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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
(
一
)
关键词
:
刑罚目的特殊预防一
般预防刑罚目的的实现
内容提要
:<
/p>
本文厘清了刑罚目的与刑罚的属性,刑罚目的与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与刑罚
的本质等范畴的关系;
揭示了刑罚目的的内容即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p>
阐释了刑罚目的的实
现与刑法立法的关系;
围绕着刑罚目的的实现提出了现行刑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
议;
还就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刑法司法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刑罚的目的问题是刑法理论
中的一
个基本问题,
刑法中的任何问题都与刑罚的目的相联系,
同时,
刑罚的目的也具有重要的刑
法立
法与司法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对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的问题略抒浅见。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
如何界定刑罚的目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
/p>
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
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⑴
也有人认为,
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
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
⑵
还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刑罚活动过程中,
亦即国家在制刑、量刑、<
/p>
行刑过程中对根
本效果的最终期望。⑶
上述关于刑罚的目的的定义存在的分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是刑罚目的是仅限于人民法
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还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
适用、
执行刑罚所希望
达到的效果。
二是刑罚的目的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指刑罚
预期的效果。
笔者
赞同上述不能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人民法院适
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观点,其理由是:
虽然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具有预防犯
罪的目的,
但立法机关在制定刑罚、
执行机关在
执行刑罚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
立法机关在其制定的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种
类、
刑罚制
度、
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
刑法分则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
本身都有威慑作
用,
从而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
执行刑
罚的机关对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的执行,
既具有一般
预防的目的
,也具有特殊预防的目的。所以,
立法机关、
审判机关及刑罚执
行机关分别进行
的制刑活动、定罪量刑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都是具有目的的。理论上
那种认为
“
将刑罚
的目的延伸到刑事立
法阶段不尽合适
”
的观点,在笔者看来并不妥当⑷。
关于刑罚的目的究竟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对刑罚预期效果
的期望,
笔者认为,
上述两种说法都不尽妥当。首先,将
“
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
”
作为刑罚的目的,违背了
关于直接目的与长远目的关系的基本原理。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
应该是先有直接目的而后有
长远目的,在没有论及直接目的的情况下就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
“
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
望
”
,并不
妥当。其次,虽然刑罚的最终目的是存在的,但是鉴于刑罚直接目的的实现与刑
罚最终目
的实现之间相互联系、
相互影响的原理,
刑法理论上也没有必要
去研究刑罚的最终
目的,因为刑罚直接目的的实现也意味着刑罚最终目的的实现。
(二)刑罚的目的与相关概念辨析
1
.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属性。属性,其语词含义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性
质、特点。⑸根据
“
属
性
”
的这一语词含义,刑罚的属性应是指刑罚的性质。那么,刑罚究竟具有何种
性质呢?应
该说,
刑罚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惩罚的性质。
刑罚的惩罚性是与生俱来的,
是客观的。
由于作为刑罚属性的惩罚性是客观的,因此,与作为主观范畴的刑罚目的有着根本的不同。
虽然作为客观范畴的刑罚属性与作为主观范畴的刑罚目的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但并不
意味着两者之间毫无关系,相反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
1
)
刑罚的属性决定刑<
/p>
罚的目的。
因为刑罚具有惩罚性,才使得刑罚的制定、适用及执行
能够达到一定的目的,否
则,
刑罚目的的实现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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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
刑罚目的的实现则是对刑罚属性的一种检验。
(
2
)
刑罚的目的不只是消
极地受刑罚属性的左右,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刑罚的属性。
如基于刑罚目的的
考虑而增设的新刑种可能使刑罚的属性发生一定的变化。
如增设侧重于教
育的刑种就会使刑罚不仅具有惩罚性,而且具有教育性。
2
.
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功能。
功
能,
从语义上讲,
是指事物或者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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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据此,
刑罚的功能,
则是指刑罚所发挥的
有利的作用。
关于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功能的关
系,
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
刑罚
的目的就是要使刑罚的功能得到充分
发挥,
使刑罚的积极效果得
以实现。
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刑罚的目的虽然与刑罚的功能有
一定关系,但刑罚的目的不能等同于刑罚功能的发挥。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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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
上述第一种观点是大有疑问的。
所谓刑罚的目的就是要使刑罚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使刑罚积极效果得以实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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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颠倒了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正确的表述是,
刑罚的功能
的充分发挥是刑罚积极效果实现的前提,
因为刑罚
的功能本身是指刑罚的积极作用,
刑罚自
身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只
能是为实现刑罚的目的服务的,
而不能反过来说刑罚的目的就是要使
刑罚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
根
据刑罚对社会上不同的人可能产
生的积极作用不同,
可将刑罚的
功能分为对犯罪人的功能、
对犯罪被害人的功能以及对社会
上其
他人的功能。其中,
对犯罪人的功能包括惩罚功能、
改造功能和
感化功能;对犯罪被害
人的功能则包括安抚功能和补偿功能;
对
社会上其他人的功能又包括威慑功能、
教育功能和
鼓励功能。⑼
上述刑罚功能的实现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前提,而不是刑罚目的的内容。
3
.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本质。本质,是指事物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
发展的根本
属性。⑽据此,刑罚的本质,是指刑罚固有的,决定其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
本属性。由此
可见,刑罚的本质具有客观性、根本性,它决定着刑罚的性质、面貌。而刑
罚的目的具有主
观性,
是一定的主体制定、
适用与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那么,
什么是刑罚的本
质呢?
刑罚的本质应是报应。所谓报应,是指种恶因得恶果⑾,换句话说,就是恶有恶报
。犯罪是
一种恶,
刑罚也是一种恶,
对
犯罪人适用刑罚,
就是以恶报恶,
以恶报恶是刑罚固有的属性。
刑罚的本质与刑罚的目的也是相互区别同时又相互联系的两个范畴。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刑
罚的本质表明的是刑罚自身的内在的
根本属性,
是一种客观存在;
刑罚的目的则是一定主体
主观上所追求的结果。
两者的联系表现在:
报应
这一刑罚的本质衍生出刑罚的目的,
报应可
以衍生出刑罚一般预
防的目的,也能够派生出特殊预防的目的。
二、刑罚的目的的内容
(一)刑罚目的的内容的学说之争
关
于刑罚的目的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我国刑法理论上也是众说纷纭,
主要有以下一些
观点。
1<
/p>
.双面预防说。此说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其内容包括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p>
两个方面。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对犯罪的人进行惩罚改造
,预防他们重新犯罪。一
般预防,是指通过制定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威慑、儆戒其他人
,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⑿
2
p>
.报应与一般预防说。此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报应与一般预防。⒀
3
.报应与双面预防说。此说认为,刑罚的目的包括报应目的和
预防目的。报应作为刑罚的
目的,
是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
p>
是因为他犯了罪,
通过惩治犯罪表达正义观念,恢复社会心
理秩序。
刑罚的预防目的,
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
用刑罚,
实现防止犯罪发生的社会功利效果。
预防犯罪具体包括
个别预防和一般预防。
个别预防,
又称特殊预防,
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
一定的刑罚,
使之永久或在一
定期间内丧失再犯罪力。
一般预防,
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一<
/p>
定的刑罚,对社会上的其他人,主要是指对那些潜在的犯罪人产生阻止其犯罪的作用。⒁<
/p>
4
.教育改造说。此说认为,我国刑罚
既有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又有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
目的。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