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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020
G00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
754
-
2015
代替
DB37/ 754-2007
山
炼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2015-10-13
发布
2016-04-13
实施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 br>督
局
发
布
DB37/ 754
-
2015
前
言
本标准第
6
章为强制性条款
,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
本标准按照
GB/T 1.1<
/p>
-
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
DB37/
< br>754
-
2007
《石油炼制业
能耗限额》,与
DB37/
754
-
2007
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
外,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能耗单位由标准煤为标准油;
——修改了以石蜡基原油加工为主的企业,
炼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由
107
千克标准煤
/
吨原
料油
(
75
千克标准油每吨)为
66
千克标准油每吨;
——修改了以中间基、
环烷基原油加工为主的企业,
炼油单
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由
121
千克标准煤
/
吨原料油(
85
千克标准油每吨)
为
75
千克标准油每吨;
——修改了以重质原料油为主的加工企业,
炼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由<
/p>
143
千克标准煤
/
吨原料油
(
100
千克标准油每吨
)为
85
千克标准油每吨。
——修改了附录
A
的表
A.1
(参照
GB30251-2013
附录表
A.1
)。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br>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刘爱英、李德坤、程兴国、王洪春、杜方全、王
智、崔宪峰、李卫东、
尹彦广、刘春霞、许胜军、袁希玉、杨慧琴、张立庆、刘学光。<
/p>
本标准代替
DB37/ 754
-
2007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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