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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特点及其应用
法律英语
(Legal
English)
在英语国家被称为
legal
language
或
the language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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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即法律语言,在英语中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
讼法律事务时
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
对法律英语的
研究即是对法律科学与英语语
言学交叉学科的研究,一方面,按照法律的观点、方法以及
法律规范、法律文书
的特殊需要来研究英语在法学理论及实践中的运用;
另一方面,
运用语言学的基
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法律科
学和法律实践的英语语言特点。
法律英语的词汇有其
特殊性,对
其来源及特点的研究与探讨是全面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英语的关键。
一、法律英语词汇的来源
1.
来源于古英语和中古英语
从古英语到现代英语,
英语语言经历
了相当大的变化,
但法律英语变化却不是如
此及时,
因为法律总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
其所追求的目标总是准确而正
p>
式地规定权利和义务。
所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英语并没有随着法律文件
的内容改变
而发生显著的变化,其中仍有不少古英语及中古英语的词汇,如
:hereabout
,
hereafter
,
heretofore
,
herewith
,
thereabout
,
thereby
,
therein
,
thereunder
,
thereupon
等。
这些陈旧和过时的词汇之
所有能在法律英语中存在
下去,
是因为法律总是反映统治阶级的
意志,
是维护其统治的工具。
所以法律语
言总是力求准确和正式,
以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的意愿和威严的目的。
< br>陈旧的古语
词恰到好处的完成了这样的任务。
2.
来源于拉丁语
拉丁语在英语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一直占有特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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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古英语时期,
还
是中古英语时期,<
/p>
拉丁语都是法律英语中的重要部分。
学习英语的人都应对拉丁
p>
语有所了解,
更不用说法律工作者。
否则大
量的拉丁语词汇将会使阅读和理解法
律文献举步维艰。如
:ad
damunm(
就损害而言
)
,
amicus
curiae(
法官的顾问
)
,
corpu
s delicti(
犯罪事实
)
,<
/p>
de bonis non(
已故遗产管理人的后继人
)
,
lex fori (
法
院地位
)
等。拉丁语的使用,维持
着法律英语的正式特点。
3.
来源于法语
法语对英语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
而其对法律英语的影响则更大。
这与诺曼人
< br>征服并统治英格兰的历史有关。
在诺曼人对英格兰的统治期间,
< br>法语被频繁地在
各种正式场合使用,
使用法语也就成为上
层社会的趋势。
所以,
当法律英语要成
为正式程度最高的文体之一时,
大量法语词汇当然会在其中出现。
法律英语中经
常出现的法语词汇不胜枚举,
如
:appeal
,
arson
,
claim
,
contract
,
covenant
,
felony
,
infant
,
pledge
,<
/p>
plaintiff
,
robbery
,
purchase
,
treason
等。
二、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
1.
正式性
法律英语是英语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所使用的习惯语言,是专门用途英语的一种。
其词汇有着自己显著的正式性特点。
法律英语用词正式而庄重,
任何情况下都不
能使用口语、
俚语和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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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古体词能使法律语言庄重严肃并具备神圣性、
权
威
性
和
严
密
性
,
如
:
thereafter
,
wh
ereby
,
wherefore
,
hereinafter
,
whereupon
等。这些词用来确指文中的某一方或合同双方,使行
文准确,从而
提高法律文书的正式性。
外来词语的使用及并列结
构的使用也能增强文体的正式
程度。
为了体现正式性,
同义词或近义词常用
or
或
and
并列使用,
如
annul
and
set aside(
废止和撤销
)
,
entirely and
completely remove(
全部取消
)
,
last will
and
testament(
最后遗嘱和遗言
)
,
totally
null
and
void(
完全无效
)
,
terms
or
conditions(
条款<
/p>
)
等。同时,在法律英语中,绝不能有口语出现,如
:
多用
about
,
because
of
,
call to meet<
/p>
,
agreement
,
follow
,
in fact
,
< br>temporary
等,而
不用
as regards
,
by virtue
of
,
convene
,
ensue
,
in effect
,
interim
等。
2.
准确性
法律英语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的分支,
有其独特的语言风
格,
而其中最重
要、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语言的准确性。根据严格
解释原则,在适用法律时,书面
文字是法官解释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
< br>而就法律文本以及任何情况下法律语言使
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言,
它所使用的表达方式应该是把准确性作为基本准则和
要求的。正是这种准确性
让法律具备了
“
说一不二
”
的权威性,也才使得法律对其
所规范的内容和领域有了绝对的保障,
才让法律的效力得以发挥。
因此法律语言
用词
造句必须十分准确。
法律语言尤其是立法语言中很少使用描绘性形容词,
而
且对表示时间、范围、程度等副词使用极为严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歧
义。请看例句
:No
law
or
administrative
or
loc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shall
contravene the
constitution. (
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法
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
触
)
。这则条款中
的情态动词
shall
就使用得非常准确。
Shall
在法律英语中表示
当事人的义务或必须遵守的法
规或程序,
带有指令性和强制性,
同时也体现法律
文件的权威性和约束性。
Shall
通常译为
“
应、应当
”
,而<
/p>
Shall
的否定式
shall not
则译为
“
不得
”
。
<
/p>
法律文本所要阐明的就是权利和义务,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p>
不至于产生语义上
的分歧而发生纠纷,
一词
一句都应力求无懈可击。
看下面某一民间借款协议,
协
议中写道
:I will pay back in a year.<
/p>
这种表达方式在法律英语中绝不能出现,因为
它可能使双方当事人
对
“in”
产生不同理解,一方认为是
“within”
之意
(
在
...
之内
)
,
另一方则认为是
“after”
之意
(
在
...
这后
)
。而法律英语中的用词绝对是准确无误,
如<
/p>
《欧共体条约》
第
189
条规定
: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treaty
,
the
council
and
the
commission
shall
make
regulations
,
issue
directives
,
take
decisions
,
make
recommendations
and
deliver
opinions.
It
shall
be
binding
in its entirely and directly applicable to all
member states.
理事会和委员会应按照本条约的规定制定条例、
发布指令、
做出
决定、
提供建议
或意见。
条例具有一般
适用性,
它具有完全的效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在
该条文中,
“entirely”
,
“directly”
,
“all”
三个词语进一步说明了该条例的一般适用
性,使表达更加严密准确。
为了确保法律
条文的准确性,
法律英语中代词的使用非常谨慎,
尽可能少用代
词。
如果要确切说明是
“
谁
”
,
“
什么
”
大多重复名词而不用代词。看下面这则条例
:
Where
all
the
parties
to
a
maritime
dispute
are
aliens
stateless
persons
,
foreign enterprises or organizations
and have agreed in writing to be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of
a
maritime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notwithstanding that the place that is
actually related to the dispute is not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the
said maritime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have jurisdiction of the
dispute.
该例中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重复了三次,为了避免歧义,该条例的
英语专家们宁
愿不厌其烦的多次重复,
来达到立法者在遣词造句上的严谨、
细
心
和经得起推敲。法律条文中还常用
the
< br>said(
上述的
)
来注明某一
名词上文中已经
提及,这里
he said
的含义相当于
this
或
the<
/p>
,是古词,以提高语体的准确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