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10
—
86
四川省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实行日期:
1986
年
12
月
1
日
关于批准颁发《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p>
(
86
)
城城字第
236
号
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80
p>
)城科字第
51
号文安排,由中国市政
p>
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的《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经我部审查,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
CJJ10
—
86
,自一九八六年十二
月一日起实行。在实行
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成都市外北曹
家巷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供水管井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
组。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0
.1
条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和工业
生产供水管井的设计、施
工及验收。
第
1.0.2
条
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
/p>
后进行。当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供水管井的设计、施工时,应按勘探
开采井设计、施工。
第
1.0.3
条
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有<
/p>
关规定。
第二章
管井设计
第一节
现场踏勘
第
2.1.1
条
设计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研究建井地区的有关
资料
。
第<
/p>
2.1.2
条
现场踏勘时,应了解建井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
施工条件,并核实已有资料。
p>
第二节
井群布置及井位确定
第
2.2.1
条
井群位置(井位)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需水量和水质要求;
二、地下水资源可靠;
三、城镇规划和现有给水设施;
四、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五、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范围;
六、需水量增加时,有扩建可能。
第
2.2
.2
条
井群的布置,应进行水文地质
计算,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遇地下水补给来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时,
可设计
分段或分层取水井组;与河流联通性良好的含水层,可设计傍河井群;
岩溶地区地下水特别富集时,可设计同深度井组。
第
2.2
.3
条
井群设计时,应设置长期观测
孔。观测孔的设计,应符
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TJ2
7
—
78
)的有关规定。
第
< br>2.2.4
条
井群设计时,应
设置备用井。备用井的数量,可按生产
井数
10
~
20%
停止工作时仍能满足设计水量确定,但不得少
于一口。
第
2.2.5
条
< br>井位与高大建筑物或重要构筑物,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第三节
管井结构设计
第
2.3.1
条
管井结构设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井身结构;
二、过滤器类型及井管配置;
三、填砾的规格及位置;
四、封闭的位置及所用材料;
五、管井的附属设施如测水管、填砾管等。
第
2.3
.2
条
井身结构应尽量简化。井身设
计应首先根据成井要求,
确定井的最终直径,然后考虑成井工艺、岩石可钻性等因素,确
定每段
井径大小与深度,最后,确定井的开口直径。
第
2.3
.2
条
松散层中管井的深度,应根据
拟采含水层(组)的顶板
埋藏深度、过滤器的合理长度、过滤器的安装位置、沉淀管的长
度来确
定。
基岩地区的管井,应尽量穿透拟采含水构造带(岩溶发育带、
断裂
破碎带、裂隙发育带)。
注:如有确切资料,部分揭露含水构造带,就能满足需水要求
时,
管井亦可不穿透含水构造带。
第
2.3.4
条
设计井径时,应考虑管井的设计取水量和成井工艺等因<
/p>
素。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井径应比设计过滤器的外径大
5
0mm
,基岩地区在不下过滤器
的裸眼井段,上部安泵段的井径
应比抽水设备铭牌标定的井管公称内径
大
50mm
。
< br>二、松散层中的管井井径,应用允许入井渗透流速(
Vj
)复核,并
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D
—
—
井径(
m
);
Q
——
设计取水量(
< br>/s
);
L
p>
——
过滤器工作部分长度(
m
);
υj——
允许入井渗透流速
k
为渗透系数(
m/s
)。
三、井的最终直径,应比沉淀管的外径大
50mm
。基岩地区下部不
下井管的管井,井的最终直径,
一般不小于
150mm
。
第
2.3
.5
条
井管一般包括井壁管、过滤管、沉淀管。
井管直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安泵段井管内径应比抽水设备铭牌标定的井管公称内径大
50mm
。
二、过滤管的外径,应用允许入管流速复核,并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Dg
—
—
过滤管外径(
m
)
< br>
注:缠丝过滤管算至缠丝外表面。
Q
——
设计
取水量(
/s
);
L
——<
/p>
过滤管的工作部分长度(
m
);
n
——
过滤管表层进水面有效孔隙率(一般按过滤管表层进水面孔隙
率的
50%
考虑);
Vg
——
允许入管流速(数值按表
2.3.5
确
定);
允许入管流速
表
2.3.25
含水层渗透系数
p>
κ
(
m/s
)
p>
允许入管流速
υg
(
m/s
)
>
12282
~
12241
~
8220
~
41
p>
<
20 0.0300.0250.0200.0150.010
注:①填砾与非填砾过滤器,均按上表数值确定。
②地下水对过滤管有结垢和腐蚀可能时,允许入管流速,应减少
1/3
p>
~
1/2
。
三、在基岩地区成井时,兼有护壁及止水作用的井管,其直径
除满足
上述要求外,尚应考虑成井工艺要求。
第
2.3
.6
条
管井过滤器类型,可根据含水
层的性质,按表
2.3.6
确
定。
p>
不同含水层适(可)用过滤器类型
表
2.3.6
含水层岩性
适用过滤器类型
可用过滤器类型
细、粉砂含水层
双层填砾过滤器
单层填砾过滤器
中砂、粗砂、砾砂及
d20
<
2mm
的碎石土类含水层
单层填砾过滤器
缠
丝过滤器
d20≥2mm
的碎石土类含水层
胄架过滤器或单层填砾过滤器
基岩裂隙溶洞(充砂)含水层
单层填砾过滤器
基岩裂隙溶洞(不充砂)含水层
骨架过滤器
填砾过滤器的骨架,可采用穿孔管、穿孔缠丝管或钢筋骨架缠丝管。
第
2.3
.7
条
松散层中的管井,应全部设置
井管,设计动水位以上设
井壁管,设计动水位以下的取水含水层(段)设足够长度的过滤
管,其
余井段设井壁管,底部设沉淀管。沉淀管的长度,应根据含水层的岩性
和井深确定,一般为
2
~
10m
。
基岩地区的管井,上部安泵井段应设井管,下部井段是否设置井
管,应根据岩层稳定性确定。
<
/p>
第
2.3.8
条
过滤器的长度和位置,应根据设计出水量、含水层岩性
及技术经
济等因素确定:
一、含水层厚度小于
30m
时,可在设计动水位以下的
含水层部位,
全部设过滤器;
二、含水层厚度大于
30m
时,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过滤器的合理长
度。
第
2.3
.9
条
单层填砾过滤器的砾石规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
η<
/p>
<
10
时的砂土类含水层:
D50
=(
6
~
8
)
d50
(
2.3.9
-
1
)
注:当砂土类含水层的
η
>
10
时,应除去筛分
样中的部分粗颗粒
后,重新筛分,直至
η
<
10
为止,然后根据这时颗粒分布累积曲线确定
d50
,并按式
2.3.9
-
1
确定填砾规格。
二、
d2
0
<
2mm
的碎石土类含水层:
D50
=(
6
~
8
)
d20
(
2.3.9
-
2
)
三、
d2
0≥2mm
的碎石土类含水层,管井可填入
10
~
20mm
的充填砾
石或不填
砾。
式
中,
D50
、
d50
< br>、
d20
分别为填砾和含水层颗粒分布累积曲线上,
p>
过筛重量累计百分比为
50%
及
20%
时的颗粒粒径。
η
为含水层的不均匀系数。
四、填砾应尽量用均匀砾石(填砾
的不均匀系数小于
2
)。
第
2.3
.10
条
填砾过滤器骨架管的缠丝间
距或不缠丝穿孔管的圆孔直
径(条孔宽度)
t
< br>,一般按下式确定:
p>
t
=
D10
(
p>
2.3.10
)
式中
D10
为填砾的有效粒径(
mm
)。
第
2.3
.11
条
双层填砾过滤器的外层填砾
规格,按
2.3.9
条的规定确
定,内
层填砾的粒径,一般为外层填砾粒径的
4
~
6
倍。
第
2.3.12
条
单层填砾过滤器的填砾厚度:粗砂以上地层为
75mm
;
中、细、粉砂地层为
100mm
。
双层填砾过滤器的填砾厚度:内层为
30
~
50mm
,外层为
100mm
。
第
2.3.13
条
双层填砾过滤器的内层砾石网笼上下端,均应设弹簧钢
板四块或其他保护网笼装置。
第
2.3.14
条
填砾过滤器的填砾高度,一般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填砾高度应根据过滤管的位置
确定,底部宜低于过滤管下端
2m
以上,上部宜高出过滤管上端
8m
以上。但供生活饮用水的管井,第
一含水层距地表过近时,不受此限。
二、非均质含水层或多层含水层中两层相近,且颗粒组成有差
异,
无法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 br>
1
、含水层颗粒组成差异不大时,则可按本条一的规定,全部填入根
据细颗粒含水层确定
的砾石。
2
、含水层颗粒组成差异较大,需要分层填砾时,不论细颗粒含水层
< br>在上还是在下,均应尽量使细颗粒含水层的砾石位置
,
下
部低于细颗粒
含水层
2
m
以上,上部高出细颗粒含水层
8m
以
上。
第
2.3.15
条
骨架过滤器的孔眼尺寸,一般根据孔的形状及含水层颗
粒组成,按下列规定确定:<
/p>
圆孔直径
t
=(
3
~<
/p>
4
)
d20
(<
/p>
2.3.15
-
1
)
条
孔宽度
t
=(
1.5
< br>~
2
)
d20
< br>(
2.3.15
-
2
)
条孔长度
L
=(
8
~
10
)
t
(
2.3.15
-
3
p>
)
注:如根据上式计算,所得t值较大时,可适当减小,一般圆孔直
径不大
于
21mm
,条孔宽度不大于
10mm
。
p>
第
2.3.16
条
管井的封闭,按下列规定设计:
一、井管外上部的封闭,一般用优质粘土球或水泥浆封闭,厚
度不
得小于
5m
;
二、水质不良的含水层,松
散层用粘土球封闭,基岩用水泥浆封
闭,封闭位置,一般超过拟封闭层上、下各
5m
;
三、管井揭露多层含水层,需要分层开采时,对非开采含水层
,可
视其岩性及水头,选用粘土球或水泥浆封闭。
第
2.3
.17
条
松散层中管井的测水管,可按下列规定设计:
一、测水管的内径一般为
38
~
50mm
;
p>
二、下部的
进水部分长度为
2
~
3m
;
三、测水管宜紧靠井壁。
第四节
井管设计
第
2.4.1
条
供水管井的管材,应根据井水用途、地下水水质、管材
强度
及技术经济等因素选定。
第
2.4.
2
条
在地下水具有强侵蚀性的地区建
井,设计井管时,应采取下
列措施:
一、选用耐腐蚀的管材,对抗腐蚀性差的管材应采取防腐措施;
二、条件可能时,采用不缠丝的过滤管;
三、缠丝采用不锈钢丝、铜丝或玻璃纤维增强聚乙烯滤水丝。
第
2.4
.3
条常用井管的管材质量宜满足下列要求:
一、钢管:
1
、无缝钢管:弯曲度不得超过
p>
1.5mm/m
,外径公差
+1.25%<
/p>
-
1.5%,
壁厚公差
< br>+12.5%
-
15%
。钢管两
端应切成直角,并清除毛刺。钢管内外
表
面不得有裂缝、折叠、轧折、离层、发纹和结疤缺陷存在。
2
、焊接
钢管:参照无缝钢管的质量要求。
3
、钢管壁厚不得小于
8mm
。
二、铸铁管:弯曲度不得大于表
2.4.3
的规定。
铸铁管的弯曲度
表
2.4.3
公称口径(
mm
)
弯曲度(
mm
)
≤150200
~
450≥500
2L1.5L1.25L
表中
L
p>
代表管的有效长度的米数。
管体壁厚负偏
差为(
1+0.05T
)
mm
。
T
为标准壁厚(
mm
)。长度偏差为
-
20mm
。管内外表面不允许有冷隔、裂缝、错位等妨碍使用的明显缺
陷。凡是使壁
厚减薄的各种局部缺陷,其深度不得超过(
2+0.05T
)<
/p>
mm
。管端面应与轴线相垂直。
三、钢筋混凝土管:弯曲度不得超
过
3mm/m
,外径公差不超过
±
p>
5mm,
壁厚偏差不得超过
±
2mm
。内壁应光滑,管身无裂纹、缺损及暗
伤,钢
筋不得外露。管两端应切成直角,并清除毛刺。
第
2.4.4
条
缠丝过滤管的骨架为穿孔管时,其穿孔形状、尺寸和排<
/p>
列方式应根据管材强度和加工工艺等因素确定。
第
2.4
.5
条
缠丝过滤管的骨架为穿孔管时
,其穿孔孔隙率,应根据
管材强度、受力条件和设计出水量确定,一般为
15
~
30%
。
第
< br>2.4.6
条
缠丝过滤管必须
有纵向垫筋。垫筋高度一般为
6
~
8m
m
,其间距以保证缠丝距管壁
2
~
p>
4mm
为准。垫筋两端应有挡箍。
第
2.4
.7
条
缠丝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抗
拉强度大、膨胀系数小的
线材,断面形状以梯形或三角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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