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主页 > 英语 >

论交通肇事逃逸及其主观认定的基础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13 14:18
tags:

-

2021年2月13日发(作者:进展)


论交通肇事逃逸及其主观认定的基础













近年来


,


交 通运输业空前繁荣


,


但与此同时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

< p>
,20XX



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327209



,


造成


81649


人死亡、


380442


人受伤


,


直接财产


损失


12


亿元


,


交 通肇事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往往难以用数字来形容


,


而且交通肇事


逃逸的情况屡见不鲜


,


往往造成更加恶 劣的后果。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


,


《刑


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


,

< br>并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等特别恶


劣情节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了较 重的法定刑。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







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


以下简称“


《解释》


”)第 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


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同时根据《解释》的规定


,< /p>


上述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概念系建立在行为人具有构成交通肇事罪


的八种情形之一的基础上


,


也即此处“交通运输肇事 后逃逸”的概念仅限于交通


肇事罪中的界定


,

< br>而这也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范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


法解释


,


《解释》中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概念在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过


程中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因此


,


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可以初步定义为


:


交通肇事


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


为逃避法律 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上述交通肇事逃逸的


概念由三个方面组成


: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


,


这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的前提条件。


所谓“肇事”即


发生事故的意思

< br>,


因此在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


,

< br>不可能存在交通肇事逃逸。







二是逃跑


,


这是应有之意


,


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客 观行为体现。笔者认为


,


此处的逃跑应当是故意逃跑

< p>
,


即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


但还是逃


跑。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或者不可 能意识到发生交通事故


,


之后离开现场


,


因该


离开行为缺乏逃跑的故意


,


不应机械地认定为逃跑。


但如果离开现场之后


,


因周围


群众的提醒等原因得知发生事故

,


此时行为人能够返回事故现场而不返回的


,



可以认定其逃跑。







三是为 逃避法律追究


,


即行为人逃跑的目的或者动机是为了逃避法律追



,


这反映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观心态


,


也是界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重要方面。


但笔


者认为


,


仅仅将交通肇事逃逸的主 观方面限定于“为逃避法律追究”不够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 /p>


,


保护现场


;


造 成人身伤亡的


,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


受伤人员


,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即肇事行


为人在发生事故后依法负有抢救受伤人员的法定义务。


如果行为人为了逃避履行


上述法定义务


,


不及时救助伤者


,


能够采取却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p>


,


往往导致先前


肇事行为产生的危害进一 步扩大


,


甚至造成伤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


显然比一般的


交通肇事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同时


,


对于伤者来讲


,


无论行为人是为逃避


履行法定义务而逃跑


,


还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


其最 基本和最重要的生命健


康权利均同样被置于不管不顾的位置。因此


,


行为人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而逃跑


亦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 逸。







据此


,


笔者 认为


,


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如下定义更为准确

:


交通肇事行为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


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成立要件







根据我 国刑法及


《解释》


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


,


交通肇事逃逸不


仅是成立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情形之一


,


即“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


,


负事故全


部或者主要责任


,


并具有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情形


,


以交通肇事罪


定罪处罚。”而且交通肇事逃 逸还是适用何种法定量刑幅度的关键


,


即“交通运


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逃


逸致人死亡 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


,


探讨交通肇事逃逸的成立要件显得


尤为重 要。笔者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具体予以具体分析


:





(


一< /p>


)


主观方面







交通肇 事罪本身是过失犯罪


,


但交通肇事逃逸是行为人在肇事后的行为


,


其主观方面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






一是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这里“明知”范围并非


及于事故所有的细节


,


只要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有大概的认知 即可成立


,


可以根


据行为人当时的状态 、肇事时的路况、天气、肇事后的行进路线、肇事后反应、


表现以及一般经验等综合分析 判断。如果对于是否“明知”一概不管


,


对行为人


没有意识到或不可能意识到发生事故而离开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


,


加重其刑事


责任


,


属于 典型的客观归责


,


有悖于刑法基本原则和司法公正。

< p>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系为了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者逃避法律追究 。这是行


为人实施逃跑行为的决定因素


,


也是逃跑的动机和最终目的所在。一般情况下


,


行为人逃避履 行法定义务和逃避法律追究是重合的


,


在特定情况下

< p>
,


也可能存在


着并不逃避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


,


但尽可能地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


或者不履行法


定义务


,


却并不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单一情况。


无论何种情形


,


只要行为人具备了


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者逃避法律追究中的任何一个


,


都应认定为具备了交通肇事


逃逸的主观方 面。






(



)


客观 方面







交通肇事逃逸的客观方面就是逃跑


,


典型的逃跑就是行为人明知发生事



,


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


但在实际生活中所谓


的“逃跑”却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 p>
,


如何界定应当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


,


行为人没有意识到或者不可能 意识到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


现场。


此即前文所述情况

< p>
,


一般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


除非离开现场后能够返


回而不返回


,

< br>此处不予赘述。







第二种情况


,


行为人在明知发生事故后


,


因其他 客观原因离开现场。生活



,


存在行为 人因抢救其他需要紧急救助的伤者或者执行其他重大任务等原因


,


不能按照一般程序停车救助事故伤者并等待接受处理


,


此种情 况一般亦不能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但行为人应当及时采取其他措施


,


如拨打急救、报告执勤的交通


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等


,


并在其他原因消除后主动到相关部门接受处


理。







第三种情况


,


行为人在发生事故后


,


主动将伤者 送往医院救治


,


之后从医


院离开。


此种情况下


,


行为人如果从医院离开是为了 逃避法律追究


,


同样应当认定


为交通肇 事逃逸


,


但因其积极履行救助义务


,< /p>


在追究责任时应当酌情予以考虑。







当然< /p>


,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


实际生活中关于交通肇事后逃跑的情形层出


不穷


,


笔者亦无法一一列举。


但无论何种情况


,< /p>


在认定行为人是否符合“逃跑”这


一客观要件时

< br>,


不能单单考察行为人是否离开事故现场


,


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


方面进行分析


,


关键就是要把握行为人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和接受法律追究。







此外


,


生活中还存在这种情形


:


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


在原地等待


,



不履行任何救助义务 。因行为人不具备逃跑的客观行为


,


故不能认定其系交通肇


事逃逸


,


但其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


,


显然具有较一般交通肇事行为更为严重的


社 会危害


,


在追究责任时应当酌情予以考虑。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观认定







对照交 通肇事逃逸的成立要件


,


我们可以看出


,


肇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


仅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直接要件之 一


,


同时对于判断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具有较

大影响


,


加之主观方面本身所具有的抽象性和复杂性


,


使得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观


认定成为重中之重 。







一方面


,


行 为人的陈述始终是交通肇事逃逸主观方面认定的基础和直接


依据。由于主观方面反映的是 行为人的主观心理


,


因此认定主观方面最直接的依


据就是行为人本人对其心理的描述。


当然


,


涉及到对行为人的责任追究


,


行为人往


往避重就轻


,


甚至撒谎抵赖

,


因此在听取行为人陈述过程中要注意辨别分析


,


哪些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1-02-13 14:18,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650620.html

论交通肇事逃逸及其主观认定的基础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