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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刑事上诉状范例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
整理
收集的交通肇事刑事上诉状范例,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交通肇事刑事上诉状范例
1
上诉人:廖
xx
,男,
xxxx
年
4
月
10
日生,住
xx
市清湾镇清湾
村
卫龙组
02
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羁押于
xx
看守所。
上诉人不服
xx
市人民法院
(20xx)
北刑初字第
129
号刑事判决,依
法
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二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
撤销原判,
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
公诉机关认定上诉人为自首,一审判决却因为上诉人对案
p>
件的行
为性质进行辩解而认定上诉人不构成自首是十分错误的判决<
/p>
书第
1
页倒数第
3
行至第
2
页倒数第
8
行:
公诉机关指控
,
??
20xx
年
9
月
18
日,廖
xx
到
xx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自首
??
.
被告
人廖
xx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其
碰撞到被害人谢瑞萍的事实没有异议,
<
/p>
辩称案发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
才碰撞到被害人。
??
但第
6
页倒数第
11
行又认为:
??
被告人廖
xx
在案发后逃逸后虽主动到
p>
公安机
关投案,但在庭审中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首不成
p>
立
??
既然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为自首,且上诉人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
其碰撞
到被害人谢瑞萍的事实没有异议
怎么又变成
在庭审中未如
实供述主要犯
罪事实
判决书明显自相矛盾、前后矛盾,一审法院认
定自首不成立,明显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十分错误的。
本案中,被告人廖
xx
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交通事
故的发
生过程的整个过程,
使得案件及时侦破和审判,
节省了司法成
本,庭审中
亦能:
< br>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其碰撞到被害人谢瑞萍的事实
没有异议
依
法应
当认定自首。
廖
xx
辩称本次交通事故遗漏了其他交通肇事者,是符合客观真
实并有
《司法鉴定意见》
等证据证实的事实,
其认为在疑点未能排除、
案件事实
未查清前,
不应认为是犯罪的辩护瞥见是正确的,
是正当行
使辩护权,不
能因此而否认其自首的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
20xx
年
3
月
26
日《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
的辩
p>
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
实供述自己
的罪行的,
是自首。
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
的成立。
因此,
一审判决未认定上诉人自首,
在量刑方面没有考虑自首情
节是
错误的,
请二审法院依法改正一审的错误判决,
依法对上诉人宣
告无罪释
放
!
二、
一审判决指控被告人廖登构成交通肇事罪证据明显明显不
足
一审判决书:
对于被告人廖
xx
及其辩护人辩称本案还有其他肇
事
者,公安机关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本案的定
罪依
据的辩护
意见,
经查,辩护人提供的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桂公鉴字
[20xx]
第
23
号鉴定意见仅证实廖
xx
身上的印压
(
烫
)
伤痕迹不是其驾驶
的轻便摩托车所致,未能证明伤痕为何时何原因造成
;
证人伍海玲当
时不在
事故现场,据被告人廖
xx
供述其交通肇事后发后并未告知家
人其发生交通
事故及受伤的事情,与伍海玲证明廖
xx
是因本次事故
的被烫伤的证言相矛
盾,且伍海玲与廖
xx
是同居关系,与廖
xx
有利
害关系,因而本院对上述鉴
定意见书和伍海玲的证言不予以采纳作为
本案的证据使用
??
我们都知道
《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上诉人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
责
任,是基于上诉人交通肇事逃逸、
另一肇事人逃逸的情况下作出的
民事责任
推定,
是遗漏了另一交通事故参与人的情况下作出的,
在公
诉人指控上诉
< br>人犯罪与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
书》存在严重矛盾情况
下,
公诉人的举证程度根本没有达到
《刑诉法》
1
、公诉机关举证责任没有完成
p>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
据,
重调查研究,不轻
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不能认
定被告人有罪和
处以刑罚
;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被告人有
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
)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
(
p>
二
)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
(
p>
三
)
综合全案证据,
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的标准和程
度。
上诉人认为尽管公诉人对此《司法鉴定意见书》有提出异议,但
在没有
证据足以反驳、
推翻的情况下,
一审法院有责任依法查明案件
事实,
在真
伪不明时,只能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而不是作出有
罪判决
!
因
此一审
判决
对上述鉴定意见书和伍海玲的证言不予以采
纳
而判决上诉人有罪明显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和《刑诉法》第
53
条、第
195
条和人民检察
院刑
事诉讼规则
(
试行
)
(
20xx
年
)
第
455
条等有关规定,公诉人对鉴
定
意见提出异议,
但没有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和重新开庭,
也没有充分
证据推
< br>翻《检验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法院只能宣布公诉机关指
控被告人犯罪
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
!
2
、上诉
人相信,本次交通事故肯定还有第二个肇事者,上诉人
廖
xx
本身就是受害者之一,上诉人无须自证自己无罪
!
根据
20xx
年
9
月
18
日被告人廖
xx
投案自首时的《讯问笔录》
(
第二页第
8
行
)
问:
发生交通事故后你怎么处理
?
答:
我当时发生交
通事故后在现场受伤昏迷了,
后来我被驾驶的
摩托车排气管烫醒了,发现有
人喊
...............................
第三页倒数第
7
行:
问:出事后你受伤没有
?
有没有住院治疗
?
答:我胸部受伤了,为了不
想家人
知道我出事后没有住院治疗。
20xx
年
12
月
28
日被告人廖
xx
回来
接受羁押时的《讯问笔录》
(
第二页第
5
行
)
答:
碰撞后,我也倒地昏迷
了,大跃
(
约
)
十
分钟左右,我醒来,我便驾车离开了
问:出事后你受伤没有
?
有没有住院
?
答:出事后,我受伤了,没有住
院。
20xx
年
9
月
6
日证人陆先胜的《询问笔录》
(
第二页第
6
行
)<
/p>
答:我从我铺往我家行路,大约相距现场大约
50
米远左右,我见到一个人撑住一把伞往前跌,当时只见到
伞跌落,没
有见人
跌,没有注意到撞击声音
...........
问:你与陈玉芳是否行近现场
? <
/p>
答:我与陈玉芳都没有行近现场察看,
只看到两个人睡在地上,<
/p>
车辆跌在旁边
20xx
年
9
月
6
日证人陈玉芳的《询问笔录》
(
第一页倒数第
2
行
)
答:
我就走出来,
看见一男、一女倒在路边,
摩托车也跌倒在路边草丛上
....
上诉人在《讯问笔录中》交待是被
摩托车排气管烫醒了
我胸
部受
伤了
和证人伍海玲出庭作证也证明被告人廖
xx
胸部烫伤是此次
交通事故
造成,但经向
xx
市人民法院的申请,依法委托的司法鉴定
机构的鉴定意见
(
桂公明司鉴痕字
[20xx]
第
23
号《检验鉴定意见书》
)
为:
廖
p>
xx
上身
的印压
(
烫
)
痕迹不
是其所驾驶的轻便摩托车所致。
是
吻合的
!
以
上证据
起码可以证明以下三个事实:
首先,廖
xx
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伤
第二,所受的
伤是胸部被摩托车排
气管烫伤
;
其次:不是被告人当时自己驾驶的助力车所造成
!
问题出现了:
本次交通事故肯定还有第二个肇事者
!
廖
xx
本身就是受害者之
一
!
上诉人在每次讯问笔录中均供述了发生交通事故是胸部受伤
(
烫
伤
)
、庭审
中证人也出庭作证了,上诉人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
!
公诉机
关如
果认为廖
xx
的身上的烫伤不是这次事故造成,那么是什么原因
造成
?
举证
责任怎样分配
?
应该由公诉机关举证,
而不是要自证自己无
罪
!
一审法院明
显颠倒了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是要求
公诉人补充侦
查或重新鉴定,厘清以
上种种疑点,而是直接判决被告人有罪,实在
荒唐至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