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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贸易术语详解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www.bjmy2z.cn/gaokao
2021-02-12 01:02
tags:

-

2021年2月12日发(作者:otago)


13


种贸易术语详解


(



)


(2008-06-06 15:28:24)



(一


)


工厂交货


(


EXW)



本术语英文为



Works(




named


place)





工厂交货


(

……指定地点


)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


工厂、


仓库等把货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


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 风险。




(



)


货交承运人


(FCA)



本术语英文为



Carrier(




named


place)


,即


货物交承运人


(


……指定地点


)< /p>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

< p>
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


订合同进行协作时,< /p>



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 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


< p>
)


船边交货


(FAS)


本术语英文为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边交货


(


……指定装运港


)




它指


卖方在指定 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



)


船上交货


(FOB)



本术语英文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上交货


(


……指定装运港


)


。它指卖


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



货过船舷后买方须 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


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



)


成本加运费< /p>


(CFR




c



F)



本术语英文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成本加运费


(

< p>
……指定目的港


)


。它指


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



但从 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


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



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 办理货物的出口


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 /p>



)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IF)



本术语英文为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 /p>


……


指定目的港


)


。它指卖方除负有与



成本加运费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 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



)


运费付至

(CPT)



本术语英文为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


(


……指定目的地


)


。本


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关于货物灭 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


的任何额外费用,



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

< p>


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


手续。本术语适用于 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



)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CIP)



本术语英文为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及保险费


付至


(


……指定目的地


)

< br>。



它指卖方除负有与


< p>
运费付至


(


……指定目的地


)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 理货物在


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 p>
(



)


边境交货


(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边境交货


(

……指定地点


)


。它指卖方承担如下


义务,



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 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



本术语主要


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



)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船上交货


(


……指定目的



)

。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



在指定目的 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


给买方,



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 输。



(


十一


)


目的港码头交货


(DEQ)



本术语的英文为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码头


交货< /p>


(


关税已付


)(


……指定目的港


)


。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



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


口 结关后,交付给买方,



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 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



本术语适


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


十二


)


未完税交 货


(DDU)



本术语的英文为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未完税交货


(


……指定目


的地


)


。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



而且须 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不包


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


)




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


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


十三


)


完税后交货


(DDP)



本术语的英文为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



< /p>




完税后交货


(


……指定目的



)

。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



而且 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


进口结关。



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 /p>


1


.对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采取相互对应的标准化的规定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B1


,支付货款


A2


,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B3


,运输合同


A4


,交货


B4


,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B5,


风险转移


A6


,费用划分


B6


,费用划分


A7


,通知买方


B7


,通知卖方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A9,


核查包装及标记


B9


,货物检验


,


A10


,其它义务


B10


,其它义务



2.


对各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



(



).



FOB


术语的解释



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在海运和内河航运中,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即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 则


不宜采用


FOB


术语,而改用


FCA


术语更为适宜。



(1)


卖方的基本义务


< p>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货物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 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




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2)


买方的基本义务



按时租妥船舶开往约 定的装运港元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给卖方充分通知。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舷时起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环的 一切风险。




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斑点并支付货款。




在同美国和加拿大商订


FOB


进口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


FOB


后加上“船舶”(


Vessel


< br>


字样,


如果只订为“


FOB


San


Francisco


”而漏写 “


Vessel


”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 任何外所,不负


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在风险划分上,


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 界,


而是以船舱为界,


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上为止所发生的一 切丢失与残损。




在费用负担上,规 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它费用。




此外,按


FOB

成交时,应明确装货费由谁负担,在


FOB


条件下,由买方 派船接运货物,如属杂货,通常采用班轮运输,


而班轮运输的特点之一,是由船方负担装 卸费,故买方不另外支付装货费,买卖双方就没有必要约定装货费由谁负担。



但是,如果成交的是大宗货物,为了节省运费,通常洽租不定期船运输,在洽租不定期船运输时, 装货费不一定包括


在租金中,如租金中没有包括装货费,则船方不负担装货费,在此情况 下,装货费应由买方抑或卖方负担,就应当在


买卖合同中订明,即在

FOB


后加列有关装货费由谁负担的附加条件,以明确责任,这就导致


FOB


的变形。在实际业务


中,常见的变形有下列几 种:



FOB


班轮条件(


FOB


Liner


Terms






FOB


的 班轮条件成交,是指装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并不是指


FOB


成 交的货物一定要用班轮装运,买卖双方商订合


同时,如卖方不愿负担装货费,可以在


FOB


后要求加“班轮条件”(


Liner


Terms


)字样,以明确卖方不负担装货费,


至于装货费究竟由买方还是船方负担,则取决于买方租船时采用何种租船条件。



FOB


吊钩下交货(


FOB


Under


Tackle





按此条件成交,卖方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舶的吊钩所及之 外,以后的装货费用,卖方不予负担,至于以后的装货


费用究竟由卖言抑或由船方负担, 则取决于租船合同的规定,按此术语成交时,如载货船舶因港口吃水浅而不能靠岸


时,< /p>



则卖方应将货物驳运到载货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凡属驳运货物 的费用,仍由卖方负担,这一术语,在实际业


务中使用的不多。



FOB


包括理舱(


FOB


Stowed





为了使船上装载的化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货物装船后,需 要进行垫隔和整理,此项作业叫做理舱,理舱费用由谁


负担,各国港口有不同的规定和解 释,为了明确责任和避免引起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应对理舱费由谁负担作


出明确 规定,如买方不愿负担装运费和理舱费,则可按FOB




towed


条件成交,按此条件成交,卖方不仅应负担装

< p>
货费,而且还要将装到船上的货物堆好码好并进行垫隔和整理,即还须负担理舱费,如在FOB后未 加“理舱”(S


towed


)字样,而租船合同又规定船方不负 担装货费时,则理舱费由买方负担。



FOB


包括平舱(


FOB


Trimmed





货物装船后,为了保持船舶承受压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对成堆 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如煤炭,粮谷等,需要进行调动


和平整。这项作业叫作平舱。按此 条件成交,装货费和平舱费,概由卖方负担,按一般惯例,如在


FOB

< br>后未加“平舱”



Trimmed


)字样,则卖方不负担平舱费用,平舱费用究竟由买方抑或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员合同的规定,当租船


合同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平舱费由买方支付。



FOB


包括理舱和平舱(


FOB


Stowed


and


Trimmed





当装到船上的货物,既要理舱又需平舱时,则就要明确这两项 费用由谁负担,凡在


FOB


后加列“理舱”和“平舱”



Stowed


and

Trimmed


)字样,则卖方不仅要负担装货费且要负担理舱和平舱的费用,按一 般惯例,凡


FOB


后未加


“理舱”和“ 平舱”字样者,则理舱和平舱的费用,卖方不予负担。



(



)



CFR


术语的解释



CFR


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 on)


。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的港所需


的 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


FOB


价,故


CFR


术语的基本含义是在


FOB

< br>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


常运费。




CFR


术语成交,在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自 装运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也就是说,主要运费已付,故卖方要负责签


订运输合同和安排 运送货物,但由于它同


FOB


术语一样也属于装运港交货,货物 风险的划分,也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故货物中途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中途发 生事件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概用买方承担。



CFR


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在货物通过海运和内河航运的情况下,如要求卖方在船舶 到达前将货物交


到货站,或者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条件下,使用

CPI


术语更为适宜。



按国际商 会对


CFR


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 可作如下划分:



1.


卖方的基本义务



< br>(1)


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按时在装运港装船,并于 装船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充分通知。



(2)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到达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和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的费用。< /p>



(3)


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单证或相等 的电子信息。



2.


买方的基本义务



(1)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 用。



(2)


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受领 货物,并加理进口结关手续和交纳进口税。



(3)

< p>
受领卖方提供的各项单证,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值得注意的是,按


CFR


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 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


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 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


卖 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



在进口业务中,按


CFR


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 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


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 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与产地证明,因为,若出


现这类情况,会使我方蒙受不 应有的损失。



此外,还需指出的是,大宗商品按


CFR


条件成交,容易在卸货费问题上引起争议,这是因为,大宗商品通常采 用租船


运输,而在少场合,船方按不负担装卸费条件出租船舶,故卸货费究竟由何方负担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为了


明确责任和避免引起纠纷,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要在


CFR


术语附加下表明卸货费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

< p>


CFR


Liner


Terms(



CFR


班轮条件


)



这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CFR


Landed


(即


CFR


卸到岸上)




这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内。



CFR


Ex


Tackle(



CFR


吊钩下交货


)



这是指由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 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吊起卸到船舶不能靠


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 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CFR


Ex


ship



s


Hold(CFR


舱底交货


)



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 底到码头的费用。



应当指出,在上述


CFR


后面另列附加条件,只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卸货费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尽管


CFR


同现变形,但


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 线,并无任何改变。



贸易术语详解


(



)


(2008-06-06 15:35:48)



(三)对


CIF


术语的解释



CIF

< br>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按此 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


港至约定目的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故卖方除具有与


CFR


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 运保险,


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


CIF


价加成


10%


。如买卖 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


只需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 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


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


CIF


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


目的港的义务,因为


CIF


是属于装运交货 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


CIF


不是“到岸 价”。



CIF


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 内河航运,如要求卖方先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以及使用滚装


/


滚卸或集装箱运输时,则使



CIP


术 语更为适宜。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按


CIF


条件成交的较为普遍,为了正确运用


CIF


术语,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必须认真核算运费





CIF


条件成交时,由于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运费, 故卖方对外报价时,应认真核算运费,把运费因素考虑到货价中


去那种不分销售地区,不 分距离远近,都按同一价格出售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卖方核算运费时,主要应考虑下列因素:


(1)


运输距离的远近,同一种货物,如运输距离不同,其运输费用的也必然有别, 所以在按


CIF


条件成交时,应当核算


运输成本,以体现地区差价。



(2)


是否需要转船,


一般地说,


直达运输比中转船运输的费用低。< /p>


所以按


CIF


条件成交时,


不定期应考虑是否需要转船,


如在成交量少而双无直达班轮运输的情况下,货 物必须中途转船运输,这势必增加一笔转船的费用,此项费用,也应


计入运输成本交考虑 到货价中去在


CIF


条件下,不考虑转船与否,都按同一的价格 出售这种不计成本的做法,也是不


合理的。



(3)


运价变动的趋势,买卖双方按


CIF


条件成交时,在确定货价的同时,应考虑市场运价变动趋势以及各种附加费,


把运价变动的风险打到货价中去,防止出现只顾成交,不顾运输和只管货价,不管动价的偏向 。



2.


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风险与保 险的关系




风险和保险是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在


CIF


条件下,如上所述买方应 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买方为了转嫁风险,本应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但买方为了 省事,在洽商交易时,要求卖方代办保险,并商定保险费


计入货价中,由于


CIF


货价中包括保险费,故卖方必须约定条件自费办理保险,卖方为买方利 益所进行的这种保险,


纯属代办性质,如果事后发生承保损失,由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保险 单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索赔到手,卖方概不


负责。



3.


必须明确大宗商品交易下的卸货费由何方负担

< br>



在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通常洽租不定期船运输,大 多数情况下,船公司承运大宗货物,一般是不负担装卸费的,因


此,在

< br>CIF


条件下,买卖双方容易在卸货费由何方负责的总是上引起争议,为了明确责 任,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就卸


货费由谁负担的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当买方不愿负担卸货费时,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


CIF


后加列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或


Landed(


卸到岸 上


)



Under


Ship




Tackle(


船舶吊钩下交货


)


字样 。



当卖方不愿负担卸货时,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


CIF


后加列


Ex


ship




Hold(


舱底交货


)


字样。



上述


CIF


后加列各 种附加条件,如同


CFR


后列各种条件一样,只是为了明确卸货 费由谁负担,它并不影响交货地点和


风险转移的界线。



4.


必须搞好单证工作



按对


CIF


术语的传统解释,


CIF


属象征性交货,卖方负有向买主提交约定的装运单据的义务,买方则负有凭装运 单据付


款的义务,也就是说,在


CIF


条件下,买方是凭单据和付款对流的原则,因此,即使在卖方装船以后至交单这段时间


内 ,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只要卖方提交的符合要求,买方就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而只能先付未赎单,然后凭


所取得的有关单据向船方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追回损失,


CI F


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由此可见,装运单据在


CIF< /p>


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发前实际工作中,应重视和搞好单证工作,当然,


CIF


是单据买卖说法,并不


意味着可以因 此而减轻卖方交货方面的责任,


CIF


的卖方,除应提交约定的 装运单据外,还应保证交运约定的货物。



(四)对

< p>
FCA


术语的解释



FC A


术语的中译名为货运承运人(。。。指定地点)其原文为


Fr ee


Carrier(...named


Place)


。此术语是指卖方将


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而言。当卖方将货物 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


如果买方未指定确切 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区或范围内选择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应当指出,这里

< br>所指的承运人,即包括实际履行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也包括签订运输合同的运输代理人按此术语成交,即使 运输代理


人拒绝接受承运人的责任,卖方也必须按买方指示,把货物交给运输代理人,如 果卖方指示交给某一个人,例如一个


非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当货物置于该人照管之下, 就可认为卖方履行了其交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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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1-02-12 01:02,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my2z.cn/gaokao/640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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