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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暂行办法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
国家、集
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
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
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
< br>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统一部署,在区
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
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
以高度的政治
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综合运用
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对肇事
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救助、服务、
管理工作。按照
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处置有力、救助
到位、依法管理
的原则,做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有人管、不脱管、
管得住、管得好
。
二、工作目标
到
201X
年底,建立
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部门合
作、社会参与
的对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服务与管理工作协作联动
机制,形成以
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置、后续管理
< br>的服务管
理工作格局,
提升我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
工作的科学化、
系统
化、制度化水平,
实现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其合
法权益,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
发生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
区成立肇事肇祸精神病
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
管综治工作的副区张铁炎任组,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
生、残
联、人社、司法等部门和街道(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
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由政法委副书记、
综治办主任陈海东担任。
四、部门职责
(一)区综治办:
牵头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
协调、
指导、
督促全区各部门、
各单位
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
项工作任务。
对全区各部门
、
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
情况进行督办。
(二)区公安分局:
牵头组织民政、
卫生、
残联等相关部门和街道<
/p>
(乡、
镇)
、
社
区
(村)
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
制定排查方案。
协调相关部门对肇
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
和风险评估,
制定管控方案。
组织相关部门
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
移送有暴力倾向或
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救治。
对正在实施违法
犯罪、
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 br>在保证其安
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
(三)区民政局:
负责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
作。收
集、
梳理民政系统所属福利机构和救助站收治的精神疾病
患者相关信
息及时通报公安、
卫生部门。
督促指导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协助卫生部
门开展走访、
诊断和风
险评估等工作。
负责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
具体组织实施和监
督管理。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相应
的社会救助。
协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四)区卫生局:
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组织精神病
医疗机构或
有执业资质的医生对公安机关移送或本部门排查出的精
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
p>
并将评估等级为
3
级以上的重性精神病
p>
人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向社会公布有资质对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
评估的医疗机构。
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积极开展医疗救治、
p>
病员信息
采集和监测工作。监督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
/p>
(五)区残联:
负责排查掌握本系统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底数,将基本信息及
时通报公安、
卫生部门。
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
向符合残疾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发放该病人的残疾人
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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