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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协会的批复范文
第一篇
关于准予成立
XX
市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的批复
XX
市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筹备组:
你们
《关于要求成立
XX
市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的申请》
和相关材
料收悉。经审
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
《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关于加快
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
》
(
温委发
〔
xx
〕
128
号
)
文件有关规定,
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成立
XX
市歌舞娱乐行业协会。
二、
XX
市歌舞娱乐行业协会属于行业性社会团
体。根据中共温
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
体职务问题管理的意
见》
(
温组发〔<
/p>
xx
〕
96
号<
/p>
)
和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
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报批工作的通知》
(
温民社组〔
xx
〕
94
号
)
规
定,
党政领导干
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兼任社会团体名誉职
务、常务理
事、理事、顾问等其他职务的,也应从严控制。确因特殊
情况需要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
或因工作需要兼任其他职务的,
必
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三、你们应在本辖区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自本批复下发之
日起
6
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
定代表人,并向本机关申请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