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主页 > 英语 >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2014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13 05:36
tags:

-

2021年2月13日发(作者:ankle是什么意思)


1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 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保障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


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 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


维护管 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 水喷雾灭火装置或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1.0.3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丙类液 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


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两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 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


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1.0.5

< p>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


主要用于火灾蔓延快且


适合用水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又难以保护的场所。


该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


流 分解成细小水雾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仅可扑


救固体、


液体和电气火灾,


还可为液化 烃储罐等火灾危险性大、


扑救难度大的设施或设备提


供防护冷却 。其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行业。近年来,水喷雾灭火系统在酿酒行


业得到了 推广应用。本次修订增加了酒厂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相关设计内容。




另外,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涵盖了电力、石油化 工等工业设施、设备,有别于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为此,本次修订补充了相关施工、验收 的内容。



1.0.2


本规范属于固 定灭火系统工程建设国家规范,


其主要任务是提出解决工程建设中设计

< br>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 016


、《石油


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火


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 p>
GB 50229,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14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 50694


等有关规范均对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作了明确规


定,

< p>
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本规范与上述国家标准配套并衔接,


适用于各类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姬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p>




由于在车、船等运输工具中设 置的水喷雾装置及移动式水喷雾装置均执行其本行业规范


或一些相关规定,


而且这些水喷雾装置通常不属于一个完整的系统。


因此,

对于本规范是不


适用的。



1.0.3


本条是在综合国外有关规范的内容和国内多年来开 展水喷雾灭火系统试验研究成果


的基础上制订的。




美国、日本和欧洲的规范将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防护目的 划分为:灭火、控制燃烧、暴露


防护和预防火灾四类,


其后三类 的概念均可由防护冷却来表达。


本规范综合国外和国内应用


的具 体情况将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防护目的划分灭火和防护冷却。


另外,


美国和日本等国基本


是以具体的保护对象来规定适用范围的,


而本规范基本采用我国消防规范标准对火灾类型的


划分方式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适用 范围。




我国从


1982


年开始,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对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和适用范 围进


行了深入研究,不仅对各种固体火灾(如木材、纸张等)及液体火灾进行了各种灭火 试验,


取得了较好的灭火效果,


而且对水喷雾的电绝缘性能进行 了一系列试验。


现主要对水喷雾电


绝缘试验介绍如下。





1


)试验


1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天津电 力试验所对该所研制的水雾喷头进行了


电绝缘性能试验。试验布置如图

< br>1


所示。




1


电绝缘性能试验布置图






试验条件:试验在高压雾室 内进行,室温


28


℃~


30

< p>
℃,湿度


85%


,大气压


0.1MPa



试验所用水的电导率为


400


μ


s/cm


< br>




试验布置:


高压电极为


2m


×


2m


的镀锌钢板,


水雾喷头、


管路、


水泵、


水箱全部用


10mm

< br>厚的环氧布板与地面绝缘。试验时高压电极上加工交流工频电压


146kV


,水雾喷头距离高


压电极


1m



在不同水压下向高压电极喷射水雾,


此时通过微安表 测得的电流数值如表


1



示。




试验结果:水雾喷头工作压力越高, 水雾滴直径越小,泄漏电流也越小;在工作压力相


同的条件下,


流量规格小的水雾喷头的泄漏电流小,


同时也说明研制的水雾喷头用于电气火

< p>
灾的扑救是安全的。




1


微安表测得的电流数值








2


)试验


2



1991



4


月,公安部天部消防研究所会内有关单位,在大港电厂利用大


港地区深井消防用水进行了 水喷雾带电喷淋时的绝缘程度试验,试验情况如下:




试验条件:试验在室外进行,东南风三级,环境温度


18


℃,试验用水属盐碱性水,电导


率为


1700 ?s/cm。




试验布置:两 个报废的


110kV


绝缘子直立相连,上部顶端放置高压电极, 下部底座放置


接地极,


瓷瓶侧面放置直立方向按地极。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改变高压极与直立方向接地极的


距离。两只喷头同时同 向喷水,喷头距电极


2.3m


,喷雾直接喷向高压电极,喷头和 绝缘瓷


瓶夹角为


45


°及


90


°,喷头处水压为


0.4MPa


。喷头型号为


ZSTWB-80-120


< p>



试验结果:试验结果见表


2


。试验时雾滴直径基本为


0.2mm


,供给强度为


25L/



m in


?



),带电喷淋


1min





2


试验数据






上述两项试验表明,水喷雾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直线 喷向带电的高压电极时,漏电电


流十分微小,且不会产生闪络现象。因此,水喷雾灭火系 统用于电气火灾的扑救是安全的。



< br>近年来,我国有关单位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对饮料酒火灾进行了灭火试验研究,取得了较

好效果,


并将水喷雾灭火系统在国内部分酒厂进行了推广应用。

因此,


本次修订在适用范围


内增加了饮料酒火灾。



1.0.4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不适用范围包指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物质,可划分为两类。第 一类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钾、


过氧化钠、


过氧化钡、过氧化 镁,这些物质遇水后会发生剧烈分解反应。第二类为遇水燃烧


物质,

这类物质遇水能使水分解,


夺取水中的氧与之化合,


并放出 热量和产生可燃气体造成


燃烧或爆炸。这类物质主要有:金属钾、金属钠、碳化钙(电石 )、碳化铝、碳化钠、碳化


钾等。




第二部分为使用水雾会造成爆炸或破坏的场所,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高温密闭的< /p>


容器内或空间内,


当水雾喷入时,


由于水 雾的急剧汽化使容器或空间内的压力急剧升高,



易造成破坏或 爆炸。


二是对于表面温度经常处于高温状态的可燃液体,


当水雾 喷射至其表面


时会造成可燃液体的飞溅,致使火灾蔓延。




2



语< /p>






2.1






2.1.1


水喷雾灭火系统



water spray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过滤器和水雾


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系统。



2.1.2


传动管



transfer pipe



利用闭式喷头探测火灾,并利用气压或水压的变化传输信号的的管道。



2.1.3


供给强度



application density



系统在单位时间内向单位保护面积喷洒的水量。



2.1.4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自启动系统供水设施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2.1.5


水雾喷头



spray nozzle



在一定压力作用下,在设定区域内能将水流分解为直径


1mm


以 下的水滴,并按设计的


洒水形状喷出的喷头。



2.1.6


有效射程



effective range


< br>喷头水平喷洒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所在垂直于喷头轴心线的平面的水平距离。


2.1.7


水雾锥



water spray cone



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的圆锥体。



2.1.8


雨淋报警阀组



deluge alarm valves unit



由雨淋报警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装置。




2.2








B


— —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




C


h


——海澄


-


威廉系数;




d


j


——管道的计算内径;




d


g


——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g


——重力加速度;




H


——消防水泵的扬程或系统 入口的供给压力;




H


k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H


g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h


z


——最不利点水雾喷头与系统管道入口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之 间的高程差;






h


——系统管道沿程水头损失与局部水头损失之和 ;




i


——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




K


——水雾喷头的流量系数;




k


——安全系数;




L


——节流管的长度;




N


——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 的计算数量;




n

< p>
——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数量;




P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P


0


——最不利点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Q


——雨淋报警阀的流量;




q


——水雾喷头的流量;




q


i


——水雾喷头的实际流量;




q


g


——管道内水的流量;




Q


j


——系统的计算流量;




Q< /p>


z


——系统的设计流量;




R


——水雾锥底圆半径;




S


——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




V


——管道内水的流速;




V


k


——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


g


——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 br>



W


——保护对象的设计供给强度;




θ


——水雾喷头的雾化角;




?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ζ


——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 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3














3.1

< p>









3.1.1


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应根据防护目的和保护对象确定。



3.1.2


系统的供给强度和持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


3.1.2


的规定,


响应时间不应大于表


3.1.2


的规定。




3.1.2


系统的供给强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时间






3.1.3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


0.35MPa


;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



0.2MPa


,但对于甲


B


、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


0.15MPa




3.1.4


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除 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按其外表面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 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2


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油箱外 表面面积确定外,尚应包


括散热器的外表面面积和油枕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 p>



3


分层敷设 的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电缆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3.1.5


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的保护面积应按其使用面积确定 ,液化石油气瓶库、陶坛或桶装酒


库的保护面积应按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



3.1.6


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 皮带的上表面面积确定;


长距离的皮带宜实施分段保


护,但每段 长度不宜小于


100m




3.1.7


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液面面积确定。



3.1.8


甲、乙类液体泵,可燃气体压缩机及其他相关设备 ,其保护面积应按相应设备的投影


面积确定,且水雾应包络密封面和其他关键部位。



3.1.9


系统用于冷却甲

< p>
B


、乙、丙类液体储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着火 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及距着火储罐罐璧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 的相邻地上储罐应


同时冷却,当相邻地上储罐超过


3

< p>
座时,可按


3


座较大的相邻储锻计算消防冷却水用 量。




2


着火的浮顶罐应冷却,其相邻储罐可不冷却。




3


着火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 壁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的保护面积可按实际需要冷却部


位的外表面面面积计算,但不 得小于罐壁外表面面积的


1/2




3.1.10


系统用于冷却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或类似 液体储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


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骤< /p>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应同时冷却;当相邻罐超过< /p>


3


座时,可按


3


座较大的相邻罐计算消防冷却水用量。




2


着火罐保护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算,相邻罐保护面 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



1/2


计算 。



3.1.11


系统用于冷却全冷 冻式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时,其冷却范围及保护面积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采用钢制外壁 的单容罐,着火罐及距着火罐罐壁


1.5


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 相邻罐应


同时冷却。


着火罐保护面面积应按其罐体外表面面积计 算,


相邻罐保护面积应按罐壁外表面


面积的

1/2


及灌顶外表面面积之和计算。




2


混凝土外壁与储罐间无填 充材料的双容罐。着火罐的罐壁与罐顶及距着火罐罐壁


1.5


倍 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罐顶应同时冷却。




3


混凝土外壁与储罐间有保温材料填充的双容罐,着火罐的罐 顶及距着火罐罐壁


1.5



着火罐直径 范围内的相邻罐罐顶应同时冷却。




4


采用混凝土外壁的全容罐,当管道进出口在罐顶时,冷却范 围应包括罐顶泵平台,且


宜包括管带和钢梯。





条文说明




3.1


基本设计参数





3.1.1


基本设计参数包括设计 供给强度、持续喷雾时间、保护面积、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和


系统响应时间。基本设计参 数需要根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防护目的与保护对象的类别来选


取。



3.1.2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给强度、


响应时间和持续喷雾时间是保证灭火或防护冷却效果的


基本设计参数。


本条按防护目的,


针对不同保护对象规定了各自的供给强度、

< p>
持续喷雾时间


和响应时间。





1


)关于保护对象的防护目的




1


)油浸变压器的水喷雾防护




变压器是从原油中提炼出的以环烃为主的烃类液体混合 物,初馏点大于


300


℃,闪点一


般在


140


℃以上,


变压器油经过较长时间 工作后,


因高压电解、局部高温裂解,会产生少量


的氢和轻烃, 这些气态可燃物质很容易发生爆炸。




本规范编制组针对油浸变压器火灾进行了专门研究,搜集了国内若干变压器火灾案例,

< br>由案例分析得知,


变压器的火灾模式主要有三种:


初期绝 缘子根部爆裂火灾、


油箱局部爆裂


火灾、


油箱整体爆裂火灾。


其中以初期绝缘子根部爆裂火灾为主,


油 箱局部爆裂火灾多由绝


缘子根部爆裂火灾发展而成。


从三种火灾 模式来看,


固定灭火系统能够扑救的火灾为绝缘子


根部爆裂火灾 与变压器油沿油箱外避流向集油池的变压器油箱局部爆裂火灾,


油箱整体爆裂

< p>
火灾是各种固定灭火系统无法保护的。


所以,


水喷 雾灭火系统设计参数的确定立足于扑救绝


缘子根部爆裂火灾与变压器油沿油箱外壁流向集 油池的变压器油箱局部爆裂火灾。



< br>对此,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


2009



5


月~


6


月 进行了多次变压器


火灾模拟试验,变压器模型用钢板焊制而成,长


2500mm


、宽


1600mm


、高


1500mm



在变压器模型的两个斜 面上各开有


3



?

460


的圆孔,


用来模拟变压器发生火灾时沿绝缘子


开裂的情形,圆孔均匀布置。每次试验变压器模型的的开孔情况如下:试验

1


和试验


2


< br>有孔全开;试验


3



3


个开孔,开孔位于变压器模型的同一侧;试验


4



4


个开孔,变压


器一侧开

< p>
3


孔,另一侧中间开孔;试验


5

< br>为


2


个开孔,一侧中间开孔,一侧边上开孔;试



6



3


个开孔,一侧两边开孔,一侧中间开孔。主要试验结果见表


3





3


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表明,水喷雾灾变压 器火灾时,水雾蒸发形成的水蒸气的窒息作用明显,可以


较快控制火灾,


在变压器开孔较少时,


变压器内部和外部未形成良好通风条件,


火灾规模小,


水喷雾可以成功灭火;


而在变压器开孔较 多时,


内、


外部易形成良好通风条件,


火灾规模大,


较大的喷雾强度也难以灭火。


-般情况下,


变压器初期火灾规模较小,


可能会只有个别绝缘


套管爆裂,


此时若水喷雾灭火系统及时启动,


则可有效扑灭火 灾,


但若火灾发展到一定规模


时,如多个绝缘套管同时爆裂或油 箱炸裂时,


且水喷雾难以灭火,


但此时靠水雾的冷却、窒


息作用可以有效控制火灾,可为采取其他消防措施赢得时间。




2


)液化烃储罐或类似液体储 罐的水喷雾防护




常温下为气 态的烃类气体(


C1



C4

< p>
)经过加压或(和)降温呈液态后即称为液化烃,其


他类似液体是指理化性 能和液化烃相似的液体,如环氧乙烷、


二甲醚、


液氨等。对于液 化烃


储罐或类似液体储罐,


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目的主要是对 储罐进行冷却降温,


防止发生沸


液蒸汽爆炸。如


LPG


储罐发生泄漏后,过热液体会迅速汽化,形成


L PG


蒸汽云,蒸汽云遇


火源发生爆炸后,会回火点燃泄漏源,形 成喷射火,使储罐暴露于火焰中,


若此时不能对储


罐进行有效的 冷却,


罐内液体会急速膨胀、


沸腾,


液 面以上的罐壁


(干壁)


温度将迅速升高,


强度下降。同时,蒸汽压会出现异常的升高,一定时间后,干壁将产生热塑性破口,罐内压

力急剧下降,液体处于深过热状态,迅速膨胀气化产生大量蒸汽,从而引发沸液蒸汽爆



炸。


发生沸液蒸汽爆炸将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后果是灾难性的。


据火灾案例


及相关 研究,一个


9000kg



LPG


储罐发生。沸液蒸汽爆炸,其冲击波将致使半径


115m

< p>
范围内露天人员死亡或整幢建筑破坏的概率可能高达


100%



影响半径达


235m


,< /p>


如若考虑


高速容器碎块抛射物造成的伤害,影响范围可达


300m



600m


, 甚至达到


800m


以上。因


此,


这类储罐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储罐进行冷却降温,


防 止形成沸液蒸汽


爆炸。





2


)供给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

< p>



1


)国外相关规范对喷雾强度的规定




按防护目的规定见表


4





4


国外规范对水喷雾灭火系统喷雾强度的规定





按保护对象的规定见表


5






5


国外规范对水喷雾灭火系统喷雾强度的规定






2


)国外相关规范对持续喷雾时间的规定





美国


NFPA15



API 2030


对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持续喷雾时间作为一个工程判断问题处


理,对防护冷却系统要求能持续 喷雾数小时不中断。




日本保 险协会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


90min


。日本消防法、日本


《液化石油气保安规则》


对具体保护对象的 持续喷雾时间规定如下:


通信机房和储存可燃物


的场所,汽车库 和停车场要求水源保证不小于持续喷雾


20min


的水量。




prEN14816

< p>
对水喷雾的各类保护对象规定了喷雾时间,


最短的


30min



最长的


120min





3


)国内规范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


中规定严重危险级建构筑物的


设计喷水强度为

< br>12L/



min


?

< p>


)~


16L/



min


?



),消防 用水量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


1h


计算。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中规定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


消防冷却水供给强度为

< p>
9L/



min


?



),火灾延续时间按


6h

< br>计算;对于甲


B


、乙、丙类液


体 储罐,固定顶储罐的消防冷却水供给强度为


2.5L/



min


?



),浮顶 罐和相邻罐为


2.0L/



min


?



),冷却水延续时间,直径不超过


20m


的按


4h


计 算,直径超过


20m


的按


6h



算。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 br>GB 50183


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石


油化工企业 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类似。




4


)国内外有关试验数据




①英网消防研究所皮·内斯发表的论文《水喷雾应用于 易燃液体火灾时的性能》中的有关


试验数据如下:




高闪点油火灾:灭火要求的供给强度为


9.6L/



min


?



)~


60L/


(< /p>


min


?



);




水溶性易燃液体火灾;灭火 要求的供给强度为


9.6L/



min


?



)~


18 L/



min


?



);



< br>变压器火灾:灭火要求的供给强度为


9.6L/



min


?



)~


60L/



min


?



);




液化石油气储辙火灾:防护冷却要求的供给强度为


9.6L/< /p>



min


?




)。




②英国消防协会


G


?布雷发表的论文《 液化气储罐的水喷雾保护》中指出:只有以


10L/



min


?



)的供给强 度向储罐喷射水雾才能为被火焰包围的储罐提供安全保护。




③美国石油协会(


API


)和日本工业 技术院资源技术试验所分别在


20


世纪


50


年代和


60


年代进行了液化气储罐 水喷雾保护的试验,结果均表明对液化石油气储罐的供给强度大于


6L/



min


?




)即是安全的,采用


10L/



min


?




)的供给强度是可靠的。






2 0


世纪


80


年代,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 所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液体进行了灭火


试验,


试验数据见 表


6



可以看到在

12.8L/



min


?





的供给强度下,


水喷雾可较快灭火。




6


试验数据表







⑤ 公安部天金消防研究所于


1982


年至


1984


年进行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受火灾加热时喷


雾冷却试验, 对一个被火焰包围的球面罐壁进行喷雾冷却,获得了与美、英、


日等国同类试

< p>
验基本一致的结论,即


6L/


< br>min


?



< br>)供给强度是接近控制壁温,防止储罐干壁强度下降


的临界值,

< br>10L/



min


?

< p>



)供给强度可获得露天有风条件下保护储罐干 壁的满意效果。




< p>
⑥公安部、石油部、商业部,


1966


年在公安部 天津消防研究所进行泡沫灭火试验时,对


100m


3

< p>
敞口汽油储罐采用固定式冷却,


测得冷却水强度最低为

0.49L/



s


?


m




最高为


0.82


L/



s


?


m


)。


1000m


3


油罐采用固定式冷却,测得冷却水强度为

1.2L/



s


?


m


)~


1.5



L/s


?


m


)。上述试验, 冷却效果较好,试验油罐温度控制在


200


℃~


325


℃之间,仅发现罐壁部


分出现焦黑,罐体未发生 变形。当时认为:固定式冷却水供给强度可采用


0.5L/


(< /p>


s


?


m


),


并且由于设计时不能确定哪是着火罐、


哪是相邻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J 16-74


< p>
《石


油库设计规范》


GBJ 74-84


最先规定着火罐和相邻罐固定式冷却水最小供给强度同为


0.5L/ < /p>



s


?


m


)。此后,国内石油库工程项目基本都采用了这一参数。





随着储罐容量、高度的不断增 大,以单位周长表示的


0.5L/



s


?


m


)冷却水供给强度对于

< p>
高度大的储罐偏小;


为使消防冷却水在罐壁上分布均匀,

< br>罐壁设加强圈、


抗风圈的储罐需要


分几圈设消防冷却水环 管供水;国际上已通行采用“单位面积法”来表示冷却水供给强度。


所以,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


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 p>
50160


将以单位周长表示的冷却水供给强度,


按罐壁高


13m



5000m


?固定顶储罐换算成


单位罐壁表面积表示的冷却水供给强度,即


0.5L/



s


?


m


)×


60


÷< /p>


13m



2.3L/


min


?


),


适当调整取


2.5L/



min


?



)。故 规定固定顶储罐、浅盘式或浮盘由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


储罐的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为


2.5L/




min


?



。浮顶、内浮顶储罐着火 时,通常火势不


大,且不是罐壁四周都着火,故冷却水供给强度小些。现行国家标准《石 油天然气工程设计


防火规范》


GB 50183


也是这种思路。





相邻储罐的冷却水供给强度至今国内未开展过试验,现行国家 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


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对此参数是根据测定的热辐射强度


进行推算确定的。思路是:甲


B


、乙类固定顶储罐的间距为


0.6D



D


为储罐直径),接近


0.5D


,假设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水温为


20


℃,冷却过程中一半冷却水达到


100


℃并汽 化吸收


的热量为


1465kJ/L


,要 带着距着火油罐罐壁


0.5D


处最大值为


23.84 kW/



(相关试验测


量值)


辐射热,


所需的冷却水供给强度约为

1.0L/



min


?

< p>




《石油库设计规范 》


GB J74-84



1995


年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p>


GB 50160-92


曾一度规定相邻储罐固定式


冷却水供给强度为


1.0L/


min


?



)。后因要满足这一参 数,喷头的工作压力需降至着火罐


冷却水喷头工作压力的


1/6 .25


,在操作上难以实现。于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92



1999


年版)率先修改,不管是固定顶储罐还是浮顶储罐,其冷却强度均调


整为


2.0L/



min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02


也采纳了这一参数。




值得说明的是,


100m


?试验罐高


5.4m.


,若将


1966


年国内试验时测得的最低冷却水强



0.49L/



s


?


m


)一值进行换算,结果应大致为


6. 0L/



min


?


);相邻储罐消防冷却水供


给强度的推算思路也不一定成 立。与国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相比(见表


7


),我国规范规< /p>


定的消防冷却水供给强度偏低。


然而,


设 置消防冷却水系统的储罐区大都设置了泡沫灭火系


统,


及时供给 泡沫可快速灭火;


并且着火储罐不一定为辐射热强度大的汽油、


不一定处于中


低液位、不一定形成全敞口。所以,规范规定的冷却水供给强度是能发挥一 定作用的。




7


部分国外标准、规范规定的可燃液体储罐消防冷却水供给强度







3


)有关响应时间的主要依据





水喷雾灭火系统一般用于火 灾危险性大、火灾蔓延速度快、灭火难度大的保护对象。当


发生火灾时如不及时灭火或进 行防护冷却,


将造成较大的损失。


因此,


水喷雾灭火系统不仅


要保证足够的供给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


而且要保证系统能迅速启动。


响应时间是评价水喷


雾灭火系统启 动快慢的性能指标,


也是系统设计必须考虑的基本参数之一。


本 条根据保护对


象的防护目的及防火特性,规定了各类对象的响应时间。

< br>



国外规范有关响应时间的规定如下:




NFPA15


规定系统应能使水进入管道并从所有开式喷头有效 喷洒水雾,


期间不应有延迟。


对此在附录中解释为水喷雾灭火系 统的即时启动需要满足设计目标,


在大多数装置中,


所有


开式喷头应在探测系统探测到火灾后


30s


内 有效喷水。另外规定探测系统应在没有延迟的


情况下启动系统启动阀。

< br>对此在附录中解释为探测系统的响应时间从暴露于火灾到系统启动


阀启动一般为< /p>


40s





prEN14816


规定系统设计应满足在探测系统动作之后的


60s


内,所有喷头应能有效喷


雾。< /p>


此外,


某些国外规范推荐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联网自动控制,


系统


组成中采用雨淋报警阀控制水流,


并使其能自动或手动开启的做法均是为了保证系统的响应


时间。




综上所述,当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灭 火时,要求系统能够快速启动,以将火灾扑灭于初


期阶段,因此,规定系统响应时间不大 于


60s


。当系统用于防护冷却时,根据保护场所的危


险程度及系统的可操作性,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响应时间。如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液化烃储罐,


发生火灾时,


需要尽快冷却,


以免发生沸液蒸 汽爆炸,


因此,



'

< br>定其响应时间不大于


120s



对于危险程度相对较低的甲


B


、乙、丙类液体储罐,发生火灾后 ,短时间内火灾不会对储罐


造成较大危害,因此,规定响应时间不大于

< br>300s






4


)其他说明




当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灭火时,具体设计参数基本是按 照火灾类别来规定的,这样可以


涵盖更多的保护对象。


如对于加 工和使用可燃液体的设备,


其可燃物主要为液体,


可根据所


用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具体设计参数。


举例说明,对于电厂中的汽轮机 油箱、


磨煤机油箱、电


液装置、氢密封油装置、


汽轮发电机组轴承、


给水泵油箱等,


这些设备所使用油 品的闪点一


般在


120


℃以上,适用闪 点高于


120


℃液体的设计参数;对于锅炉燃烧器、柴油发电机 室、


柴油机消防泵及油箱等,适用闪点


60

℃~


120


℃的液体的设计参数。对于钢铁冶金企业中


的热连轧高速轧机机架(未设油雾抑制系统)、液压站、润滑油站(库)、地下油管廊、储< /p>


油间、柴油发电机房等,适用闪点


60


℃ ~


120


℃的液体的设计参数;对于配电室、油浸电

< p>
抗器室、电容器室,适用闪点高于


120


℃液体的 设计参数。





3.1.2


中甲、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生产、输送、装卸设施包括泵、压缩机 等相关设备。




本条规定的参 数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关键设计参数,设计时必须做到,否则灭火火和冷


却效果难以保证 。因此,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1.3


本条规定的主要依据如下:






1


)防护 目的




水雾喷头须一定工作压 力下才能使出水形成喷雾状态。


一般来说,


对一种水雾喷头而言 ,


工作压力越高,


其出水的雾化效果越好。

此外,相同供给强度下,


雾化效果好有助于提高灭


火效果。 灭火时,要求喷雾的动量较大,雾滴粒径较小,因此,需要向水雾喷头提供较高的


水压,


防护冷却时,


要求喷雾的动量较小,


雾 滴粒径较大,


需要提供给喷头的水压不宜太高。





2


)国外同类规范的规定




NF PA15


规定保护室外危险场所的喷头,


其最低工作压力应为< /p>


0.14MPa



保护室内危险


场所的喷头,其最低工作压力应按其注册情况确定。




API2030


规定的室外喷 头的喷洒压力不应低于


0.21MPa





日本《水喷雾灭火设备》按照不同的防护目的给出 的喷头工作压力如下:




灭火 :


0.25MPa



0.7MPa





防护 冷却:


0.15MPa



0.5MPa







3


)国产水雾喷头的性能

< p>



目前我国生产的水雾喷头,多数在压力 大于或等于


0.2MPa


时,能获得良好的水量分布

< p>
和雾化要求,


满足防护冷却的要求;


压力大于或等 于


0.35MPa


时,


能获得良好的雾 化效果,


满足灭火的要求。另外,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曾对


B


型和


C


型水雾喷头在不同压力下的


喷雾状态进行过试验,测试最低压力为


0.15MPa


,在该压力下喷头的雾化角和雾滴直径也


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 p>



综上所述,尤其是根据我国水雾喷头产 品现状和水平,确定了喷头最低工作压力。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必须满足本条规定,否则,影响灭火和冷却效果。因此,将本条确

< p>
定为强制性条文。



3.1.4


不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保护对象,在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按设计供给强度向保

护对象表面直接喷雾,


并使水雾覆盖或包围保护对象是保证灭火或防护冷却效果的关 键。



护对象的保护面积是直接影响水雾喷头布置、确定系统流 量和系统操作的重要因素。




1


将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确定为保护面积是本款规定的基本 原则。对于外形不规则的


保护对象,


则规定为首先将其调整成能 够包容保护对象的规则体或规则体的组合体,


然后按


规则体或组 合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保护面积。




2


本款规定了变压器保护面积的确定方法,对此各国均有类似 规定。




对变压器的防护需要 考虑它的整个外表面,包括变压器和附属设备的外壳、贮油箱和散


热器等。




美国


NFPA1 5


和欧洲标准


prEN14816


均规 定:保护变压器时,需要对其所有暴露的外


表面提供完全的水喷雾保护,包括特殊构造、 油枕、泵等设备。




日本消防 法中对变压器保护面织的确定方法(图


2


)如下:




2


变压器保护面积的确定方法







3


本款根据第


1


款的规定,要求分层敷设 的多层电缆,在计算保护面积时按包容多层电


缆及其托架总体的最小规则体的外表面面积 确定。



3.1.5


液化石油气罐瓶 闷的保护鹏为整个使用面积。


对于陶坛或桶装酒库,


盛酒容器破 裂后,


火灾可能会在整个防火分区蔓延,因此保护面积按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



3.1.6


输送煤等可燃物料的皮带一 般采用阻燃皮带,


确定其保护面积时可按载有可燃物的上


行皮带 的上表面积确定,


水雾对着火的输送皮带喷洒时,


在向可燃物料 喷水的同时,


对下行


皮带有一定的淋湿作用。当输送栈桥内有多 条皮带时,系统设计可考虑仅对着火皮带喷水。




对于长距离输送皮带,为使系统能够快速喷水并达到设计强度,需对其进行分段保护。


参考电厂输煤栈桥的设置情况,


确定了每段皮带的最小保护长度。


一般电厂的输煤皮带长度


不超过


400m< /p>


,电厂的水量一般按照主厂房确定,经测算,全厂水量为


600m


?


/h


的电厂,


在输送皮带着火时,其水量可同时满足


400m


左右长皮带的 哦恩谁需要。在综合考虑系统


用水量、响应时间、皮带运行速度的情况下,确定每段皮带 的保护长度不小于


100m


。对于


煤化 工等其他场所,其用水量一般比电厂大,能够满足本条要求。



3.1.7


开口容器的着火面为整个液面,因此要求喷雾覆盖整个液面。



3.1.8


本条参照


NFPA15< /p>


《固定水喷雾系统标准》制订。



3.1.9


本条规定了甲


B


、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冷却范围和保护面积。




1


本款规定是在综合试验和辐射热强度与距离平方成反比的热 力学理论及现实工程中油


罐的布置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




为给相关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有关单位分别于


1974


年、


1976


年、


1987


年,在公安


部天津消防 研究所试验场进行了全敞口汽油储罐泡沫灭火及其热工测试试验。


现将有关辐射


热测试数据摘要汇总,见表


8


(表中

< p>
L


为测点至试验油罐中心的距离,


D


为试验油罐直径,


H


为试验油罐高度)



不过,


由于试验时对储罐进行了水冷却,


且燃烧时间仅有


2min


3min


左右,测得的数据可能偏小。即使这样,


1974


年的试验显示,距离


5000m


?低液 面着火油



1.5


倍直径、测点高度等 于着火储罐罐壁高度处的辐射热强度,平均值为


2.17kW/




四个方向平均最大值为


2.39k W/




最大值为

4.45kW/




1976


年的


5000m


?汽油储罐试


验显示,压面高度为


11.3m


、测点高度等于着火 储罐罐壁高度时,距离着火储罐罐壁


1.5


倍直径处四个方向辐 射热强度平均值为


3.07kW/



, 平均最大值为


4.94kW/



,最大 值为


5.82kW/




尽管目前国内外标准、


规范并未明确将辐射热强度的大小作为消防冷却的条件 ,


但根据试验测试,热辐射强度达到


4kW/

< br>㎡


时,人员只能停留


20s


;< /p>


12.5kW/



时,木材燃

< p>
烧、塑料熔化;


37.5kW/



时,设备完全损坏。课件辐射热强度达到


4kW/


㎡< /p>


时,必须进行


水冷却,否则,相邻储罐被引燃的可能性较大。




8


国内油罐灭火试验辐射热测试数据摘要汇总表







试验证明,热辐射强度与油品种类有关,油品的轻组分越多,其辐射强度越大。现将相< /p>


关文献给出的汽油、煤油、柴油和原油的主要火灾特征参数摘录汇总成表

< br>9


,供参考。由表


9


可见,


主要火灾特征参数值,


汽油最高,


原油最低 ,


汽油的质量燃烧速度约为原油的


1.33

倍,火焰高度约为原油的


2.14


倍,火焰表面的热辐射强 度约为原油的


1.62


倍。所以,只要


满足汽油储罐的安全要求,就能满足其他油品储罐的安全要求。




9


汽油、煤油、柴油和原油的主要火灾特征参数







2


对于深顶罐,发生全液面火灾的几率极小,更多的火灾表现 为密封处的局部火灾,设


防基准为浮顶罐环形密封处的局部火灾。


环形密封处的局部火灾的火势较小,


如某石化总厂


发生的两起 浮顶罐火灾,其中


10000m


?轻柴油浮顶罐着火,


15min


后扑灭,而密封圈只着


< p>
3


处,最大处仅为


7m


长 ,相邻油罐无需冷却。




3


对于相邻储罐,靠近着火罐的一侧接收的辐射热最大,且越靠近罐顶,辐射热越大。


所以冷却的重点是靠近着火铺一侧的罐壁,


保护面积可按实际需要冷 却部位的面积计算。



现实中保护面积很难准确计算,


并且相邻关系须考虑罐组内所有储罐。


为了安全,


规定设置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


保护面积不得小于罐壁表 面积的


1/2



为实现相邻罐的半壁冷 却,


设计时,可将固定冷却环管等分成


2


段或


4


段,着火时由阀门控制冷却范围,着火油罐开


启整圈喷淋管而相邻油罐仅开启靠近着火罐的半圈。这样虽然增加了阀门,但水量可减少。



3.1.10


火灾时,着火罐直接受火作 用,相邻罐受着火罐火焰热辐射作用,为防止罐体温度


过高而失效,需要及时对着火罐和 相邻罐进行冷却。



3.1.11


全 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罐顶部的安全阀及进出罐罐易泄漏发生火灾,同时考虑罐顶受


到的辅射 热较大,


不论着火罐还是相邻罐,


都需对罐顶进行冷却。


为使罐内的介质稳定气化,


不至于引起更大的破坏,

< br>对于钢制单容罐,


还需对着火罐和相邻罐的罐壁外避进行冷却。

< br>对


于无保温绝热层的双容罐,


需对着火罐的外壁进行冷却 ,


有保温绝热层的双容罐及全容罐则


不需对着火罐的外壁进行冷 却。




3.2










3.2.1


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供给强度、 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特性,按本规


范第


7.1.1


条和第


7.1.2


条计算确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向


并覆盖保护对象,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水雾喷头。



3.2.2


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 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


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p>


DL/T 5352


的规定。



3.2.3



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3.2.4


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 形布置时,水雾喷头之间的距离不


应大于


1.4


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


当按菱形布置时,


水雾 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1.7


倍水雾喷头的水雾锥底圆半径。 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R


——水雾锥底圆半径(


m


);




B


——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


m


);




O


——水雾喷头的雾化角(°)。



3.2.5


当保护对象为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水雾喷头的布 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p>


变压器绝缘子升高座孔口、油枕、散热器、集油坑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2


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的要求。



3.2.6


当保护对象为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时 ,水雾喷头与保护储罐外壁之间的


距离不应大于


0.7m




3.2.7


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雾喷头的喷口应朝向球心;




2


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应相接;




3


当球罐的容积不小于


1000m


?时,水雾锥沿纬线方向应相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但


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3.6m




4


无防护层的球罐钢支柱和罐体液位计、阀门等处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3.2.8


当保护对象为卧式储罐时,


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完全覆盖裸露表面,


罐体液位计、


阀 门等处也应设水雾喷头保护。



3.2.9


当保护对象为电缆时,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完全包围电缆。



3.2.10


当保护对象为输送机皮带时,

< br>水雾喷头的布置应使水雾完全包络着火输送机的机头、


机尾和上行皮带上表面。< /p>



3.2.11


当保护对象为室内燃油 锅炉、电液装置、氢密封油装置、发电机、油断路器、汽轮


机油箱、

磨煤机润滑油箱时,


水雾喷头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顶部周围,


并应使水雾直接喷向


并完全覆盖保护对象。



3.2.12


用于保护甲


B


、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顶储罐和按固定顶储 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的冷却水环管宜沿罐壁顶部单环布置,


当采用多环布置肘,着火罐顶 层环管保护范围内的冷却水供给强度应按本规范表


3.l.2


规 定



2


倍计算。




2


储罐抗风圈或加强圈无导流设施时,其下面应设置冷却水环管。




3


当储罐上的冷却水环管分 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弧形管段时,各弧形管段间不应连通,


并应分别从防火堤外连接水管 ,


且应分别在防火堤外的进水管道上设置能识别启闭状态的控


制 阀。




4

< br>冷却水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其间距不宜大于


3m.


。立管下端应设置锈渣清扫


口,锈渣清扫口距罐基础顶面应大于


300mm


,且集锈渣的管段长度不宜小于


300mm




3.2.13


用于保护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和甲


B



乙、


丙类液体储罐的系统,


其立管与罐组内

< br>的水平管道之间的连接应能消除储罐沉降引起的应力。



3.2.14


液化烃储罐上环管支架之间的距离宜为


3m



3.5m






条文说明




3.2


喷头和管道布置




3.2.1


本条规定了确定喷头 的布置数量和布置喷头的原则性要求。


水雾喷头的布置数量按保


护对象的保护面积、


设计供给强度和喷头的流量特性经计算确定,


水雾喷头的位置根据喷头


的雾化角、


有效射程,


按满足喷雾直接喷射并完全覆盖保护对象表面布置。


当计算确定的布


置数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适当增设喷头直至喷雾能够满足直接喷射并 完全被放保护对象


表面的要求。对于应用于甲


B


、乙、两类液体储罐的水喷雾系统,不需要靠直接喷射来完会


覆盖保护对象。< /p>



3.2.2


由于水雾喷头喷射的雾状 水滴是不连续的间断水滴,所以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因


此,


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灭电气设备火灾。


但是,


水雾喷头和管 道均要与带电的电器部


件保持一定的距离。





鉴于上述原因,水雾喷头、管 道与高压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最小安全净距是设


计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各国相应 的规范、标准均作了具体规定。





美国


NFPA15

< br>对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备与非绝缘带电电气元件的间距规定见表


10





10


水喷雾设备和非绝缘带电电气元件的间距








10


中的


B IL


值以


kV


表示,该值为电气设备设 计所能承受的全脉冲试验的峰值,表中


未列出的


BIL


,其对应的电气间距可通过插值得到。对于最大到


161kV

< p>
的电压,电气间距


引自


NFPA70


《国家电气规范》。对于大于


230kV


的电压,电 气间距引自


ANSICZ


《国家


电气安 全规范》。




日本对水雾喷头 与不同电压的带电部件的最小间距的有关规定见表


11





11


水雾喷头和不同电压的带电部件的最小间距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喷头、管道与高压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最小安全净距,本< /p>


规范采用国家现行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352


的有关规定。



3.2.3


本条根据水雾喷头的水力特性规定了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


在水雾喷头的有效


射程内,


喷雾粒径小且均匀,


灭火和防护冷却的效率高,


超出有效射程后喷雾性能明显下降,


且可能出现漂移现象。


因此,


限制水雾喷头与保护对 象之间的距离是十分必要的。


为保证灭


火和防护冷却的有效性, 将该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2.4

本条依据日本《液化石油气保安规则》制订。当保护面积按平面处理时,水雾喷头的


布置方式通常为矩形或菱形。


为使水雾完全覆盖,


不出现空白,


应保证矩形布置时的喷头间



距不大于


1.4R


,菱形布置时的喷头间距不大于


1.7R


,如图


3


所示。

< p>



3


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





对立体保护对象,其表面为平面的部分亦可按上述方法 布置水雾喷头。



3.2.5


本条规定了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水雾喷头的布置要求。





1


通过对国内变压器火灾案例进行调研,


发现变压器起火后,


最 易从绝缘套管部位开裂。


因此,


进出线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设置 单独的喷头保护有利于灭火。


关于水雾能否直接喷向


高压绝缘套 管的问题,美国


NFPA15


规定:仅在制造商或制造商文件批 准的情况下,才允


许水雾直接喷向高压绝缘套管。欧洲标准


pr EN 14816


规定:为了防止对带电的绝缘套管


或避雷针造 成破坏,


水雾不能直接喷洒至这些设备,


除非得到制造商或相关 文件及业主的许


可。从国外标准看,


得到许可时,水雾可直接喷 洒至高压绝缘套管。从天津消防研究所所做


的水喷雾绝缘试验来看,水喷雾直接喷向高压 电极时仅存在微小漏电电流,是安全可靠的。




此,水雾直接向高压绝缘套管喷洒是安全的。另外,油枕、冷却器、集油坑均有可能发生火

< p>
灾,需要设喷头保护。




2


为有利于灭火,设计要使水雾能够覆盖整个变压器被保护表面。



3.2.6


水雾对罐壁的冲击能使罐壁迅速降温,并可去除罐 壁表面的含油积炭,有利于水膜的


形成。


在保证水雾在罐壁表面 成膜效果的前提下,


尽量使喷头靠近被保护表面,


以减少火焰< /p>


的热气流与风对水雾的影响,


减少水雾在穿越被火焰加热的空间时 的汽化损失。


根据国内进


行的喷水成膜性能试验并参照因外的有 关规定,


本规范要求喷头与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大



0.7m




3.2.7


本条规定了喷头喷口的方向和水雾锥之间的相对位 置,


目的是使水雾在罐壁均匀分布


形成完整连续的水膜。


容积不小于


1000m


?球罐的喷头布置要求 放宽,


主要考虑了水在罐壁


沿经线方向的流淌作用。

< p>



喷头布置除考虑罐体外,对附件,尤其 是液位计、阀门等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需要同时


设置喷头保护,对有防护层的钢结构支柱 不用设设置喷头。



3.2.9


电缆 的外形虽然是规则的,但细长比很大,由于多层布置的电缆对喷雾的阻挡作用,


规定水雾 喷头按完全包围电缆的要求布置。



3.2.10

< p>
输送机皮带安装喷头后,可以自动喷湿上部皮带和其输送物及下部返回皮带。喷头

< br>的排列和喷雾方式是包围式的。



3.2.11


燃油锅炉、电液装置、充油开关、汽轮机和磨煤机的邮箱等装置内的可燃液体发生


火灾。喷雾需要完全覆盖整个保护对象才能有利于灭火。



3.2.12


本条规定了甲


B


、乙、丙类液体储罐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1


对于固定顶储罐,发生火 灾时一般为全液面火灾,液面以上的干壁升温很快,若得不


到及时有效的冷却,


容易失效,


造成更大火灾。冷却水环管单环布置时,喷洒到顶层干壁的< /p>


冷却水量大。


有利于保证干壁得到较多冷却;

当设置多圈冷却水环管时,


顶层环管的喷洒强


度必然会减小 ,


为保证顶层干壁的冷却用水量,


顶层环管冷却水供给强度需要 增大。


和国外


有关规范相比(见表


7< /p>


)。我国规定的冷却水强度是偏小的。如英国石油学会《石油工业安


全规范》规定储罐的的冷却水供给强度为


10L/



min


?



),但同时 规定按半个罐高进行计


算,即按整个罐高计算时,冷却水供给强度为

L/



min


?

< br>㎡


)因此,结合现有规定并参照国


外相关规范,


本规范规定顶层环管冷却水供给强度加倍计算,


即供给强度取

< p>
5L/



min


?







2


油罐设有抗风圈或加强圈 ,并且没有设置导流设施时,上部喷放的冷却水难以有效冷


却油罐抗风圈或加强圈下面的 罐壁。所以应在其扰风圈或加强圈下面设冷却喷水环管。




3


本款规定是为了保证备管段间相互独立,能够安全、方便地 操作。




4


本款规定旨在保障冷却水立管牢固固定在罐壁上,锈渣清扫口的设置便于冷却水管道

消除锈渣。



3.2.13


储罐 沉降易使立管和水平管间产生附加应力,为避免损坏管道,需要采取措施消除


应力。



3.2.14


本条参照


NFPA15


《固定水喷雾灭火系统标准》制订。



4




组< /p>





4.0.1


系统所采用的产品及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的规定。


依法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


及组件应具有符合市场准入制 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4.0.2


水雾喷头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2


室内粉尘场所设置的水雾 喷头应带防尘帽,室外设置的水雾喷头宜带防尘帽;




3


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应带柱状过滤网。



4.0.3


按本规范表


3.1.2< /p>


的规定,响应时间不大于


120s


的系统 ,应设置雨淋报警阀组,雨


淋报警阀组的功能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br>



1


接收电控信号的 雨淋报警阀组应能电动开启,接收传动管信号的雨淋报警阀组应能液


动或气动开启;




2


应具有远程手动控制和现场应急机械启动功能;




3


在控制盘上应能显示雨淋报警阀开、闭状态;




4


宜驱动水力警铃报警;




5


雨淋报警阀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




6


电磁阀前应设置可冲洗的过滤器。



4.0.4


当系统供水控制阀采用电动控制阀或气动控制阀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显示阀门的开、闭状态;




2


应具备接收控制信号开、闭阀门的功能;




3


阀门的开启时间不宜大于


45s





4


应能在阀门故障时报警,并显示故障原因;




5


应具备现场应急机械启动功能;




6


当阀门安装在阀门井内时,宜将阀门的阀杆加长,并宜使电 动执行器高于井顶;




7 < /p>


气动阀宜设置储备气罐,气罐的容积可按与气罐连接的所有气动阀启闭

3


次所需气量


计算。



4.0.5


雨淋报警阀前的管道应设置可冲洗的过滤器,过滤 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其


网孔基本尺寸应为


0.600 mm




0.710mm




4.0.6


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器与雨淋报警阀之间及雨淋报警阀后的管道,应采用内 外热浸镀锌钢管、不锈钢


管或铜管;需要进行弯管加工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2


管道工 作压力不应大于


1.6MPa





3


系统管道采用镀锌钢管时 ,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25mm


;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时,公称< /p>


直径不应小于


20mm





4


系统管道应采 用沟槽式管接件(卡箍)、法兰或丝扣连接,普通钢管可采用焊接;




5


沟槽式管接件(卡箍),其外壳的材料应采用牌号不低于


QT 450-12


的球墨铸铁;




6


防护区内的沟槽式管接件(卡箍)密封圈、非金属法兰垫片 应通过本规范附录


A


规定


的干烧试验;




7


应在管道的低处设置放水阀或排污口。





条文说明




4


系统组件




4.0.1


水喷雾灭火系统属于消防专用给水系统,与生产、 生活给水系统相比,对其组件有很


多特殊的要求,


例如对产品的 耐压等级、


工作的可靠性、


自动控制操作时的动作时间等,都< /p>


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因此,


水喷雾灭火系 统中所采用的产品和组件应为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合格产品。


对于按相关要求,


需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和组件,


应符合 相关准入制度


的要求。应保证产品及组件的质量,避兔因产品质量不过关而影响系统性能 。



4.0.2


离心雾化型喷头喷射 出的雾状水滴是不连续的间断水滴,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可


有效地扑救电气火灾,< /p>


适合在保护电气设施的水喷雾灭火系统中使用。


撞击型水雾喷头是 利


用撞击原理分解水流的,


水的雾化程度较差,


不能保证雾状水的电绝缘性能,


因此不适用于


扑救电气 火灾。




大多数水雾喷头内部 装有雾化芯,其内部有效水流通道的截面积较小,如长期暴露在粉


尘场所内,

< p>
其内部水流通道很容易被堵塞,


所以规定要配带防尘帽。

< br>平时防尘帽在水雾喷头


的喷口上,发生火灾时防尘帽在水压作用下打开或脱落,不 影响水雾喷头的正常工作。




为防止喷头堵塞,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需要设置柱状过滤网。




对于电气火灾,为保证水雾的电绝缘性,需要选用离心 雾化喷头,否则,可能会造成更


严重的事故。为此,将第


1


款确定为强制性条款。



4.0.3


和电动阀、气功阀相比,雨淋报警阀具有操作方便、开启迅速、可靠性高等特点,对


于要求快速响应的系统,


特别是希望采用水喷雾进行灭火时。

< p>
要采用雨淋报警阀。


但对于大


型立式常压储罐区练 场所,


采用雨淋报警阀有一定难度,


该类场所一般允许系统具有 较长的


响应时间,


采用电动阀或气动阀也能满足系统要求。


因此,


综合考虑水喷雾灭火系统各类应


用场 所的具体情况,规定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120s


时,可根据 保护场所具体情况选择雨


淋报警阀。当响应时间大于


120s< /p>


时,可根据保护场所具体情况选择雨淋报警阀、电动阀或


气动阀。




雨淋报警阀是一种消防专用 的水力快开阀,具有既可远程遥控、又可就地人为操作两种


开启阀门的操作方式,


因此,


能够满足水喷雾灾火系统的自动位制、


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


种控制方式的要求。


此外,雨淋报警阀一 旦开启,


可使水流在瞬间达到额定流量。


当水喷雾


灭火系统远程遥控开启雨淋报警阀时,除电控开阀外,也可利用传动管液动或气动开阀。




除雨淋报警阀外,雨淋报警阀组尚要求配 套设置压力表、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水流控


制阀和检查阀等,


以满足监测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水压力,


显示雨淋报警阀启闭状态和便于


维护检查等要求。另外,为防止系统堵塞,需在电磁阀前设可冲洗的过滤器。



4.0.4


根据系统的功能要求,当系统供水控制阀采用电动 阀或气动阀时,满足本条规定是最


基本的要求。



4.0.5


在系统供水管道上选择适当位置设置过滤器是为了 保障水流的畅通和防止杂物破坏


雨淋报警阀的严密性,


以及堵塞 电磁阀、


水雾喷头内部的水流通道。


规定的滤网孔径是结合


目前国产水雾喷头内部水流通道的口径确定的。


网孔基本尺寸为


0.600mm



0.710mm



4.0



/cm


2



4.7



/cm


2


)的过滤网不仅可以保证水雾喷头 不被堵塞,而且过滤网的局部水头


损失较小。



4.0.6


水喷雾灭火系统具有工作压力高、流量大、灭火与 防护冷却供给强度高、水雾喷头易


堵塞等特点,


因此,


要合理地选择管道材料。


为了保证过滤器后的管道不再有影响雨淋报警< /p>


阀、


水雾喷头正常工作的锈渣生成,


本条 规定过滤器与雨淋报警阀之间及雨淋报管阀后的管


道采用内外热浸镀锌钢管、不锈钢管或 铜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液化烃储罐上设置的


冷却水环管 需要进行弯管加工,


对于焊接钢管,其焊缝一般比较粗糙,


且存 在应力,经弯管


加工后,容易出现漏水,因此,需要弯管加工的管道要采用无缝钢管。< /p>




规定管道的最小直径主要是为 了防止管道直径过小导致阻力损失加大,


另外,


直径太小,


经长时间使用后可能会产生堵塞现象。




水喷雾灭火系统在喷水前,火灾可能对系统的干式管道造成干烧,连接件的密封若不能< /p>


承受干烧,


会造成大量漏水,势必影响系统的冷却效果。


因此,对水喷雾管道连接件提出了


抗干烧的要求。抗干烧要求参照了德国


VdS 2100-6en



2004 -01


《管道连接件》及《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第


11


部分:沟糟式管接件》


GB 5135.11-2 006


的相关规定。当系统用于液


化烃储罐时,


使用液化烃喷射火做试验有较大危险,


因此,


建议采用 热值基本相近的汽油火


进行干烧试验。


对于其他场所设置的水喷 雾灭火系统,


管件干烧时的受热程度要小于液化烃


场所,因此, 可采用甲醇火进行试验。


VdS 2100-6en



2004-01


《管道连接件》中的火源


即采用 甲醇。干烧试验方法参见附录


A





为了防止管道内因积水结冰而造成管道损伤,在管道的 最低点和容易形成积的部位设置


放水阀,


使可能结冰的积水排尽 。


设置管道排污口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清除管道内的杂物,



位置设在使杂物易于聚积且便于排出的部位。



5





5.1








5.1.1


系统用水可由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或天然水 源供给,也可由企业独立设置的稳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给;系统水源的水量应满足系统最 大设计流量和供给时间的要求。



5.1.2


系统的消防泵房宜与其他水泵房合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消防泵房的规


定。



5.1.3


在严寒与寒冷地 区,系统中可能产生冰冻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5.1.4


当系统设置两个及以上雨淋报警阀时,雨淋报警阀前宜设置环状供水管道。



5.1.5


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的进、


出水管应增设防水套管,


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增设柔性接头;


组合式消防水池的进、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



5.1.6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管土应设置止回阀;




2


四周应设置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7m





3


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


0.6m




5.1.7


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场所应设有排水设施。



5.1.8


消防水池的溢流管、


泄 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应采用间接


排 水方式。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水喷雾灭火系统属于 水消防系统范畴,其用水可由消防水池(罐)、消防水箱或天然


水源供给,


也可由企业独立设置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给,


无论采用哪种水源,


均要求能


够确保水喷雾灭火系统持续喷雾时间内所需的用水量。



5.1.2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泵房和其 他消防水泵房合建,既便于管理又节约投资。消防泵房


需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 p>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


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5.1.3


我国南北地区的温差很大,在东北、华北和西北的 严寒和寒冷地区,设殴置水喷雾灭


火系统时,要求对给水设施和管道采取防冻措施,如保 温、伴热、采暖和泄水等,具体方式


要根据当地的条件确定。



5.1.4


对于设置了


2

< p>
个及以上雨淋报警阀的水喷雾灭火系统,为了提高系统供水的可靠性,


提出 了设置环状供水管道的要求。



5.1.5


本条规定是为了增加消防水池进出水管的可靠性。



5.1.6


为检修方便,作此规定。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主要是 为雨淋报警阀保压。



5.1.7


水 喷雾灭火系统流量较大,考虑排水设施是必要的,排水设施可以和其他系统共用。



5.1.8


为确保储水不被污染,消防水池的溢流管、泄水管 排出的水需间接流入排水系统。



5.2






5.2.1


系统的供水泵宜自灌引水。采用天然水源供水时, 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


的措施。


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 在相应设计流量范围内系统各组件的工作压力要求,


且应采取


防 止系统超压的措施。



5.2.2


系 统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泵的供水能力。



5.2.3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 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


部用水量;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置控制阀。

< p>


5.2.4


雨淋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 系统,一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出水管


应设置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



5.2.5


消防水泵应设置试泵回流管 道和超压回流管道,条件许可时,两者可共用一条回流管


道。



5.2.6


柴油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柴油机排气管应通向室外。





条文说明




5.2


水泵




5.2.1


为缩短系统启动时间,规定供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 水方式。由于天然水源易含杂物,


因此应采取防堵塞措施。



5.2.2


设置备用泵,且其工作能力不应低于最大一台泵的 能力,是国内外通行的规定。其目


的是保证在其中一台泵发生故障后,系统仍可满足设计 要求。



5.2.3


设置不少于两条吸水管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5.2.4


本规定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5.2.5


设置回流管是为了测试水泵和避免超压。





5.3






阀< /p>




5.3.1


雨淋报警阀组宜设置在温度不低于


4


℃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 设置在室内的雨淋报警


阀宜距地面


1.2m

,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


,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 小于


1.2m


,雨淋


报警阀凸出部位之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




5.3.2


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宜布置在靠 近保护对象并便于人员安全操作的


位置。



5.3.3


在严寒与寒冷地区室外设置的雨淋报警阀、电动控 制阀、气动控制阀及其管道,应采


取伴热保温措施。



5.3.4


不能进行喷水试验的场所,雨淋报警阀之后的供水 干管上应设置排放试验检测装置,


且其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



5.3.5


水力警铃应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 近的外墙上,且应设置检修、测试用的阀门。


雨淋报警阀和水力警铃应采用热镀钵钢管进 行连接,其公称直径不宜小于


20mm


,当公称


直径为


20mm


时,其长度不宜大于

< br>20m






条文说明




5.3


供水控制阀




5.3.1


为防止冬季充水管道 被冻坏,保护雨淋报警阀组免受日晒雨淋的损伤,以及非专业人


员的误操作,

< p>
要求其宜设在温度不低于


4


℃的室内;

< p>
系统功能检查、


检修需大量放水,


因此,


本条规定还强调了在安装设置报警阀组的室内要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及 时排水,


既便于工


作,


也可避免报警阀 组的电器或其他组件因环境潮湿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为了便于操作和

< br>检修,规定了雨淋报警阀的安装位置。



5.3.2 < /p>


雨淋报警阀、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靠近保护对象安装,可以缩短管道充水时间,


有利于系统快速启动,但同时要保证火灾时人员能够方便、安全地进行操作。

< br>


5.3.3


寒冷地区设置在室外的雨淋报警阀、电动 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及管道,需要采取伴热


保温措施,以防止产生冰冻。



5.3.4


为检测系统性能,在不能喷水试验的场 所需设置排放试验检测装置。



5.3.5

< br>水力警铃的设置要便于其发出的警报能及时被人员发现。


为了保证平时能够测试和 检


修,需要设置相应的阀门。



5.4









5.4.1


室内设置的系统宜设置水泵接合器。



5.4.2


水泵按合器的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单台 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


10L/s



1 5L/s


计算。



5.4.3


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与 室外消火栓或


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


15m



40m




5.4.4


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宜距离地面


0.7m


,与墙面上的门、窗、洞口的净距离不应小



2.0m


,且不应设置在玻璃幕墙下方。



5.4.5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 离不应大于


0.4m


,并不应小于井盖的


半径,且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井内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条文说明




5.4


水泵接合器




5.4.1


水泵接合器是用于外 部增援供水的设施,当系统供水泵不能正常供水时,可由消防车


连接水泵接合器向系统管 道供水。


从实际应用考虑,


设置在偏远地区,

< br>消防部门不易支援的


系统和超出消防部门水泵供给能力的大容量系统可不考虑安装 水泵接合器。



5.4.2


水泵接合 器的设置数量,要求按照系统的流量与水泵接合器的选型确定。



5.4.3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使消防车在火灾发生后能够方 便、迅速连接至消防水泵接合器,


以免延误灭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br>


5.4.4


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位置不宜低于< /p>


0.7m


,是考虑消防队员将水龙带对接消防水

< br>泵接合器口时便于操作提出的,


位置过低。


不利于紧急情 况下的对接。


消防水泵接合器与门、


窗、


洞口保持不小于


2.0m


的距离,


主 要从两点考虑:


一是火灾发生时消防队员能靠近对接,


避免火舌 从洞孔处燎伤队员;二是避免消防水龙带被烧坏而失去作用。



5.4.5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按口在井下,太低不利于对 接。太高不利于防冻。


0.4m


的距


离 适合


1.65m


身高的队员俯身后单臂操作对接。太低了则要到 井下对接,不利于火场抢时


间的要求。


冰冻线低于


0.4m


的地区可选用双层防冻室外阀门井井盖。


规 定阀门井要有防水


和排水设施是为了防止井内长期灌满水,致使阀体锈蚀严重,无法使用 。



6









6.0.1


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 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启动三种控制方式;但当响应时间大于


120s

时,可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启动两种控制方式。



6.0.2


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规范》


GB 50116


的规定。



6.0.3


当系统使用传动管探测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动管宜采用钢管,长度 不宜大于


300m


,公称直径宜为


15 mm



25mm


,传动管上

< p>
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2.5m





2


电气火灾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




3


在严寒与寒冷地区,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当采用压缩空气 传动管时,应采取防止冷


凝水积存的措施。



6.0.4


用于保护液化烃储罐的系统,在启动着火罐雨淋报 警阀的同时,应能启动需要冷却的


相邻储罐的雨淋报警阀。



6.0.5


用于保护甲


B

< p>
、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系统,在启动着火罐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


气 动控制阀)的同时,应能启动需要冷却的相邻储罐的雨淋报警阀


(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


制阀)。



6.0.6


分段保护输送机皮带的系统,在启动起火区段的雨淋报警阀的同时,应能启动起火区

< br>段下游相邻区段的雨淋报警阀,并应能同时切断皮带输送机的电源。



6.0.7


当自动水喷雾灭火系统误动作会对保护对象造成不 利影响时,


应采用两个独立火灾探


测器的报警信号进行联锁控制 ;


当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两路相同的火


灾 探测器时,系统宜采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和变压器的断路器信号进行联锁控制。



6.0.8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监控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




2


监控雨淋报警阀的开启状态,监视雨淋报警阀的关闭状态;




3


监控电动或气动控制阀的开、闭状态;




4


监控主、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



6.0.9


水喷雾灭火系统供水泵的动力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一级电力负荷的电源




2


二级电力负荷的电源,同时设置作备用动力的柴油机;




3


主、备动力源全部采用柴油机。





条文说明




6


操作与控制




6.0.1


本条规定的控制要求 ,


是根据系统应具备快速启动功能并针对凡是自动灭火系统应同


时具备应急操作功能的要求规定的。




自动控制方式须设有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揭发出火灾信号。并将信号输入控

< br>制盘,由控制盘再将信号分别送给自动阀、加压送水设备,并自动喷洒水雾。




水喷雾灭火设备控制阀门的开闭,

除自动外,


还必须能手动操作。这里所说的手动操作,


不是 用人力,而是用机械、空气压力、水压力或电气等。




对三种控制方式解释如下:




自动控制:指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探测、报警部分与供水设备、雨淋报警阀等部件自< /p>


动联锁操作的控制方式;




手动控制:指人为远距离操纵供水设备、雨淋报警阀等系统组件的控制方式;




应急机械启动:指人为现场操纵供水设备、 雨淋报警阀等系统组件的控制方式。




对第


3.1.2


条规定响应时间大于

< br>120s


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由于响应时间相对较长,< /p>


可以


仅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机械控制两种方式。

< br>


6.0.2


自动控制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其配套设置 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的规定执行。



6.0.3


本条对传动管的设置作了要求:




1


本款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火灾信号能够迅速传递给控制设备, 保证系统的响应时间;




2


对于电气设备,


若采用液动传动管,


火 灾时,


传动管喷头喷出的水流不具备电绝缘性,


易引发其他事故 ,在平时发生滴漏等情况时,


也可能会导致电气短路引发事故。因此,

< br>规定


电气火灾不应采用液动传动管;




3


为防止寒冷地区传动管结冻,作此规定。



6.0.4



6.0.5

< p>
液化烃储罐,



B


、乙、


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着火时,除对着火罐进行冷却外,


还需对相 邻罐进行拎却,需要同时冷却的相邻罐在本规范第


3.1


节有详 细规定。



6.0.6


水喷雾灭火系 统分段保护输送距离较长的皮带输送机,


将有利于控制系统用水量和降

< br>低水渍损失。


皮带输送机发生火灾时,


起火区域的火灾自 动探测装置应动作。


在输送机构停


机前,


引燃的皮带或输送物将继续前移并可能移至起火区域下游防护区,


因此,


用于保护皮


带输送机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其控制装置 要在启动系统切断输送机电源的同时,


开启超火点


和其下游相邻 区域的雨淋报警阀,同时向两个区城喷水。



6.0.7


为了增加系统的可靠性,防止系统发生误喷,规定系统报警应采用两路独立的火灾信


号进行联锁。


但对于误喷不会对保护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系统,


如有油罐的冷却系统,


采用


单独一路报警信号进 行联动也是可行的。




本次修 订,增加了变压器绝缘子升高座孔口设置水雾喷头的要求,水雾喷向升高座孔口


时,


会有部分水雾喷向高压套管,


因此,


为提高 系统的安全性相可靠性,


防止系统发生误喷,


规定对于采用两路 相同火灾信号系统,


宜和变压器的断路器进行联锁,


当系统收到 火灾报警


信号和断路器的信号后再开始喷雾。



6.0.8


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控制设备的功能要求。 监控消防水泵、雨淋报警阀状态将


使于操作人员判断系统工作的可靠性及系统的备用状态 是否正常。



6.0.9


本条实际上 是规定了系统的供水泵采用双动力源,并给出了双动力源的组配形式。在


电力供应可靠的 情况下,


电动泵可靠性高、启动速度快,


而柴油机泵启动时间较 低,当系统


响应时间要求较短时,全部采用柴油机不能满足响应时间的要求,因此,本条 第


3


款主要


是针对一些甲


B


、乙、丙类液体储罐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而言的。关于供电系统的负荷分


级与相应要求请参见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设置柴油机比设置


柴油发电机经济、可靠。




7







7.1










7.1.1


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水雾喷头的流量(


L/min


);



P


——水 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MPa


);




K


——水雾喷头 的流量系数,取值由喷头制造商提供。



7.1.2


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N


——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只);




S

< br>——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



);




W


——保护 对象的设计供给强度[


L/



min< /p>


?



)]。



7.1.3


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j


——系统的计算流量(


L/s


);




n


——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数量(只);





q


i


——水雾喷头的实际流量(


L/ min


),应按水雾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计算。



7.1.4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s


——系统的设计流量(


L/s


) ;




k


——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1.05






条文说明




7.1


系统设计流量




7.1.1


本条所提供的计算公 式为通用算式。


不同型号的水雾喷头具有不同


K


值。


设计时按喷


头制造商给出的


K


值计算水雾喷头的流量。



7.1.2


本条规定了确定水雾喷头用量的计算公式,水雾喷 头的流量


q


按公式(


7.1.1


)计算,


水雾喷头工作压力取值按防护目的和水雾喷头特性确定。



7.1.3


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计算流量的要求。




当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


水喷 雾灭火系统通过水雾喷头实施喷雾灭火或防护冷却。


因此,


本规 范规定系统的计算流量按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流量之和确定,


而不是按保护< /p>


对象的保护面积和设计供给强度的乘积确定。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要从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开 始,沿程按同时喷雾的每个水雾



喷头实际工作压力逐个计算其 流量,


然后累计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总流量,


将其确定为系统< /p>


流量。



7.1.4

< br>为保证系统喷洒强度及喷洒时间,设计流量需考虑一定的安全裕量。




7.2







算< /p>




7.2.1


当系统管道采用普通钢管或镀锌钢管时,其沿程水头损失应按公式(


7.2.1-1< /p>


)计算;


当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时,


可按 公式



7.2.1-2



计算。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


5m/s






式中:


i


——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 /p>


MPa/m


);




V


——管道内水 的平均流速(


m/s


);




d


j

< p>
——管道的计算内径(


m


)。




式中:


i


——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


kPa/m


);



< br>q


g


——管道内的水流量(


m< /p>


?


/s


);




C


h


——海澄


-


威廉系数,铜管、不锈钢管取

< p>
130




7.2.2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



7.2.3


雨淋报警阀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

< br>0.08MPa


计算。



7.2.4


消防水泵的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给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H


——消防水泵的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给压力(


MPa


);






h


——管 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


MPa


);

< br>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1-02-13 05:36,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648398.html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2014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