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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双语幼儿园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
校实际,特
制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来校任教的外国专家,由外事处负责接送。到达学校
后,由外事处负责到台
州市派出所、省外国专家局、台州市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学
校保卫处认真做好外国专家到校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要经常检查外国专家的安全情况,若
发现问题,可代表学校责成有
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学校外事
处协助
保卫处经常对涉外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经常对外国专家宣讲
我国有关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提醒外国专家注意安全。
第三条
学校后勤集团负责外国专家的
居住、膳食服务工作,按
要求配备生活所需各种设备,并保证各种设备性能完好,发生故
障
及时修理,保证外国专家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外事处协助后勤集团
经常了解外国专家对生活的要求和意见。凡属合理的并能办到的都
应及时解决,不合
理或暂时做不到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创造
条件,主动改进外国专家的生活条件,提
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外国专家的聘请、教学任务的确定,由教务处、相关系
部召开教务会议讨论后
,将外教需求报送学校外事处,经学校主管
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实施。外国专家到校后,教
务处召开教务会议与
外国专家商谈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并要求外国专家在开课前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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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结合本人任教的课程和学校的要求提交一份书面的教学方案,学
期结束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第五条
外国专家必须要严格履行合同
,按照学校规定的教材和
教学进度教学。对外国专家推荐的外国比较先进的教材和视听的
辅
助材料,须经教务处审定,报请学校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外国专家因故
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经系主任批
准方可休息。病假应有医院的病休证明,病假期
间的待遇按有关合
同协议所列条款处理。
第七条
在学校指导下由教务处、相关
系部选派政治思想好、业
务素质高的教师作为外国专家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的人选必须
报
教务处批准后确定。合作教师应按学校制定的《涉外教师工作守
则》进行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相关系部要征求、听取合作教师和学生反映的
意见,对外国专家
的教学做出评估。在期末和外国专家任教结束
时,教务处、相关系部主任要写出书面鉴定
交外事处。对工作表现
不好,教学效果差的,应采取合适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工作。
对工作表现极差,不听取批评意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向学校
汇报,按合同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校外事处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工作,外国专家应邀到
其他兄弟
单位兼课或讲学,须经外事处同意。
如遇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
项,由学校外事处请示主管校长解
决。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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