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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
(
一)概念
:
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
法各个领
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二)特点
:
1
国际社会公认: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特征和要件之一
2
具有普遍约束力:对国家和国际法主体都具有约束力
3
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对国际法的各个部门都具有指导作用
4
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国际法的具体规
则和规范都是从国际法基本原则
中派生和引申出来的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关系
(一)强行法
强行法,亦称绝对法,
是指必须绝对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规范。国家之国际
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
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
始得更改之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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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1
)国际社会全体接受;
p>
(
2
)公认为不
许损抑;
(
3
)仅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原则是得更改之。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异同
1.
相同之处:
1
/
11
<
/p>
他们都是全体国家或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的,它们的法律拘束力都
< br>是优于其它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它们也都与国际公共秩序的概念联系
在一
起。
2.
区别:
(
1
)强行法主要适用于各国之间的条约关系,而国际法基本原
则适用于国
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并不限于国与国的条约关系。
(
2
)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
法院判例来发展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都
已明确载入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各类国际
法律文件。
《条约法公约》
53
p>
条:
“
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
抵触者无效。
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
为
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
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
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
或默示的方
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
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
< br>
第二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
< br>一、
17
世纪~
18
世纪:倡导传播时期:国家主权观念盛行。
二、
一战以后:逐步发展时期: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出现,国际法进入一个
新的发展阶段。三、
二战以后:深入发展时期:《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
原则的影响:确立了一系列国际
法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
2<
/p>
条:
1)
会员国主权平等
2)
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3)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
不使用武力
5)
集体协作
2
/
11
6)
确保非会员国遵行宪章原则。
7)
不干涉别国国内管辖事项。
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编纂
一、《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确立了七项原则,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二、《国际法原则宣言》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要求所有国家予以严格遵守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
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
处
1
、含义:指由中印缅三国所倡导的包括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
整、互不侵
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内容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
是指导当代国际法的基本准则。
2
、历史发展
(
1
)提出并倡导时期:周恩来总理首次提出
(
2
)
20
世纪
50
年代,成为中国与周
边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
3
)
20
世纪
60
p>
年代,为一些拉美、非洲国家所接受
(<
/p>
4
)
20
世纪<
/p>
70
年代,一些发达国家逐步认可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3
、意义
(
1
)它为当代国际关系提供了一套基本的行为准
则
(
2
)科
学地反映了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体系,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新
发展
< br>
3
/
11
(
3
)是国
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和核心
(
4
p>
)准确地体现了国际关系地基本特征
(<
/p>
5
)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对现代国际法作出的贡献
第四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
?
?
?
?
?
?
?
国际主权平等原则
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
全人类整体利益原则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4
/
11
<
/p>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基本的属性,国家主权原则是整个国际法的基础。没有
< br>国家主权原则,国际法就无法存在。
(
一
)
包括:
1
、对内的最高权
2
、对外的独立权
3
、自卫权
(二)国家主权的发展
1.
法国政治思想家让
?
博丹
君主主权论,
1577
年发表的《
论共和国》
:
主权是国家的特殊属性,是国家
< br>区别于其他集团的标志。
“
主权是在一个国家中进行指挥
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
力。
”
人民主权学说:
“
人生而自由,为了确保自身的
自由,每个公民把自己置于
代表公共意志的至高无上的主权支配之下,而主权就是公共意
志的运用。
”——
《社会契约论》
“<
/p>
在那里主权者和人民只能有唯一的共同利益,因之政治机构的
一切
活动,永远都只是为了共同的幸福。这只有当人民和主权者是统一的时候
才能做到。
p>
”——
《献给日内瓦共和国》(三)各国主权平等
< br>
(四)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主权
(sovereignty)
这个词的原意是最高的或
至高无上
(supreme)
的意思。主权
在国际法上是指国家处理内部事务上的最高权和在国际上的独立自主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国家主权已经越来越转向经
济方面的主权。另一方面,
主权的完全绝对、至高无上的概念也受到了挑战。
1、尊重国家主权就是尊重国家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
2、国家领土主权就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拥有的所有权和管辖权
3、尊重国家领土完整就是指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
(五)国家主权的基本内容
1.
自卫权
2.
尊荣权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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