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
311
—
1997
前
言
p>
本标准系在国内已有的醇基民用燃料技术条件与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试
验验证后编制的。
本标准将与农业行业标准
NY 312
—
1997
《醇基民用燃料灶具》配套使用。
< br>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
都是标准的
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能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正华、牛玉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
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粗甲醇为主体配制成的醇基民用燃料(以下简
称为燃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
本标
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
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
—
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38
—
92
工业甲醇
GB/T 384
—
81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4472
—
84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
5332
—
85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GB/T
6324.2
—
86
挥发性有机液体水
浴上蒸发后干残渣测定的通用方法
GB/T
6536
—
8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
6680
—
86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986
—
86
石油浊点测定法
GB/T
11131
—
89
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
灯法
SH/T 0179
—
92
轻质石油产品浊点和结晶点测定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产品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恶臭。
3.2
醇基民用燃料性能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醇基民用燃料的技术条件
指
标
序号
项
目
一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级
0.85
16400
10
0.03
不分层
0.015
6
~
8
76
200
0.015
无
0.3
密度(
20
℃)
,
g/cm
3
低热值,
kJ/kg
烃含量,%
蒸发残渣,%
分相点
1
)
≤
≥
≤
≤
<
0.83
21000
20
0.02
0.010
6
~
8
76
200
0.010
无
0.3
不分层
游离碱,%
pH
值
50
%馏出温度,℃
引燃温度,℃
总硫含量,%
甲醛
<
/p>
蒸气压(
100
℃)
2
,
MPa
)
<
>
<
<
p>
1
)冬季:
-25
℃,其他季节:
0
℃。
2
)用于自增压灶具需测,外加压灶
具不测。
3.3
燃料配方中不允许
添加任何无机盐、
卤代烃和硝基化合物。
添加烃类时,
烃
中芳烃含量应不高于
40
%。
4
试验方法
4.1
密度
按
GB/T 4472
—
84
中
2.3.3
的规定进
行测定。
4.2
低热值
按
GB/T
384
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4.3
烃含量
取
50mL
燃料于
100mL
量筒中,加蒸馏水及一滴破乳剂,至
100mL
,搅拌,
静止
10min
后,观察油层体积,一级应小于
10mL
,二级应小
于
5mL
。
4.4
蒸发残渣
按
GB/T
6324.2
的规定进行测定。
4.5
分相点
按
GB/T
6986
或
SH/T
0179
的规定,用浊点、结晶点测定器测定其浊点。
4.6
游离碱
按
GB/T 338
—
92
中
4.7
的规定进行测定
。
4.7
pH
值
用广谱
pH
试纸与标准比色板比较。<
/p>
4.8
50
%馏出温度
按
GB/T
6536
的规定进行测定。
4.9
引燃温度
按
GB/T
5332
的规定进行测定。
4.10
总硫含量
按
GB/T
11131
的规定进行测定。
4.11
甲醛
见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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