
490
620
—
2.8
5.2
8.6
14.0
—
2.1
3.9
6.5
10.5
—
1.4
2.6
4.3
7.0
1.4
2.2
4.2
7.0
11.4
1.1
1.7
3.2
5.2
8.6
0.7
1.1
2.1
3.5
5.7
注:
1
、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
H
)在
10m
范围内的情况。如
10m
<<
/p>
H
≤
15m
,<
/p>
15m
<
H
≤<
/p>
20m
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
0.9
、
0.8
的系数;
如
H
>
20m
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
、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
< br>2
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说明:
3.0.8
表
3.0.
8
的数值系根据
1956
年《建筑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
技术规范》第二篇中表一规定推算而得。验算时,为偏安全计,略去
了墙或柱底
部砂浆与楼板(或下部墙体)间的粘结作用,只考虑墙体的自重和风荷载,进
行
倾覆验算。经验算,原表一的安全系数在
1.1
到
1.5
之间。
为了比较切合实际和方便查对,
将原表一中的风压值改淡
0.3
、
0.4
、
0.6N/m
2
三种,并列出风的相应级数。
p>
施工处标高可按下式计算:
H=H
0
+H/2
式中
H<
/p>
—
施工处的标高(
m
)
;
H
0
—
起始计算自由高度处的标高(
m<
/p>
)
;
h
—
表
3.0.8
内相
应的允许自由高度值(
m
)
;
对于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墙或柱,其砌筑高度在未达到圈梁位置时,
h
应
从地面(或楼面)算起;超过圈梁
时,
h
则可从最近的一道圈梁处算起,但此时
< br>圈梁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
5N/mm
2
以上。
3.0.9
搁
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
求时,应采用
1
:
2.5
的水泥砂浆
。
说明:
3.0.9
预制梁、板与砌体顶面接触不紧密不仅对梁、板、砌体受力不
利,而且还对房
顶抹灰和地面施工带来不利影响。目前施工中,搁置预制梁、板
时,往往忽略了在砌体顶
面找平和座浆,致使梁、板与砌体受力不均匀;安装的
预制板不平整和不平稳,而出现板
缝处的裂纹,加大找平层的厚度。对此,必须
加以纠正。
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
表
3.0.10
的规定。
表
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项目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p>
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
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
行;
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
有制度;
非
施工方质量监
经常到现场,
或现场设有
员间断地到现场进行质
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
常驻代表;
施工方有在岗
量控制;
施工方有在岗专
控制;
施工方有在岗专业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人员
业技术管理人员,
并持证
技术管理人员
齐全,并持证上岗
上岗
现场质
量管理
砂浆、混
凝土强度
砂浆拌
合方式
砌筑工人
试块按规定制作,
强度满
试块按规定制作,
强度满
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
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足验收规定,
离散性较小
离散性大
机械拌合;
配合比计量控
机械拌合;
配合比计量控
机械或人工拌合;
配合比
制严格
制一般
计量控制较差
中级工以上,
其中高级工
高、中级工不少于
70%
初级工以上
不少于
20%
说明:
3.0.10
由于砌体的施工
存在较大量的人工操作过程,
所以,
砌体结构
< br>的质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
施工过程对砌体结构质量的影响直接表<
/p>
现在砌体的强度上。
在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中,
材料的强
度设计值系由材料标准值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确
定,
而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与材
料质量和施工水平相关。
在国际标准中,
施工水平按质量监督人员、
砂浆
强度试
验及搅拌、
砌体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分为三级,
p>
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也相应取
为不同的三个数值。
为逐步和国际标准接轨,
参照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其控
制实质,
根据我国
工程建设的实际,在《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
GB50203-98
中,已将本条的
内容纳入规范中。
去年完成修订工作并即发布实施的《砌
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对
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规定中,
也考虑了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而取不同的数值。
这
样,砌体结构的设计规范与施工规范将协调一致,配套使用。
关于砂浆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可分
为
“优良”
、
“一般”
和
“差”
三个等级,
强度离散
性分别对应为“离散性小”
、
“离散性较小”和“离散性大”<
/p>
,其划分情
况参见下表。
砌筑砂浆质量水平
强度等级强度标准差
(
MPa
)
质量水平
优良
M2.5
M5
M7.5
M10
M15
M20
0.5
1.00
1.50
2.00
3.00
4.00
一般
0.62
1.25
1.88
2.50
3.75
5.00
差
0.75
1.50
2.25
3.00
4.50
6.00
混凝土质量水平
质量水平
强度等级
生产单位
评定指标
预拌混凝土厂
强度标准差
集中搅拌混凝
(
MPa
)
土的施工现场
强度等于或
预拌混凝土
大于混凝土
厂、集中搅拌
强度等级值
混凝土的施工
的百分率
现场
(%)
优良
一般
差
<
br>料造成超载;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
≥
C20
≥
C20
≥
C20
≤
3.0
≤
3.5
≤
3.5
≤
4.0
≤
4.0
≤
4.5
≤
5.0
≤
5.5
>4.0
>4.5
>5.0
>5.5
≥
95
>85
≤
85
3.0.11
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
应采取防
腐措施。
说明:
3.0.11
根据国际标准《配筋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ISO9652-3
的规定,
从建筑物的耐久性考虑,
应对砌体灰缝
内设置的钢筋采取防腐措施,
并且规定了
不同使用环境下的方法
。
但鉴于我国尚未在砌体结构的设计规范中有这方面的规
定,本
规范对此只做了一般的要求。
3.0.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
进料口楼板
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说明:
3.0.12
在楼面上砌筑施
工时,
常发现以下几种超载现象:
一是集中卸
二是抢进度或遇停电时,
提前集中备料造成
超载;
三是采用井架或
门架上料时,
吊
篮停置位置偏高,
接料平台倾斜有坎,
运料车出吊篮后对进料口
房间楼面产生较大的冲击荷载。
这些超载现象常使楼板底产生裂
缝,
严重者会导
致安全事故。因此,为防止上述质量和安全事故
发生,做了本条规定。
3.0.13
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
说明:
3.0.13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
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3.0.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
合本规范的规定;一
般项目应有
80%
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
内。
说明:
3.0.14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中,在
制定检验批抽样方案时,
对生产方和使用
方风险概率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规范
结合砌体工程的实际情况
,
对主控项目即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
项目,<
/p>
应全部符合合格标准的规定,
严于上述标准;
而对一般项目即对建筑工程
的质量,
特别是涉及安全性方面
的施工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允许有
20
%以内的抽查处超出验收条文合格标准的规定,
较之原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
8
中合格质量标准应有
70
%及其以上
的实测值在允
许偏差范围内的规定严,比优良质量标准
90
p>
%的规定宽,这是比较合适的,体
现了对一般项目既从严要求又不苛
求的原则。
4
砌筑砂浆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
复验。检验批应以同
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
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说
明:
4.0.1
水泥的强度及安定性判定是判定水泥是否合格的
两项技术要求,
因此在水泥使用前应进行复检。
本规范检验批的
规定中与以往的砌体施工验收规
范不同之处在于“同一编号”
。
由于各种水泥成分不一,
当不同水泥
混合使用后往往会发生材性变化或强度
降低现象,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故规定不同品种的
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
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5%
;<
/p>
2
对强度等级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10%
;
3
人工砂、山砂及特
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说明:
4.0.2
砂中含泥量过大,
不但会增加砌筑砂浆的水泥用量,还可能使
砂浆的收缩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响砌体质
量。对于水泥砂浆,事实上已成为
水泥粘土砂浆,
但又与一般使
用粘土膏配制的水泥粘土砂浆在其性质上有一定差
异,难以满足某些条件下的使用要求。
M5
以上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砂子含泥量
过在,
有可能导致塑化剂掺量过多,
造成砂浆强度降低。
p>
因而对砂子中的含泥量
做了相应的规定。
对人工砂、
山砂及特细砂,
由于其中的
含泥量一般较大,
如按上述规定执行,
则一些地区施工用砂要外
地运去,
不仅影响施工,
又增加工程成本,
故规定经试
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时,含泥量可适当放宽。
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说明:
4.03.-4.0.4
脱水
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不能起塑化作用又影响砂浆
强度,故不应使用。
4.0.5
拌制砂粉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
的规定。
说明:
4.0.5
考虑
到目前水源污染比较普遍,当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将会
影响水泥的正常凝结,
并可能对钢筋产生锈蚀作用。
因此,
本条对拌制
砂浆用水
做出了规定。
4.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
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说明:
4.0.6
砌筑砂浆通过试配
确定配合比,是使施工中砂浆达到设计强度
等级和减少砂浆强度离散性大的重要保证。<
/p>
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
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
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
级。
说明:
4.0.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
3.2.3
条规定,当砌体用水泥
砂浆砌筑时,砌体抗压强
度值应对
3.2.1
条各表中的数值乘以
0.9
的调整系数;
砌体轴心抗拉、弯曲抗拉、抗剪强度设计
值应对
3.2.2
条表
3.2.2
p>
中的数值乘以
0.8
的调整系数。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
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
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
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说明:
4.0.8
目前,在砂浆中掺
用的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
等产品很多,
但同种
产品的性能存在差异,
为保证施工质量,
应对这些外加剂进
p>
行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再使用。
对有机塑化剂,
< br>尚应有针对砌体强度的型式检
验,根据其结果确定砌体强度。例如,对微沫剂替代
石灰膏制作水泥混合砂浆,
砌体抗压强度较同强度等级的混合砂浆砌筑的砌体的抗压强度
降低
10
%;而砌
体的抗剪强度无不良
影响。
4.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采用重量计量。
说明:
4.0.9
砂浆材料配合比不准确,是砂浆达不
到设计强度等级和砂浆强
度离散性大的主要原因。按体积计量,水泥因操作方法不同其密
度变化范围为
980-1200kg/m
3
;
砂因含水量不同其密度变化幅度可达
20
%以上。
甘肃省第五建筑
公司曾在试验室对砂浆采用重
量计量和体积计量的强度进行过对比试验,
其强度
变异系数分别
为
0.86
%
-15.8
%和
2.51-27.9
%。如在施工现场,这种差
异将更大。
因此,
砂浆现场拌制时,
各
组分材料应用重量计量,
以确保砂浆的强度和均匀性。
4.0.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
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p>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
2min
;
2
水
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
3min
;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
3~5min
。
说明:
4.0.10
为了降低劳动强
度和克服人工拌制砂浆不易搅拌均匀的缺点,
规定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同时,为使物料
充分拌合,保证砂浆拌合质量,对不
同砂浆品种分别规定了搅拌时间的要求。
4.0.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
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
3h
和
4h
p>
内使
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
℃时,应分别在拌成后
2h
和
3h
内使用完
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说明:
4.0.11
根据湖南、山东、
广东、四川、陕西等地的试验结果表明,在
一般气温情况下,
水
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在
2h
和
3h<
/p>
内使用完,
砂浆强度降低
一般不超过
p>
20
%,符合砌体强度指标的确定原则。
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
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过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
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
0.75
倍。
注:
(
1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
p>
3
组。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
p>
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
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
方体抗压强度。
(
2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
28d
的试块抗压试
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
且不超过
250m
3
砌体的各种类型及
强度等级的砌筑砂
浆,每台搅拌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
(同盘砂浆只应制作
一组试块)
,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
告单。
说明:
4.0.1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
对砂浆
强度等级是按试块的
抗压强度平均值定义的,并在此基础上考虑砂浆抗压强度降低
25
%的条件下确
定砌体强度。并且《建筑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
将此评定条件已应用
多年,
实践证明,
满足结构可靠性的要求,<
/p>
故本规范采用以往的方法来评定砂浆
强度的施工质量。
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
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
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p>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说明:
4.0.13
鉴于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
GB/T50315
已发布并实施,
本条指出了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的规定。
< br>
5
砖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
砖、粉煤灰砖等砌体
工程。
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说明:
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
面的砖,根据砌体外观质量的需要,应采用
边角整齐、色泽均匀的块材。
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
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
多孔砖。
说明:
5.1.3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
以下的砌体,常处于潮湿的环境中,有的处于水
位以下,
在冻胀
作用下,
对多孔砖砌体的耐久性能影响较大,
故在有受冻环境和
条件的地区不宜在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采用多孔砖。
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
1~2d
浇水湿润。
说明:
5.1.4
砖砌筑前浇水是砖
砌体施工工艺的一个部分,砖的湿润程序对
砌体的施工质量影响较大。
< br>对比试验证明,
适宜的含水率不仅可以提高砖与砂浆
之间
的粘结力,
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
也可以使砂浆强度保持正常增
长,
提高砌
体的抗压强度。
同时,
p>
适宜的含水率还可以使砂浆在操作面上保持一定的摊铺流
动性能,<
/p>
便于施工操作,
有利于保证砂浆的饱满度。
这些对确保砌体施工质量和
力学性能都是十分有利的。
p>
适宜含水率的数值是根据有关科研单位的对比试验和施工企业的实验提出
的,对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
10
%
-15
%;对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
宜为
8
%
-12
%。
现场检验砖含水率的简易方法采用断砖法,
当砖截面四周融水深
度为
15-20mm
时,视为符合要求的适宜
含水率。
5.1.5
砌砖工程当
采用铺浆法砌筑时,
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750mm
;
施工期间
气温超过
30<
/p>
℃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500mm
。<
/p>
说明:
5.1.5
< br>砖砌体砌筑宜随砂浆随砌浆。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对
砌体的抗剪强度影响
明显,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的试验表明,
在气温
15
℃
时,铺浆后立即砌砖和铺浆后
3min
再砌砖,砌体的抗剪强度相差
30
%。施工气
温时,影响程度更大。
5.1.6
240mm
厚承重墙的
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
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
出层,应整砖
丁砌。
说明:
5.1.6
从有利于保证砌体的完整性、整体性和受力的合理性出发,强
调本条所述
部位应采用整砖丁砌。
5.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
小于
5mm
;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
15mm
。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
< br>20mm
,拱底应有
1%
的超拱
。
说明:
5.1.7
砖平拱过梁是砖砌拱体结构的一个特例,是矢高极小的一种拱
体结构。
从其受力特点及施工工艺考虑,
必须保证拱脚下面伸入墙内的长度和拱
底应有的起拱量,保持楔形灰缝形态。
5.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
计强度的
50%
时,方
可拆除。
说明:
5.1.8
过梁底部模板是砌筑过程中的承重结构,只有砂浆达到一定强
度后,
< br>过梁部位砌体方能承受荷载作用,
才能拆除底模。
砂浆强
度一般以实际强
度为准。
5.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说明:
5.1.9
多孔砖的孔洞垂直
于受压面,
能使砌体有较大的有效受压面积,
有利于砂浆结合层
进入上下砖块的孔洞产生
“销键”
作用,
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
和砌体的整体性。
5.1.10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
于
28d
。
说明:
5.1.10
灰砂砖、
粉煤灰砖出釜后早期收缩值大,
如果这时用于墙体上,
将很容易出现明显的收缩裂缝。因而要求出釜后停放时间不应小于
28d
,使其早
期收缩值在此期间内完成大部分,这是预防墙体早期开裂的一
个重要技术措施。
5.1.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说明:
5.1.11
竖向灰缝砂浆的
饱满度一般对砌体的抗压强度影响不大,
但是
对砌体的抗剪强度
影响明显。
根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
南京对新宁砖瓦厂等单<
/p>
位的试验结果得到:
当竖缝砂浆很不饱满甚至完全无砂浆时,
p>
其砌体的抗剪强度
将降低
40
%
-50
%。此外,透明缝、瞎缝和假缝对房屋的使
用功能也会产生不良
影响。因此,对砌体施工时的竖向灰缝的质量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
5.1.12
砖砌体施工临时
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
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p>
说明:
5.1.12
砖砌体的施工临时间断处的接槎部位本身就是受力的薄弱点,
为保证砌体的整体
性,必须强调补砌时的要求。
5.2
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
按烧结砖
15
万块、
多孔砖
5<
/p>
万块、
灰砂砖及粉煤灰砖
10
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
1
组。砂浆试块的
抽检数
量执行本规范第
4.0.12
条
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说明: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符
合设计要求是保证砌体受力性能的基础,因
此必须合格。
烧结普
通砖检验批数量的确定,
应参考砌体检验批划分的基本数量
(<
/p>
250m
3
砌体)
;多孔砖、灰砂砖、粉煤灰砖检查批数量的确均按产品标准决定。
5.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
80%
。
抽检数量:每
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
3
p>
块砖,
取其平均值。
说明:
5.2.2
水平灰缝砂浆饱满
度不小于
80
%的规定沿用已久,根据四川省
< br>建筑科学研究试验结果,
当水泥混合砂浆水平灰缝饱满度达到
73.6
%时,
则可满
足设计规范
所规定的砌体抗压强度值。
有特殊要求的砌体,
指设计中对砂浆
饱满
度提出明确要求的砌体。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
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
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
长度不小高度的
2/3
。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
< br>20%
接槎,且不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
< br>6
度、
7
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
当不能
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
/p>
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
120mm
墙
厚放置
1
Φ
6
拉结钢筋(
120mm
厚墙放置
2Φ6
拉结钢筋)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
50
0mm
;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
应小于
500mm
,对抗震设防烈度
6
度、
7
度的地区,不应小于
1000
mm
;末端应
有
90?
弯钩。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
20%
接槎,且不应少于
5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
准:留槎正确,拉结钢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
100mm
,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说明:
5.2.3-5.2.4
砖砌
体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和接槎质量,是保证砖砌体
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的关键之一
,唐山等地区震害教训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根据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对交接处同时
砌筑的连接性能最佳;留踏步槎
(斜槎)
的次之;
留直槎并按规定加拉结钢筋的再次之;
仅留直槎不加设拉结钢
筋的最差。上述不同砌筑和留槎形式连接性能之比为
1.00
< br>:
0.93
:
0.85
:
0.72
。
对抗震设计烈度为
6
度、
7
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允许留直槎并按规定加设
拉结钢筋
,这与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3-98
相
对照做了一点放
松。这主要是从实际出发,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留直槎加设拉结钢
筋时,
其连接性能较留斜槎时降低有限,
对抗震设计烈度不高的
地区允许采用留直槎加
设拉结钢筋是可行的。
多孔砖砌体根据砖规格尺寸,留置斜槎的长高比一般为
1
:
2
。
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2.5
的规定。
表
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1
项目
轴线位置偏移
每层
2
垂直
度
≤
10m
全高
〉
10m
20
允许偏差(
mm
)
10
5
10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
测量仪器检
查
用
2m
托线板检查
用经纬仪、吊线
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
量仪器检查。
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
4
< br>处,
每层
20m
查一处;内墙按
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
10%
,但不应少于
3
间,每间不
应少于
2
处,柱不少于
5
根。
p>
说明:
5.2.5
砖砌体的轴线位置偏移和
垂直度的影响结构受力性能和结构安
全的关键检测项目,
因此,
将其列入主控项目。
允许偏差值和抽检数量仍沿用原
施工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5.3
一般项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
砌法。<
/p>
抽检数量:外墙每
20m
抽查一处,每处
3~5m
,且不应少于
3
处;内墙按有
代表性的自然间抽
< br>10%
,且不应少于
3
间。
p>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
或等
于
300mm
的通缝每间不超过
3
p>
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说明:<
/p>
5.3.1
本条是从确保砌体结构整体性和有利于结构承载出发,
对组砌
方法提出的基本要求,施工中应予满足,
“通缝”指上下
二皮砖搭接长度小于
25mm
的部位。
5.3.2
砖砌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
宜为
10mm
,但不
应小于
8mm
,也不应大于
12mm
。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
20m
抽查
1
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
10
皮砖砌高度折算。
说明:
5.3.2
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既是对砌体表面美观的要求,尤其
是
清水墙,又有利于砌体均匀传力。此外,试验表明,灰缝厚度还影响砌体的抗
压强度。例
如对普通砖砌体而言,与标准水平灰缝厚度
10mm
相比较,<
/p>
12mm
水
平灰缝厚度砌体的抗压强度降
低
5
%;
8mm
水平灰缝厚度砌体的抗压强度提高
6
%。对多孔砖砌体,其变
化幅度还要大些。因此规定,水平灰缝的厚度不应小
于
8mm<
/p>
,也不应大于
12mm
,这也是一直沿用
的数据。
5.3.3
砖砌体的一般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3.3
的规定。
表
5.3.3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1
项
目
基础顶面
和楼面标高
表面
平整度
清水
墙、柱
混水
墙、柱
允许偏差
(
mm
)
±
15
5
8
±
5
20
7
10
检验方法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抽检数量
不应少于
5
处
2
有代表性自然间
10%
,
但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
不应少于
3
间,
每间不应
检查
少于
2
处
用尺检查
检验批洞口的
10%
,
且不
应少于
5
处
3
4
门窗洞口高、宽
(后塞口)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水平灰缝
平直度
清水墙
混水墙
以底层窗口为准,
用经
检验批的
10%
,<
/p>
且不应少
纬仪或吊线检查
于
5
处
p>
有代表性自然间
10%
,
< br>但
拉
10m
线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
3
间,
p>
每间不应
少于
2
处
有代表性自然间
10%
,
但
吊线和尺检查,
以每层
不应少于
3
间,
每间不应
第一皮砖为准
少于
2
处
5
6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说明:
5.3.3
本条所列砖砌体一般尺寸偏差,虽
对结构的受力性能和结构安
全性不会产生重要影响,但对整个建筑物的施工质量、经济性
、简便性、建筑美
观和确保有效使用面积产生影响,故施工中对其偏差也应予以控制。<
/p>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以下简
称小砌砖)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
。
p>
说明:
6.1.2
小砌块龄期达到
28d
之前,自身收缩速度较快,其后收缩
速度
减慢,
且强度趋于稳定。
为有效控
制砌体收缩裂缝和保证砌体强度,
规定砌体施
工时所用的小砌块
,龄期不应小于
28d
。
6.1.3
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块
孔洞底部的毛边,剔
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6.1.4
施工时所用的砂浆,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说明:
6.1.4
专用的小砌块砌筑
砂浆是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小型空
心砌块砌筑砂浆》
J
C860
的砌筑砂浆,该砂浆可提高小砌块与砂浆间的粘结力,
且施工性能好。
6.1.5
底层
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0
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说明:
6.1.5
填实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砌体小砌块的孔洞,属于构造
措施。
主要目的是提高砌体的耐久性,
预防或延缓冻
害,
以及减轻地下水中有害
物质对砌体的侵蚀。
6.1.6
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
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
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
浮水时,不得施工。
说明:
6.1.
6
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具有饱和吸水率低和吸水速度迟缓的特点,
一般情况下砌墙时可不浇水。
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的吸水率较大,
有些品种的轻
骨料小砌块的饱和含水率可达
15
%左右,对这类小砌块宜提前浇水湿润。控制
小砌块含水率的目的,
一是避免砌筑时产生砂浆流淌,
二是保证砂浆不至失水过
快。
在此前提下,
施工单位可自行控制小砌块的含水率
,
并应与砌筑砂浆稠度相
适应。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说明
:
6.1.7
依据产品标准,断裂小砌块属于废品,对砌体抗压
强度将产生
不利影响,所以在承重墙体中严禁使用这缓缓而类小砌块。
<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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